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建设要求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镇区
一般镇镇区
R
居住用地
28~38
33~43
C
公共设施用地
12~20
10~18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G1
公共绿地
8~12
6~10
四类用地之和
64~84
65~85
5.3.2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区,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所占比例的上限。
2.0.5 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
镇(乡)群体。 2.0.6 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 群体。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C6 集贸市场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生产设施用 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 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 工业用地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 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 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 向趋势;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引言村庄建设是我国农村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村庄建设,提出一套规划方案,以期实现村庄的可持续开展,为农村居民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1. 村庄规划目标1.1 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生活条件; 1.2 促进农村经济的开展;1.3 保护和修复自然环境,改善生态条件;1.4 引导农村居民产业转型,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1.5 加强根底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信、供电等根底设施水平; 1.6 保护和传承村庄的历史文化遗产。
2. 村庄规划原那么2.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多功能利用; 2.2 科学规划居住用地和产业用地的布局; 2.3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行绿色低碳开展模式; 2.4 坚持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相结合的开展模式; 2.5 依托现代科技,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 2.6 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决策,实现民主管理。
3. 村庄规划内容3.1 宏观规划3.1.1 制定村庄总体规划,明确开展方向和布局; 3.1.2 拓宽村庄交通道路,提升交通便利性; 3.1.3 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根底设施;3.1.4 制定村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规划; 3.1.5 开展土地整治和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3.2 产业规划3.2.1 优化农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 3.2.2 支持农民开展特色种植、养殖业; 3.2.3 开展乡村旅游,推动农村文化旅游融合; 3.2.4 建设农村创业园区,引导农村居民转型创业。
3.3 居住规划3.3.1 提升农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居住条件; 3.3.2 支持农村居民自建房屋,标准建设管理; 3.3.3 开展集体经济住宅,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居乐业的居住场所。
4. 村庄规划实施4.1 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4.2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村庄建设规划实施; 4.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庄建设,推动合作开展; 4.4 加强村庄规划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参与度; 4.5 定期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良规划实施。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人民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特制定《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依据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庄治理方案。
1.3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1.4.1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1.4.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居住分散又不宜集中建设的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2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1.6.1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1 总则1.0.1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我区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实施“富民安居”和“富民兴牧”两大民生工程,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建设工作。
1.0.3 编制要求村庄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城乡规划法》、《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规范等。
1.0.4 规划原则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进一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差距。
2.集中发展的原则。
逐步调整现有村庄居民点布局结构,减少村庄数量,壮大村庄规模,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鼓励合村并点。
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规划建设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通过清理村内闲置土地和提高村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充分利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旧村改造;新建用地应尽量选择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4.因地制宜、远近期结合的原则。
