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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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计税分析及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的计税分析及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的计税分析及会计核算对工程结算直接记入“工程结算”科目,而并不是直接反映营业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是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预收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工程结算时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三种情况:1.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的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2月31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3.能够确认的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对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又具体规定如下: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确认收入: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合同成本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能够正常履行合同。

如客户破产或死亡、客户的财务支付出现严重困难、或非常原因造成客户的生产或生存环境严重恶化等情况;建造承包商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等,则意味着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

跨期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完工进度或合同成本作会计分录为借:“工程施工——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完工程不管是否结算都应确认营业收入及成本。

比如某项工程成本发生了1000万元,会计判断成本可以收回,因此即使双方没有进行结算,会计上也应按规定确认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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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米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

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1、“合同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新收入准则建造合同税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造合同税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造合同税务处理新收入准则下的建造合同税务处理,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深?别担心,我们今天就用最简单、最接地气的方式,跟大家聊聊这块儿的事儿。

说实话,建造合同在税务处理上一直是个难点,尤其是新收入准则出台后,大家都得重新捋一捋规则,不然很容易掉进陷阱,最终闹得税务局找上门,那可不是小事。

你要是没搞清楚,估计得为此头疼好一阵,甚至损失大把钱。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新收入准则这么重要呢?其实简单说,就是为了让大家做账的时候更清楚、也更合规,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

那咱就从建造合同开始聊起,先别着急,慢慢看下去。

我们都知道,建造合同就是指那些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比如说建房子、修路、造桥之类的。

按理说,建造这类大项目,合同金额不小,工期长,涉及的资金和资源也很庞大。

以前按照老的收入准则,很多时候,收入和利润的确认都得看项目的进度,搞得有点复杂。

有些公司可能赚得快,有些可能赚得慢,账面上就容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而新准则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处理方法,让所有这一切变得更透明,也更加易于理解。

新准则的核心就是强调合同的履约进度,也就是怎么确认收入和利润。

以前你可能按照合同完成的比例来确认收入,感觉差不多就行,结果到了收入一确认,利润也确认了,结果合同又拖了,没完工,税务局一看就不乐意了。

按新规,这个问题就能避免了。

它要求你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根据合同的履约进度来确认收入。

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把握住每个项目的进度,确保收入是跟实际的工作量挂钩的。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大楼的建造工程。

按照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得按照你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来确定。

如果到今年底,工程做了50%,那你就确认一半的收入。

如果明年这个项目顺利完工,再确认剩下的50%。

听起来是不是简单明了?但问题就在于,很多公司之前都是大概确认一下,做账时有点“松散”。

新准则把这块儿给规范得很死,意味着每一笔收入都得精打细算,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

建造合同准则及其指南涉及的几个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及其指南涉及的几个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及其指南涉及的几个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李军何深河建造承包商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 工程(或大型资产),由于建造合同 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曰期通常分属于不 同的会计年度,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 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将合同收入 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 会计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 合同》及其指南(以下称指南)规范 了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 披露。

指南规定了各种情况下会计处理 方法,并以会计分录形式加以明确,为实务工作提供了操作规范。

但指南 没有深度阐明本准则下收入、毛利、工程结算、成本、工程施工等核算内 容的经济实质和勾稽关系,且没有列 示账务处理过程中有关增值税的计提 分录,因企业财务人员认识水平差异,常导致在会计处理实务中出现错 误。

笔者有机会参与对建安类企业进 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发现对本 指南理解和操作的若干问题。

准则规定和企业#1十实务1.准则规定的处理方式年度确认收入、成本、施工毛利 时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一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后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货:工程结算上述分录中没有列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提,指南中已注明有关纳税的分录略。

施工企业与业主结算结果是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其屮含施工企业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双方认定的工程造价结算表屮会清晰分别列示,销项税额本质上是施工企业代国家|;1]业主收取的税金.不是施工企业的收入被检査企业对此没有深刻认识,简单援用指南中的会计分录,但指南中略去了税金处理内容,会H•实务屮不能机械照搬照抄如果以全部应收工程款列示收入.不区分不含税收入和价外增值税,会虛增约10%收入,误导会汁报告使用者2.因为指南中略去了有关纳税的分录,加之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各异,实务中出现了若干错误。

检查中发现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年度确认收入、成本、施工毛利时账务处理与指南在形式上一致: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毛利货: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会计在同一记账凭证中,接下来按收入和法定税率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自创一个会计分录:借:工程施工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后,企业账务处理与指南保持了一致:借:应收账款货:工程结算审计检查中注意到,企业在账务处理中具体到每一个项目历年累计估计的收入与其工程结算没有保持相等。

干货!建筑业新准则会计核算和税收风险防范指引,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干货!建筑业新准则会计核算和税收风险防范指引,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干货!建筑业新准则会计核算和税收风险防范指引,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一、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收风险防范一、财务核算要点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

涉及总分包工程,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

(一)营业收入按照建造合同来确认与计量建筑业营业收入的核算应按照建造合同确认各工程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具体核算时要注意: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可以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百分比。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二)主营业务成本采取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建筑业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应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相配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具体核算时要注意: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费用。

