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洁提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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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3篇)

提单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我国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外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由卖方将一批货物运往买方指定的目的港。

合同中约定采用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中的FCA(Free Carrier)术语。

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适用法律。

在货物装运过程中,卖方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运代理”)负责货物的运输。

卖方将货物运至港口后,货运代理出具了一份提单,提单上注明“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本提单适用于运输合同。

”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发现货物存在损坏,遂向卖方提出索赔。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提单是否应适用我国《海商法》;2. 若提单适用我国《海商法》,买方能否依据该法向卖方提出索赔。

三、案例分析(一)提单的法律适用1. 提单的性质与法律特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证明,具有债权凭证、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在法律适用方面,提单作为一种合同凭证,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提单的法律适用原则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本案中提单的法律适用本案中,合同未明确规定适用法律,但提单上注明“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本提单适用于运输合同。

”因此,从提单的约定来看,提单应适用我国《海商法》。

(二)买方能否依据我国《海商法》向卖方提出索赔1. 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48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延迟交付,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应当负赔偿责任。

”2. 本案中买方能否依据我国《海商法》提出索赔本案中,买方发现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存在损坏,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7条的规定,承运人(即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货物。

不清洁提单案例分析

不清洁提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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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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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示
1. 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2. 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性,不可按惯例出牌; 3.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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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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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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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该货轮起航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 将卸货港改为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 一个月的航行,载货船舶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 收货人F公司发行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 货物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为由,向承 运人提出索赔。 后经裁定,承运人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元。 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赔偿其20多万美元 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装破碎,拒绝偿还 余下十几箱损失。
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疑问2 :为什么要出具清洁提单保函?
(1)清洁提单,一般是由船公司打上Clean on board,是指卖方 的货物在装船以后,船公司保证卖方的货物是清洁的,没有破损 的。 (2)如果船公司对货物表面良好有异议,就加以批注。 在实践 中,绝对清洁的提单是不存在的,货物表面状况不良往往表现为 包装的轻微瑕疵﹑数量的少量短缺,这并不影响货物的质量,但 船公司因此在提单上加批注会影响卖方结汇和提单转让,如果要 求卖方更换货物,补足货物可能会耽误船期。此时卖方用保函换 取清洁提单则保证了交易的迅捷和安全。不可否认这为欺诈提供 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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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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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200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 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 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 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物外表有不同 程度的破损,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外 表破损”,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注提单时,卖方T 公司反复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 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下 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损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 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 提单。

典型案例分析10-欺诈

典型案例分析10-欺诈

典型案例分析10-欺诈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台600美元DIF天津的价格条件从日本龟田一郎公司购进电子计算机100台,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为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龟田一郎公司将该批货物以集装箱交承运人,并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一切险。

日本东京银行对龟田一郎公司提交的单据进行了议付。

中国银行对东京银行传来的单据审查后支付了款项。

西南创业有限责任拿到提单,到船上启开集装箱封条,发现集装箱内只有破布、石块等物。

试问:(l)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2)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持保单向保险公司获取赔偿?(3)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4)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如何弥补损失?理论解析:(1)我们先看一看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我们知道,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

因为,卖方必须在装运后,才能获得全套收款的单据。

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使买卖双方都处于同等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

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

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例如:商业、运输、保险、政府和其他用途的单据。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担保文件,它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提单案例分析

提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 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 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 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 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 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 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 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
(P174)
案例分析
• 提单案例二:河北省A贸易公司委托天津B海运公司运输一 批大枣。2005年5月14日,B海运公司的H轮在天津新港装 载了 A贸易公司的5000包大枣,后发现这批大枣有10%霉 烂变质。5月25日,H轮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作了批注。6 月5日,因信用证即将过期,A贸易公司为能及时出口货物 及结汇货款,就出具保函要求开出清洁提单。保函言明, “如果收货人有异议,其一切后果均由发货人承担,船方 概不负责。”B海运公司接受了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 H轮于7月2日到达悉尼。收货人以大枣有霉烂为由,向当 地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对H轮进行扣押,致使H轮被扣达15天。 并由B海运公司赔付运公司向河北省A贸易公司提出赔偿赔付收货人 的2万美元以及因其货轮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关于提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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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 原告(西班牙一家水果种植商——托运人和收货人)与被告(比利时一 家船舶经营人)在西班牙C港的代理与被告订立运输合同,由被告的A号 轮将原告的3000箱柑橘从C港运往伦敦。承运人在C港的代理人通过运输 合同向原告作出以下承诺:A号将直航伦敦,并不迟于12月1日抵达伦敦。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洋葱头案与燕麦种子案裁决结果比较案情简介洋葱头案:某公司出口洋葱头,FOB大连。

