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条例19345
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健全和完善团的监督机制,全面活跃我院共青团工作,实现团支部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迈进,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在各教学班设立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团支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层团支部。
第二章基层团支部建设第四条各团支部委员会必须班子健全,一般6人,设团支部书记一名,支部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文艺委员一名,通讯委员一名。
(1)团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合作,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协调工作,各负其责。
(2)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较高的素质,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知心朋友,积极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为广大团员的成长、成才服务。
(3)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情高,主动性强,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能主动配合班委搞好工作。
(4)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团员教育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基层团支部制度建设。
(1)各基层团支部建立并切实严格履行“三会两制一课一册”制度(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年度团籍注册制及团课、《团支部工作手册》)。
根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要维护和保障每位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的权力。
每两周举行一次团组织生活或团日活动。
(3)团支部干部要接受团员监督制度。
团员有权监督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对支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中青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9年6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组织。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共青团的组织系统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基层团组织。
第五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团的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
第三章团的基层组织第六条基层团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七条基层团组织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参与社会实践;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
第四章团员第八条团员是共青团的主体,享有团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接受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团的干部第十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团的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六章团的纪律第十二条共青团应加强纪律建设,团员和团组织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第十三条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和团组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团的经费和资产第十四条团的经费来源包括团员交纳的团费、社会捐助、政府资助等。
第十五条团的资产归团组织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坏。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团支部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是共青团一切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使各项工作在团支部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团支部的思想建设(一)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开展两次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活动,并能结合团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讨论、交流。
(二)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并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推荐、有计划、有效果、有材料。
(四)建立长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并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
(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及院团委、系团总支工作安排,做好宣传工作。
(六)组织全体团员按照学校要求,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做到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果。
(七)针对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学习、讨论,并认真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
(八)结合时代特点、专业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第二条团支部的组织建设(一)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并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最佳团日活动。
(二)健全团支部的“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组织生活正常,团员民主气氛浓厚,“三会一课”每学期至少各开展一次。
(三)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能按要求订出本支部的评议计划,如实地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并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在团支部“优秀团员”等级范围内推选系级优秀团员、团干和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候选人。
(民主评议程序附后)(四)认真执行《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地申报、处理。
(五)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有关内容。
团支部工作条例

共青团委员会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健全和完善团的监督机制,使我校广大团员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在各教学班设立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团支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基层团支部。
第二章基层团支部建设第四条团支部班子建设。
各团支部委员会必须班子健全,一般3人,设团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
(一)团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合作,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协调工作,各负其责。
(二)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较高的素质,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知心朋友,积极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为广大团员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情高,主动性强,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能主动配合班委搞好工作。
(四)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团员教育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基层团支部制度建设。
(一)各基层团支部建立并切实严格履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年度团籍注册制及团课)。
根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要维护和保障每位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的权力。
每两周举行一次团组织生活或团日活动。
(三)团支部干部要接受团员监督制度。
团员有权监督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对支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建立团支部干部定期向上级团组织、辅导员请示汇报;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团支部干部每周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思想一次,每两周向团总支汇报一次,每学期至少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基层团组织建设,使团的工作跃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团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团支部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团支部要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团结广大青年群众,实现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团组织做党的助手和青年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第三条团支部要始终贯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活跃团的工作”的新时期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团支部与班委会在工作上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脚已合,共同搞好班级建设。
第五条各团支部及团干部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开展好团的工作。
第二章团支部的组建和设置第六条团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正常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纳新对象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七条各团支部的设置应以学习班为单位建立,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二年。
第八条团支部的班子,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职,每职一人,各职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可与班委会成员相兼)。
第九条团的上级组织每年要对所属团支部进行考核评议,并以此做为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
团支部成员的工作在年级测评中应与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第三章团支部的工作和任务第十条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一条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学生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团支部工作条例

六、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究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本支部的工作,过好支委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团支部委员职责另附)。
七、健全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内容包括团课、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其他各项活动。支部委员会必须根据上级组织每学期的安排对本支部组织生活做出计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搞出特色。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委员职责
团小组长职责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
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
团员证管理细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团支部工作条例
一、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团支部在各系院党、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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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支部的主要任务就是《 团章》 第25条规定的七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结合本支部实际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各种活动,努力完成任务,提高水平。
