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正式)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一、总则为了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科学有效地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定本《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外部承包商及来访人员。
三、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对于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危险源控制。
2.在事故现场稳定后,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生原因、事故类型、受伤人数等。
3.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进行初步判断。
四、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1.事故调查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专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并开始调查工作。
3.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有关事故的资料和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词记录、事故原因分析等。
4.调查小组应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5.调查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追究等。
五、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1.根据调查报告,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责任切实追究。
3.企业应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事故处理过程中,企业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停产整顿、诉讼等。
七、宣传与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3年5月1日)

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3年5月1日)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3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本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加强交通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一节:报告义务- 任何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有义务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车辆的基本情况等。
-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便捷的报告渠道,提供多种报告方式,为当事人报告交通事故提供便利。
第二节:报告内容- 当事人应当如实、详细地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并提供可查证的相关证据材料。
-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评定以及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第三节:报告时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可在48小时内报告,但必须说明特殊原因。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一节:调查程序-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人员对报告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 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事故调查。
第二节:调查手段- 调查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包括勘验现场、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询问当事人等。
- 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调查,提供所需的证人证言和相关资料。
第三节: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章:处理与救济第一节: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节:救济机制- 对于受害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救济,包括协助受害人获取医疗救治、财产损失赔偿等。
- 受害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救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救济结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三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现场的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
内部报告应第一时间上报企业相关负责人,外部报告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进展事故情况。
第三章统计制度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结。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各个领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个组织和机构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的样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报告时应尽量提供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负责调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过程,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准确,不得有隐瞒、掩饰、篡改事实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事故调查应依法采集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根据事故情况判定其他相关责任。
第十条:对于责任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引发安全事故的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单位通报,并做好记录工作。
相关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间。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一份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的样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
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对于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够引起各个单位和个人的重视。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以应对发生的意外事故。
以下是此程序的范本:一、事故报告程序1. 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发生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或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事故级别进行报告。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确保事故现场安全,并采集相关资料。
4. 初步调查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表,并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列入报告对象,确保及时和准确传达事故信息。
二、事故调查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一个调查小组来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
2. 调查小组应向相关人员发送调查通知,并确保通知到位。
3. 调查小组在调查前应提前收集事故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4. 调查小组应准备一个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方法。
5.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事实核实和分析。
6. 调查小组进行整理分析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汇报。
三、事故处理程序1.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将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确定事故责任和追究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负有责任或涉及事故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4.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总结和改进。
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是我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此范本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六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为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报告规定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其直接上级报告,并遵循事故等级对应的报告流程,将情况通报至相关上级部门。
2. 报告内容应包括:a. 事故发生的精确时间、地点及详细状况;b. 对事故初步原因的分析;c. 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及影响;d.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遗留问题;e. 对后续处理的建议措施。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2. 调查小组由主管领导指定,成员应涵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精确性。
3. 小组需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等,深入剖析事故原因。
4. 调查小组需及时编制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及改进措施,提交主管领导并抄送相关部门。
5. 主管领导应依据调查报告,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及必要的培训。
6. 对于事故中出现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项,企业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妥善处理。
四、档案管理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文件应作为专门档案,保存期限超过五年,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2. 调查小组产生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应进行安全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五、宣传教育1. 企业需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2. 在新员工入职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中,应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育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1. 目标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建立一套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机制,以期减少事故频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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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045-34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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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事故分类一、事故的概念及特性在介绍事故分类前,有必要对事故这一概念及事故的一些基本特性作一简要介绍。
从广义的角度讲,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有日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它能造成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
从劳动保护角度讲,事故主要是指伤亡事故,又称伤害“根据能量转移理论,伤亡事故指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这种能量在一定条件下异常释放,反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
在伤亡事故中,我国重点抓了企业职工的伤亡事故,先后制定了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在这两个标准中,从企业职工的角度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991午2月1日同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则规定》中也是这么定义的。
事故既然是一种意外事件.那么同其他事物一样,它也具有本身特有的一些属性,掌握这些特性,对我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及预防有个具有指导性作用。
概括起来,事故主要有以下4种特性:因果性。
事故的因果性指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这对预防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将起到积极作(2)随机性。
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
这就给事故的预防带来一定的困难。
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
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
因此,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意义。
(3)潜伏性。
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
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
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人们应认识事故的潜伏性,克服麻痹思想。
生产活动中,某些企业较长时间内末发生伤亡事故,就会麻痹大意,就会忽视事故的潜伏性。
这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思想隐患。
(4)可预防性。
现代事故预防所遵循的一原则即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也就是说,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
认识到这一特性,对坚定信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事故调查,找到已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我国的伤亡事故发生频宰。
二、事故分类事故的分类在此主要是指伤亡事故特别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力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
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标按(GB5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上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lo 人)的事故,3.按事故类别分类国标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
这一分类方法同50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
具体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
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
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
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牛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
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4、按受伤性质分类受伤性质量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实质上这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如下一些名称。
(1)电伤,指由于电流流经人体,电能的作用所造成的人体生理伤害。
包括引起皮肤组织的烧伤。
(2)挫伤,指由于挤压、摔倒及硬性物体打击,致使皮肤、肌肉肌腱等软组织损伤。
常见有颈部挫伤和手指挫伤。
严重者可导致休克、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