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审批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申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
第五条申请施工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许可申请表;(二)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核准文件;(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四)规划许可证;(五)施工图纸及审查合格证明;(六)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施工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照规定审查合格;(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五)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已经确定;(六)满足环境保护、消防、抗震等要求;(七)其他法定条件。
第四章施工许可审批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第八条对于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施工许可监督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改变施工许可的内容,不得利用施工许可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施工许可变更第十一条若施工许可的内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施工许可。
第十二条申请变更施工许可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整理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对市容环境的污染,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和顺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工程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标化创建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应支付施工单位标化创建活动合理必要的费用;二是向施工单位提出标化创建活动的要求,为标化创建活动提供必要、良好的条件;三是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标化创建活动的实施。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标化创建活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一是认真制订标化创建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二是泥浆渣土运输要委托有合法手续、信誉好的运输单位,并签署废土运输合同,夜间连续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三是进入施工现场的连接道路应硬化并满足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满载使用条件;四是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并负责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卫生。
(三)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是标化创建活动的监督主体,主要职责:一是审查标化创建实施方案;二是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标化创建活动;三是对于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标准实施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
如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设主管部门职责乐清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受我局委托管理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
主要职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网格化管理,每一个项目指定一名安监员。
安监员应对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正处于桩基施工和泥浆产生环节的工地的巡查频率,保证达到一天一次的巡查频度。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5篇)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根据____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属本项目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3、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具备条件1、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2、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____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的复核优化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7)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完成,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机具、设备已进场。
第三条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三通一平”、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工程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程施工____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第四条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1、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2、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合同标段及标段内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
包括:____m以上的桥梁(或特殊结构大桥、深水基础桥梁)、____m以上的隧道(或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不良地质路基和特殊地质路基工程、无碴轨道工程等。
工程审批工作制度范本

工程审批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工程审批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部门是工程审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程审批工作。
第二章审批流程第五条工程审批工作分为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阶段。
各阶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工程审批。
第七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八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意见征求完毕。
第九条政务服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可以采取听证、论证、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第十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审批材料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立项审批所需材料;(二)规划审批所需材料;(三)土地审批所需材料;(四)建设审批所需材料;(五)环保审批所需材料;(六)安全审批所需材料;(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和审批阶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政务服务部门有权对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四章审批费用第十四条工程审批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审批费用。
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审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地设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公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的资质证书等。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变更申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依法审批,审批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施工许可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施工许可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施工许可办公室递交施工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施工许可办公室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明,并告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要求。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包括施工许可号、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要求在工地显著位置进行展示。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明的要求,及时向施工许可办公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工地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问题。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留施工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并密切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要求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有权撤销施工许可证明。
工程施工队伍退场手续审批稿

工程施工队伍退场手续审批稿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方工程施工队伍即将结束本次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准备退场。
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部门提交本工程施工队伍退场手续审批稿,希望能获得批准,顺利完成退场手续。
一、退场原因经过工程进展的评估与分析,我们认为本次施工任务已进入尾声,各项施工工作已经完成。
在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后,双方一致认为工程已经满足交付标准,没有进一步需求,因此决定工程施工队伍进行退场。
二、退场计划及工作内容1. 退场计划我方工程施工队伍计划在工程完成后的第三天起进行退场,预计退场所需时间为3个工作日。
我们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将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整理、清点,并退回给业主或妥善处理。
2. 工作内容(1)清理现场:清理现场的工作主要包括清理施工建筑物周围的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等,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打扫,确保无任何遗留物;(2)回收材料:退场时,我们会对施工现场剩余未使用的材料进行清点,根据业主要求退回给业主或者协助业主进行安全妥善处理;(3)设备整理:退场时,我们将对施工设备进行整理,确保设备无遗漏,并将设备一并退回给业主或者协助业主进行安全妥善处理;(4)施工人员安置:在退场前,我们将安排合适的工作安置,确保施工人员顺利离场,不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安全管理措施在退场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加强对退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 安全教育:在退场之前,我们将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强调退场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项和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2. 安全监督:我们将派出专人负责退场工作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安全隐患,确保退场过程安全可控;3. 安全装备:我们将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滑鞋等,确保施工人员在退场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备注我们承诺,退场工作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施工队伍安全有序地退出,并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若在退场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协商,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建设单位工程制度审批

