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03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防控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风险,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业务 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02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成因
内部因素
公司治理不健全
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导致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等 问题,从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
缺乏法律意识
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业务操 作中可能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如虚 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
利益冲突
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股东或高 级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可能采取 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企业面临 刑事法律风险。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
0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
都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内部监管
02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全
面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0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执法部门的
指令和要求,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外部因素
市场竞争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 求生存和发展,可能采取非法手 段打击竞争对手,如侵犯商业秘
密、商业贿赂等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可 能使企业面临新的刑事法律风险 ,如环保法规的调整、金融监管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一、引言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刑事风险。
不合规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刑事指控等严重后果,甚至危及企业生存。
因此,制定和执行刑事风险防范措施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建立合规文化企业应树立合规意识,建立并强化合规文化。
高层管理者应树立良好的榜样,积极倡导诚信、法治的价值观,确保企业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三、加强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职能重叠等问题。
2.制定并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对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背景调查,确保招聘人员的合法合规性。
4.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领域的刑事风险。
四、加强员工教育培训1.定期开展员工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对敏感岗位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刑事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合规监督1.建立合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合规情况。
2.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风险评估,确保与其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刑事风险问题。
六、建立危机应对机制1.制定并实施危机应对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流程。
2.定期进行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应对的能力和效率。
3.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政策法规的更新动态,降低企业面临刑事风险的可能性。
七、总结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生存。
通过建立合规文化、加强内部控制、员工教育培训、合规监督和建立危机应对机制等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刑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与防控

家和 问及巅峰的 明星企业不少 因遭遇刑事风 险而 从兴 盛 走 向衰败 。 据有关统计 , 我国 2 0 1 0 - 2 0 1 2 年三年 间, 先 后有 1 5 0名、2 0 2名 、3 0 6名企业家被追 究刑事 责 任 , 呈 递增态 势;而企业 的平均 寿命仅 为 3 ~ 1 0年[ 1 】 。
显然刑事风 险是 负面 的。据此 ,笔者认 为,企业家及 其企业刑事风险 是指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未来 因可 能发 生 的刑事犯罪或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 的失败或 负面影 响 。这里所称 “ 可 能发 生的刑事犯罪 ”包括企业家及
快速发展史就是我 国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创业 史、开拓
史 。然而 ,纵观这一发展历程 ,曾经 叱咤风 云的企 业
第 1 9 卷第 6 期
2 0 1 3年 1 2月
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 C E NT . S OU T H UN I V . ( S OC I A L S C I E NC E )
V 0 _ 】 , 】 9 No . 6
De c . 2 01 3
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刑事风 险与防控
对 企业家或企业的刑事风 险问题 ,既有 的研 究一
般 是在研 究企业法律风险 中有所涉及 ,在少见 的专题 研 究中也仅仅局 限于企业或企业家 的犯罪层面 。有 论
其 企业 自身 的行 为构 成犯 罪或 被他人 的刑 事犯 罪侵 害 。刑事诉讼则是企业家和企业作为诉讼参与人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参与刑事诉讼 , 或被无辜 陷入刑事诉讼 。 本文之所 以提 出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刑事风险这一 问题 ,原因在于 : 其 一, 改革 开放 以来 ,我 国经济社 会随着市场化与法治化 的不断推进 , 逐步 向风 险社会 、 契约社会等转型 。对于企业家及其企业来说 ,在面 临 的各种风险 中,刑事风 险是一种往往被忽视而又容 易 发生且冲击 力和破坏性极 大的风险 。L 5 ] 其二 ,无论哪
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普法讲座.ppt

国企及其高管犯罪原因解析 1. 确实有罪 2. 无意识犯罪 3. 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犯罪 4. 被诬陷导致犯罪
专题一 无意识如何构成犯罪
广东中山李启红案
李启红,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 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任中山市市委副 书记、市长,被外界誉为“十大明星市长”。 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 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报告显示,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 95位,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11年突破
国企高管犯罪特点 1. 数额高 2. 6个数罪并罚、4个一罪一罚 3. 重刑(8死缓,1无期,1有期15年) 4. 无死刑立即执行 5. 共犯比例高(40%)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涉 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 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 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
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一、国企刑事法律风险何以成 为一个话题
1. 一组数据
84万件
105.1 万人
2. 不可逆转性
3. 一种普遍的心态
国企与民企
背景材料一
2012年6月,深圳卫生系统掀起一股反腐 风暴。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称,已对该市 市、区两级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 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 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
1. 民 企 涉税、涉发票、非法集资、集资
诈骗、诈骗、行贿、串通投标、注 册资本、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 诈勒索、涉黑等
2. 国 企
媒体盘点2011年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 ——来源:《法制日报》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刑事法律风险无疑是最为严重和致命的。
