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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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主观方面87

犯罪的主观方面87
第八讲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 对其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合称罪过), 以及动机和目的。 罪过是必要要件, 目的是选择要件, 动机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但能够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中, 明知属于认识因素, 希望或放任是意志因素。
(1)要认识到危害行为。包括: 行为的性质、内容、作用 (2)认识到危害结果。包括: 对结果的认识、对结果危害性的认识。 (3)认识到犯罪构成的其他客观要件,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选择的客观要件,如对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的认识等。 (4)认识因素中不包括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有例外。
3.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间接故意则是放任,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3.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二)不可抗力 1.定义: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2.条件: (1)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主观上没有罪过;(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遇见了自身所不能控制和排除的外来力量,即使他要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由于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无法避免。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4/24/2019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认识的内容,即“明知”的内容:1)行为本身;2)行为结果;3)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第一, 法定的犯罪对象;第二,法定的犯罪手段;第三,法定的犯罪时间、地 点。
4.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损害结果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行 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仍然以犯罪既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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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 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2. 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构成犯罪未遂。
3.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 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结 合其主观心态和实际损害结果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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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 案例1: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 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 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 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 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什么状态?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 1、关于犯罪故意的学说: • “希望主义”:只有当行为人意欲实现 构成要件的内容时或希望发生危害结果 时,才成立故意; • “认识主义” :只要行为人对构成要件 事实有认识或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时,就成立故意。
• 立足于希望主义的“容认说”:行为人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 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 所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 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 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的 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第一,它是行为人的心理态度。 • 第二,这种心理态度针对的是一定的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犯罪故意
直 接 故 意
间 接 故 意
预 谋 故 意
突 发 故 意
确 定 故 意
不 确 定 故 意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 1 、直接故意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
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其构成因 素有二: • 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 2、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罪。”
• 所谓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 3、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 (1)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A.认识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故意的认识因 素中的“明知”,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 对行为本身的认识。二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三是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构成 要件事实的认识。 • 关于“明知”的内容,争议较大的是关于违法 性认识是否属于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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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故意
(二)事实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 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事实认识错误,通 常只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发生的认识错误,因为它属 于故意认定的特殊情况。广义的事实认识错误,也包 括非故意犯罪过程中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误解的是行为及法律事实,而不是法律的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 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之,不影响。
C.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 岁的儿童
D. 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 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第一1、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第一节 犯罪故意
1、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害
的对象不一致。 对象错误的分类: (1)根据误认的对象是否属于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可分为:
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同类对象错误) 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异类对象错误)
第一节 犯罪故意
对象错误的分类: (2)根据误认的对象的法律性质是否一致可分为:
练习: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 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 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 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 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引言:刑事法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理的法律体系,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

主观方面对于确定犯罪的程度和是否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和刑事法中犯罪主体的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素: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精神状态。

1. 犯罪主体的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故犯或者应当明知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体的故意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要素之一。

如果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即没有主观上的功过意识,那么他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2. 犯罪的目的犯罪的目的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比如为了谋取财物、满足报复心理等。

犯罪的目的也是判断犯罪性质和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犯罪的精神状态犯罪的精神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应不同的精神状态,比如有预谋的、慌乱的、冷静的等。

犯罪的精神状态可以反映犯罪主体的内心世界和行为特征。

二、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在刑事法中,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是判断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口供、书证、物证和鉴定意见等。

1. 口供犯罪主体的口供是构成主观方面的重要证据之一。

通过对犯罪主体的讯问和审讯,可以了解他的犯罪动机、心理状态等信息。

但口供的真实性有时较难确定,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来进行判断。

2. 书证书证是指犯罪主体的书面陈述或记录,比如日记、亲笔信等。

这些书证可以提供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直接证据。

3. 物证物证是指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赃款物品等。

通过物证可以还原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进一步了解他的主观方面。

但物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主体的故意和目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判断。

