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合集下载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文(五篇)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文(五篇)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文一、在森林防火期(每年____月____日至翌年____月____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和国有林场(苗圃)要设立护林防火值班室,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并要按日记载天气情况。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严禁交接班手续不齐,留有空档。

五、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下工作之间的协调,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定期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保证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接到火情报告的单位,必须迅速____人力扑救,同时将火灾情况要立即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报告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四、报告火情要力求时间、地点、火势准确,在林火尚未完全扑灭前,要随时逐级报告,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制定扑救方案提供依据。

五、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将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逐级统计上报,不得越级上报,不得隐瞒火情,不得大火小报。

不当行政行为的查处纠正制度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纠正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不正当具体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____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一、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下列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1、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定处罚依据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超过法定的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的。

4、违____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使用统一制定的罚没单据而收缴罚没款物的。

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制度
1、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亟需离岗时,应该请示领导安排他人代替。

2、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两班交接必须准时到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期间必须做好本室或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3、卫星、航护、地面通报的火情,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做到逐一落实,有始有终,交待清楚,向上级及时反馈信息。

每个火点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4、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交办内容清楚,特别对正在处理或正在蔓延的火点进展情况要有清楚的交接。

5、严禁汹酒值班。

6、值班期间接(发)电话时,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7、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进行处置。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协同合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森林管理部门、森林防火队伍以及其他参与森林防火的人员。

三、值班人员的安排:1. 值班人员的组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森林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森林防火队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2. 值班人员的安排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岗,确保24小时全天候值班。

3. 值班人员的代班安排应提前安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值班任务和责任:1.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到达值班地点,并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值班任务。

2. 值班人员应定期巡查、监测防火设施和火源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火源和隐患。

3. 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火情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畅通。

4. 值班人员应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心。

五、值班纪律和要求:1. 值班人员应遵守森林防火纪律,服从指挥,严禁利用值班时间进行其他非工作活动。

2. 值班人员应做到守时守纪,保持精神饱满,不得酗酒、熬夜或影响工作质量。

3. 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规章制度,做到秩序井然,工作责任明确。

4. 值班人员应做到勤学勤练,不断提高自身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

六、奖惩制度:1. 对于按时到岗、认真履职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迟到、早退、值班期间疏于职守的值班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

3. 对于故意破坏或玩忽职守,导致火情发生或森林资源受损的值班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1. 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值班。

2. 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迅速有效。

3. 对于具体工作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值班人员可以向上级提出,上级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和反馈。

本值班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是指在森林防火期间,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和巡视,以及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火情,保障森林安全。

值班人员通常由森林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和相关志愿者组成,他们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了解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应急处理和灭火技巧。

为了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通常会设置一些防火巡逻路线,并配备通讯设备。

根据具体情况,值班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巡查:值班人员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定期巡查,包括监测烟雾、火源、可疑行为等。

2. 消防设备检查:检查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防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及时补充和更换。

3. 火情报告:发现火情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发动当地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灭火。

4. 灭火行动:在火势较小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可以使用手持式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在火势较大的情况下,要立即报警并等待消防部门的支援。

5. 整理记录:记录每次巡查的结果、火情报告和灭火行动的情况,以便于追溯和总结经验。

总之,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不间断的监测和及时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森林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森林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各地普遍实行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本文将就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内容包括制度意义、责任分工、值班流程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制度意义制定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的意义在于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森林火灾,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值班制度的实行可以保证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森林火情,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此外,值班制度还可以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责任分工值班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1. 防火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同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个值班点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值班人员:主要分为班组长和值班员两类。

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勤务巡逻,监控火情,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值班员负责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接收和处理各种火情报警和紧急求助信息。

3.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同时,负责对各个值班点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值班流程值班流程是值班制度的核心内容,要做到既科学又高效。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值班流程:1. 值班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通讯设备的状态,确保通讯畅通;核实各个值班人员的上岗情况,确保班组人员齐全。

