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概述
心理学中的人格理论探索不同人格类型

心理学中的人格理论探索不同人格类型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思维方式、情感体验和行为特征的总和。
在心理学中,人格理论研究不同人格类型的特征和行为,以深入了解人类个体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本文将探索心理学中的几种人格理论,分析不同人格类型的特征。
一、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个结构组成: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是与生俱来的无意识冲动的部分,追求满足即时欲望。
自我是协调本我和超我的部分,代表理性和现实部分。
超我是道德意识和内化规范的部分,内化了家庭和社会的价值观。
这一理论认为,不同人格类型的形成与个体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发展有关。
例如,一个人在童年时期是否得到满足和关爱,会影响其个体超我的发展。
二、康格的人格类型理论康格提出了16种人格类型的分类,基于个体对信息的理解和处理方式。
他将人格类型定义为个体的优势性心理机制,即个体偏好于使用某些心理特征来解决问题和应对压力。
康格的人格类型分类基于四个二元维度:外向与内向、感觉与直觉、思考与情感、判断与知觉。
通过这些维度的组合,得出了16种不同的人格类型,如ISTJ、ENFP等。
三、五大人格特质理论五大人格特质理论,也称为“大五人格模型”,是目前心理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人格理论之一。
它将人格特质分为五个维度:外向性、情绪稳定性、宜人性、尽责性和开放性。
每个维度都是一个连续的尺度,个体在每个尺度上都可以落在不同的位置,并形成不同的人格类型。
根据五大人格特质理论,不同人格类型的特征可以通过度量个体在五个维度上的得分来确定。
例如,一个人在外向性上得分较高,则被认为是外向型人格。
四、荣格的个体心理学理论荣格的个体心理学理论关注个体的集体无意识和个人无意识,认为人格类型的形成既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也受到文化和生活经历的影响。
荣格将人格类型分为两种:内向型和外向型。
内向型人格更加关注内部世界和个人体验,倾向于独立思考和内省。
外向型人格则更加关注外部世界和社交互动,倾向于行动和实践。
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心理学家之一,他提出了人格发展理论,对于理解人类行为和个体差异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并探讨其在现代心理学中的应用。
1.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基于他对人类心理结构的观察和研究。
他认为个体的人格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
- 本我(Id):本我是人格的原初部分,包含了个体的本能驱动和无意识的欲望。
它追求即时满足,没有道德和现实的考虑。
- 自我(Ego):自我是人格的中介者,负责平衡本我和超我之间的冲突。
它通过理性和现实性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欲望,同时遵守超我的道德标准。
- 超我(Superego):超我是人格的道德部分,代表个体内化的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
它对自我施加压力,以控制本我的冲动和欲望。
2. 弗洛伊德的心理性格发展理论弗洛伊德提出了心理性格发展的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与特定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相关。
这些阶段包括:- 口腔期(Oral Stage):出生后的头两年是口腔期,婴儿通过口腔区域的刺激来满足需求。
如果在这个阶段经历了过度满足或不足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口腔相关的问题,如吸烟或过度进食。
- 肛门期(Anal Stage):两岁到三岁是肛门期,儿童开始控制排泄,学习如何与社会规则和权威人物相处。
如果在这个阶段经历了严厉或过宽松的管教,可能会导致个体在成年后表现出控制欲和秩序感的问题。
- 阴茎期(Phallic Stage):三岁到五岁是阴茎期,儿童开始对性别和性别角色产生兴趣。
他们可能会与同性父母竞争,与异性父母产生情感联系。
如果在这个阶段经历了解决问题的困难,可能会导致性别身份和性别角色认同的问题。
- 潜伏期(Latency Stage):五岁到青春期是潜伏期,儿童的性欲望被压抑,集中在学业和社交活动上。
这个阶段对于个体的认知和社交发展非常重要。
简述弗洛伊德对人格结构和意识层次的阐述

简述弗洛伊德对人格结构和意识层次的阐述弗洛伊德是心理学家中最有名的人物之一,他的理论对于理解人类心灵和人格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他的理论中,他探讨了人格结构和意识层次的概念。
本文将逐步回答[简述弗洛伊德对人格结构和意识层次的阐述]这一问题,深入探讨他的理论观点。
首先,我们来看弗洛伊德关于人格结构的理论。
他将人格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代表着人的本性和冲动的力量。
