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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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研究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现象的基本部门法学,是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属于行政法学总论,阐述行政法德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是研究行政法学的共性部分;第二部分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问题,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德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提高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要求1、把握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原则之间的关系。

2、了解我国行政行为的分类、内容和效力。

3、全面认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结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情况。

4、对我国行政行为诸范畴,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全面领会并能够结合上述行政法制度分析中国的行政执法问题。

5、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

三、课程重点与难点重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难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诉讼。

四、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目(一)、选用教材:姜名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导言一、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二、行政法的主线——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公民行政主体——管理相对方法人授权组织其他组织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论行政法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行政私行政二、行政法的概念称。

它包含以下涵义: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三、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全]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

[全]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1行政赔偿[华农2015年研;东财2004年研]答: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3)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2行政诉讼参加人[电子科大2011年研]答: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其特点有: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②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③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

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

3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行政主体[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研;汕头大学2011年研]答: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①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能独立对自己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行政规章[南开大学2010年研]答: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2.1 本章要点■准确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了解行政创制性规范文件的依据■了解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的含义及其作用■掌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标准和机制12.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分类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表现形式有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报告、纪要、答复、意见、通知、解释、说明和函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1)行政创制性文件,指在行政法规范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作出规定而又需要加以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弥补行政法规范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空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解释性文件,指没有在行政法规范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而仅仅是现有行政法规范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规定的具体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指导性文件,指没有为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或者尽管对相对人的行为提出了各种要求但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从行政创制性文件的根据上来看,行政创制性文件可以分为两类。

1.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固有职权而为不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它的制定,除应符合法定程序外,还应具备下列合法要件:(1)职权上的依据。

一个合法的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应当在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内予以制定。

(2)法律规范的缺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创制公众的权利义务应当是一个例外。

这种例外只能存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空缺的领域。

(3)内容上的授益性。

行政机关只能在给付行政领域,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位的情况下才能依职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创设公众的权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
案情简介:某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某公司房屋进行征收,但双方在补偿问题上存在分歧。法律依据:根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政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了合理补偿。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标准过低的问题,判决撤销政府的征收决定,并要求政府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行政法:变革与完善
古代行政法:起源与特点
近代行政法:形成与发展
当代行政法:挑战与机遇
04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定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汇报人:
感谢观看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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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14.1 本章重点■掌握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重点掌握行政许可、行政给付14.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处理概述(1)概念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

(2)行政处理的效力①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

行政处理行为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

②行政处理行为只有在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无效、撤销或者废止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被宣布无效的行政处理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或者废止的行政处理行为,一般自撤销或者废止之日起终止其效力。

2.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1)概念依申请行政行为,或者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①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②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③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抑制影响维持公共利益的因素;④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出;⑤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2)依申请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3)程序①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列明所申请的内容、理由、有关证明等。

②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

行政主体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要件审查,申请所需文件不全的,应要求补充;申请书的内容表达不完备的,应责令加以补正;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其附加材料全部齐备、符合法定要件后,予以受理。

③审核。

即审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条件。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行为概述)【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行为概述)【圣才出品】

第十章行政行为概述10.1 本章要点■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及其内容■理解行政行为模式10.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1.行政行为的概念(1)行政行为的定义①行为主体说。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

②行政权说。

只有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③公法行为说。

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

(2)本书采用行政权说,即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

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时代特征:①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

②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

行政权的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2.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行为的分类体系①行政行为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可以分为:a.行政法律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设定、变更或者消灭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

b.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但并没有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行政作用。

②行政行为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可以分为:a.单方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单方面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协议或合同,包括行政合同和行政协议。

③行政行为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

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重点)①以拘束内容为标准确定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内容是统一的。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公务员)【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公务员)【圣才出品】

第七章公务员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一、公务员概述1.公务员的概念(1)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务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①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

法定方式是指宪法、组织法、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法定程序是指宪法、组织法、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公务员任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②公务员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③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只有在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才是公务员。

(3)我国现行《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的概念①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②我国公务员是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③我国公务员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机关以及公共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2.公务员的分类(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分为:①特别职公务员,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

此类公务员除适用《公务员法》外,还要适用特别法的规定,而且特别法的适用优于普通法即《公务员法》的适用。

②一般职公务员,指除特别职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公务员。

(2)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法》将我国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

①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之分;②《公务员法》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系列未作出规定,而确定根据该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3.公务员的法律地位(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

