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颁布]目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内部试行)1表5.11–1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书33表5.11–2施工技术资料移交明细表34表7–1图纸会审记录35表7–2设计变更、洽谈记录36表8技术交底记录37表9施工日志38表10.1.1–1水泥试验方案39表10.1.1–2钢筋原材料试验方案40表10.1.1–3砖试验方案41表10.1.1–4砂试验方案42表10.1.1–5碎(卵)石试验方案43表10.1.1–6防水卷材试验方案44表10.1.1–7防水涂料试验方案45表10.1.1–8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46表10.1.1–9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案47表10.1.2–1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方案48表10.1.2–2砂浆配合比申请单49表10.1.2–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案50表10.1.2–4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51表10.1.2–5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52表10.1.2–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案53表10.1.2–7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54表10.1.2–8钢筋接头试验方案55表10.1.2–9超声波探伤方案56表10.1.2–10射线探伤方案57表10.1.2–11射线探伤评定记录58表10.1.3–1土壤干密度试验方案59表10.1.3–2强夯施工现场记录60表10.1.3–3钎探记录表61表10.1.4技术复核记录62表10.1.5–1地基验槽记录63表10.1.5–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4表10.1.6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65表10.2.1–1防水隔层材料水泥砂浆(掺入JJ91硅质密实剂)试验方案66表10.2.1–2防水隔层材料水泥混凝土(掺入JJ91硅质密实剂)试验方案67表10.2.4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68表安通–1设备开箱检查记录69表安通–2设备、配件、材料检验记录70表安通–3进场设备检验记录71表安通–4暖风通风空调工程设备系统运转试验记录72表安通–5设备管道保温检查记录表73表安通–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4表安通–7设备安装工程单机试运转记录75表安通–8阀门试验记录76表10.6–1管道伸缩器安装检查记录表77表10.6–2管道试压记录78表10.6–3燃气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记录79表10.6–4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检查记录表80表10.6–5管道冲洗吹扫检查记录表81表10.6–6热交换设备试压检查记录82表10.6–7单机试车检查记录表83表10.6–8基础尺寸和位置检查记录(壹)84表10.6–9基础尺寸和位置检查记录(二)85表10.6–10锅炉钢结构组装前单件的尺寸检查记录86表10.6–11组装链条炉排的安装尺寸检查记录87表10.6–12锅筒、集箱安装记录88表10.6–13硬度测量及退火记录89表10.6–14胀管检查记录表(壹)90表10.6–15胀管检查记录表(二)91表10.6–16通球记录92表10.6–17省煤器水压试验记录93表10.6–18焊接试件探伤记录94表10.6–19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95表10.6–20链条炉排冷运转记录96表10.6–21锅炉水压试验记录97表10.6–22烘炉(烘干)记录98表10.6–23煮炉检查记录99表10.6–24蒸汽严密性试验记录100表10.6–25安全阀定压记录101表10.6–26锅炉负荷试运行检查记录表102表10.6–27总体验收证明103表10.6–28起重机试车检查记录表104表10.7–1接地装置施工检查记录表105表10.7–2电动机试运转检查记录表106表10.7–3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107表10.7–4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08表10.7–5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09表10.7–6报警、联锁系统试验记录110表10.8–1风管漏风检测记录111表10.8–2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112表10.8–3冷冻水管道压力试验记录113表10.8–4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114表10.8–5设备单机试车记录115表10.8–6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116表10.8–7空调系统试验调整方案117表10.8–8空气净化系统检测记录118表10.8–9壹般通风系统试运行记录119表10.8–10通风系统管网风量平衡记录120表12工程质量事故方案书121表13–1开工方案122表13–2停(复)工方案123表14单位工程验收记录12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内部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统壹管理,贯彻GB/T19000壹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提高成套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5页word资料

附件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提高成套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套项目中工业及民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工程),其他行业的成套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补充专业的施工技术资料要求。
第三条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质量记录和有关媒体的总称。
第四条本办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制并颁布,具体贯彻本办法时应注意遵守受援国法律、法规和对外实施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受援国政府颁布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
第二章技术资料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第五条技术资料管理职责(一)成套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派的施工技术组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具体包括:1、施工技术组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2、施工技术组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凡经外经贸部批准采取部分分包方式的成套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成套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负全责,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企业编制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企业应各自负责对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集整理。
(三)受援国政府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工地代表签署同意的各种施工凭据和有关通知、会议纪要等施工技术资料也应收集、整理,并纳入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范围。
第六条技术资料管理要求(一)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具有可追溯性,按规定分别由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施工监理工程师签认。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618(DOC)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援助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提供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特定技术目标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技术援助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
如受援方有组织实施意愿,中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受援方商定,将技术援助项目交由受援方组织实施。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技术援助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监督和管理技术援助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技术援助项目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技术援助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对外技术援助管理事务。
第二章项目采购管理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在经商务部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范围内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选定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商务部可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政策选定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中标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承担的技术援助项目任务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第八条技术援助项目采购以技术援助方案的技术可靠性、方案成熟度和经济合理性作为主要选择标准。
技术援助方案是指根据技术援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的要求,提出的要素整合方式、技术实现手段和标准,实现技术援助目标的规划、路径和程序等内容。
其中,技术援助要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提供物资设备和提供工程服务等不同类型。
对于技术实现路径简单明确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可以在采购程序中确定统一的技术援助方案,并根据方案响应性和经济合理性依法选定实施单位;对于实现同一技术目标路径多元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采购程序中依法选定技术援助方案及实施单位。
第九条对于技术援助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或有特殊安全性要求,所需主项技术资质为两项以上的,可由符合所有主项技术资质的单位单独投标,也可由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 归档 与移交办法》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移交验收标准,建立完整、有效的成套项目档案系统,保存与成套项目有关的重要历史资料,满足成套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修、改(扩)建,以及后评估和研究开发利用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成套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695-2009)、《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商务部2008年第18号令)、《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2008]533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商援发[2010]453号,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第三条成套项目技术资料是对成套项目在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技术文件和反映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的有关载体的总称。
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涵盖了重要的经济技术资料和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环节、重要阶段、重大事项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是商务部授权的成套项目归档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检查、保管、研究及开发成套项目资料;对有关单位在成套项目资料收集、归档、保管过程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归档整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督促有关成套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资料,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资料的单位及时催交。