它是无意识的,由本能驱使,追求快乐和满足。
自我是人格结构中负责协调冲动和现实环境之间冲突的一部分。
它是有意识的,通过安排妥协和推迟满足来满足本我和现实之间的冲突。
最后,超我是人格结构中道德和伦理的一部分,以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观为基础,对自我和本我施加控制。
弗洛伊德认为,这三个人格结构之间存在着紧张和冲突。
本我和超我在性欲、满足和道德之间产生冲突。
而自我则成为这两者之间的权衡者和调解者。
他认为,人格结构的平衡与健康取决于自我在满足本我和超我需求之间的能力。
接下来,我们来看弗洛伊德关于意识层次的理论。
弗洛伊德提出了三个层次的意识,分别是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
意识是人们能够直接感知和意识到的心理活动。
前意识是存储那些可以轻易带入意识的内容,是连接无意识和意识之间的桥梁。
而无意识则包含那些人们无法意识到的心理过程和动机。
弗洛伊德认为,人们的行为和个性是受到无意识的影响,包括潜意识的冲动和不可意识的冲突。
他认为,无意识是人格结构中最令人感兴趣的部分,也是心理病理的根源。
通过理解和解决无意识冲突,人们可以从潜意识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实现自我和心理的健康。
总结起来,弗洛伊德对人格结构和意识层次的阐述深刻地影响了心理学的发展和实践。
他的理论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和超我组成,同时存在着紧张和冲突。
意识层次则分为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其中无意识的影响是人们行为和个性的主要驱动力。
通过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可以实现心理健康和自我发展。
简述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

简述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1.引言1.1 概述弗洛伊德是心理学领域中一位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他对人类心理的研究和分析为后世的心理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中,他的人格结构观是他重要的理论之一。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主要关注个体的心理结构和心智过程,探讨了人类内心中的不同力量和冲突对个体行为以及人格形成的影响。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中,他将人类内心的结构划分为三个要素:本我、自我和超我。
这三个要素相互作用并共同塑造了个体的人格特征和行为方式。
首先是本我,它是个体生命力的源泉,包含了个体的原始冲动和欲望,是个体最原始、最基本的部分。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追求满足和快乐,驱使着个体寻求满足欲望的方式。
本我不受道德和理性的限制,通过冲动和本能的表达来满足个体的欲望。
其次是自我,自我是个体的中心,是个体与外部世界和他人进行交互的媒介。
自我负责平衡个体的本我和超我之间的冲突。
自我受到现实的考虑和道德法则的限制,通过思考、判断和决策来调节并满足个体的欲望。
最后是超我,超我是个体内心中的道德标准和规范,它内化了社会和文化中的价值观念。
超我代表内化的社会规则和道德准则,对个体的行为和欲望进行监督和制约。
超我内部的道德标准可能来自个体所处的文化、宗教、家庭等。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认为,个体的人格是由这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平衡所决定的。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力量和冲突,直接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和个性发展。
个体在满足本我欲望和符合超我要求之间需要寻找平衡点,这个平衡点也会随着个体成长和经历变化。
总而言之,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是一种解释个体内心结构与行为形成的理论框架。
通过对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分析,他揭示了个体内心中的冲突和力量之间的关系,并为理解人类个性和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思考视角。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观对于心理学领域的发展和个体心理疾病的研究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篇文章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弗洛伊德的三重人格结构

弗洛伊德的三重人格结构
弗洛伊德在20世纪20年代对早期的无意识理论进行了修正,提出三重人格结构。
本我:是原始本能的储存处,主要由性本能等原始冲动所组成,它是各种本能的动力之源,能量和活力最大,完全是无意识非理性的。
本我实行快乐原则,逃避痛苦追求快乐,快乐原则是生命的第一原则,也是生命唯一的价值准则。
