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1.总则

为严格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行为,有效管控社会生产资源,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市场发展的需要。

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注册登记或正在使用的分包商。

2.组织机构

本公司实行以三级管控为重点,以六大环节为关键的分包商管理架构,即以公司、基层公司和项目部三级管控作为重点,以分包商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作为管理关键环节。

工程经济管理部是公司分包商管理的主责部门;基层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部即为该单位分包商管理的主责部门。

本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以分包部、施技部、成本中心、安质部、物设部、人力部、财务部、法律部、纪委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分包商的引进评审、选择确定、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和考核评价工作。

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书记)或副经理担任,组员应包括计合、工程、物设、安质、财务等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分包商管理业务。

基层单位必须依法选择推荐使用具备合法资格的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商,不得选择使用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自然人参建工程。

3.管理职责

分管副总经理

对《分包商管理办法》的运行负领导职责。

工程经济管理部

3.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分包商管理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2.2负责组织分包商管理程序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运行的检查和记录;参与项目管理认证的检查工作;

3.2.3负责《分包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对公司分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负责分包计划的审批工作,参与劳务(专业)分包的招(议)标工作;

3.2.5全面掌控分包商的信息,建立分包商信息化管理机制,定期发布分包商资源共享信息;

3.2.6建立分包商动态评审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

3.2.7负责公司内、外部作业层建设工作的推进和管理,组织协调处理分包商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2.8建立内、外部作业层科学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基层公司和项目部的分包商管理工作;

3.2.9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引导工作;

施工技术部

3.3.1负责分包工程数量的审核业务;

3.3.2负责对分包商的计价计量和支付的审核业务;

3.3.3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和合同的评审;

参与分包计划的审批工作,及时向工程经济管理部提供核量清单。

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3.4.1负责劳务分包指导价格体系的建立及更新;、

3.4.2负责劳务分包价格的核定;

3.4.3负责劳务分包招议标工作;

3.4.4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合同的评审;

3.4.5及时向工程经济管理部提供核价清单和招标结果资料。

法律事务部

3.5.1配合工程经济管理部审核拟选用分包商的证照资质及授权委托书,确保分包商主体资格合法、真实;

3.5.2负责制定本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3.5.3负责评审各类分包合同;

3.5.4负责分包合同范本的使用解释和变更修改;

3.5.5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业务。

安质环保监察部

3.6.1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3.6.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

人力资源部

商员工的培训;

3.7.2参与对分包商作业层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

物资设备部

3.8.1负责对分包商施工设备、机具、自购工程辅助材料及甲供材料的管理;

3.8.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

财务部

3.9.1负责对分包商合同费用的支付管理,

3.9.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

纪委监察部

3.10.1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业务

3.10.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

各基层公司(项目部):

3.1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有关分包商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11.2组织项目前期工程或劳务分包的策划,核定分包工程量,编制、核定分包费用清单;

3.11.3负责分包商的推荐、准入的初核;

3.11.4负责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负责分包商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3.11.5负责对分包商及其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3.11.6负责对分包商考核评价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3.11.7掌握和丰富分包商的全面信息,奠定分包商信息化管理基础;

3.11.8组织协调处理分包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分包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3.11.9参与分包的招(议)标工作;

组织对分包商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服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分包商管理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负责分包商的进场培训、日常管理、季度考核和资料、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

4.分包商的注册登记

本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负责分包商的注册登记,并大力发展和积极储备分包商资源,吸纳留存优质分包商,加大拓展项目部选择分包商的范围和空间。

公司招募扩容分包商资源的主要方式有:

(1)有关机构或人员推荐;

(2)分包商自荐;

(3)通过市场、网络和媒体招募;

(4)发展留存正在使用的分包商;

(5)帮扶改造普通建筑企业或包工头为劳务分包方;

(6)自己组建设立劳务分包方;

(7)员工联合组建劳务分包方;

(8)其它合法方式。

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采集分包商信息,对资质证照齐全、经营信誉良好、施工实力雄厚并且愿意进入本公司市场的分包商,要积极联系引导,给予注册登记,将其纳入本公司的《分包商注册登记簿》。

