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绵城建设交通基础施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2号建议的答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2号建议的答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7.14•【文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2号建议的答复姜希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海绵城市建设中创新给排水管网设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关于开展雨污管道排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管道铺设和修复技术标准、鼓励非开挖的管道修复技术等建议很有借鉴意义。

2013年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做过部署。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地下管网排查与建设有关工作。

一、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建立信息平台。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建立排查和周期性检测机制,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2013年以来,我部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2016),明确排水设施普查方法、数据采集等技术要求。

我部与广电总局、能源局等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维护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通信管线普查,推动通信管线信息系统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促进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202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探讨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施工技术要点

探讨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施工技术要点

探讨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施工技术要点发表时间:2019-08-16T11:50:31.960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9期作者:何富伟[导读] 海绵城市是为了确保城市在发展中有更多的灵活性,并能有效地吸收并储存雨水,这也将为以后的有效利用提供更大的帮助。

因此,在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的建设方面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就是要加强排水道及在实际工作中路面工程的隔行扫描,确保排水性能对地下水的存储性得到有效提高。

结合多年的施工经验,笔者将在海绵城市的当前人行道建设进行研究,更加仔细研究该项工作的技术,并且希望该工作开展以后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北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海绵城市的定义和功能是全面的,也就是说,城市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如自然灾害,所以这项工作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可以实现雨水的吸收,渗透和净化,并保存这些储蓄。

然后将这些保存好的水再利用,利用天然或者人工的作用,遵守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准则,这样能够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高效合理的利用雨水。

1工程概况上海路处于北海市银海区,其整体走向是南北方向。

道路以银滩四号路交错处为起点,以银滩大道相交叉处为道路的终点。

上海路总共长2826.079米,红线宽度是60米,人行道的宽度为6.5米,标准宽60米,单侧人行道宽6.5米(含树池),道路是城市的主要道路。

道路现在的主要情况是:人行道的西面道路出现部分下沉的情况。

人行道上铺设的砖块也存在缺失、损害等情况。

路牙的部分歪曲、损害。

而东侧的人行道甚至有整段道路完全缺失。

这次施工主要是针对上述的问题着力维修人行道,特别是对一些局部破裂严重以及缺失的道路路段,需要将其拆除然后重新修建。

2海绵城市人行道施工的必要性2.1有利于缓解内涝局面设计海绵城市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环境,我国城市使用的排水系统大多是雨污一体化的排放系统,也就是雨水和污水经过一样的系统被排出。

这对雨水比较集中的地区来说,该种排放系统无疑增加了排水的难度,导致城市很大一部分的雨水和污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排出,从而造成城市出现内涝的问题,而海绵城市往往能够克服这方面的局限性,能够及时有效的对雨水进行吸收和保存,减轻排水的压力。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
3.1 目标构成 ..................................................................................................................5 3.2 总体规划层面目标指标 ..........................................................................................5 3.3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目标指标 ..............................................................................7 3.4 修规与方案设计层面目标指标 ..............................................................................9 3.5 指标计算方法 ........................................................................................................10 4 设计计算...........................................................................................................................12 4.1 设计参数 ................................................................................................................12 4.2 海绵一般设施规模计算 ........................................................................................16 4.3 海绵渗透设施规模计算 ........................................................................................18 5 海绵城市规划指引...........................................................................................................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规划原则 ................................................................................................................20 5.3 规划技术路线 ........................................................................................................21 5.4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引 ........................................................................................23 5.5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 ........................................................................................33 6 海绵城市设计指引...........................................................................................................36 6.1 项目设计一般规定 ................................................................................................36 6.2 项目设计流程 ........................................................................................................36 6.3 各阶段项目设计要求 ............................................................................................37 6.4 建筑与小区设计指引 ............................................................................................38 附加说明.................................................................................................................................. 41 技术资料.................................................................................................................................. 4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城市内涝积水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先规划后建设,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中设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结合岭南地区气象、水文、地质等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雨水控制和利用技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2•【字号】佛府办[2003]83号•【施行日期】200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为了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收)地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

三、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与实施(一)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构,人员由市、区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度,由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统一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4%提取,安排给区、镇使用。

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用地预审,提供用地的基础资料,包括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工作,发布征地预公告,负责制定农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及时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报批手续。

(五)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地协商补偿,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形成协议。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佛府办[2003]83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佛府办[2003]83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3]83号发布日期:2003-7-2执行日期:2003-7-2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为了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收)地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

三、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与实施(一)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构,人员由市、区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度,由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统一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4%提取,安排给区、镇使用。

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用地预审,提供用地的基础资料,包括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工作,发布征地预公告,负责制定农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及时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报批手续。

(五)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地协商补偿,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形成协议。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征(收)地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三方签订。