自我:是协调本能要求与现实社会要求之间不平衡的机能,相当于意识,它实行的是现实原则,即调节、压制本能活动,使之不违背眼前现实社会的要求,以免产生痛苦和不愉快。
自我只是暂缓执行快乐原则,并不废弃快乐原则,最终仍是指向快乐。
超我:是内部道德机构,是通过父母的奖惩权威自幼树立的良心、道德律令和自我理想,这些都是经过父母阐释强加给自我作为仿效榜样的道德原则。
超我阻止本我实行快乐原则也阻止自我实行现实原则,将本能的能量全部转移到对至善至美事物的追求上。
三重人格结构学说是非理性的,本我是完全非理性的,自我与超我是本我的变形,自我包含非理性因素但大部份也是非理性的,超我比自我更象本我也是非理性的。
但弗洛伊德的理想是理性主义的,希望通过理性主义来统治世界,把无意识控制于意识和理性之下。
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

超我,简言之,就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是从儿童早期体验的奖赏和惩罚的内化模式中产生的,即根据父母的价值观,儿童的某些行为因受到奖赏而得到促进,而另一些行为却因被惩罚而受到阻止。这些带来奖赏和惩罚的经验逐渐被儿童内化,当自我控制取代了环境和父母的控制时,就可以说超我已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充分发展的超我有“良心”和“自我理想”两部分。良心是儿童受惩罚而内化了经验,它负责对违反道德的行为做惩罚(内疚);自我理想是儿童获得奖赏而内化了的经验,它规定着道德的标准。超我的主要功能是控制行为,使其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
晚期,弗洛伊德在《自我与伊底》(1923年)中对他的理论做了修正,提出了新的“三部人格结构”说,即人格是由伊底(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一个原始的、与生俱来的和非组织性的结构,它是人出生时人格的唯一成分,也是建立人格的基础。本我过程是无意识的,是人格中模糊而不可及的部分,我们对它几乎什么都不知道。不过,只要当一个人有冲动的行为时,我们就可以看到本我在起作用。例如,一个人出于冲动将石块扔进窗户,或惹事生非,或强奸妇女,这时,他就处于本我的奴役之中。本我是非道德的,是本能和欲望的体现者,为人的整个心理活动提供能量,强烈地要求得到发泄的机会。本我遵循着“唯乐原则”工作,即追求快乐,逃避痛苦。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的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注:[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85页)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1.本我(id)代表人的生物性本能和欲望。
是与生俱来的,人格中最原始的、永存的部分,在人一生的精神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存在于无意识的深处,主要是性本能和破坏欲,其中性本能(libido)对人格发展尤为重要。
本我遵循“唯乐原则”。
追求直接的、绝对的和立即的满足,如果受阻抑,就会出现焦虑。
显然这是一种儿童的思想、行为模式,新生儿的人格结构主要是本我。
2.自我(ego)是本我与外界关系的调节者,是人格意识结构的部分。
它是在与环境接触过程中通过后天的学习,由本我发展来的。
自我是人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的发育及功能决定着个体心理健康的水平。
一方面,自我的动力来自本我,即为了满足各种本能的冲动和欲望而行动;另一方面,它又在超我的要求下,顺应外在的现实环境,采取社会所允许的方式指导行为,保护个体的安全。
自我遵循“现实原则”(realityprinciple)。
在人格结构中,“自我”在本我和超我间起着中介作用。
它调节个体的行为,使之采取社会所容许的方式方法,以满足本我的需要而维持个体的生存,管制不被超我所容许的冲动,使两者保持平衡。
一旦“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自我”不能调节的程度,就会以病理的形式,如焦虑、恐惧等表现出来。
自我在人格结构中代表着理性和审慎,是成人的思考模式。
3.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最高层次,是人格中代表良心或道德力量的结构部分。
它是在长期社会化过程中社会规范、道德观念等内化的结果,具有通常意义上良心、良知、理性等含义。
它大部分属于意识的,小部分是无意识的。
它用良心和罪恶感去指导自我行为,限制本我冲动,从而对个体的动机、欲望和行为进行管制。
超我遵循“至善原则”(principleofideal)。
诱导自我使之符合社会规范,使个体向理想努力,达到完善的人格。
凡不符合超我要求的活动都将引起良心的不安、内疚甚至罪恶感。
弗洛伊德认为超我的形成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父母的影响。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本我、自我、超我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本我、自我、超我弗洛伊德认为,组成人格的各部分经常发生冲突。
比如: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发现,一部分的自己想做某件事,另一部分的自己想做另外一件事。
弗洛伊德因此创立了人格的结构模型,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
