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国烟专[1994]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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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文号】国烟发[2004]29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国烟发[2004]294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适应烟草专卖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公开征求相关单位的基础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本《烟草专用机械名录》中各类机械设备(含单独整机、机组、生产线)均包含用于工艺管理的控制系统。

本《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系指烟草专用机械整机,所谓烟草专用机械整机是指在烟草原料及有关辅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某项或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独立操作的设备。

1.烟用加温加湿机械专指用于实现对烟叶、烟片、烟梗、烟叶丝、烟梗丝、烟碎叶等进行加温、加湿、去除青杂气、杀虫等处理的工艺设备。

烟用加温、加湿机械包括真空回潮机,微波回软设备,筒式、管式、隧道式、螺旋式回潮机,洗梗机等。

2.烟用解把机械专指用于实现解开烟把并使之松散,可具有切尖、切断功能的工艺设备。

烟用解把机械包括筒式松散机、平台解把机、松包机等。

3.烟用除杂、筛分机械专指用于对烟草中夹杂的沙土、金属及其它杂物进行筛选、分离、剔除,使来料更纯净以及对烟叶、烟片、烟叶丝、烟梗丝、烟梗、烟碎叶等进行筛分、筛选、分离的工艺设备。

烟用除杂机械包括滚筒筛、转辊筛、电磁式金属剔除设备、光学杂物剔除设备、除麻丝机、风选除杂机、各种振筛等。

4.烟用叶梗分离机械专指用于将烟片和烟梗分离的工艺设备。

烟用叶梗分离机械包括卧式打叶机、立式打叶机等。

5.烟用烘烤机械专指用于将已经分离后的烟叶、烟梗经干燥、回潮等处理过程,使物料水分和温度适合于工艺需要并便于储存醇化的工艺设备。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8.05.11•【文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1998.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7日)废止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议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倪益谨1998年5月11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

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简称五种烟草专卖品。

第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以下四类:(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核发第六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发放。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适应烟草行业企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五)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设备的管理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保证国有设备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的管理.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以下简称"国家局管设备"),是保证本行业科研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贵重设备,其范围和具体机型详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

第四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按烟草行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应分帐页入帐,国家局管理设备帐页上须标明是国家局管设备。

第六条国家局管设备一律要加装《国家局管设备》标牌。

第七条企业的设备统计报表和省级烟草公司(集团公司)的设备统计汇总表,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须分表填报。

第八条企业购置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均须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企业购置(自制)通用设备,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范围的,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改造或大修理,均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填写国家局管设备大修理(改造)申报表(附件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属国家局管设备,无论是购置(自制)的新机,还是大修理(改造)设备,企业应严格按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生产,尽早发挥其投资效益;设备的交验手续要齐备,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等要统一归档。

其中,新机投产后3个月内,企业须填写国家局管设备申报表(附件三),连同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或复印件)一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经改造或大修理的设备交验投产后1个月内,企业须将设备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和交验凭证(或复印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1999-3-12【大中小】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文号:国烟运[1999]133号发布日期:1999-3-12执行日期:1999-5-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仓库建设第三章仓库管理第四章卷烟入库第六章卷烟出库第七章安全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现将《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局(公司)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规则试行期间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仓储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适应全国卷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卷烟生产经营和销售网络建设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卷烟仓储任务,保障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卷烟仓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新建、改建,使全国县以上烟草公司的仓库都能达到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的要求。

第三条新建和改建卷烟仓库的原则是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和现有库房条件,按安全、规范、超前、科学的要求,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仓库的建筑质量,以满足卷烟仓储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卷烟仓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保管好、费用省,为市场服务,为流通服务。

第五条仓库建设和仓储管理工作是基础建设和卷烟流通的重要环节。

各级烟草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并专人负责,定期到所辖仓库了解情况。

从事仓库建设和仓储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学习业务技术,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技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规范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公司)全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机房、机架、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

三、管理责任(一)负责制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建立设备设施管理负责制,将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纳入烟草专卖局(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设施管理员烟草专卖局(公司)设施管理员是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设施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和处理。

(三)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定期对设施管理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到位。

四、管理要求(一)设施维护设施管理员应当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复。

同时,设施管理员应当建立设施维护记录,定期进行设施维护。

(二)设备备份设施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备备份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置访问权限。

(三)设备清洁维护设施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清洁维护,以保持设施的干净整洁,避免设备故障的发生。

(四)设施保安设施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设施保安制度,加强设施的保卫工作,保证设施的安全。