对拟注册登记的分包商,必须验证其企业资质等级证、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业绩介绍资料,并留存盖有分包商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与业绩介绍资料原件,同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能查询企业信息、资质信息以及安全许可证信息的政府管理部门网址。

对评审合格、业绩达标的分包商,可以到分包商机构所在地有关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对初步审查或资信调查后满足注册条件的分包商,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列入《分包商注册登记簿》和录入当期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作为合格分包商备用。

分包商注册登记后,公司统一建立分包商管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分包商的资质等级、工商登记、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动态情况,对登记内容进行动态管理。

为规范对分包商的动态管理,申请注册的分包商需缴纳注册履约保证金,对于不按时年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凡在公司注册的分包商,工程经济管理部将发放分包商资格证。资格证分正本与副本,正本由工程经济管理部留存,副本发给分包商(丢失的需及时补办),作为劳务分包的凭证。各项目部选择分包商只能在持有资格证的分包商,并在公司注册名录和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

公司将对分包商四证一照的年检情况进行复审,时间分别为每年四季度,对逾期未及时进行年检的分包商处以500元罚款。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将处以1000元罚款并予以清退,罚款从注册履约金中扣除。

对已完工不再续签的注册分包商及一年内因没有施工任务而要求申请退出的已注册分包商,由所在基层公司出具证明,确认其在我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相关记录,注册履约金全部返还。对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却中途无理取闹无故退出或再次分包的分包商,注册履约金全部扣除并纳入黑名单。

5.分包商选择确定

组织与职责

本公司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监督管理部门是工程经济管理部,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选择确定主责部门是工程部,第一责任人是基层公司经理、项目经理。

工程经济管理部负责制定分包商选择确定的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和监督基层公司及项目部分包商管理业务工作。并可直接发展储备分包商资源,充实《合格分包商名录》,向基层公司或项目部推荐备选分包商。

基层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分包商选择确定的实施细则,指导、检查和监督项目部分包商管理业务工作,并可向项目部推荐备选分包商。

项目部负责分包商选择确定的具体操作执行,并接受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和竞(议)标资料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分包商。

资格预审评审内容为:(1)施工业绩;(2)市场信誉;(3)施工能力;(4)法人资格;(5)资质等级;(6)管理水平;(7)是否涉及经济纠纷及拖欠劳务工工费。

竞(议)标资料评审内容为:(1)施工方案;(2)资源配置;(3)报价水平;(4)考核评价;(5)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6)承诺条件。

基层公司、项目部工程部结合工程项目类型,拟定分包商需求计划表、登记筛选拟参建分包商名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分包商资格预审和竞标评审等工作。

选择确定

工程(专业)、劳务分包计划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施工技术部、工程经济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基层公司对分包商选择确定实施集中管理,项目部先行上报分包商使用计划,基层公司根据计划和工程特点在《合格分包商名录》或《分包商注册登记簿》中给项目部推荐备选分包商,不能满足需求则可以在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不得通过其它途径选用或选用无主体资格和施工资质的分包商,不得使用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队伍。

《合格分包商名录》或《分包商注册登记簿》中没有可选用分包商,项目部可以向工程经济管理部推荐引入新的分包商,注册登记后进行选择确定。未纳入《分包商注册登记簿》的分包商,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参与项目部竞(议)标活动。

项目部选择确定分包商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党政联签方式,形成初选意见后上报基层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确定。

项目部选择分包商的方式分为竞标和议标两种方式,分包部应当参与并指导重、难点工程的竞(议)标活动。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竞标方式确定分包商:

(1)备选的分包商不足三家的;

(2)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

(3)特殊情况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或总经理批准的。

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为防止分包商围标或串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同一竞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分包商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分包商,以利于相互竞争和制约。

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商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优秀分包商,其次是良好分包商,再次是合格分包商。

为了均衡发展分包商队伍,发挥优质分包商施工优势,同一分包商在本公司内同时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同一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司内同时代理的分包项目不得超过3项。

本公司推荐的备选分包商,要复查资格,评审业绩,对满足条件的可通过竞(议)标的方式选择确定。

商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接收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的监督。

标资料并存档;根据竞(议)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将分包商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以便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实施动态管理和统一部署。

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规暗箱操作。项目部应对合同进行三级评审后,及时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分包商才能进入现场,进行建点及施工准备工作。