一、本我弗洛伊德认为,人刚出生的时候只有一个人格结构,即本我。
1.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只关心如何满足个人需要,不受任何物质和社会的约束,属于人格结构的生物成分。
比如:婴儿看到想要的东西,就会去拿,无论这个东西属于谁。
2.然而现实生活中,想要的东西并不会全部得到,因此本我会通过愿望实现来满足自身需要。
比如:婴儿肚子饿了,周围没有食物,本我就会开始想象食物,以暂时满足自己的需要。
3.弗洛伊德认为本我完全隐藏于无意识中,大部分的本我冲动与性和攻击有关。
事实上,人们常常无法察觉到本我。
二、自我在生命的初期,随着婴儿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人格结构的第二部分---自我,开始发展起来。
1.自我遵循现实原则,通过考虑情境现实性,控制本我盲目的冲动,调节本能与环境的关系,负责本我、超我与外界世界的联系,属于人格结构的心理成分。
2.现实中,由于本我的冲动并不为社会所接受,因此会对自我构成威胁。
自我的任务是将本我的冲动控制在无意识当中。
3.自我不仅仅控制本我的冲动,还会以考虑后果的方式,尝试着满足本我的需要,以减轻本我需要没有被满足的紧张感。
比如:小的时候,婴儿通过到父母的碗里抓取食物来减轻紧张状态。
逐渐长大后,他们懂得了社会的规定和约束,虽然饿的时候本我的冲动会驱使他去获取食物,然而自我明白这种行为是不当的。
4.自我在意识、前意识、无意识中自由活动。
自我和本我的关系:弗洛伊德曾说过:自我好像是骑在马背上的人,驾驭着这匹桀骜不驯的马(本我),约束着它前进的方向。
三、超我儿童5岁左右,人格结构的第三部分---超我,开始形成。
1.超我代表社会的理想、价值观,尤其是父母的价值和标准,对个体行为的好坏与善恶有着道德规范的限制,通过抑制本我的冲动,说服自我以合乎道德方式来取代现实的目标,属于人格结构的社会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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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概述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人格被视为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
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所谓本我,就是本能的我,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
本我是一个混饨的世界,它容纳一团杂乱无章、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被压抑的欲望,隐匿着各种为现代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的、未开发的本能冲动。
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它完全不懂什么是价值,什么是善恶和什么是道德,只知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自我是面对现实的我,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是意识结构的部分,自我是本我和外界环境的调节者,它奉行现实原则,它既要满足本我的需要,又要制止违反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和法律的行为。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我,它也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在儿童时代对父母道德行为的认同,对社会典范的效仿,是接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理想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它由道德理想和良心构成,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人类生活较高尚行动的动力,它遵循理想原则,它通过自我典范(即良心和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通过良心惩罚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使人产生内疚感。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
本我不顾现实,只要求满足欲望,寻求快乐;超我按照道德准则对人的欲望和行为多加限制,而自我则活动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它以现实条件实行本我的欲望,又要服从超我的强制规则,它不仅必须寻找满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所寻找的事物不能违反超我的价值观。
因此,在人格的三方面中,自我扮演着难当的角色,一方面设法满足本我对快乐的追求;另一方面必须使行为符合超我的要求。
所以,自我的力量必须强大能够协调它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否则,人格结构就处于失衡状态,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
