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解读

合集下载

2023年广西普法考试标准答案

2023年广西普法考试标准答案

2023年广西普法考试标准答案单选题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B A 民间组织 B 群团组织 C 人民团体 D 社会团体题目详解【答案】B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2.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C A 党的领袖 B 干部 C 人民群众 D 党员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中的自然保护地不包括():C A 湿地公园 B 国家森林公园 C 4A级景区 D 丹顶鹤自然保护区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 4.雇佣合同消灭以后,受雇人应保守其所获悉的原单位的秘密。

其中受雇人承担的是()B A 前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不真正义务 D 契约义务题目详解【答案】B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5.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内,留存一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C A 3年 B 1年 C 2年 D 6个月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 6.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①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②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③自由职业人员④新媒体从业人员等A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③④ D ①③④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7.张三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张三应按照()选项处理。

B A 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B 张三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C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D 破坏交通设施罪题目详解【答案】B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8.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

A A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B 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题目详解【答案】A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9.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以上监督抽查。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臵不力的;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或者投产的;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1.《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 )追究其责任。

C单选题A从严B不必C应当D可以题目详解【答案】C难度系数:【解析】《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 )追究其责任。

2.下列关于涉密载体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

D单选题将涉密载体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B定期清查、核对C离开办公场所,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中D涉密载体丢失后隐瞒不报题目详解【答案】D难度系数:【解析】下列关于涉密载体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

A单选题A1年B2年C3年D5年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

4.《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

B单选题A外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B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C中国和外国公民的民族成份共同确定D题目详解【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5.《宪法》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并存的分配制度。

D单选题A其他劳动收入B按经营收入分配C按生产要素分配D多种分配方式题目详解难度系数:【解析】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的规定,突出了“关键少数”的重点,这个“关键少数”的重中之重是 B单选题A领导成员B主要负责人C各级党委D各级纪委题目详解【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7.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承担哪些工作?() A单选题A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B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C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D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承担哪些工作?()8.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承担的义务?() D单选题A提供真实、明确的旅游服务信息,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不虚假宣传B标明其真实的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C不得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D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题目详解【答案】D难度系数:【解析】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承担的义务?()9.《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县级以上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以上相关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农产品产地、风景名胜和自然遗产地、城市绿地、林业、渔业、水土保持和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盲目决策,导致环境容量、能源消耗总量、水资源消耗总量、土地开发强度、林业资源消耗量、草原载畜量等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不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或者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的;(五)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六)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等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本地区由于主要领导成员未履职尽责,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八)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九)违反产业政策,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十)因环境保护机构人力、物力、资金保障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的;(十一)试点地区的领导干部未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需要承担责任的;(十二)本辖区连续3年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的;(十三)不按规定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国家对本地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十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能力,全面推动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环保生产。加强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强化农村农业污染源的管控和净化
二、执法的难点和责任点
(一)环境执法的难点:一是取证难,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基础数据的获取、第三方认证等方面的不少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二是定责难,《办法》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但都存在一个概念性东西,没有具体的生态状态表述。难以作出状态对比,前后状态界定不容易,容易造成问责没有具体依据而变成空论。
三、获取社会认同
(一)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又要增强广大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强化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三)强化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部门的执法效率。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党中央、国务院于今年8月份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机构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利用职务影响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追责,实行“行为追责”和“后果追责”相结合,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倒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结合我县环保工作遇到的问题,谈谈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二)执法的责任点:对于我县而言,在服务经济活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影响。目前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是生活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的影响。我县只有一个在建成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大部分养殖场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答记者问受免职降职处理者至少两年内不得升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回应。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止对生态文明的破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今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40.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40.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五)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七)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二)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三)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四)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学法用法知识竞赛2

学法用法知识竞赛2

1.下列哪一部门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A人民解放军各总部B各军兵种C各大军区D中央军事委员会【答案】D1.我国首次规定公众“环境权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是()C A《环境保护法》B《循环经济促进法》C《环境影响评价法》D《清洁生产促进法》【答案】C1.违反有关规定( )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党员领导干部B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C党和国家机关D离职或者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答案】C1.张三明知李四走私普石油,仍为其走私提供资金账户,掩盖资金来源。