本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并按照规定进行资信调查和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方可选择使用,否则将确定为违规选择分包商行为。

6.合同签订与履行

总体要求

本公司、基层公司和项目部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是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机构,项目工程部负责具体业务,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合同谈判、评审、报批、签订、补充及履行。

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确定谈判策略,明确谈判人员及分工,以及合同价款等关键条款的让步程度。

合同条款应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和有关新增政策法规修改形成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严禁直接使用合同范本。

承包模式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原则上除专业性较强或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禁止采用工程(专业)分包,一般应采用分工序劳务分包,包括二三项材料,不包括主要材料,或分工序劳务分包与设备租赁相结合承包模式。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基准价为控制,以项目成本管理中心发布的《内部劳务价格信息》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合同签订前,及时向项目成本管理中心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合同价款、承包内容、结算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必须经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审确定。

签订合同的分包商代表必须持有分包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原件,基层公司和项目部核实后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分包商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留存。分包商代表只能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办理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

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分包商不得未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三级评审制度,项目部拟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经项目部评审后,报基层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基层公司经理签字后,上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合同工程总价超过2000万元或劳务总价超过500万元的,季末由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统计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职责及要求

项目经理

商领导小组进行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本公司授权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禁止项目经理转委托,杜绝项目经理以外任何人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其他人员签定的各类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工程技术部

(1)合同价款的测算必须以中标价扣除目标利润(经营开发部门、项目成本管理部门、项目部三方测算平衡后确定)和现场管理费后为基准,参考本公司公布的《内部劳务价格信息》,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各项资源市场价格及其他因素,按照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测算,同时结合分包商竞标报价,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包单价。

(2)承包价格确定前,必须形成承包价格、中标价格、基准价格的三项价格对照,并填写《承包价格对照表》,以确保承包价格控制在基准价格和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中的区域价格以内(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承包单价必须报基层公司审核平衡后实施)。特殊情况下,承包价格超出中标价格的,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详细的书面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4)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模式,承包单价分为人工费,或人工费加二三项小料,或单位工程量设备台班租赁单价,或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加工费,或商品性固定价格(砼、甲供材料)等模式。合同中必须附《合同单价表》及《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价格表》。承包单价按照分工序、分细目进行划分,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合同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

(5)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有关单位经审批后执行。

(6)对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在保持总体价格水平不变情况下,按照施工顺序、难易程度,本着“先低后高、易低难高”的原则对承包单价进行合理调整。以有效制约分包商将容易的、成本低的工程干完后退场或要求调价。

工程经济管理部;建立健全本项目合同管理台帐。

(1)合同条款以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必须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数量、单价、总价和工期,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特别注明劳务工工资支付方式),质量等级,环保、安全、职业健康要求及安全防护职责范围,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及标准,材料采购与供应,设备租赁及结算方法,违约责任、保修、保留金比例及支付条件,双方协作事宜、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内容。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业主、集团公司、本公司、基层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现场会议纪要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分包商应无条件执行。

(3)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约定,分包商自有设备进场后应接受项目部统一调配,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调离,且设备安全性能必须鉴定合格;明确约定设备进场的现值和折旧方法,防止产生劳务纠纷后难以清算。

(4)约定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条款时,解决争议的机构应尽量选择在本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铁路法院。

(5)合同谈判前必须做好谈判策划,拟定谈判技巧、方式方法、谈判地点并形成书面资料归档备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确保谈判成功。

①明确谈判主谈人(一般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承担)、决策人(项目经理)、参与人(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②明确谈判内容和最大让步程度。可以针对一项工程选择两家以上谈判对象,但应明确主要对象并严防围标、串标,促使最终谈判的成功。

(6)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印章必须使用行政印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应当让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

(7)严禁将仅有我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或合同末页交、寄对方签字、盖章。严禁向对方出具盖有我方任何印章的空白合同书。

(8)合同的公证,实行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如需公证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公证后生效的条件。

(9)多页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或双方代表逐页签字。

(10)对于份额较大的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段、分期签订,不得一次签订单位工程全部施工项目的大份额合同,以避免产生纠纷或分包商能力不足时难以清退。

(1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整理备案。

(12)负责将本项目所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上报。

量清方表计价,并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按规定及时向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上报结算资料。