确定百分比参照收入的核算。

新收入准则取代《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会计科目调整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建筑会计税务知识点归纳

建筑会计税务知识点归纳

建筑会计税务知识点归纳在建筑行业中,会计和税务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建筑会计和税务的知识点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必须掌握的。

本文将归纳整理建筑会计和税务的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建筑会计知识点1. 会计核算与报表分析会计核算是指建筑企业对于经济业务进行记录、账务处理、账簿记载和报表编制的过程。

核算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

而报表分析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分析,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2.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对于建筑项目进行成本计算和分析,以确定项目的全部成本和各项成本元素的构成。

其中,施工成本、制造成本和营销成本是建筑行业的重点对象。

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能够控制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称财务状况表)是一份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的报表。

而利润表(或称损益表)是一份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收入、费用和利润(或亏损)情况的报表。

这两个报表对于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非常重要。

二、建筑税务知识点1. 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在建筑行业的纳税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2. 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在建筑行业,税务合规是企业执法纳税的基本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关注税务风险防范,避免出现漏税、滞纳税款等风险。

3. 合理减免税的方法在建筑行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减免税的方法来降低税务负担。

例如,可以申请适用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或者享受建筑业所得减免税等政策。

三、建筑会计税务的应用案例1. 施工成本核算假设某建筑企业承接了一项工程项目,需要对其施工成本进行核算。

该工程的直接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等属于施工成本。

企业需要对这些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在利润表中进行相应的记录。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

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1、“合同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

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建筑会计税务知识点汇总

建筑会计税务知识点汇总

建筑会计税务知识点汇总在建筑行业中,了解会计和税务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会计和税务的正确应用可以帮助企业合规运营,优化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本文将对建筑行业会计和税务的关键知识点进行汇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1.建筑工程在会计核算中的分类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核算。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

2.建筑行业的成本核算方法建筑行业的成本核算主要采用工程项目成本法。

即将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将所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分配到该工程项目上,以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计量项目的盈亏。

3.建筑行业的收入核算方法建筑行业的收入主要通过工程收入来体现。

工程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承接建筑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收入,通常按照项目的进度和完成百分比来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

二、建筑行业的税务政策1.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政策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与销项税率的乘积计算增值税。

对于不动产开发销售行业,可以享受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

2.建筑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建筑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主要适用两种方式:查核法和核算法。

查核法适用于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企业,核算法适用于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建筑行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建筑行业在使用城镇土地时,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年限,税率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进行缴纳。

三、建筑行业的财务报表分析1.利润表分析利润表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财务报表。

建筑行业利润表的分析重点包括收入结构、成本构成、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2.资产负债表分析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的重要财务报表。

建筑行业资产负债表的分析重点包括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指标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经营稳定性和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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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

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
1、“合同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

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案例、2018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
万元,工程期限为1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19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

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2018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20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

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单位为万元):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
货: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
(2)2018年6月30日。

履约进度=1500÷4000 =37.5%
合同收入=6300×37.5% =2362.5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2362.5
货:主营业务收入236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货:合同履约成本1500
借:应收账款2750
货:合同结算—价款结算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0
借:银行存款2200
货:应收账款22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货方137.5万元(2 500-2362.5),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37.5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8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
(4)2018年12月31日。

履约进度=3000÷4000 =75%
合同收入=6300×75%-2362.5 =2362.5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2362.5
货:主营业务收入236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货:合同履约成本1500
借:应收账款121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借:银行存款1100
贷:应收账款11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金额为借方1125 (2362.5-1100-137.5)万元,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1125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019年内结算,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1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100
(6) 2019年6月30日。

由于当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100%。

合同收入=6300-2362.5-2362.5
=1575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5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75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100
借:应收账款297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2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
借:银行存款3630
贷:应收账款363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零(1125+1575-2700)。

本案例中,甲公司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会计核算:(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
货: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
(2)2018年6月30日。

履约进度=1500÷4000 =37.5%
合同收入=6300×37.5% =2362.5
借:合同资产2362.5
货:主营业务收入236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货:合同履约成本1500
借:应收账款2750
货:合同资产2362.5
合同负债13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0
借:银行存款2200
货:应收账款2200
(3)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
(4)2018年12月31日。

履约进度=3000÷4000 =75%
合同收入=6300×75%-2362.5 =2362.5
借:合同资产2225
合同负债137.5(2018年6月30日确认的金额)
货:主营业务收入236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货:合同履约成本1500
借:应收账款1210
贷:合同资产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借:银行存款1100
贷:应收账款1100
当日,合同资产账户余额为1125(2225-1100)。

(5)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1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100
(6) 2019年6月30日。

由于当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100%。

合同收入=6300-2362.5-2362.5
=1575
借:合同资产15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75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100
借:应收账款2970
贷:合同资产2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
借:银行存款3630
贷:应收账款3630
当日,“合同资产”科目的余额为零(1125+157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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