弗洛伊德思想发展的早期,他把地形学的概念和方法运用于心理学,将人的心理活动及其构造划分为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三个部分,广义的潜意识可以涵括前意识,并注重描述心理的不同深度层次和研究潜意识活动的规律。
在他看来,人的心理犹如大海中漂浮的冰山,露出水面的一小部分是意识,隐没在水面之下的大部分则是潜意识,潜意识是意识的基础,不仅个人的行为动机,而且整个人类的活动和文明的发展,都可以在潜意识中找到根源。
在弗洛伊德思想发展的后期,通过与不同学派和观点之间的长期论争,他已经不再满足于早期运用心理地形学的观点去描述心理活动的不同层次或不同水平之间的联系;逐步修正和发展自己的学说,侧重于心理活动的动力系统和建立一种新的人格结构模式。
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三大系统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对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而言,这三大系统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它们的密切配合使人能够卓有成效地展开与外界环境的各种交往,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欲望,实现人的崇高理想与目的。
反之,如果人格的三大系统难以协调、相互冲突,人就会处于失常状态,内外交困,活动效率也随之降低,甚至危及到人的生存和发展。
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靠遗传获得,是人体结构中内在的东西,并有一种精神表达的本能。
本我通过冲动性行为和形成意象得以表现,它追求快乐原则。
在本我和外部世界之间的精神领域就是自我,它是在本我的基础上分化发展起来的,是在幼儿时期通过父母的训练和与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人格结构中的“行政管理机构”,是现实化了的本我,即一方面,它接受本我趋乐避苦的的要求,力图实现本我的意图,另一方面,它必须正视外部现实世界的条件,区分主观心理世界与客观现实世界,从而能动地支配人在现实世界的活动。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是以“自我理想”和“良心”为尺度,它追求理想原则。
本我、自我和超我有重要区别而又紧密联系。
从区别看,本我代表遗传因素,是一种遗传给人的生物本能;自我主要是由个人经验和社会环境所决定,也就是偶然的、同时代的事件所决定的;超我则代表外部世界的理想,本质上是从他人身上和社会中继承下来的,是父母及父母的替代的影响。
从联系上看,自我和超我是在本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衍生物,同时,自我是人格结构的中枢系统,是人们行为和动机的控制器和调节器,它不停地周旋于本我、现实环境和超我三者之间,平衡和协调它们的关系,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最大限度地避免自我的焦虑和解体。
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文化传统的卫道士和道德规范的仲裁者,把自己的好恶强加给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不是一种静态的能量系统,而是一种动态的能量系统,它一旦形成,便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与发展之中。
人格的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心理能量,心理能量来自本能,即人的欲望与冲动。
本我是心理能量的储藏库。
它通过反射活动和愿望满足来释放能量。
在本我释放能量的过程中会遇到自我和超我的阻力,如果本能冲破阻力,自我的理性活动过程便遭受破坏,如果冲破受挫,本我的能量就转化为自我和超我活动的原动力。
弗洛伊德认为,无论是个体的成长发育,还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发展,都是自我逐渐征服本我、打破本我“自恋”状态的过程。
正是由于自我对心理能量的充分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形成新的对象性发泄作用,使人们能够将满足本能之外的能量用来发展人的心理过程,使能量从本我的非理性心理过程转化为理性心理过程。
超我的自我理想和良心具有奖励和奖励机制,它把能量投入到对理想的能量发泄作用上。
概括地说,心理能量通过求同机制由本我进入自我、再进入超我,心理能量同样遵循能量守恒与转换定律,它在人格中的不同分布状态决定着一个人行为活动的本质。
本我只有能量发泄作用,而自我和超我同时具有能量发泄作用和反能量发泄作用。
能量发泄作用的与反能量发泄作用之间的矛盾,使人内心产生焦虑。
焦虑是一种痛苦的情绪体验,它起到一种类似警告信号的作用。
弗洛伊德认为,焦虑可以分为三类:现实性焦虑、神经性焦虑和道德性焦虑,它们分别是自我对环境、本我和超我的一种恐惧。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变化发展是人们努力缓解和消除挫折、冲突、痛苦和焦虑等心理过程中,通过一些顺应和克服心理障碍的方法使人格的作用保持连续性与规律性,并最终形成个人的独特人格,这些方法主要是:求同作用、移置作用与升华作用。
求同是指一个人把某个外界事物的特点,特别是其他某个人的特点,纳入到自己的人格系统中。
弗洛伊德认为存在四种求同类型:自恋性求同作用;目标定向性求同作用;对象丧失性求同作用;强制性求同作用。
移置是指心理能量从一个对象改道注入另一个对象的过程。
