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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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 引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秩序进行生产经营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定义、演变历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2.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定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秩序进行生产经营的制度。

在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实行集体经济制度,即人民公社化运动。

19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根据自愿原则,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个体承包经营土地,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变历程3.1 集体经济时期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制度。

农民通过集体组织的形式,共同经营土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分散和农民劳动力不充分的问题,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个体承包经营土地,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在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自主决定农业生产的方式和内容,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3 现代农业经营合作社的兴起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效益,我国农村兴起了现代农业经营合作社。

这种合作社以土地流转和经营合作为基础,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产品的集约化生产。

这种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主要内容4.1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农民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这一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农民的承包土地的产权和经营权,为农民提供了经济收入的来源。

4.2 农业生产方式的多样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农民观念的转变,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在不断多样化。

工作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

工作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

40年前开始的改革,是从农村发轫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始的。

40年前农村改革的标志性名词,是“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转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句流传全国农村的话,更是简明易懂。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将过去农村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改变为按一定方式承包给农户家庭分散经营,改变的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因此,在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时,分析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就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关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巩固与完善,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各地农村在实践中也有不同做法,例如,在承包期内,土地动态调整好还是起点公平、期限内不调整好?在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集体所有制内成员的权利应该如何理解?集体资产改革是按成员权逻辑还是财产权逻辑来展开?在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下,集体所有权、承包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租赁者的经营权各自的性质是什么?在承包权分散、人口城市化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土地与农业劳动的动态匹配机制,形成地权分散而经营适当集中的发展模式?等等,都值得探讨。

本文分四个部分来进行分析,第一部分简要总结农业发展的成就,第二部分扼要回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变过程,第三部分对一些争议的观点进行分析,提出作者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成就巨大1978年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这里仅举几组数据来进行简要说明。

(一)主要农产品产量显著增长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1978年我国粮食产量为30477万吨,2017年为61791万吨,增长102.7%,年均增长1.83%,见图1。

1978年我国棉花产量为216.7万吨,2017年为549万吨,增长153.3%。

1978年我国油料作物产量为521.8万吨,2017年为3732万吨,增长615.2%。

农村经营体制完善与发展历程

农村经营体制完善与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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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发展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发展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发展作者:孙中华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16期从1978 年至今,我国农村改革已步入第39 个年头,到2018 年就是整整40 年了。

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把这一体制确立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近40 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

建立、完善与发展这一制度,一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始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改革经历了一个从局部到全面的推进过程。

1979年9 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要包产到户。

这是中央第一次正式宣布包产到户可以作为例外存在的政策文件。

1980 年9 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

在得到政策支持后,1980 年末全国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上升到约20%。

1982 年1 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对包干到户初步做出了理论上的阐释,指出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 年1 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提出,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并指出,“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

到1984 年底,全国约98%的生产队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新的经营方式,标志着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微观基础已经形成。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沿革发展趋势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沿革发展趋势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沿革发展趋势近代以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与调整,不断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形势的变化。

在不同历史阶段,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和特点,展现了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新时代下的发展方向。

一、沿革发展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农村经济处于封建剥削的严重压迫下。

为了彻底改变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土地革命,1947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倾向逐渐减弱。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经济依然处于落后状态,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完善。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行,兴办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基本经营制度。

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农业生产逐步回归农民的自主经营。

在这一阶段,国家力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逐渐与市场经济接轨。

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农业生产逐步由家庭承包责任制向专业化经营转变。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更加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升级和发展。

二、发展趋势1. 孕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农村经营主体不断多元化,涌现出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2.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趋势也将会与城市进行更加密切的融合。

农村地区将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有效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的互助互补。

3. 提升农村产业链水平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和农业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村科技创新、农业生产一体化、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升农村产业链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

浅谈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

浅谈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集体经济到家庭经营的转变过程。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经济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农民都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农田、农机具等生产资料都由集体所有,农民按劳动力进行生产,按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务参与到农村经济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农村经济面临了许多问题。

由于集体经济的体制限制,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了压抑,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始发生改革。

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启动了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建设,通过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探索出一些可行的经营制度改革方案。

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包产到户”,即将土地和农田分配给农民个人或家庭,让农民自主经营农田,享有农田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给农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

农民通过自主经营熟悉的土地,更加关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产量,农田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农民的收入也有了明显的增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为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条件,农民可以在合作组织外开展自主经营,发展种养殖业、农村旅游等产业。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2003年,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我国启动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这一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推动农村产业化、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除了制度上的改革,我国还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

农村公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得到了重视,为农民的生产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我国还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加强农村人才培养,提高农村经营的科学化水平。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土地证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制度不完善,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

新中国70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新中国70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1949-2019 辉煌年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新体制机制,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梳理和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改革和创新的过程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参考。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一)构建期: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集体经济应运而生。

1953年12月,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农民生产联合的具体发展路径是: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农业合作运动被推入高潮,直至1957年底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转变,实现了生产资料由社员私有制向无差别的集体所有转变,这表明集体经济成为我国农业经济的主导成分。

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此,部分地区试办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随后得到中央的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随后,中央不断调整人民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健全按劳分配制度,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促进社队工商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农村集体经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制度框架在这一时期形成。

(二)调整期:1978—1999年。

自农村改革开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农村集体经济在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调整和探索新的有效实现形式。

一是完善集体统一经营方式。

家庭承包制普及后,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方式重新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逐渐形成,减弱了家庭生产经营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联系,家庭经营从集体经济中的附属地位逐步独立出来。

中央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统”的职能,强化为农户服务。

浅谈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

浅谈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

浅谈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是指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产生了重大影响。

下面就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进行浅谈。

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1978年,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的土地得到了确权,并且可以自行经营和拥有农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1984年,我国开始推行农村改革试点,出现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些组织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农业生产资金、技术以及市场信息等支持,使得农村经济逐渐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我国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1987年,我国开始实行农民自主创业政策,农民可以组建企业、创办公司等经济实体。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村委会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后,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道路建设、水电网络建设等,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产生了重大影响。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为农民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这些发展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也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但同时也要注意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护等问题,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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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历程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三次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重大变革是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通过无偿的方式平均地权,将农村土地由地主所有制改为农民所有制。

第二次重大变革是1953-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将土地的农民所有制改变为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在后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中,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成员按所挣的工分分配劳动成果。

第三次重大变革是发生在40年前的以家庭承包为特征的农村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是把农业的经营单位从生产队变为农户家庭。

在这三次土地制度变革中,土地所有权首先由地主所有变为农民平均私有;随后的合作化运动将土地所有权集中在集体手中,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最近的一次重大改革则是保留了原有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土地经营制度。

二、1978年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化梳理
(一)改革初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生于40年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是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把以生产小队为单位的集体统一经营改为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民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

“大包干”使得农民家庭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获得了经营剩余索取权。

这一经营制度实际也被概括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二)第二轮承包时的制度变化
第二轮承包,大多数地区是在1995年前后进行的,基本沿用了第一轮承包的做法,但在一些地区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

由于《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订版)第八条明确指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有些地区在第二轮承包时,改为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包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土地制度的变化
《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致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了如下变化:
第一,该法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这一规定就是习惯上说的“30年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
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全家,不是家庭内部部分成员的迁移。

(四)停征农业税费没有带来土地制度的变化
2005年以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

(五)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对承包经营权的证书化确认
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六)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形成
是把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目的在于促进经营权流转。

(七)十九大报告对“长久不变”的明确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概念被提出。

至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报告再一次重申了中央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的一贯政策,并进一步解释了“长久不变”———承包期再延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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