装船前检验合格,但是,到目的港后卸货时发现部分洋葱头腐烂。

买方就该货损向卖方索赔,遭到拒赔,引发贸易纠纷,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案件提交仲裁。

仲裁机构调查发现:洋葱头装船后,由于船舶的通风设备失灵,导致货损,仲裁卖方可以拒赔。

燕麦种子案:某公司出口燕麦种子,FOB天津新港,合同规定燕麦种子的发芽率不得低于90%,装运前燕麦种子发芽率超过90%,合格。

目的港检验结果显示该批种子的发芽率不足50%,不合格。

买方就该货损向卖方索赔,遭到拒绝,引发贸易纠纷,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案件提交仲裁。

仲裁机构调查发现:由于卖方未能在该批燕麦种子包装前对包装物(麻袋)进行充分的熏蒸处理,致使麻袋上残留虫卵,啃噬了燕麦种子胚芽,致损,裁决卖方应该赔偿。

案情分析FOB的买卖双方以转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

如果导致货损的原因是偶然的,而且发生在货物越过转运港船舷后,则由买方负责,例如:洋葱头案中,卖方装船前货物经检验机构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卖方没有过失。

在运输途中,船舶的通风设备失灵,导致货损,属于越过装运港船舷后发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如果损失发生在越过船舷前则由卖方负责。

如果导致货损的原因是必然的,而且该原因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就已经存在,则由卖方负责,例如:燕麦种子案。

出口公司误解信用证分批转运条款引发贸易纠纷案情简介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向阿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批白芸豆。

2月25日,接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有关部分用信用证条款规定:1000公吨大白芸豆……装运单据需分如下3套:300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500公吨一套。

装运不得晚于2006年3月31日,不许分批装运。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根据3月末前舱位情况,1000公吨无法在一条船上装完,即向卖方阿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辅导资料(7)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辅导资料(7)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辅导资料(7)第十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运输方式,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如何拟订,以及如何运用好有关装运单据,重点讲述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相关问题。

重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难点:“仓对仓”原则,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一)海洋运输的特点(二)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或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固定”、“一负责”2、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或不定期船运输租船运输的特点:租船运输的方式:(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或航次租船定程租船的定义定程租船的形式(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区别:(3)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或净船期租(4)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TCT)(三)海上货物运输费用1、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和附加费的种类:例题:出口箱装货物共100箱,报价为每箱4000美元FOB上海,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26美元或1.5%,以W/M or Ad V al 选择法计算,每箱体积为1.4m × 1.3m × 1.1m,毛重为每箱2公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10%,货币贬值附加费20%,转船附加费40%,求总运费。

练习题:我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 价。

该批货物的体积为45×40 ×25(厘米),每箱毛重为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120美元/运费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

问:我方应如何报价?2、定程租船运费(1)定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式(2)影响定程租船运费的主要因素(3)定程租船运费的支付方式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ed)3、定程租船的装卸费(1)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Gross Terms)(2)船方管装不管卸(FO)(3)船方管卸不管装(FI)(4)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IO)二、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二)国内铁路运输1 、对香港的运输2、对澳门的运输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一)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二)航空运输的承运人(三)航空运输的运价四、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一)集装箱运输的含义及种类不同型号的集装箱一般折算成TEU 计算。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5篇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5篇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5篇海上货物运输案例篇1: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xx万美元。

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

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

问题:(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案例8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