如果替代对象是社会文化领域的较高目标,这种移置作用就被称为升华作用。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的升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来源。
除了上述肯定现实的方法来消除心理紧张外,人们还可以采用否认现实的方法来减轻人的焦虑,这就是自我的防御机制,它包括压抑机制、投射机制和反向机制等。
[编辑]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演变1、早期的“二部人格结构”说弗洛伊德早期的人格结构属于以无意识为主的无意识、意识二部结构。
最初,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是由无意识和意识两个层次构成的,即意识层和无意识层。
他说:“精神分析的第一个令人不快的命题是: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的,至于意识的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
”1 弗洛伊德强调人的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而意识的过程则是由无意识的过程衍生的,但因为它的意识层又包括前意识层,所以实际上他把人格分为无意识、前意识和意识三个层次。
无意识或称潜意识,是弗洛伊德论述最多的部分,也是他早期人格结构理论的核心。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无意识是精神活动的主要方面,是人本身没有意识到的、内心的、隐蔽的、深沉的部分。
无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心理过程。
它包括人的各种原始本能冲动和与本能相关的各种欲望,是“由本能冲动构成”的,这其中尤以被压抑的欲望—性欲为主。
这些冲动和欲望,由于不能被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法律所见容而得不到自由的表现,被压抑或排斥到意识域下。
但被压抑的欲望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无意识中仍然活动着,以求满足。
无意识是心理的深层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支配着人的行动。
前意识是指处于潜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心理现象,它是人们能够召唤的记忆。
前意识没有浮现出意识表面,履行“检察官”的职责,即不让潜意识的本能和欲望随便侵入意识之中。
但是当“检察官”丧失警惕时,先前被压抑的本能或欲望就会伪装成精神病、过失、梦、俏皮话等形式迂回地渗入意识。
意识,一般指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的反映,也就是有意识的反映。
意识是随时可以直接被感知的心理部分,他负责调节进入意识的各种映象,压抑心理中那些先天的、兽性的本能和欲望。
在弗洛伊德看来,意识只是人的精神结构中很小很微弱的一部分,它源于无意识。
他认为:“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的一个遥远(按即次要的)的精神产物,而后者不单是以此种方式呈现在意识界,而且它的出现与运作常常为意识所不知”。
对于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的关系,弗洛伊德是这样描述的:“潜意识的系统可比作一个大前房,在这个前房内,各种精神兴奋就像许多个体,互相拥挤在一起。
和前房相毗连的,有一较小的房间,像一个接待室,意识就停留于此。
但是这两个房间之间的门口,有一个人站着,负守门之责,对于各种精神兴奋加以考查,检验,对于那些他不赞同的兴奋,就不许他们进入接待室。
”“但是就是被允许入门的那些兴奋也不一定成为意识的,只是在能够引起意识的注意时,才可成为意识。
因此,这第二个房间可称为前意识的系统。
”4 弗洛伊德认为,意识是人的心理状态的最高形式,它控制无意识,使无意识留在最底层。
2、晚期的“三部人格结构”说晚期,弗洛伊德在《自我与伊底》(1923 年)中提出了新的“三部人格结构”说,即认为人格是一个整体,这整体包括了三部分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这三个部分互相影响,在不同的时间内,对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支配作用。
本我:也称“伊底”(id),是人格结构中最基本、最原始的部分。
本我由遗传本能、欲望所组成,如饥、渴、性,是一种未知的控制力,肉体是它的能量源泉。
本我的唯一机能就是直接释放心理能量或降低紧张,并由此得到快乐的满足。
它在要求满足方面没有是非观念,不考虑道德约束。
本我的这种机能履行了生命的第一原则,即快乐原则。
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乞讨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的受唯乐原则的调节。
”自我(ego):是意识的结构部分。
它是在本我与现实的接触中,本我的一部分经历了特别的发展而产生的专门的组织。
自我处于本我和外部世界之间,是理性的、意识的现实化的本我。
弗洛伊德说:“每个人都有一些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我们称之为他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