程数量并进行技术交底。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分包商的技术管理随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

数量台帐及结算工程数量台帐,同时建立分工点设计、已完和剩余工程数量台帐。

商承包模式的研究、确定,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评审工作。

物资设备部

安全质量部

财务部

依据合同、清方表及计价单,按照各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出具财务结算支付申请表,按时拨付计量款。对劳务工工资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代发劳务工工资,检查、监督分包商对劳务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的办理和执行情况。

履约过程监控

基层公司和项目部内部监控

商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查及决策,杜绝个人行为。

商管理领导小组对合同的履行每月进行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督促整改,对确无施工能力的分包商予以清退。

本公司监控

工程经济管理部组织审查项目部上报各类分包合同的合同条款,施工技术部审核合同工程量,项目成本管理中心审查合同价款测算资料,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返回项目部。

履约过程服务与管控

基层公司和项目部加强对分包商管控的同时,必须注重对分包商的服务工作力度,将服务理念贯穿落实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坚持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发展上引导、利益上双赢的服务思想,做好对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基层公司和项目部要做好四项服务到位,为分包商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料计划做好物资供应,保证物资供应不间断,减少停工待料事件发生。

基层公司和项目部要抓好四项管理,强化过程管控。

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防止现场安全事故发生。

最终工程实体质量达标。

基层公司和项目部通过两项加强,建立和谐发承包关系。

商现场存在问题应及时有效,对于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7.计量支付

总体要求

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加剩余数量不得突破合同总量(含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得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按月建立各项扣款清单,甲供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分包商办理计量手续。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计量款,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项目完工,及时与分包商办理末次计量支付及退场手续。

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验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工程款,对超验、超拨费用的,除责令收回外,对单位处以超拨款总额的20%罚款,对责任人处以超拨款总额的10%的罚款。

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分包商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所有结算资料必须按规定签字齐全,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基层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职责与要求

项目经理

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进行计量支付,按规定及时批准支付申请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末次计量会议,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末次计量支付手续,组织分包商退场。

工程技术部

量数量台帐。

交工程部长复核。计算人、工程部长签字齐全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签认。

送交计合人员,并分合同(分工队)、分工点建立月度、开累已完工程清方数量台帐。结算数量应以设计数量(含变更)为控制,总量不得突破设计数量。

计量台帐建立,制定本项目具体计量结算程序及办法。

累计价台帐。

必须由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管理小组研究通过后给予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及时测算、确定变更工程单价,根据签字手续完备的《已完变更增减工程设计数量清方单》计算价款,随同合同

工程计量出具《已完工程验工计价单》(注明变更工程并单独计列)送交财务部,并分合同分工点建立月度、开累变更工程增减工程计价台帐。对于签字手续不完备、变更原因不充分、数量计算不细致的《已完变更增减工程设计数量清方单》不予办理计价,修正完善后再行办理。完成后将补充合同及会议记录一并上报有限公司分包部、施技部、法事部和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安全质量部门

累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的数量及扣款台帐。

其他部门

根据具体管理规定,计算当月有关的管理或扣罚费用在26日前送财务部门,在月度结算时扣除,并建立相应扣款台帐。

财务部门

商资金流向,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拨付台帐。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现象。

商资金流向,定期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末次计量结算。

末次结算协议必须明确分包商最终完成工程价值、各项费用扣款金额、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款、扣留质保金等,明确剩余价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的退还期限及方式。

计量支付相关要求

过程监控

项目部监控

财务部门为付款的主责部门,对各部门提供的清单及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及审批流程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付款的准确性。

各项台帐齐全,结算资料主动传递,相关部门相互监督,集体把关,项目经理审批后支付。

本基层公司上报《月度计量台帐》。

属项目经理、工程部、财务部责任;结算单价与合同单价不符属工程部责任;数据有误或资料传递不及时属相关部门责任;材料超耗属物设部责任;超付或无正当理由预支计量款属项目经理、财务部责任。

基层公司(或指挥部)监控

计量台帐,对照其分包商名册,查找有无未结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征询,督促整改。

查疏堵漏,督促改进;收集项目劳务价格变动信息上报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本公司监控