2. 值班员在指定的值班点就座,保持通讯设备的开启状态,接收和处理来自各方的报警和求助信息。

同时,做好记录,包括火情报告、紧急救援情况等。

3. 班组长对所属班组成员进行勤务巡逻,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火情的地点,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火情。

4. 值班员根据接收到的火情报告和求助信息,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汇报,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及时控制森林火灾,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高效开展,制定本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所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员都应参与值班,包括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森林火灾监测人员、消防人员等。

三、值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值班时间段,确保每天都有人员进行值班。

四、值班任务1. 监控火情:值班人员需要通过现场巡查、无人机、监控摄像头等方式进行森林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灾迹象。

2. 报警:发现火灾或者疑似火灾情况,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勤务巡查:对容易引发火灾的区域进行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及时处理可燃物。

4. 火灾处置:在火灾发生后,值班人员负责组织扑救、疏散、救援等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5. 记录报告:值班人员需做好工作记录,包括每天值班情况、发现的火灾情况、接警处理情况等,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五、值班制度1. 值班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做到准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值班人员需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包括通讯设备、灭火器等。

3. 值班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打瞌睡或进行与值班任务无关的活动。

4. 值班人员需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响应上级指令和紧急情况。

5. 值班人员需定期参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值班轮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值班轮岗计划,确保每个人员都有机会参与值班工作。

七、违纪处罚对违反值班制度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辞退等。

八、其他事项1. 值班人员应遵守规定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值班人员应保密值班期间所接触到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3. 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的范本,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范文(3篇)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范文(3篇)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范文1.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形成全员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局势。

- 建立健全防火技术保障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性和效能。

2. 人员编制与职责2.1 值班人员编制- 按照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森林防火值班人员。

-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森林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值班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水平。

2.2 值班人员职责-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按要求佩戴工作证件,认真履行值班任务。

- 值班人员应全面掌握当前天气状况和火情变化,及时向上级报告。

- 值班人员应定期巡查森林防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 值班人员应积极参与灭火工作,及时响应火情报警。

3. 值班制度- 值班周期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 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规定的时间到岗,进行交接班。

-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受上级指令。

-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定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火情状况。

-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处理火情报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 值班工作内容4.1 监控火情- 值班人员应通过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信息。

- 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火情,启动应急预案。

4.2 发布预警- 值班人员应根据火情状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火情预警。

- 值班人员应做好预警信息的登记和记录工作,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4.3 组织灭火- 值班人员应根据火情,调配专业队伍和装备,组织灭火工作。

- 值班人员应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灭火方案和人员力量。

- 值班人员应协调相关单位的合作,提高灭火效果和工作效率。

4.4 审核申请- 值班人员应审核申请进行焚烧、野外用火等活动,确保符合规定。

- 值班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

- 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合理的使用计划和方案。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是指在森林防火期间,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及随时准备应对森林火灾的措施。

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调配人员:根据森林防火期的重要性和森林面积的大小,组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进行值班。

这些人员通常来自林业部门、森林消防队等机构。

2. 值班时间:在森林防火期间,以24小时制的方式进行值班,确保随时可以对火灾隐患进行监控和应对。

3. 值班调度:根据森林面积和火险等级,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的分布和调度,确保各个区域都有专人进行巡查和监控。

4. 巡查和监控:值班人员需要通过巡视、巡护、监测和使用专业设备等方式,全面监控森林火灾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迹象。

5. 应急响应:值班人员需要随时保持联系,并在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6. 报告和纪录:值班人员需要及时报告巡查情况、风险评估和火灾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纪录工作。

7. 值班交接:在班次交接时,值班人员需要将巡查记录和重要信息交接给接班人员,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值班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配合其他森林防火措施的实施,如设立火灾监测点、加强巡护力度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一、在森林防火期(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和国有林场(苗圃)要设立护林防火值班室,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并要按日记载天气情况。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严禁交接班手续不齐,留有空档。

