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学第八章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国际税收筹划案例国际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降低税负,合法地通过利用国际税收法律漏洞和税收政策的合理安排,进行跨国界的税收规划和优化。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税收筹划已成为跨国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介绍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案例描述:某A公司是一家跨国企业,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
由于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税率不同,A公司在跨国经营中面临着较高的税收负担。
为了降低税负,A公司需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解决方案:1. 合理利用税收协定。
在跨国经营中,A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例如,A公司在国家A的子公司取得的收入,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减少在国家B的子公司再次缴纳税款。
2. 合理配置跨国利润。
A公司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利润,将高税率地区的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例如,通过转移定价政策,将高附加值的业务在低税率地区进行,降低整体税负。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各国和地区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投资项目可能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A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业务结构,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例如,将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业务放置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以获得税收优惠。
4. 避免国际避税风险。
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A公司需要注意避免国际避税风险,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规划。
避免使用非法避税手段,如虚假交易、偷漏税等行为,以免触犯各国税法,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结论:国际税收筹划是跨国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通过合理利用税收协定、合理配置跨国利润、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避免国际避税风险等方法,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但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需要遵守各国税法,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规划,避免触犯法律。
希望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为您在国际税收筹划方面提供一些帮助和启发。
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国际税收筹划案例国际税收筹划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1. 某公司在中国和美国都有业务,中国的税率较高。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可以利用中国和美国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在其中申请优惠待遇,避免重复征税。
同时,该公司可以将利润通过分红等方式转移至美国,从而获得更低的税率。
2. 某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需要收购一家位于欧洲的公司。
为了避免多次征税,该公司可以建立一家跨国控股公司,将欧洲公司的股权纳入控股公司的范围内。
这样,在收购时可以避免对欧洲公司进行多次征税,减少税负。
3. 某公司在跨国贸易中,需要将产品从亚洲出口至欧洲。
为了降低关税负担,该公司可以利用欧洲各国提供的关税优惠政策,选择在关税较低的国家进行生产加工,从而减少关税支出,提高效益。
4. 某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需要进行投资建设。
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该公司可以寻找在国外进行投资,同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5. 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在2015年通过合理的技术研发和营销开支,减免了约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6. 2009年,特斯拉为了获得更加优惠的手续费,将其子公司Dividend Engineer转移到了另一个税收体系之下。
7. 2009年,昆仑能源重组集团,并将邮箱、视频等业务拆分出来,通过该方法成功减免亿人民币的税负。
8. 某银行在某年度向国家投资基金输送10亿元人民币,企业通过享受支持国家建设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免了2000万元的税收。
9. 严希钢获得了中国北汽集团的私有化还体,修改了收件箱,实现了企业运营规模和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减免了2000万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国际税收筹划的案例,建议查阅国际税收相关书籍或咨询国际税收领域专业人士。
国际税收计算+案例

案例分析1、[案情介绍]中外A、B两个公司合资成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方B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原材料销售给该合资企业使用,并负责在国际市场销售该合资企业加工生产的产成品。
1995年终汇算清缴,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该合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前几年免减税期间年年都有盈利,但1995年免减税期满开始纳税时却出现亏损。
针对这个疑点,他们核查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发现该企业虽全年销售额比1994年又有增长,但生产成本和费用却涨幅很大。
经细查,进口原材料由前两年的2200~2500元/吨涨到3100元/吨,出口的产成品却由原来的单价4200元降至3900元;另外,还发现外方B公司向该合资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贷款利率20%,该项贷款利息已付给外方,且在合资企业费用中列支。
税务机关经与外方所在国税务当局联系,得知B公司将所产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国家企业的价格是2400~2700元/吨,该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价为4200~4400元,该国企业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为15%。