本公司领导专题汇报。

8.分包商考核评价

分包商考核评价是指本公司及基层公司、项目部在使用分包商过程中,对分包商的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七个方面定期进行的考核和评价活动。

考核评价适用于在建项目使用的分包商,对标段内主体工程未开建项目的分包商不进行考核评价;对已完成工程初验项目的分包商不进行考核评价。对新注册登记且尚未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商,直接列入当期合格分包商名录上报;考核期内分包商没有承担施工任务,按照最后一次的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名录定期予以上报。

组织与职责

项目部对分包商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主责部门为工程部;基层公司对分包商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经理,本公司对分包商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分管的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工程经济管理部。

本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成立的分包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开展。

考核评价内容

分包商考核评价分为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等七项考核评价指标,同时设有考核评价细目。

工程(专业)分包商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以及月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检查及整改、安全事故处罚等内容。

施工占10分,包括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用电和住地环境等内容。

劳务分包商考核评价内容

施工占10分,这四项考核评价项目的考核评价内容与工程(专业)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内容相同。考核评价详细内容及分值具体见《工程(专业)分包商考核评价表》和《劳务分包商考核评价表》。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分包商考核评价表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各单位可以对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但总分值不变。

考核评价原则

基层公司、项目部每季度考核评价一次,本公司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一、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上半年考核评价结果,三、四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下半年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采取扣分制打分。规定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分包商在本公司的同一个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时,如半年考核期内两次考核评价一次合格一次不合格,应限期10日内整改达标,并限制一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则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如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同一分包商在本公司的两个及以上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时,如同一项目部连续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商在该项目的下属作业队,并限制该分包商两次投标机会;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限期10日内整改达标,并限制两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则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商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三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商,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同一分包商在两个及以上基层公司项目部承担施工时,如两个季度内考核评价一个合格而另一个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基层公司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商下属作业队,评定为合格的基层公司限制该分包商一次投标机会;如有两个及以上基层公司考评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商,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商,不进行考核评价,由所在施工单位提供详细资料,上报分包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列入公司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即“黑名单”)并上报集团公司。

考核评价程序及操作办法

基层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商考核评价

末综合考评应与日常管理和检查相结合,每项扣分须检查人员签字。

商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本次考核评价结果。考评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基础资料由项目部保存至本项目正式验交;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商的考核评价资料一式四份,一份项目部保存,一份基层公司保存,两份上报工程经济管理部,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商要求除考核评价表外,必须有较详细的说明资料。

报工程经济管理部。

本公司对分包商的考核评价

工程经济管理部要做好基层公司和项目部对分包商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日常现场检查,收集项目部使用管理劳务分包商的有关资料,作为修正项目部评价劳务分包商的有效证据,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效果。

本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及不合格分包商名录。如发现项目部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分包商的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要求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工程经济管理部的核查可以否决项目部考核评价结果。

本公司每半年考核评价时,应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工程经济管理部通报各项目部对分包商的季度考核评价情况,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质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结果提出修改意见,综合分析认定合格与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1)三星:资质齐全有效,每季度考核都保持在95分以上,每年度资格证上考核评价为优秀,管理到位,配合良好,劳动力充足,无拖欠工资现象;

(2)二星:资质齐全有效,每季度考核都保持在94分-80分,每年度资格证上考核评价为优良,管理中等,配合良好,劳动力充足,无拖欠工资现象;

(3)一星:资质齐全有效,每季度考核都保持在79分-60分,每年度资格证上考核评价为合格,能满足管理要求,配合良好,劳动力够用,无拖欠工资现象;

(4)不合格:劳动力欠缺,每季度考核都保持在60分以下,每年度资格证上考核评价为较差,管理松散,配合一般,有拖欠工资现象。

对评出年度前三名的三星级分包商分别奖励3万、2万、1万元。对评选出的三星级分包商在优先使用的同时并上浮3%--5%的劳务费,对不合格分包商淘汰。资格证副本没有分包商自评和基层公司年检评价记录的不参与评星工作。

本公司保存,一份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商要求除考核评价表外,必须有较详细的说明资料。本公司对分包商的每半年考核评价应形成书面资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本公司内网或以文件形式公布集团公司批准的本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及分包商考核评价通报情况,包括限期整改或限制投标等内容。