第五条承担成套项目招投标、考察、勘察设计、设计监理、施工、施工监理、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是成套项目原始资料的形成单位,除须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收集并保管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按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并移交招投标、考察、勘察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技术合作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备份资料,备份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商务部所有。
援外八项规章(188号文)

附件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成套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维护我国的良好声誉,进一步发展我国与受援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套项目是指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项下主要由我国进行考察、设计并提供设备材料、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为我国成套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成套项目实行企业总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
总承包企业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与受援国有关机构共同实施两国政府商定的成套项目的中方执行机构。
总承包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承包的项目承担法律和经济技术责任,并享有管理自主权。
监理企业根据外经贸部的委托和授权分别对成套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承担法律和经济技术责任。
实行企业总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的目的在于加强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充分调动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五条 外经贸部将通过招标(包括内部公开招标、有限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择优选定考察、设计总承包企业承担成套项目的考察、设计任务;择优选定有资格的设计监理企业对规模较大且工艺相对复杂的成套项目实施设计监理,有效控制设计的质量、进度、建设和投资规模以及设计变更;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成套项目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择优选定有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对成套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
第六条 外经贸部对成套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成套项目的考察、设计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外经贸部(或由外经贸部提请其他有关部门)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将相应追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管其职位或岗位发生何种变化)的法律责任。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doc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移交验收标准,建立完整、有效的成套项目档案系统,保存与成套项目有关的重要历史资料,满足成套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修、改(扩)建,以及后评估和研究开发利用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成套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695-2009)、《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商务部2008年第18号令)、《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2008]533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商援发[2010]453号,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第三条成套项目技术资料是对成套项目在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技术文件和反映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的有关载体的总称。
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涵盖了重要的经济技术资料和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环节、重要阶段、重大事项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是商务部授权的成套项目归档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检查、保管、研究及开发成套项目资料;对有关单位在成套项目资料收集、归档、保管过程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归档整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督促有关成套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资料,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资料的单位及时催交。
第五条承担成套项目招投标、考察、勘察设计、设计监理、施工、施工监理、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是成套项目原始资料的形成单位,除须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收集并保管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按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并移交招投标、考察、勘察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技术合作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备份资料,备份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商务部所有。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商援发[2008]533号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商援发[2008]5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fad3e858762caaedd33d42c.png)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2008]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设计监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原外经贸部1999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八个规章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以下称188号文件)。
188号文件在援外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在援外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总结188号文件印发以来援外成套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对188号文件和原外经贸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实施管理内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 外经贸援发第300号,以下称30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除将188号文件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已公布),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外,现将修订和新增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外成套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概算编制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此外,188号文件附件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仍继续执行、附件8《对外援助项目奖惩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商务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考察活动的管理,保证考察工作质量,依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12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套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及其他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择优选定的实施企业进行考察、勘察、设计,提供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成套项目实施遵循先考察、后立项,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成套项目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
承担成套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的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担成套项目监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成套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分别进行技术经济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管理。
商务部负责监督管理成套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
对于重大项目,商务部可以派遣项目代表常驻受援国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
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成套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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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类成套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成套项目技术资料是对在成套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技术文件和反映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的有关载体的总称。
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文件、施工监理文件、验收文件。
第四条商务部建立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并委托有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的管理。
商务部应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受托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管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做好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征集、检查、保管和研究工作,并对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商务部指定的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定,归集、整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并及时向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移交。