[案例分析]该合资企业出现亏损是因为与其关联企业B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及销售产成品的定价上,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合理定价。
进口原材料价格过高,销售产成品价格过低,融资租赁设备的贷款利率也高于同类业务的贷款利率,致使该合资企业成本、费用增大,利润转移给B公司,造成合资企业亏损。
调整的方法是:①按B公司销售给其他企业原材料的价格确定销售给合资企业原材料的价格,即:2400元/吨~2700元/吨,以降低进价成本;②按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位4200元~4400元确定合资企业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以增加销售收入;③按B公司所在国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15%确定合资企业应付B公司的贷款利息,以降低利息支出;④将成本中的调减额和销售收入的增加额及费用中的调减额都作为当年补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税率补征合资企业的所得税。
2、7.甲国某跨国集团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跨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在我国税收筹划中的争议为切入点,探讨国际税收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子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为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将乙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母公司,以减少我国境内税负。
2. 利用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将乙公司的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以增加研发费用抵扣。
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税收筹划行为,认为甲公司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2. 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3. 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法院认为,甲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
甲公司转移利润、利用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以及转移研发费用等行为,均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因此,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不构成逃避税款。
2. 关于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法院认为,甲公司符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权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甲公司提供的税收协定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协定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关于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法院认为,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甲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转移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国际税收学第八章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国际税收学第八章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假设有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公司A,它希望通过与一家波兰公司B进
行合并来扩大在欧洲市场的份额。
然而,出于税务考虑,公司A希望找到
一种筹划方式,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合并所带来的税务负担。
首先,公司A和公司B可以考虑通过实施反向合并来实现这一目标。
具体来说,公司B可以成立一个在美国注册的子公司,然后公司A将其子
公司与公司B合并。
这样,合并后的公司将具有以美国为税务居民的地位,从而可以享受到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较低的税务优惠。
根据欧洲联盟的税务法规定,如果公司A将其子公司与公司B进行合并,并且合并后的公司在欧洲联盟内实施的预先设定规定下继续开展业务,那么合并交易将被视为在财务上不构成转让。
这意味着合并交易不会触发
增值税或其他附加税的缴纳。
因此,公司A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减少合并
交易所需支付的税款。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国际税收筹划技巧可以用于减轻税务负担。
例如,公司A可以在合并过程中利用关联方债务重组的方式,通过调整债务结构
来实现税务优惠。
具体来说,公司A可以通过向公司B提供有利的贷款条件,将公司B的债务重组为利息支出。
这样,公司B可以将这些利息支出
列为税前支出,并减少应纳税收入。
同时,公司A可以将贷款利息视为税
前支出,进一步减少旗下子公司的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反向合并、利用欧洲联盟合并规定以及债务重组
等策略,公司A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合并所带来的税务负担。
然而,在考
虑和实施这些筹划方案时,公司A还需要评估潜在的风险和合规问题,并
与相关税法专家合作确保合规性。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最新资料,WORD⽂档,可编辑】[案例1]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丙三家⼦公司。
甲公司为在C 国的⼄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加⼯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
该跨国公司为逃避⼀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公司,再由C国⼄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正常交易节约税收⽀付: 560000-400000=60000(元)这种避税⾏为的发⽣,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利⽤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丙两家⼦公。
⼄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
税收筹划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4、关税的筹划方案
• 筹划背景:R国制定的关税为20%,企业所得税为40%,中国的CC汽 车集团公司出口一批商品货物,面向的是R国子公司,再由R国的子 公司在R国进行销售,R国的子公司以成本价为1000万元的价格,以 1700万元的销售价对外销售。