五、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下设若干小组。团小组一般按照学习小组或其它活动小组来划分,它的任务是在支委会领导下开展相对独立的活动,落实团支部的决议。尤其是开好团小组生活会,分配给每个团员一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八、团支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支部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应向团总支请示,每月月底由团支书携带支部工作簿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和团员情况一次,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九、团支部必须建立团支部工作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团员青年学生花名册、先进事迹记录等档案制度,做到支部的所有工作都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支部工作手册由上级团组织统一制作,每年上交。
共青团工作条例[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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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页2]共青团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3.4 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
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 汇报制度4.1 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
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 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 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 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调整工作安排。
5. 会议制度5.1 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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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团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团支部工作的思想: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团支部必须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广泛、活跃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种生产、文体和公益活动。
2、围绕党政中心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同时,要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3、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4、加强团员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共青团光荣称号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1、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代表维护青年利益,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行政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团支部应围绕单位的“急、难、险、重、新”任务,积极开展突击活动和达标争先创优活动,当好党的助手、行政的帮手。
第二章团支部建设第七条团支部组织设置原则:1、凡有三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均可建立团支部。
2、组建团支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将团支部“以大化小”或“集小合大”,以适应我管理区的特点,便于开展团的工作。
第八条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的基本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
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推荐、组织考察提议和团员直接选举的办法,青年党员可以担任支部委员会成员。
团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负责,负责处理和领导支部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团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接收新团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团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团员大会的决议不正确,可请求上级团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第九条团小组的基本任务:在团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团员努力完成团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团员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思想工作;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协助支部活动和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条团的基层工作干部是团的工作最基本的骨干力量,又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
因此,必须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热心团的工作、责任感强、组织能力好的团员或青年党员选举到团的支部委员会来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第三章团支部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内容: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
第十二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1、团支部每季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会前要做好准备,内容应及早通知。
流动分散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几次召开。
2、团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互通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团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传达支部决议、决定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4、团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5、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
6、外出助勤、短期培训和长期出差的团员,应凭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团员证参加当地的团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团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组织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团员证分级管理制度团支部主要负责:每月收缴团费时在团员证内团费收缴卡中注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团委规定的团籍注册时间,组织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后,段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团籍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十五条团员教育评议制度: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支部定期对团员进行正面教育、提高团员意识、开展自我批评的工作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每年一次。
教育评议工作分民主评议、评议表彰及组织处理三个阶段。
2、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应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并在团员注册栏内注明“教育评议活动注册”。
对已评出的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并提出限制改正措施;对已评出的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甚至开除团籍。
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团支部汇报请示制度:1、团支部每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
2、团员每季度应向支委会(团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团小组长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内容是:执行团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支部布置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建议及要求等。
4、团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七条团员考核制度1、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员的评比制度,每年按达标创优标准对团员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公布考评结果。
对成绩优异的团员,团支部应向同级党政组织或上级团组织提出建议,给予更高层的表扬或奖励。
2、对团员的考核评比结果应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综合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团支部应正确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规范支部台帐。
第四章团员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管理第十九条发展团员必须按“积极地有目的地发展”的方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按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支部团员青年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的工作程序,杜绝突击发展。
第二十条发展团员的程序1、确定积极分子。
根据青年的表现情况和申请,团支部应建立积极分子花名册,对要求进步的青年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2、增减考察积极分子。
把要求进步的列为积极分子,团支部应指定专人帮助培养,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定期给他们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半年时间)。
3、接收积极分子为新团员时。
当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时,团支部应及时做好接收新团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临时团支部不能发展青年入团,但可以接收青年入团申请,并负责转递到其原工作单位的团组织。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应积极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向党组织提供推荐者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应每季或半年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并及时登记入册。
第二十四条团支部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时应把好“四关”:即对象确定关、教育培养关、推荐关和跟踪考察关,以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对违反团章,触犯刑法以及路风、路誉,给团风带来严重损害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团员,应当给予批评、帮助,并提出团内处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团章规定,凡年满二十八周岁又未担任团干部职务的团员,在本人提出超龄离团要求时,应及时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七条担任团支部委员的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后,应待本届委员会任期满后再办理离团手续。
第五章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第二十八条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2、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3、团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教育。
4、“四有”、“五爱”教育。
5、团性教育。
6、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九条共青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团的各项活动来完成的,团支部应通过组织座谈会、演讲、出版报、生产突击、义务奉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团支部的后进帮教工作应建立帮教包保制度,要有重点和针对性,每月至少找重点人谈话一次。
第六章团费收缴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按比例交纳团费。
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0.5%;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1%。
第三十二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团员,一律按自动退团处理,本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团费管理1、对团费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妥善管理,严格收缴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收缴情况。
2、团员每月缴纳团费时,团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应做好记录,并在团员证上注明。
团小组长向支部缴纳团费时,应将团费收缴记录交支部签名盖章,然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团费收缴情况记录”表。
团支部向段团委缴纳团费时应填写《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一式两份,段团委应在团支部交来的《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上加盖公章,一份存底,一分交支部保存。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第三管理区团支部,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