考核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各级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要以对企业和分包商负责的态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基层公司和项目部在选择使用时应按优秀、良好、合格的次序进行选用,在采用招标、议标及其他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用等级高的分包商。

列入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在股份公司系统三年内不得再行使用;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在集团公司系统三年内不得再行使用,违规使用的,按照公司《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9.分包商管理禁止性规定

严禁使用“黑名单”队伍参建工程

商,自公布起3年内不得在股份公司系统内使用。

严格按照本办法选择使用分包商,详细审查分包商资格;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禁止使用导致分包商被评为“黑名单”队伍的履约负责人所控制的新队伍参建工程。

严禁使用“包工头”参建工程

“包工头”是指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个人包工队,只能以自然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

严禁各单位使用“包工头”参建工程,正在使用的“包工头”必须清退,或者转换为短期劳务工继续使用。对管理有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包工头”队伍要扶持引导设立劳务公司,列入本公司分包商注册登记簿备存使用。

严禁未签合同进场施工

严禁未签订合同便允许分包商进驻现场,防止进场后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而使分包商威逼要挟、索要损失或阻碍施工。

如为满足业主检查、抢险救灾、应对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经本公司分管领导以上批准,可以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进驻现场,进场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意向性协议内容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承包方式以及单价确定原则,人员及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限制条件(无条件执行总承包合同、本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约责任(不承担分包商退场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施工安全等基本内容。

未签订合同便允许分包商进驻现场的,处以基层公司、项目部2万元/次、责任人3000元/次罚款。严禁隐瞒分包商中途退场

项目施工中发生分包商中途退场现象必须如实上报,分包商中途退场分为正常退场和非正常退场两种情形。

商正常退场是指分包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被项目部清退或因自身原因主动请退,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场手续,未发生阻碍施工进展的情形。

分包商非正常退场是指在清退分包商或分包商请退时,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结算或赔偿损失,并采用占场阻工、聚众闹事、媒体干扰、恶意诉讼等手段阻碍工程进展或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形。

分包商正常退场后7日内,项目部将退场概况上报本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本公司接报后7日内上报集团公司项目中心。退场概况应包含:分包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履约负责人,所在项目,退场原因,处理结果等主要内容。

项目部发生分包商非正常退场事件后,必须在事件发生3日内将非正常退场概况上报基层公司和工程经济管理部,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接报后3日内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非正常退场概况应包括:分包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履约负责人,分包商选择确定过程,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劳务价格、工期要求、变更索赔和违约处罚等条款内容,计量支付概况,退场主要原因及所提要求,采用的干扰施工的方法手段,项目部应对措施及处置负责人等。

严禁超付工程款及劳务费。

基层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使用资金,严禁给分包商以任何理由超支工程款或劳务费,严禁给分包商超当期产值垫付材料款、机具租赁费、劳务工工资等费用,必须按照计量结算手续支付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

因劳动纠纷、业主指令、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要超付款项或垫付款项的,基层公司、项目部必须报请本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10.责任追究

本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是分包商管理违规行为的认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及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制度运行操作,管理部门可以酌情予以批评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部追究行政责任。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必须在上级管理机构限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报先评优或晋级资格等处罚;不按期整改的,加重处罚力度。

违反禁止性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公司《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有关专项处罚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分包商提供虚假、无效证照的一经查出即扣除3000元申请注册履约金,同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使用。

违反本办法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解释。

附件1-10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 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 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门 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 2 合约部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