村庄规划建设要密切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全面综合协调、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村庄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集中紧凑布置,尽量避免大拆大建,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关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经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河南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河南省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作者:————————————————————————————————日期:2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若干建议》(中发〔 2006〕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人民省政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行建议》(豫发 [2006]1号)精神,加速社会主义新乡村规划建设和乡村治理, 依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动,促使城乡兼顾,科学发展,改良乡村人居环境。
特拟订《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合用范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行政地区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鼓舞拜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独自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可以独自编制规划的乡村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乡村能否独自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县(市)域城镇系统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依据乡村的详细状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乡村不需编制乡村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乡村撤并计划,依照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乡村治理方案。
1.3基本任务乡村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立的乡村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行政村域内乡村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线,对乡村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兼顾安排各种基础设备和公共设备,为乡村居民供应吻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照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法律、法例、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2乡村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假如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标准

村庄建设标准村庄建设标准一、规划设计1.制定村庄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村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和空间形态。
2.遵循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化村庄用地结构。
3.注重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融合,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
二、建筑风貌1.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弘扬当地特色文化。
2.建筑风格应简洁大方,体现现代气息。
3.建筑色彩应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
4.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保持村庄天际线与自然景观的和谐。
三、基础设施1.道路交通:建设完善的道路网络,提高道路硬化率,确保村庄交通畅通。
2.给水排水:建设给水系统和排水管道,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污水排放。
3.电力电信:建设电力网和电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需求。
4.燃气供暖:建设燃气供应系统和集中供暖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四、公共设施1.教育设施:建设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提高教育水平。
2.卫生设施:建设卫生院、卫生室等卫生设施,保障居民健康。
3.文化设施:建设图书馆、活动室等文化设施,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4.体育设施:建设体育馆、运动场等体育设施,促进居民体育健身。
五、环境卫生1.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实现垃圾分类处理。
2.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3.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4.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卫生意识。
六、绿色能源1.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2.推广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3.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4.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能源效率。
七、安全防灾1.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体系。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3.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灾意识。
4.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居民在灾害发生时的安全。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村庄建设一直是当前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实现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的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份具体的、可行的村庄建设规划方案,以期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参考。