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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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个人整理,仅供交流学习!
2、司法上: 定罪:认定罪与非罪;认定此罪与彼罪
量刑:定罪影响量刑;不同的罪过类型 影响量刑;犯罪动机影响量刑
二、犯罪故意:
1、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态。
2、故意的要素: (1)认识因素: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 (2)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 3、基本类型: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分析着眼点: 1、甲窃取乙的相机是否是犯罪行为? 2、某乙的行为是否应对某甲重伤结
果负责?
可运用的知识: “目的犯”的主观要件;因果关系;
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分析过程:
1、某甲的行为可谓秘密的改变了高档相机的 占有,在外观上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但 在主观上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特定目的,使 其行为并不是为实现侵犯他人所有权的盗窃 行为。一句话,某甲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为 目的不具备盗窃罪的故意,因而不是盗窃罪。
2、甲对乙母亲死亡的结局(社会危
分析过程:
有能力!因为其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人,具体而言在当时环境下,在阶 梯旁边,作为一个正常的其完全可 以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险。
3、某甲对某丙的重伤结局有否认识? 有!但其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 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 首先将犯罪故意排除。行为人对自 己行为的性质有错误认识。某甲是 否有义务认识到不应当造成某丙的
犯罪主观方面
-----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将发生的危 害结果所持有的应受责难主观心理事实。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罪过 目的犯的目的 表现犯的“表现”、倾向犯的“倾向”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价值: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 本质区别。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 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它们的本质 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 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 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 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 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 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 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 侵犯的客体定罪 .ຫໍສະໝຸດ
(二)对象错误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2)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4)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 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 刑。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 作用。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 观心理态度。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 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的理解或者对有关的客观事 实有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 响罪过的有无与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 罪的既遂与未遂,还可能影响共犯的成立,因而 必须研究错误问题,以确定错误如何影响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 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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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①积极的放任: 追求甲犯罪意图而放任乙 危害结果 A.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B.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丈夫毒妻害子 ②消极的放任: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 害结果:火药枪打鸟打倒人 认定:①间接故意无犯罪目的 ②突发性捅刀子的案件认定 分析:崔某在发廊因帮派派系口角遂拿起 理发用刀朝董某刺扎致死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 态度。
1、故意的学说: (1) 认识来自义与希望主义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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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首先.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行为人对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 认识。 第二.对行为对象的认识。 第三.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对 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何种性质危害结果的认 识。 第四.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 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第五.对其他法定事实的认识。
危害结果发生时是故意 ( 容认放任同意都是情绪的要 素没有心理实质,难以证明) 盖然主义:预见结果发生盖然性还实施行为即容 认放任结果因而是故意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概念 ——容认说 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后果,并 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 理由: A. 放任与希望都是积极否定法益因而本质 相同 B. 排除过于自信过失包含间接故意使范围 适度 C. 认识因素并非一定左右意志因素 D. 事实上难以判断结果发生的盖然性与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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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举案例讲解
二、运用上述标准(罪过理论)解决案例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罪过是行为当时而非行为之前或行为之后的主观心态, 罪过形式判断的基准在于危害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在于对危害行为本身的认识 而在于对该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里态度,(举例:交通肇事) 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所有的过失犯罪均要求造 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案例〗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2-52多)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导致其肛门、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亡。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上掉下来,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住,儿童摔成重伤
四、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依然遵循“两步走”策略 认识因素,表面上看都是认为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但认识程度上不一样,间接故 意的认识程度要高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志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意志因素,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放任、无所谓、不反对、不追求) 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反对、否定、排斥) 〖案例〗 甲、乙、丙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 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 火熄灭,不然会气火,丙说马上要下雨了,一下雨火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紧避雨要 紧,经丙这么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皇马往山下跑,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 去,雨最终没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是认识的, 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被工商执法部门拦路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等车检 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 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2006-2-3,单)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甲乙二人射击比赛,靶子就在50米开外,但靶子外有几个小孩在玩捉迷藏,跑 来 跑去的,在比赛过程中,乙枪法不准,没有击中目标,正好击中了旁边一个跑来 跑去的小孩子。 一个20来岁的小青年,酒后因为在大街上被别人撞了一下,话不投机,争吵了 起来,一气之下,拔出刀子向对方连捅两刀,导致对方失血过多而死亡。 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意义: 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意义,就是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行为的定性处 理是不同的。 举例:甲在直接故意杀人的目的支配下,甲向被害人砍了一刀,但被害人被他人 及时抢救,避免了死亡,此时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甲在间接故意的心态支配下实施了该砍杀行为,如在突发事件中,向被害 人捅了一刀,结果被害人当场死亡,显然,这种情况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如 果被害人被捅了一刀后,经过抢救造成重伤没有死亡,此时则构成故意伤害。 总结:特定的危害结果出现与否对直接故意的定性没有影响,特定的危害结果出 现与否对间接故意定性则不一样,一个原则就是出现什么结果就以该结果定罪处 罚。因为间接故意是不存在犯罪未遂、预备、等未完成形态的。在这种情况下, 被害人是重伤还是死亡,犯罪分子主观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即出现什么结果就让 行为人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意志因素分为四种情形: 希望,积极追求 放任,无所谓、不管不顾、听之任之,出现与否都能接受 轻信,凭借主客观条件草率的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大意,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不同的结合方式,具体表示如下: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认识到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结果 ————→ 希望 ↗ 认识到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结果 ————→ ↘ 轻信 ————→ 没有认识到行为会发生某结果 ————→ 大意 ————→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放任
五、过于自信Biblioteka 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意志因素,两者都是过失犯罪的形态,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持反对、否定、排 斥的态度,结果的发生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 认识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认识因素。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案例〗 某动物园的一位饲养员甲,一天清晨起来给老虎窝打扫卫生,由于马上要开馆了,时 间比较紧,他匆匆忙忙的打扫完后就走了,出门时忘记锁门了,结果老虎窜了出来, 将一名游客咬成重伤,那么对于该游客的重伤,管理员甲主观上是什么心态呢? 六、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意外事件: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行 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该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意志因素,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持反对、否定、排斥的态度,结果的发生都是 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 认识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认识因素。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没有预见的义务) 〖案例〗 甲开车正常行驶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到一人行天桥正下方时,乙失足从桥上掉下来, 甲躲散不及将乙撞上并碾压致死,试问甲对此危害结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
概念:犯罪的主观方面,亦可犯罪的主观要件,它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 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主观罪过、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主观认识错误) 因为主观罪过(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因此被称为犯 最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重点讲。 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必然会和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 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 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判断标准: 认识因素(对危害行为及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已经认识的程度) 意志因素(对危害结果是什么样的态度,能不能控制、有没有控制) 认识因素分为三种情形: 认识到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结果(举例:张三将李四从摩天大楼楼顶推下去) 认识到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举例:张三随手将一块砖头从20楼家里丢下) 没有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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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两者都是故意犯罪的形态,遵循“两步走”策略 。 第一步,看认识因素,直接故意(必然,可能)间接故意(可能) 第二步,看意志因素,直接故意(希望) 间接故意(放任) 〖案例〗 甲离婚不成,遂起杀妻之心,一天,其买了一包老鼠药,临吃饭时,悄悄放入妻子的 碗中,在此之前,甲意识到妻子吃饭的时候还有可能喂5岁的孩子,那么此时小孩可能被 毒死,但为了达到杀害妻子的目的,甲依然丧心病狂的实施了上述行为,结果母子俩都 被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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