• 筹划目的:利用三种价格方案,对比CC汽车集团公司总的税后净利 润大小。
3、利用中介控股公司的筹划方案
CC汽车集团公司通过在海外设立的这些子公司来加入到国际的汽车 制造和汽车的销售中去。国际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从 CC汽车集团公司为了使股息股利的预提所得税将至最低,应选取的 国家和地区既有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又有低预提税率。
筹划 背景
由于公司逐步扩大,CC汽车集团公司在A国设立一子公司, 规定该子公司向CC汽车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为2000万 元。筹划方案为:CC汽车集团公司决定在R国成立一家公 司,作为其中介控股公司,究其原因是因为,R国的特点 是既与中国、A国具有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又有低的预 提税率,R国作为中介控股公司。 那么R国中介公司就可以向A国子公司支付较低的股息红 利,中国CC公司支付给R国中介公司较低的预提税。
4、关税的筹划方案
• 方案一: • CC汽车集团公司以1000万元进行正常出口。 • R国的子公司需要交纳的关税是200万元,然后R国的子公司按照
1700万元销售给其他客户,这种方案利润是1700-1000-200=500万元, R国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则需要R国子公司需要缴纳200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 税后净利润=300万元。
4、关税的筹划方案
• 方案三: • CC汽车集团公司按照价格1500万元的价格出口。 • 需要缴纳的关税是1500*20%=300万元,则利润为1700-1500-30=
国际税收课上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课上案例分析
跨国特许权所得案例
1、日本人甲将其拥有的专利授权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中国香港使用,该日本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该在中国境内纳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本案例特许权在香港使用,所以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纳税。
2、日本某公司B将其拥有的专利授权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中国香港使用,该B公司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本案例中,如果中国负担支付所得,则在中国纳税,如果香港负担支付所得,则不在中国纳税。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学习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学习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筹划,可以有效地优化税负,降低税收风险,并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探讨其成功的因素和策略。
案例背景:某大型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并计划进行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该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和销售业务,拥有多个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涉及多个税种。
案例分析:1.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深入研究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该企业发现,在某个特定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因此,他们决定在税收优惠政策较为优厚的地区进行投资,在该地区建立新的生产基地,以减少企业整体的税负。
2.优化供应链结构该企业在供应链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优化。
他们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并建立了强大的供应链网络。
通过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他们能够在采购环节上获得更多的折扣和优惠。
此外,他们还通过内部流程的优化,降低了采购成本,进一步减少了税负。
3.合规化运作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持合规性。
该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所有的税务操作符合税收法规。
他们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提前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对企业运营进行调整,以确保在合规的前提下获得最佳的税负减免效果。
4.国际税收优化由于该企业是一家跨国企业,他们还积极利用国际税收优化的策略。
通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的税负。
同时,他们还对跨境交易进行精确的定价,避免了转移定价的税务风险。
5.合理利用税收减免项目该企业还充分利用了各种税收减免项目,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进步奖项等。
他们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了大幅度增加,获得了相应的税收减免和奖项,在减少税负的同时,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案例总结: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该企业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主要源于对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深入研究和理解,以及灵活运用各类税收减免措施的能力。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因此,如何处理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涉及一家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转让定价争议,涉及国际税收法律、转让定价规则以及两国税法的适用问题。
二、案件概述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由于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取了转让定价策略,即将高利润的产品销售给中国子公司,而将低利润的产品销售给美国总部。
2010年,中国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税务审计,发现公司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逃避了中国的税收。
公司则认为,其转让定价策略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不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