建设单位工程制度审批一、制度审批的目的与原则制度审批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
审批原则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审批流程(1) 提交审批请求建设单位需向主管机关提交工程制度审批的书面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管理制度草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
(2) 初步审查主管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或修改。
(3) 专家评审由主管机关组织的专家团队对管理制度草案进行详细的评审,评审内容涵盖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
(4) 反馈与修改专家评审后,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管理制度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5) 审批决定主管机关在收到修改后的管理制度草案后,进行最终审查。
如符合要求,则予以批准;如仍有问题,则继续要求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6) 颁发批准文件一旦管理制度获得批准,主管机关将颁发正式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可依此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活动。
三、注意事项在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同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机关和专家团队的工作,及时响应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四、后续监督与管理即便工程制度获得了批准,建设单位也应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批准的管理制度,必须重新经过审批流程。
五、结语本审批范本旨在为建设单位提供一个明确的工程制度审批流程,以促进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确保每一项工程制度都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批、管理等活动,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核、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得擅自开工。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采取“谁施工,谁许可”的管理原则,即由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六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保障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二)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三)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四)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通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平台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后,及时组织开展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受理。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后,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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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五)服从公司指定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施工作业人员;
(六)能够按照技术部的现场管理要求,做到人员、机械设备进入现场有标识、有登记造册、有日常记录;
(七)承包商(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怠工,更不以要挟进行变相罢工。
第7条对于诚实信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项目的承包商(队)可以免审作为长期、稳定的首选承包队伍;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技术部应当限定在正式开工前予以整改,否则不准其开工;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不再使用其作为承包商(队)对象。
第四章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
第8条凡是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公司均通过技术部指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9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第10条负责人一经委派,从施工的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应当监督承包商有计划的进行。
其中,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的纲领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必须通过技术部和承包商指定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进行编制,并由公司领导审核。
第11条为了加强公司及技术部对施工的动态控制,除了实行委派负责人现场办公、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之外,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就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
(一)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的例会,必须在会后当天,最迟为会后第二天,整理出会议纪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技术
部、公司领导、主管段长。
(二)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的施工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
(三)施工方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
(四)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料计划、机械、资金使用计划,由负
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财务部、公司领导。
未列入计划的,原
则上不予批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12条负责人需监督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外部人员还须事先登记。
第13条高处(登高、挖基坑、挖沟、挖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者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凡有不进行安全防护的施工人员即刻勒令其停止作业。
第14条需要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凡有没有持证上岗的人员均不允许其操作。
第15条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由持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
第16条需要动用起重机、吊车、压路机等机械设备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其施工。
第17条负责人和承包商(队)应当在组织好施工的同时,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管理有序、文明施工。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18条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层层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三类交底:第一类:由施工单位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交底。
第二类:项目管理人员对班组长交底。
第三类:班组长对施工作业工人进行交底。
第19条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程序:
(1)自检:各班组对自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自查、整改。
(2)交接检:上道工序完工后交由下道工序进行的交接检查,要求交接双方均要签字确认。
(3)专检:施工方专职质量员对各工序进行的专门检查,并做好记录。
(4)负责人验收:对工程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部位进行验收。
第七章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20条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其类别、内容,由负责人及技术部共同填写、收集、整理、保管:
(一)由工程部负责管理,技术部负责配合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合同、合同变更、结算书、会议纪要等。
(二)由技术部负责管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报价单、图纸、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原
材料合格证、进场材料批量(数量)检验单、施工进展记录、验收
竣工报告。
第八章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程序
第21条凡是公司需要对外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和为工程配套而需分期分批支付的材料设备款,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由承包商(队)向技术部提交拟结算工程款的申请,并附应予结算的依据材料。
(二)受理:属于工程施工结算款项由技术部受理;属于为工程配套而提供的设备结算款项由工程部受理。
(三)初审与核对:由受理部门的指定预算审核员计算并核对其工程量、材料设备用量。
(四)部门签报:由预算员递交给技术部经理根据完成量审查签字,并上报给公司领导及财务对资金提出拨付意见。
(五)工程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对工程结算款项和材料设备结算进行结算,并就应付款项上报公司经理和主管段长审批。
(六)列支付款:审批后的应付款项由财务部列支下账,并通知承包商(队)、供货商履行付款手续。
第22条为了便于工程款项结算的办理,可按照下列流程图示进行操作:
第九章附则
第23条凡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对施工方认定有责任事故(安全、质量、机械等)的,对施工方予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公司将在以后的工程中不与其合作。
第24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预算审核员不得有收受施工方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和记过处理,并予以经济惩罚。
第25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6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