商招投标工作; 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 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 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 1 . 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 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 4. 1. 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 1 . 4评价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 一、十个项目工作程序 1、钢筋提料程序 劳务队根据施工实际需求,提出钢筋采购需求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需求时间等),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留底,上报工程部专人(孙强)审核,审核后由工程部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采购; 2、商砼计划程序 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专人用书面形式将计划开始浇筑时间、大概完成时间、施工具体部位、标号、工程量、浇筑方式(地泵或汽泵)、坍落度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以项目部规定的统一的格式(后附)报生产经理李春玉,生产经理协调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提前一天上报搅拌站准备; 3、安装材料计划程序 劳务队需将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扩大分包合同交各专业安装班组审阅,安装班组计划材料必须根据劳务扩大分包规定的需总包采购的安装材料(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灯具、开关、插座、风机类、管材、管件(不含支架卡子等)、暖气、各种箱体、卫生洁具),其余安装材料由劳务公司自行采购,材料计划报到工程部(专业须分开计划,并在备注栏注明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审核,工程部据图纸计算,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4、钢筋及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钢筋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孙强负责根据钢筋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并根据两劳务需用钢筋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5、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安装材料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两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水电专人根据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然后根据两劳务需用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6、取样送检程序 钢筋到场后,工程部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合格证、材质单等)并安排资料员收集齐全钢筋合格证明资料(包括铁牌),资料员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安排劳务队根据规定取样,资料员填写见证取样单统一送检,合格由资料员报验后方可使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一、本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维护双方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包括三个层次:公司、项目部和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自然人劳务队伍)。 三、本办法为规范项目部劳务分包的管理,以科学合理的劳务分包管理方式,建立良性循环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总合同。 四、公司负责劳务分包的审批,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凡是公司自己经营的项目全部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一、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具体实施。 二、由成本管理部具体办理劳务分包方资质、业绩等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市场指导单价发布和合格劳务供方名单发布等相关劳务管理工作。 三、由成本管理部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参与5万元以上及特殊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议标)。

一、确定劳务分包队伍的方法为:“项目部自行组织招标、自行议标,公司组织招标、议标、”等方式。 二、公司或项目部经招标(议标)或其他方式拟定劳务分包队伍后,由项目部拟稿劳务分包合同,经公司审批同意后(见《劳务分包合同审批意见表》),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与劳务分包方商谈劳务分包单价时,单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小型机械费、部分辅材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并在结算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划分。 四、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字并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 五、如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公司财务管理部不予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并根据违规合同金额的1%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劳务分包工作流程:组织招标或议标→拟定分包方→公司批准→签订分包合同→备案。 二、分包单位选择的条件:优先从公司编制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中选取(包括自然人劳务队伍),也可从具备相应资质及业绩的劳务公司中选取。 三、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于15日内进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由各项目部劳资员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自有职工)向公司成本管理部申请办理。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简易 版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 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 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 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我公司以《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下: 一、目的 根据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并且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三、职责 公司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等。 1、工程部门 1.1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1.3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 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1.4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1.5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2、合约部门 2.1 根据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

作; 2.2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2.3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 、相关责任部门 3.1 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2 财务部门: 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3 项目部: 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 1.3 评价小组: 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1.4 评价内容: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2020年(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管理 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1.0.1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1.0.3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2.0.1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2.0.2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2.0.2: 图2.0.2 组织体系 3 职责 3.0.1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

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0.2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0186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

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6.2.3安全培训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通过(分包商)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安全制度和标准的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核。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各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称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做为总承包单位将非主体工程的专业工程施工依法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劳务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将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考核、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评价、选择建议。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分包项目,对市场进行调查,并认真收集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资质证书、安生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财务运行、合同履约等能力保证的证明资料或复印件,由项目经理审查,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并报公司相应管理科室审核与批准。 第五条公司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管理范围对《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并备案。 设备材料科负责对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等安拆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安全文明科负责脚手架、吊篮作业等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生产科负责劳务、分部分项工程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第七条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以取费合理、施工技术先进、工期和质量有保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

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47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劳务分包许可 第十一条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无锡北中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5、税务登记证; 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3、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4、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 工队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 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3 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2、现场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篇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6、分包施工队伍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 H S--P017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Ⅰ.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包商的作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建立本制度。Ⅱ.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危险品装卸与运输、废旧材料收购等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Ⅲ.执行者及其基本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1.1 组织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与评审,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修改或中止安全生产协议。 1.2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现场人员培训。 1.3 组织制定与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1.4 协调各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公司有关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状况。 1.5 协助EHS部落实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1.6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评审。 2 项目作业区域管理部门 2.1 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期间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告知本部门员工。 2.2 对在关键装置、危险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3 监督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 协助承包商落实作业现场公用工程资源,并监督其安全使用。 3 EHS部 3.1 负责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核与评审,参与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 3.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 3.3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 3.4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重点监控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和现场人员行为管理等事项。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 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 况进行督导。各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闻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 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项目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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