四、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按以下程序执行:(一)项目用地预审;(二)区人民政府发出征地预公告;(三)协商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四)征地上报审批;(五)发出征地公告;(六)被征(收)地单位交出土地;(七)供地。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共同构建,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高频率的中、小降雨事件,以相对小型、分散的设施为主。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主要控制1—1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传统排水系统的管渠、泵站等灰色雨水设施。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控制10—10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大型的自然或人工调蓄水系等设施。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

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

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建设冷链物流重大项目60个以上,建设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加快构建覆盖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冷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

依托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等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打造1-2个以冷链物流为主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若干个名优特新农产品聚集区。

《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导则》

CECS XXX:201X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导则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SystematicSolution of Sponge City(征求意见稿)201X-XX-XX 发布201X-XX-XX 实施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编制成果。

本导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海绵城市工作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标准规范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或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北矿金融大厦805,邮编100044)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源华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起草人:马洪涛吕永鹏王家卓吴连丰郭迎新邓婧许可张春洋李运杰周丹吕梅赵晨辰梁雨雯黄黛诗曾坚王宁刘世龙莫祖澜张格刘鹏飞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要求 (4)3.1 编制原则 (4)3.2 编制目的 (5)3.3 编制期限 (7)3.4 编制范围 (7)3.5 其他要求 (8)4 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 (9)4.1 一般规定 (9)4.2 现状及本底条件分析 (9)4.3 排水分区划分与模型构建 (14)4.4 现状问题分析 (19)4.5 目标和指标确定 (22)4.6 方案制定 (25)4.7 保障体系 (35)4.8 与规划设计的承接与传导 (37)5 编制成果 (39)本导则用词说明 (43)引用标准名录 (4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建城〔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保密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能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实现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安全化运行,构建完善制度机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增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打牢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基础。

到2023年11月,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年底前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限期消除,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形成顺畅、高效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16年9月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有效推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903号)等文件,制定《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要求“(六)完善标准规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降雨特征、地质条件、水环境现状等实际,研究制订适用于广东省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各地级以上市应因地制宜,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研究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了佛山市编制完善海绵城市技术标准相关工作,全市编制涵盖建筑与小区项目、水务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绿地与公园项目的单项技术指引共计四项:《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水务项目技术指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园林与绿地项目技术指引》。

《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作为佛山市地方标准,将用于指导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绩效评价及审批管理。

本技术指引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指引为首次发布。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人员:胡爱兵任心欣杨少平邬慧婷符韵谷智利李相府目录1、术语和定义 (1)2、总则 (5)3、规划设计目标 (8)4、规划指引 (11)5、设计指引 (20)6、施工与监理 (36)7、维护管理 (46)8、绩效评价 (51)附件一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设施 (67)附件二海绵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审批管理办法 (91)1 术语和定义1.1海绵城市(Sponge City)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1.2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3面源污染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或融雪)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其他形式的污染。

1.4初期径流first flush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1.5特殊污染源地区special pollution sources district雨水径流中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地区。

包括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

1.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直接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1.7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1.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urban diffuse pollution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例。

等同于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以年SS(悬浮物)总量去除率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

1.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海绵城市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1.10透水铺装perivious 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1.11下沉式绿地sunken greenland本指引中的下沉式绿地为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

1.12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1.13雨水花园rain garden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沉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1.14生态树池ecological tree pool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沉式绿地的一种。

1.15植被草沟grass swale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1.16雨水湿地rain wetland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

1.17市政道路urban road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市政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1.18公路highway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其中,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1.19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为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1.20道路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roads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1.21分车绿带dividing greenbelt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1.22行道树绿带greenbelt attached to street trees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1.23路侧绿带roadside greenbelt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1.2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1.2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2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1.27功能绿地green space accepting street stormwater指与机动车道、辅道相邻的,可接纳机动车道、辅道雨水径流的道路红线内绿地。

中央分车带绿地、路侧绿地、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地皆不属于功能绿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与辅道之间的绿地可作为功能绿地。

1.28受控机动车道stormwater-managed moto ways指与功能绿地相邻的、雨水径流能进入功能绿地进行控制的机动车道和辅道。

1.29功能绿地比例green space ratio accepting street stormwater指功能绿地面积同相应受控机动车道面积之比。

2 总则2.1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有效推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指导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维护管理、绩效评价及审批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引。

2.2主要内容本技术指引规定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规划指引、设计要点、施工与监理要求、维护管理要点、绩效评价办法、海绵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等内容。

本技术指引的内容是引导性的,将随着佛山市海绵城市相关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2.3定位及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域范围内的下列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市政道路(二)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三)室外停车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码头,机场,航道、室内停车场、停车楼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于本技术指引。

特殊污染源地区(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钢铁厂、制药厂、石化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如需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除适用本技术指引外,还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陡坡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本技术指引。

位于水源保护区等其他具有特殊环境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除适用本技术指引外,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4海绵城市设施应与交通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5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不得降低其排水设计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