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

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7(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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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三、启示
1. 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2. 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性,不可按惯例出牌; 3.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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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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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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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问题3:如何避免发生与此案类似的情 况?
1. 国际贸易中的相关主题需要明确有关交易的法律条约,注 意保函的法律适用范围; 2. 为保障保函双方的权益,保函内容应更加详细具体,或寻 找担保人; 3.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承运人应该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保函; 4. 国际组织应加强立法,完善换取清洁提单保函对保函双方 的法律责任与约束。
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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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1 购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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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提 单
输达 2 协成 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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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出 开具 清保 洁函 提︐ 单使 船
开接 不收 3 清货 洁物 提︐ 单欲
运输货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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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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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对于承运人来说,随意签发保 函具有什么样的风险?
1. 承运人不能以保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因此承运人要赔偿收 货人的损失,然后承运人根据保函向托运人追偿赔款; 2. 如果保函具有欺骗性质,则保函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也属 无效,承运人将独自承担责任,不能向托运人追偿赔款; 3. 承运人接受了具有欺骗性质的保函后,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还会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 4. 承运人投保,如果货损早在承运人接收货物以前就已经发生, “保赔协会”不负责赔偿; 5. 出现托运人欺诈。托运人利用承运人缺乏鉴别货物品质的专 业知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托运人将货物进行造假,利 用保函使托运人开具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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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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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200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 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 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 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物外表有不同 程度的破损,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外 表破损”,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注提单时,卖方T 公司反复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 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下 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损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 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 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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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该货轮起航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 将卸货港改为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 一个月的航行,载货船舶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 收货人F公司发行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 货物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为由,向承 运人提出索赔。 后经裁定,承运人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元。 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赔偿其20多万美元 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装破碎,拒绝偿还 余下十几箱损失。
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疑问2 :为什么要出具清洁提单保函?
(1)清洁提单,一般是由船公司打上Clean on board,是指卖方 的货物在装船以后,船公司保证卖方的货物是清洁的,没有破损 的。 (2)如果船公司对货物表面良好有异议,就加以批注。 在实践 中,绝对清洁的提单是不存在的,货物表面状况不良往往表现为 包装的轻微瑕疵﹑数量的少量短缺,这并不影响货物的质量,但 船公司因此在提单上加批注会影响卖方结汇和提单转让,如果要 求卖方更换货物,补足货物可能会耽误船期。此时卖方用保函换 取清洁提单则保证了交易的迅捷和安全。不可否认这为欺诈提供 了可乘之机。
不清洁提单货损案
小组成员:张晓云 沈益芳 陈伟红 何建斌
一、案例介绍
目录
二、问题分析
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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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 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 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则是指承运人 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 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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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点:
1、何谓FOB条件下达成的国际贸易? 2、为什么要出具清洁提单保函? 3、什么是换取清洁提单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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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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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1:何谓FOB条件下达成的国际贸易?
(1)在FOB(Free On Board)条件下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 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 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 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A.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 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b)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B.买方义务 a)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 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b)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而在没有上船前,卖方的货物完整性、清洁性就由卖方负 责,所以让卖方出具清洁提单保函,只有卖方保证清洁,船公司 才打上Clean on board,否则船公司需要负责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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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疑问3:什么是换取清洁提单保函?
(1)换取清洁提单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 而单独或和第三人共同向承运人出具的,声明由其承担 因承运人签发该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协议。 (2)换取清洁提单保函的法律效力 1978年的《汉堡规则》规定,任何保函都不能对抗当事 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只要不存在欺诈,在双方当事人之 间保函却是有效的。 (3)判断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三个因素: A.承运人所收受货物外表的缺陷程度是否显而易见; B.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争议发生时,有没有经过公证部门 对货物的外表缺陷与货物内在质量的联系进行验证。 C.承运人对所需要受货物的外表状况在提单上的记载情 况。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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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货损案例分析 2014/10/16
问题2:本案中T公司拒绝偿还余下十几 箱损失是否合理?
合理 (1)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 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 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免除责任赔偿,且保函也无效。
(2)T公司虽向船公司开具了如下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 破损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 但保函是在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物外表有不同 程度的破损下开具的。因此,余下的十几箱损失是船公司在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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