五、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下工作之间的协调,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定期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保证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接到火情报告的单位,必须迅速组织人力扑救,同时将火灾情况要立即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报告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四、报告火情要力求时间、地点、火势准确,在林火尚未完全扑灭前,要随时逐级报告,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制定扑救方案提供依据。

五、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将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逐级统计上报,不得越级上报,不得隐瞒火情,不得大火小报。

不当行政行为的查处纠正制度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纠正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不正当具体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一、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下列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1、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定处罚依据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超过法定的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使用统一制定的罚没单据而收缴罚没款物的。

6、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

7、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

8、作出的处罚决定明显不当或有错误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的。

10、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包庇违法行为的。

11、擅自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二、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时,要立即予纠正,撤销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三、上级执法监督部门、内容执法监督部门认为作出的具体行为不适当或不合法,作出具体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主动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并将纠正情况书面回复监督部门。

四、公、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诉、检举、控告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不当行政行为的,要正确对待。

认真审查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查清事实,作出维持、纠正或变更决定。

五、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的,依据“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予以处罚。

林业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为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纠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材料不齐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等现象、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县林业局是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以林业局的名义实施林政处罚,向林业局负责。

二、林业行政执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三、追究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错案及执法过错的认定办法有: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议机关)或人民法庭审理,判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县林业局进行林业行政支付内部监督,发现受委托的单位或者执法人员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不合适或不适当,要求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的。

3、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发现进行的林政执法或作出的林政处罚决定不适当或不合法,经林业局审核,情况属实的。

五、违反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的林政执法部门应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决定,主管人员或执法人员有责任的,应主动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案件材料未经内部执法管理机构审核而作出处罚决定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违法自行首缴罚款的;6、行政处罚材料不齐全的;7、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8、违反委托处罚规定、越权办案的;9、不使用法定统一处罚单据的;10、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11、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2、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1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和全部赔偿费用;1、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务,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二、林业行政执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三、追究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

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错案及执法过错的认定办法有: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议机关)或人民法庭审理,判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县林业局进行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发现受委托的单位或者执法人员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不合法或不适当,要求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的。

3、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发现进行的林政执法或作出的林政处罚决定不要适当或不合法,经林业局审核,情况属实的。

五、违反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的林政执法部门应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决定。

主管人员或执法人员有责任的,应注定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案件材料未经内部执法管理机构审核而作出处罚决定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6、行政处罚材料不齐全的;7、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8、违反委托处罚规定、越权办案的;9、不使用法定统一的处罚单据的;10、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11、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2、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1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和全部赔偿费用;1、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务,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2、违反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对公民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停止上岗执法或给予行政处分。

1、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2、使用法律、法规错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3、阻止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的;4、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截留、私分罚款、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5、打击报复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6、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7、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查不改正的。

八、受委托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给予执法人员行政处分,必须依法报有关部门决定或备案。

十、对承担错案及过错及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决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十一、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认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有权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林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为督促林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林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胜任林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知识,自觉为推进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林政执法人要熟练掌握《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胜任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制工作能力。

五、各林场(苗圃)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把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摆上议事日程,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对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次。

六、林政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法律法规要达到12部以上,并有学习笔记。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保证林政处罚案件公开、公正,做到罚当其过,防止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于除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属于护林站等基层工作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由保护站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处罚意见,经委托执法部门的执法管理机构审查,呈领导审批决定。

三、属于派出所或者委托的执法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由派出所长或部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处理意见,经执法管理部门审查,呈领导审批决定。

四、凡给予当事人一千元以上罚款的林政案件,由委托执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林业局经局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决定。

五、案情复杂的林政案件的讨论同前款规定。

六、集体讨论要认真做好讨论笔录,经参加人员签字后立卷归档,否则视为程序违法。

林政执法人员廉洁守则依照《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姑息迁就,不畏难手软。

二、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遵纪守法、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执法犯法。

五、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索贿受贿,不偏袒,不包庇,不说情走后门,不办人情案。

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