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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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新政文(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新政文(2017)125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为本。

树立以服务群众为中心的理念,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

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规范有序。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坚持属地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与各辖区政府加强联系,辖区政府负责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解决单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促使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正确使用、停放有序、管理规范、健康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新政办[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总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权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切实做好中央已部署的相关部门的机构整合和调整工作。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

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对保留和承接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公开。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范围(一)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二)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

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

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

努力办群众急需解决的事,办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有长远作用的事,办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根据办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体制和部门业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承办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6•【字号】新政[2004]72号•【施行日期】2004.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为加大目标管理工作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保证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以经济工作为重点,加大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力度;(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考核的管理力度;(三)突出主要目标增量增幅的考核;(四)显性业绩与隐形业绩相结合,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凡与市政府签订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市有关单位均属考核对象。

(一)责任目标责任目标包括年初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目标的所有内容,以及市政府当年追加的有关目标任务。

责任目标签订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因客观情况及国家政策变化因素等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有时限要求的应在时限截至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自行变更或未及时报告的不予认可。

(二)上级交办任务上级交办任务包括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委、市政府及两办文件、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事项通知单,市政府一周工作预安排中要求完成的工作,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创造性工作业绩创造性工作业绩指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尤其是招商引资、引进项目、争取上级支持资金、融资、充分运用上级优惠政策、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6)3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6)3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6)3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7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我市对外开放带动主战略,增强全市对外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扩大出口(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巩固并深度开发港澳、日韩、欧美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拉美、非洲、东盟、澳新等新兴市场。

收集、发布境内外品牌商品展会信息,引导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有关活动,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直接对接。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京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华东交易会等知名展会,进一步拓展市场。

对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的企业,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二)扩大自主品牌商品出口。

鼓励企业培育创建自主品牌或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建设品牌设计、推广中心。

支持出口基地开展集体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积极打造区域品牌。

在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上突出支持品牌建设,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获取国际认证的费用可申请省级给予50%补贴。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向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一体化转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县(市、区)政府)(三)加快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支持企业自建海外营销渠道或并购营销网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案题、建议的范文和模版-A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案题、建议的范文和模版-A

目录1关于认真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的议案2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重塑洁净新夜思的建议3关于加强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建议4关于加强山区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5关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提案6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7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8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议案9关于强化主城区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议案1关于认真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的议案内容(或事由):老秘网州的社会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因此交通问题也日渐增多,在市区停车难就是其中之一。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上升,“停车难”正困扰着城市的交通及管理。

作为我老秘网市商贸文化中心的文昌阁和部分主干道,由于缺少停车场所,承载的停车压力越来越大。

问题1:规划滞后,我老秘网市由于过去汽车保有量少且私家车尚未普及,全社会对停车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停车场建设速度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机动车辆增长的速度,造成城区内停车设施预留地不足,繁华路段、大型建筑和商场停车资源缺乏。

问题2:停车场的利用不够充分。

目前路内停车场使用率比较高,路外停车场使用率比较稳定,公共配建停车场使用率则处于不饱和状态,尤其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更低。

问题3:停车收费标准不尽合理。

目前我老秘网市的停车收费标准缺乏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分布的作用。

由于路内停车与路外停车几乎没有价差,导致很多车辆在路上长时间甚至是整天停放,与路内停车场服务临时停车的功能严重背离,致使路内停车周转率低、总是满满当当,后来的车辆无处可停;而附近的路外停车场和公共配建停车场却空空荡荡,得不到有效利用。

问题4:少数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不强。

有不少驾驶人逢出门就开车,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通拥挤,加剧停车难;有的驾驶人爱图方便,不愿多跑几步路到停车场去停车,而是随处停车;还有一些驾驶人为逃避停车费,在停车场外乱停乱放,结果造成道路秩序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我老秘网市的“停车场”规划工作,要树立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快停车场建设。

市人民政府关于理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总结

市人民政府关于理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总结

市人民政府关于理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总结
2023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一直是市政府关注的重
点领域。

依据历届会议结果,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直接体现了市民对政府工作的期望与要求,以及有助于促进市政府的发展策略。

2023年全年,市政府共接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计
三百九十一项,超过全市历史最高纪录。

其中,八十九项建议和提案已经经过认真研究审议、拆分合并,涉及基本民生、教育卫生、公共安全、社会福利、文体旅游、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等诸多领域。

市政府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贫困群众得到有效帮助,全市社会稳定有序,市容环境整洁清新,文旅文化建设和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改善,科技创新取得突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信心稳固。

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促进市政府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为市政府施政提供了良好的建议。

未来,市政府将继续正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严格落实各项政策,以实实在在地工作担当,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发展,深入推进新时期城市发展示范,努力为市民谋福祉、谋新辉煌。

2023年,市政府接收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超过全市历史最高纪录,涉及基本民生、教育卫生、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等诸多领域。

市政府依据它们落实各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市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贫困群众得到有效帮助,市容环境整洁清
新,文体旅游、环境保护等发展良好。

市政府将继续正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严格落实政策,促进新时期城市发展示范,努力为市民谋福祉、谋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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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52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

(新政办[201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向市政府提出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171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404件。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凝聚了代表、委员的心血和智慧。

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
环节,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敢、转、争”活动的具体实践,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创新办理方式,确保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

一要加强办前分析和调研,扎实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为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办理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协同配合、内部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办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

三要加强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提升满意度。

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落实;对应予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具备条件或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务必要坚持和代表、委员面商办理,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形成共识。

三、规范办理程序,力求取得实效
(一)严格承办、转办、协办工作程序。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

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以及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同时也要互相沟通,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不得互相推诿工作责任。

(二)按照规定格式和程序认真答复。

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答复
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都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答复代表、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对建议的答复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代表,对提案的答复只寄送前3名提案委员,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答复代表、委员时,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三)严格遵守办理时限。

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7年8月底之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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