对于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设备巡检设施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危险和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管理措施(一)设施奖惩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制定设备设施管理的奖惩制度,对于设施管理工作得到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对于设施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或惩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200题,每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

)1. 进入“十四五”,省局(公司)党组明确了“十四五”发展的()战略蓝图。

[单选题] *A、“135”(正确答案)B、“153”C、“1253”D、“1235”2. 不属于省局(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蓝图中战略定位的是()。

[单选题] *A、数字烟草建设先行地B、生态烟草建设示范地C、全面展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D、智慧烟草建设启航地(正确答案)3.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执法部门查获并需销毁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由其所在地()负责组织销毁。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正确答案)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相关行业内企业及其委托处置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单位所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有监管责任。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正确答案)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5.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烟办综[2021]15号),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案件,围绕“()、破网络、抓主犯”目标任务,依托情报研判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导侦案件,追溯案件源头,追查团伙主犯,实施精准打击和全链条打击。

[单选题] *A、打团伙(正确答案)B、溯源头C、破团伙D、查源头6.依法作出收购决定的,仓库管理员凭()在线办理收购出库手续。

[单选题] *A、《涉案物品返还清单》B、《移送财物清单》C、《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正确答案)D、《违法物品集中销毁记录表》7. 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投诉处理规定》(浙烟专〔2020〕23号),投诉处理事项办结后,处(科)室应及时将办理中形成的文书及证据材料整理归档,要求一事一档、集中统一保管,于每年()前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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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
正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
(国烟专〔1994〕第9号1994年2月24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保证国有设备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以下简称“国家局管设备”),是保证本行业科研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贵重设备,其范围和具体机型详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

第四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按烟草行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应分帐页入帐,国家局管理设备帐页上须标明是国家局管设备。

第六条国家局管设备一律要加装《国家局管设备》标牌。

第七条企业的设备统计报表和省级烟草公司(集团公司)的设备统计汇总表,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须分表填报。

第八条企业购置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均须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企业购置(自制)通用设备,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范围的,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改造或大修理,均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填写国家局管设备大修理(改造)申报表(附件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属国家局管设备,无论是购置(自制)的新机,还是大修理(改造)设备,企业应严格按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生产,尽早发挥其投资效益;设备的交验手续要齐备,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等要统一归档。

其中,新机投产后3个月内,企业须填写国家局管设备申报表(附件二),连同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或复印件)一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经改造或大修理的设备交验投产后1个月内,企业须将设备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和交验凭证(或复印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工人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要保证国家局管设备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得将设备超负荷、降标准运行;要定期检测设备精度,定期按技术标准检修并更换已磨损失效的零配件和润滑油(脂),确保其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国家局管设备的一般性检修计划需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项修计划需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批准,计划执行情况和零配件更换情况要记录归档。

第十四条国家局管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应立即报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有关设备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设备事故处理等要求,仍按《烟草工业企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局管设备连续1年(含1年)以上闲置不用,使用部门要确保其完好状况,通过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封存手续。

并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国家局管设备的出租、抵押、转让(调拨),由企业提出报告,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报废,企业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审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局管设备的设备管理、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等,按《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行94年5月1日起实施。


1国家局管理设备大修理(改造)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表:01
------------------------------------|设备名称||设备固定||型号|||||资产编号||规格|||------|----|------|----|------|---||设备出厂||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编号||国别|||||------|----|------|----|------|---||设备||预计大修||预计大修|||投资日期||改造费用||改造日期|||------|----|------|---------------||预定|||曾经大修、改造|||承修单位|||次数及日期|||------|-----------|---------------||大修、改造|||前状况|||------|---------------------------||大修、改造|||方案概况|||----------------------------------||大修、改造后应达到|||的性能、精度指标|||----------------------------------||省级烟草公司主管部门意见:|国家局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注:本申请表一式3份,经国家局审批后向申请企业与省级烟草公司各返回1份。

附2国家局管理设备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表:02
------------------------------------|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国别、厂名||出厂年月|||----------------------------------||出厂编号||资产编号||投产时间|||------|---------------------------||设备原值||设备净值|||---------------------|------------||随机资料张/份|备注||---------------------|------------||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图册||||-------|-------------|------------||随机备件清单||||-------|-------------|------------||随机工具清单||||----------------------------------||附属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企领||省部|||业导||级门|||主签||主意|||管字||管见|盖章|------------------------------------
注:此表一式3份。

国家局、省局、企业各1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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