三、争议焦点1.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2.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导致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3. 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四、案件分析1. 转让定价策略的合法性根据《联合国转让定价指南》和《OECD转让定价准则》,转让定价策略本身并非非法。
关键在于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转让定价应该与市场条件下的独立交易价格相一致。
在本案中,公司需要证明其转让定价策略是基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而非单纯为了避税。
2. 利润转移的认定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要证明这一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存在差异;(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存在差异。
公司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反驳税务机关的指控:(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差异是由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导致的;(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差异是由于两国税法规定导致的;(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与独立交易原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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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控股公司
外国控股公司
▪ 如果M公司由于业务持续扩张,在A国出现亏损 不需缴纳公司所得税,这时B国的公司所得税负 担就更高,更有利的做法是在B国设立一个控股 公司H公司,以H公司的名义借款,并由H公司以 股权方式投资设立新的子公司S公司,这样外部 融资的利息成本由H公司承担,可以更多省税。 如果B国允许公司集团汇总纳税,H公司的利息成 本将可以冲抵S公司的利润,降低公司集团在B国 经营的总体税收成本。
离岸控股公司的税收利益
▪ “综合”外国所得。对于M公司收到的股息 ,居住国可能给予间接抵免,但可能实行 分国限额而非综合限额。如由D公司持股, 可以将国外不同子公司的股息“综合”起 来,规避分国限额的问题
▪ 注意:A国对于间接抵免可能有持股层级限 制。在M公司和境外子公司之间插入一个 控股公司,可能失去间接抵免的利益
公司持有还是第三国的其他子公司持有? ▪ ……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 在B国开展经营活动的初期,M公司计划先设 立一个从事销售活动的经营实体,形式为分 公司,因为预计公司会有2年左右的时间发生 亏损,A国允许本国居民公司境外分公司的亏 损冲抵总公司的境内应税所得
▪ 为了减少境外分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M公 司通过其在A国的子公司E公司来直接经营B 国分公司的业务。A国允许公司集团汇总纳税 ,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仍然可以冲抵总公司 其他来源的境内应税所得
国际税收学第八章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A国:CIT 50% M公司 出口X产品
B国:CIT 40%
M公司在B国经营面临的选择
▪ 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 如果设立子公司,股权应由居住国的母公司持有还
是设在东道国或第三国的其他子公司持有? ▪ 如果设立子公司,应该以股权还是债权的方式向子
公司注入资金? ▪ 如果特许子公司经营,产品专利应该由居住国的母
离岸控股公司的税收利益
▪ 规避子公司清算时的资本利得税
➢ 荷兰对控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清算或出售产生 的资本利得免税
▪ 注意:可能同样受制于CFC条款
离岸控股公司的税收利益
▪ 规避外汇管制
➢ 如M公司居住国A国实行外汇管制,由离岸控 股公司持股外国子公司,可以实现利润从子公 司汇回而不直接汇回A国从而处在A国的外汇 管制控制之下
荷属安地列斯 F公司
荷兰 贷款
D公司 贷款
H公司
B国:CIT 40%
S公司
E公司
E公司的 分公司
离岸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 B国子公司H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作为 费用扣除,省税。
▪ F公司设在避税地,收到的利息无须缴纳所 得税或只须缴纳很低的所得税(需注意A国 的CFC条款)
离岸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 注意:但离岸公司所在国可能在税收协定 中加入反滥用条款(美国在新签定和重新 谈签的税收协定中均加入这类条款)
离岸控股公司息所得的税收 负担
➢ 如由M公司持股,收到的股息须向A国缴税 ➢ 荷兰对控股公司提供特殊优惠,由D公司持股
时,收到的股息不须缴税
▪ 注意:A国可能实行CFC税制,对于M公司 实际享有的所得当年即征税(实行CFC税 制的国家有:美、加、德、日、法、澳、 英等)
离岸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 F公司还可以为公司集团借入外部资金,向 借款人支付利息时无须缴纳预提税,因为 所在国荷属安地列斯对向外国公司支付的 利息不征预提税
▪ 由于B国公司所得税率较低,M公司决定以股权 而非债权的方式向子公司S公司注入资金,这样 ,融资的利息成本将由M公司而不是子公司承担 ,M公司可以更多省税
▪ 如果以债权方式注入资金,还将面临东道国资本 弱化税制的制约
境外设立子公司
A国:CIT 50% M公司
E公司
S公司 B国:CIT 40%
E公司的 分公司
▪ 注意:居住国可能规定离岸控股公司的股 息和资本利得收入不能保留在国外,必须 汇回
离岸金融公司
离岸金融公司
▪ 为了以较少的税收成本向设在B国的子公司 注资。D公司在避税地荷属安地列斯设立一 家子公司金融公司F公司(离岸金融公司) ,专门处理资金借贷业务。
A国:CIT 50%
离岸金融公司
M公司
A国:CIT 50%
离岸控股公司
M公司
荷兰
D公司
E公司
B国:CIT 40%
H公司 S公司
E公司的 分公司
离岸控股公司的税收利益
▪ H公司向D公司支付的股息免征或按较低的 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 例如:一个美国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股息 需缴纳30%的预提税,由于美国和荷兰有税收 协定,香港公司如在荷兰设立一个公司来持有 该美国子公司,该子公司向荷兰母公司只需缴 纳5%的预提所得税
境外设立分公司
A国:CIT 50% M公司
E公司
B国:CIT 40%
E公司的 分公司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选择
向境外公司注资的方式:
股权还是债权?
▪ 3年以后,M公司境外分公司开始实现盈利,以其 亏损冲抵总公司利润的好处已消失。同时M公司 在B国已决定从事长期经营,于是在B国设立子公 司S公司,所需资金通过借款筹得。
外国控股公司
A国:CIT 50% M公司
E公司
H公司
B国:CIT 40%
S公司
E公司的 分公司
外国控股公司
▪ 但需考虑最终S公司清算时将产生资本利得,如 果B国课征资本利得税而A国不征,或者如果B国 的资本利得税比A国更高,设立外国控股公司可 能不利,这时需权衡近期的利息扣除省税和远期 的资本利得税负担的利弊。
外国控股公司
▪ 在B国税负更高的情况下,如果B国没有资本弱化 条款,M公向也可直接以债权方式向S公司追加 投资。
离岸控股公司
离岸控股公司
▪ 对于M公司来说,在荷兰设立控股公司D公 司来持股B国乃至其他各国的各个子公司更 为有利,这就是离岸控股公司,设立离岸 控股公司的理想地点还有瑞士、卢森堡等 对控股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的国 家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