第二章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第七条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项目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一)可行性考察报告及附件(二)专业考察报告及附件(三)工程勘察文件及附件(四)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书(五)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安全专篇和设计计算书)和工程调整概算书(如有)(六)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1.可行性考察任务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2.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任务招(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3.施工任务招(议)标文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用施工预算书(如有)、标底文件(如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4.施工监理任务招(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第八条成套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完成招标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由其负责的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三章施工文件第九条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施工文件主要包括:(一)施工技术准备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监理企业的审核意见)2.设计交底会议纪要(二)施工现场准备文件:1.控制网设置资料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4.施工安全措施5.施工环保措施(三)地基处理记录: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3.桩基施工记录4.试桩记录5.与岩土工程设计和岩土治理有关的资料(四)变更记录:1.一般设计变更洽商、审批记录2.重大设计变更申报、审核、审批记录(五)施工材料、预制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1.砂、石、砖、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轻集料等建筑材料的试验汇总表和出厂证明文件2.砂、石、砖、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等建筑材料的复试试验报告3.预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4.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和批次汇总表5.设备材料选样送审表(六)施工试验记录: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2.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3.砂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5.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6.钢筋接头(焊接或机械连接)试验报告7.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8.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9.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10.桩基检测报告11.钢结构实验记录(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基础和主体结构2.钢筋工程3.钢结构工程4.防水工程5.高程控制工程(八)施工记录: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3.防盐雾、防白蚁等防护措施施工记录4.冬季施工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5.冬季施工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6.沉降观测记录7.结构吊装记录8.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9.新型建筑材料应用记录10.施工新技术应用记录11.竣工测量文件(九)工程质量分级验收(自检)记录: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分项(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十)施工日志(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十二)受援国政府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凭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第十条对于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等专业工程,还应包括:(一)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1.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2.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3.设备安装记录4.设备试运行记录5.设备明细表。
(二)预检记录(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施工试验记录:1.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防雷接地、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2.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3.变电、配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4.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的强度、严密性、灌水、通风、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5.电梯、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的调试、试运行记录6.电梯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7.电梯的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和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五)质量验收(自检)记录(六)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第十一条对于室外工程,还应包括:(一)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二)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第十二条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贯彻质量管理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环境管理标准(如有)的有关文件,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主要包括:(一)质量保证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二)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内部审核的记录(三)严重不合格项(如有)的有关记录(四)与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五)国内管理组贯彻质量管理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文件第十三条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应在成套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归集、整理施工文件,并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四章竣工图文件第十四条竣工图文件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具体包括:(一)综合竣工图:1.综合图,包括:(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2)竖向布置图和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3)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4)设计总说明书2.室外专业图,包括:室外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建筑小品、消防、照明、水景、道路、绿化等(二)专业竣工图: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7.燃气工程竣工图8.工艺工程竣工图第十五条成套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施工企业的配合下,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绘制竣工图。
成套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五章施工监理文件第十六条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施工监理文件主要包括:(一)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二)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审批表(三)入场分包单位核验记录(四)入场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核验记录(五)主要设备材料国内验货记录(六)监理旁站记录(七)见证记录(八)封样记录(如有)(九)监理日志(十)监理月报(十一)关于项目非正常实施情况的监理专报(十二)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单(十三)一般设计变更审批单(十四)重大设计变更审核情况记录(包括工程测量记录)(十五)施工合同管理事项审核记录(十六)监理会议纪要(十七)监理通知和指令(十八)施工监理工作总结第十七条成套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监理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六章验收文件第十八条成套项目验收文件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具体包括:(一)工程中期总结:1.工程概况表2.工程中期验收总结(二)中期验收记录:1.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中期验收证明书3.中期验收报告(三)工程竣工总结:1.工程概况表2.工程竣工总结(四)竣工验收记录: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竣工验收证明书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五)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六)声像档案(工程照片和录音、录像材料)第十九条承担成套项目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任务的单位(专家组)应在验收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中期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验收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七章技术资料的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抽撤、故意损毁成套项目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应保证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集、整理工作的质量,做到分类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记录详实且无未了事项。
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归集、整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
设计企业应在施工企业的配合下,随施工进度及时绘制成套设备项目竣工图。
第二十二条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归集、整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竣工图文件除外)时,应一式两套,正本一套、纸制副本一套。
竣工图文件应一式三套,正本一套、纸制副本两套。
第二十三条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正本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纸制副本相关单位自存。
竣工图文件的第二套纸制副本,移交驻受援国使馆经商机构。
相关单位还应向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移交部分技术资料的电子文件副本。
有关具体要求,由受托管理机构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对于含有分包工程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对相应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总包企业负责汇总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对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提交的成套项目技术资料进行检查。
对于存在缺陷的技术资料,受托管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单位予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