**一、规划目标**1. 实现村庄整体提升,保持乡村风貌的同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2. 建设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促进集聚发展;3. 完善交通网络,方便居民出行,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4. 强化生态保护,推动生态农业发展,提高乡村生态品质。
**二、规划内容**1. 农房改造:对村庄内老旧房屋进行整体规划改造,提高房屋质量,保留历史文化底蕴;2. 道路修复:修补村庄内道路,完善交通网络,确保村民出行顺畅,推动当地农产品销售;3. 公共设施建设:建设村庄公共厕所、公共垃圾回收站等设施,提高村民生活品质;4. 绿化环境优化:增加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环境,吸引外来游客,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5. 生态保护:规划建设生态园地,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环境。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基于实地调研和村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2. 征求村民意见:举行村民会议,向村民们介绍规划方案,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村民参与度;3. 筹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款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确保规划方案实施顺利;4. 择期实施:根据规划方案的时间节点,确定具体实施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 建设监督: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确保建设质量,保障规划方案实施效果;6. 完工验收:建设完成后,举行验收会议,确认建设成果,对规划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经济效益**1. 增加就业机会: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2. 提高村庄收入:规划方案实施后,提高村庄品质,吸引游客,增加旅游收入,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3.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村庄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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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行的村庄规划建设,多属于旧村整治并适当发展的范畴,完全新建是少数,因此,旧村整治改造规划要强调以下几点:一、不要改变用地的性质。
主干道路的走向,大部分建筑物的朝向,尽量避免大拆大建。
二、认真鉴定好旧建筑物的建筑质量等级,为规划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建筑质量等级的划分是:Ⅰ级建筑:内外结构完好,建成时间较短,为二层以上建筑,无碍村庄公用设施等建设的的建筑。
Ⅱ级建筑:结构完好或稍有损坏,多为70—80年代所建,无碍村庄近期建设的建筑。
Ⅲ级建筑:60年代前后所建,结构有损坏或损坏较严重,多为“空心村”,有碍村庄重要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
一般情况下尽可能保留一级建筑,整治改造二级建筑,拆除或改造三级建筑。
三、坚持原地改造与搬迁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逐步改造,不断完善。
对规划无影响的Ⅰ、Ⅱ级建筑可保留或原地改造;对有碍规划的Ⅲ级建筑均须拆除或改造。
四、改造村庄道路。
村庄道路对于体现村庄的功能、布置各类建筑,配套各类公用设施,反映村庄面貌具有重要作用,故村庄道路改造要从全局考虑,其宽度、标高、走向及路面质量要依据经济发展来确定,通过道路改造来解决村庄内行路难、排水难、房屋布局混乱等问题。
五、突出特色进行旧村整治改造。
村庄特色主要体现在房屋的造型设计与建筑风格,改造与保护相结合,功能布局与地形利用得到充分发挥,村庄环境的绿化与洁化上。
第八节新农村规划图的绘制一、村庄规划图应绘制在近期现状图上,以明确反映规划与现状的关系。
二、图形比例:一般为1:500—1:1000三、以道路为主线,勾画出村庄规划各功能区,并将各规划区内具体各类建筑、用地安排用线条展示出来。
四、用简单、明显的图例表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
五、用层次分明的颜色表示各类建筑及用地,一般用色表示法是:米黄色:住宅用地和建筑;红色:公共建筑;蓝色:水面及水利工程建筑;灰色:交通设施及道路;绿色:公用绿地、林地、农田;黑色:污水、排水管线;红色:电力线;蓝色:供水管线。
六、图面修饰以充实、完整、节约工料为原则。
通常作法是:图名布置于图纸上面或左侧;图例放在图纸左下角;图签位于右下角;比例尺布置在方向示意图下方;图框采用内细外粗线绘制;注字应当使用仿宋体。
第九节竖向规划的设计竖向规划的内容是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标高;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和相应的排水构筑物;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填土、取土的位置及土方去向。
一、竖向规划要点:1、村庄内道路纵坡为0.3%—4%;道路横坡为1.2—2%。
2、道路交叉口高程确定原则:主要道路要低于次要道路,次要道路要低于房屋地面,整个路面不积水,土方工程量为最小。
3、地面坡度一般要求不小于0.3%,不大于4%,当地形自然坡度大于8%时,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明沟排水坡度一般为1%,以保证自流排水。
明沟断面通常做成梯形,沟底宽应不小于0.3米,以利清理沟底沉积物。
5、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广场0.3—3.0%,停车场0.2—0.5%,运动场0.2—0.5%,绿地0.5—1.0%。
二、竖向规划表示方法1、设计等高线法(也叫平面图表示法)。
用设计等高线来表示被改造自然地面的情况。
一般采用比例为1:200、1:500或1:1000,设计等高线的等距离与自然地形图的等高距离相吻合。
此法一般用于局部地段的竖向规划。
2、设计标高法(也叫侧面图表示法)。
用标高、坡度、坡向,驳坎等相应符合来表示各方面的相互高程关系。
一般选用的比例为1:500、1:1000或1:2000,此法使用较为普遍。
第十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成果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包括: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公共设施规划图和说明书。
一、现状及村庄位置图。
村庄现状图比例为1:500—1:1000,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
另在现状图的空白处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大小而定。
二、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