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不是作为一方当事人,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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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行政法治原则,又叫合法行政原则 (二)行政公正原则,又叫合理行政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 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 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行政权是从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权力的角度来谈, 与立法权和司法权并列。 行政职权是具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 法所享有的对某一类或某一个行政事项以特定行为方 式进行管理的资格和权能。『征税职权(政府减税 案)、规划局不履行职责案、公安不履行职责案』 二者的关系: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体现和转化 形式,即行政权通过法律法规转化为法律权力,并按 照行政目标、职务和职务具体配置给每一个具体的行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 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渊源以是否成文为标准分 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成文法渊源
非成文法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 部门规章 自治条例 和协定 地方规章 单行条例
(一)行政权的概念及其内涵的历史演变 1、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 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2、内涵的演变 羁束性权力——羁束性权力+自由裁量权 执法性权力——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 政司法权

"夫妻在家看黄碟"
无证搭客要罚3万至10万业主拼车也可能受到
重罚
一名非法载客的司机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听闻自己非 法营运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后,追悔莫及,竟然伏 在驾驶盘上抽泣起来。
如果你和朋友一起拼车上下班,将有可能构成 非法营运,在郑州,当事司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 罚款。 近期广州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 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广 州市交通部门强调:非法营运成立的条件是以双方 已达成了有偿的运输协议来认定。 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对当事 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思考:拼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
《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第二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主干课程教材),方世
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行政法论丛》(1-4卷),罗豪才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8-2001年版
《行政法学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等期刊

三、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 都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 数量特别多,居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 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 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及历史发展
一、行政法的概念 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学说基础之 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 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3、行政法即“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 罗豪才教授提出的“平衡论”学说基础之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 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其建立在“服务 论” 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创制: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律大于权力。
(二)法律优位(法律优越),是指一个只要经过立法机 关制定之法律就是代表民意,享有崇高性。 (三)法律保留,是落实法律优位原则的表现。
孙志刚葬礼在湖北举行 白发人送黑发人
灵车前挂着“孙志刚永垂不朽”的挽词,车身两侧 还挂有挽联,左侧挂“推进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人 ———孙志刚千古”,右侧挂“以生命为代价改革 法制弊端的人——孙志刚永生”
(二)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 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以外 的所有国家作用。在此意义上又有形式意义上行 政和实质意义上行政之分。 (孟德斯鸠的“三 权分立”)
(三)行政管理说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

流行于我国。即行政-国家管理-执行指挥职能-实 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法无授权皆 禁止)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黄碟案”、 “拼车案”)
思考: 1、看黄碟违法吗? 2、构成防碍公务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中规定禁止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 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刑法》第363条、364条中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以牟利为 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 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 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妨碍执行公务”,是指拒绝、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来说,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行政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经历了从国家行政(传统 行政)——公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又包括社会行政 的现代行政)的发展演变 案例思考:“田永案”和“邮电学院勒令退学案”; 甲B俱乐部状告足协案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现代实际,我们给行政法上的行
政下一个定义,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具 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通过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 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 和权力(立法)机关意志的活动,是为整个社会或社 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习惯法
行政 先例
法律 解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 判例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 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 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意义) (一)为进行行政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在 理论上提出了纲要。 (二)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法基本原 则是行政法的性质和精神实质的集中表现。其效力高于具体的法 律条文,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统率条文、支配条文。 (三)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监督 与救 济篇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行政赔偿制度 -- 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
2.联系案例,比较记忆
案例教学法
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的比较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比较
3.借助其他教材、期刊杂志和网 站
参考文献及网站
(4)行政权的强制支配性 (5)不可自由处分性
(四)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从本质上说是来源于公民权利),行政权是公 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 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公民权利,但最 易侵犯和危险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即相 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宪行天下
中国宪政网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第一章
第一节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研究的起点
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一)政治、行政二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源于美国早期 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案件回放
1976年7月29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2003年2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4月26日: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 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至5月12日止,先后抓获李文星、李海英等8名涉嫌殴打孙志刚的犯罪嫌 疑人;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救治站护工乔艳清、吕鹏、乔志军、胡金 艳、刘全有也已抓捕归案 6月5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8月1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政行 诉政 讼法 法与 行
前言
为什么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完善法律知识体系的需要 2、大有前途的“显学” (1)与政府打交道的需要(交通处罚案)(2) 过司考的需要 (3)考公务员的需要
怎样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掌握理论,理解法条
理论 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 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夫妇在家中播放黄碟,4名民警 遂前去调查,找借口进入张某家中,在查处过程中与张某夫 妇发生冲突,两民警受伤。民警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 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光盘,连同电视机、 影碟机作为证据带回。张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被 放回。然时隔两个月后的10月21日中午,张某又被宝塔公安 分局治安大队带走,并被以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拘留,并于10 月28日将案件资料报请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4日下午4时10分,对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提 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宝塔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 由,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退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 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 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 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 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 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 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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