张三的行为构成()A走私罪的共犯B掩饰隐瞒非法所得收益罪C洗钱罪D走私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答案】C1.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答案】D1.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答案】A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的人员组成必须具备的突出的特点是A区域性B自治性C民族性D专业性【答案】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每年()是我国法定的烈士纪念日A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主持会议A选举主席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答案】A2.《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A终身B终生C长期D严格【答案】A2.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A支取现金B存储现金C存取现金D外汇结算【答案】C2.关于种苗生产经营,以下哪项说法错误的是?C A林木种苗的生产地点和销售活动不受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林木良种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解读
马庆钰国家行政学院
从十八大新一届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上任开始,国家治理格局和改革发展理念出现了具有里程碑特征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其中就包括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并驾齐驱的“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经过多方面力量的持续共同努力,2015年上半年,我国环境生态资源保护的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首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次,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三,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9日起施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由这些“硬法”和“软法”形成的制度体系,将改变环保领域长期所处的尴尬局面,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尤其是《办法》,更是以明确的立场和姿态,高举问责制的利剑。

由此预见,环境生态保护事业在今后国家战略格局中将成为举足轻重的“硬道理”,这可以从此《办法》的几个关键特点中得以体现。

特点之一,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中规定党政同责。

迄今为止,围
绕环境保护,既有法律法规,也有各类政策和文件,但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等同问责的规定是空白。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认为是历史上最严格、最全面的一部法律,但是在责任追究上比较笼统。

如其中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同样,在中央和国务院《意见》中,第二十六条也仅仅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显然,上述法律和文件在责任追究上都存在比较笼统,以及责任主体缺失党委的情况。

此次印发的《办法》则一改旧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从纵向层级看,上至中央下至乡镇,所有党政干部均在追责之列。

轻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重者则要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同时使用,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甚至该追责不追责部门也要被问责。

这就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

人人皆知,包括环境生态在内的重要政策,关键主导者往往是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者,尤其是在现行体制下,党委“一把手”更是举足轻重。

假若出了问题,仅仅问责行政领导,其实是避重就轻,难以根治。

即便环境主管部门想问责,因为没有“尚方宝剑”,也难以实现。

此次《办法》首次用“党政同责”来为环境保护部门“背书”,
就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一起推到了环境生态保护事业的前沿一线。

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

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今后在环境生态资源上面,出了问题就必须负责,这无疑对新《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意见》的落实具有保障作用。

不仅如此,《办法》还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形成了问责制的闭环系统。

这些设计尤其是“党政同责”的规定是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上的重大突破。

特点之二,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中规定终身问责。

环境问题一般具有滞后性,多数环境危害都是在错误决策多年后才出现。

在我国,因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内外流动性很大且任期过短,为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生态上不负责任和任性妄为提供了条件。

因此,终身问责近几年来已有酝酿。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部分,提出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在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中,也提出“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此次的《办法》不仅再次明确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而且针对不同对象进一步细化了包括25种情形在内的“责任清单”:针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主要是与错误决策和不作为造成的恶性生态环境事件相
关的8种情形;针对其他党政有关领导成员的,主要是承担与分管部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与后果相关联的5种情形;针对政府所属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的,主要是与违背环保法规政策和执行环境法规政策不力相关的7种情形;此外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环境监督、阻碍司法处置等相关的5种情形。

终身追责就如同一把高悬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其威慑力不言自明。

一是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今后加倍重视和敬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二是帮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生态和资源问题上要正确用权和科学决策;三是提醒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心存侥幸,每个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在环境生态和资源上留下的痕迹将会伴随终身,任何人因任性妄为而背上的环境生态债务,迟早都要追偿。

特点之三,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中明确协同追责。

过去的经验证明,环境问责制的落实在我国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在扭曲的政绩观驱动下,地方政府的党政主要领导很容易成为环境与生态损害的主要当事者,从而使环境保护执法和追责规定形同虚设。

仅仅依靠单个部门执法追责在现实工作中经常遭遇的是无奈和尴尬。

众所周知,一些违规项目往往体现地方党政领导的意志,职能部门无权干涉。

违反《土地法》,国土部门束手无策;违反安全评价相关规定,安监部门听之任之;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同样也面临重重障碍。

个中原因,说到底是这些都只是“管事”而非“管人”的部门,它们无法从根本上动摇领导干部的
利益前程。

为了能够确保环保问责制的落地,此次《办法》实施了协同追责机制。

其第十一条规定:“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其中,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事实调查和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建议酌情落实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则根据建议酌情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直至相应的组织处理。

此外,还规定“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的协同追责机制,各司其职,各有侧重。

环境生态职能部门负责“管事”和提出处理建议,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人”,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管事”部门的建议,酌情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管事”和“管人”的紧密合作,尤其是两个“管人”系统的介入,一个负责干部监督查处,另一个负责官员选拔任用,对官员仕途命运产生直接影响,从而为环境生态问责追责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充分条件。

这将有可能真正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在地方党委政府议程中的排序位置,彻底改变环境生态事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为了GDP可以不要”的窘态,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