三、公共设施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座标、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第十一节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审批编制完成的村庄建设规划,要按法定程序批准,经过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村庄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其报批程序是:一、编制完成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建设部门审查。
二、经县级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批文。
三、经政府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就是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确需局部调整修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新式农房建设第一节什么是新式农房新农房是为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改进旧农房建造量大,占用土地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结构功能不合理,使用功能单一,采光通风差,消耗人、财、物多而设计的一种结构紧凑、功能合理、适用美观、安全卫生的农村住宅。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造型新颖,节约用地;二、布局合理,经济适用;三、功能完善,安全卫生;四、舒适美观,协调环境。
第二节新农村房屋的类型一、按房屋用途分:1、生产性用房。
主要是指家庭和集体的农作物生产所需的用房。
2、居住用房。
主要指卧室、客厅、厨房等饮食起居的用房。
3、公共性用房。
主要指供群众进行各种政治、文化、福利等社会活动的用房。
二、按房屋结构分:1、砖木结构。
主要承重结构用砖、木承担。
如砖墙、木屋架等。
2、砖混结构。
主要承重结构用砖、钢筋混凝土做成,如砖墙、钢筋混凝土楼板等。
3、框架结构。
主要承重结构由钢筋混凝土柱、梁现浇做成,其它由砖、预制构件等做成。
三、按房屋造型分:2005年3月我局编辑出版的《江西省宜春市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分为七种类型二十个方案,各县(市、区)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七种类型为:1、经济适用型;2、农家山庄型;3、农村别墅型;4、经济庭院型;5、四合庭院型;6、乡土风俗型7、公寓型。
第三节新式农房设计的依据和原则一、设计依据主要是:1、基址自然条件。
指基址的位置、地形、坡向、高程、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冻土深度、日照、盛行风向、气候条件及基址面积、长宽尺寸等。
2、建筑环境。
指基址周围地物地貌、山水林木、道路及公用设施分布、走向等利用的可能和施工条件、建筑材料来源等。
3、设计要求。
指建设者的使用要求、建设规模、投资数量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设计标准。
二、设计原则主要有:总体设计原则是“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1、充分考虑村庄建设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在空间组织上要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在建设范围内应明确功能,区分协调;突出强调节约用地和充分利用原有公用设施。
2、必须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为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3、结构合理。
结构是建筑物的承重部分,如屋顶要承受风力、雪重及自重;楼板要承受人、物重量和自重;墙身要承受风力和屋顶、楼板传来的重量等,因此要在确保坚固耐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结构。
4、造价经济。
在布局上要紧凑合理,充分利用空间,节约面积和用地;在选材上要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善于运用先进技术,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
5、要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相吻合,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
6、注意造型上的美观。
要通过体型、材料、质感、色彩、装饰等,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
第四节农房各组成部分的功能与要求农房一般由堂屋(客厅)、卧室、厨房、仓库、生产用房、厕所、畜禽舍及庭院等组成。
堂屋:是全家的活动中心,供起居、休息、学习、用餐、待客等多功能使用。
因此,位置要适中,应宽敞明亮,充分利用其面积。
卧室:是住宅的主要部分,供休息用。
环境宜安静,有较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居室应大小搭配,以适应不同的居住要求。
居室之间既要联系方便,又要尽量避免穿套。
厨房:能布置炉灶、菜板、水池、碗柜,有一定的活动和操作空间,可布置于庭院的一角或住宅建筑内,其面积一般大于10平方米为宜,并有直接的对外采光和排烟通风窗口。
仓库:用于贮藏粮食、农具、杂物等。
要注意防潮、通风、防虫、防鼠等问题。
厕所:是日常必须的附属设施。
设于室内必须有给水条件,也可与圈舍沼气池相互连接,搞好粪便的综合利用。
阳台与晒台:设置阳台或将局部屋面做成晒台,可供起居活动和凉晒物品用。
阳台长度一般与房屋开间相同,宽为1.2—1.5米,可做成全挑、全凹或外廊式,屋顶设晒台,应做女儿墙。
畜圈禽舍:这类建筑需要注意通风良好,牢固耐用,易于清洁卫生,便于饲养积肥,应该人畜分居。
庭院:用于种植、养殖和增大活动空间、调节空气、美化环境。
考虑节约用地,面积不宜过大。
第五节怎样看建筑图看建筑图的步骤如下:一、根据图标,查明建筑物名称、比例及说明。
二、根据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了解房屋的外形、尺寸及内部的大致形状。
三、根据平面图和剖面图,看出墙的厚度和材料(如砖、木)。
四、根据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全面地了解门窗的种类、数量和式样。
五、根据平面图,确定每层房间的分布情况,确定内部隔墙、承重墙、门窗洞分布位置。
六、根据平面图和剖面图,了解每个房间的尺寸(长、宽、高)和门窗洞的尺寸(宽、高)。
七、根据剖面图,确定楼地面和屋的构造,以及基础的位置、材料及埋置深度等。
八、根据立面图和剖面图,了解房屋面立面上装饰(如粉刷)的特点。
九、最后要把平面、立面、剖面三种图上的图形和尺寸等内容一一对照起来看。
第六节新式农房的建筑构造一、基础。
地基与基础是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对农房建设、基础型式通常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
刚性基础通常有灰土基础、三合土基础、砖砌基础、毛石基础、素砼基础等。
灰土基础是用石灰和土配制而成的基础(体积比3:7)。
三合土基础是指用石灰、砂、骨料配制而成的基础(1:2:4或1:3:6)。
柔性基础通常有柱下钢筋砼独立基础、墙下钢筋砼条形基础等。
基础的埋置深度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二、墙体。
其作用是承受楼板、屋面传来的垂直荷载,防止风霜雪雨及太阳幅射的影响,根据使用需要分隔各种空间。
常用墙体材料主要有砖、块石、预制块等。
一般的墙体厚度为13厘米、24厘米、37厘米。
在砌筑墙体时要结合设计要求对门框、窗台、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过梁、勒脚、散水等作适当处理。
墙体转角、交叉搭接处需一次性砌筑,不得留直槎。
三、楼面与地面。
它是房屋水平方向的承重构件,又起分隔房屋水平空间作用。
楼面分木楼板、预制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地面分三合土地面、砖地面、混凝土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