一旦企业陷入刑事法律纠纷,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声誉受损,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深入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一)内部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是导致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决策过程不透明,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财务管理方面,如果没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和审计监督,就可能出现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问题;在人事管理方面,如果招聘和晋升机制不公正、不透明,可能会引发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对刑事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他们可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知不觉地触犯了法律红线。
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三)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能。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
这种利益驱动下的冒险行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四)行业竞争压力激烈的行业竞争也可能促使企业采取违法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一些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可能会恶意诽谤、破坏商业信誉,甚至进行垄断行为,这些都可能触犯刑法。
(五)外部监管不力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某些领域的监管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一些不法企业利用监管的空白和薄弱环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效率也会影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会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增加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当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的要求 或合同的约定相偏离时,行为主体就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承担 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由于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承担不利后果 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就是法律风险。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罚法 律风险和单方权益丧失四个方面。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比较容易理解,是指由于企业行为与法律强 制性规定相抵触而受到来自公权力权构的惩罚。 民事法律风险则主要是由于违约或侵权而引起,不利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 单方权益丧失是指由于法律风险主体单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权益丧失。在这 类法律风险中,没有任何一方会向法律内险主体主张处罚或主张权利,不利 后果完全由其自行造成并承担。例如:由于管理上的漏洞而导致某些合法权 益无法主张。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 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 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22暨2017—2021数据对照分析)
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22暨2017—2021数据比较分析)一、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总体分析依据对2023年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深度调研与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家刑事风险包括经济犯罪、贪污受贿、侵略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对企业家的质疑与监管力度的加大有助于缩减一些常见刑事犯罪,例如贪污受贿。
此外,企业家在商业竞争中的行为也是刑事风险的一大来源。
舞弊、虚假宣扬和商业诽谤等行为往往让企业家卷入刑事诉讼。
二、企业家刑事风险的区域差异分析依据数据统计,企业家刑事风险在各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方面,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最高。
这可能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商业环境更加复杂,商业竞争更加激烈。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企业家刑事风险明显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资源有限、商业机会较少造成的。
三、企业家刑事风险的行业差异分析依据分析,各行业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其中,金融行业、医药行业和房地产行业是刑事风险最高的行业。
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行业的利润较高、专业素养要求较高,吸引了更多的刑事分子。
而制造业、教育培训行业等刑事风险相对较低,可能与其行业属性有关。
四、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时间趋势分析对比2017年至2021年的数据发现,企业家刑事风险呈现出一定的波动趋势。
2017年至2019年,企业家刑事风险逐渐上升,其中经济犯罪居多。
原因之一可能是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家行为的质疑也相应增加。
然而,在2020年至2021年,企业家刑事风险有所下降。
这可能与疫情影响、政策调整等因素有关。
综上所述,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不容轻忽。
各地区、各行业的企业家在刑事风险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实行不同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此外,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家的监管与扶持,创设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
企业家们也要提升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恪守,以降低刑事风险。
【责任编辑综合分析可知,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受到资源有限、商业机会较少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1)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2)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3)人性弱点: 亲情、情感生活、陋习、虚荣
自身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管理原因
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2)政策及体制
虚报注册资本的风险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朱兴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法律秩序的日益健全,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创富神话,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家诞生,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家因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日益增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类事例更加层出不穷。
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还面临着诸如经营管理、法律、政治、经济等一系列风险。
随着法治的进程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企业高管越来越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但就当前的形式而言,这种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一般偏重于对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刑事风险涉及的偏少,而众多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恰恰是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往往会给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带来致命的打击,引来牢狱之灾。
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任何人都是具有内在需求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主动谈及防范风险的却很少呢?有人认为自己主动谈防范刑事风险,就可能会被别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了,还有些人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谈防范刑事风险,是主动规避犯罪、是挑战社会、是不光彩的行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些人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太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去实施犯罪,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也就没有必要主动去防范。
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应当先予以澄清。
犯罪当然是应予严惩的,一旦犯罪,不但犯罪的人因此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家、社会和他人都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控制和规避犯罪不论是对个人还是是社会都是尤为重要的。
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企业高管为了个人私利,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除了积极主动有意犯罪之外,还有不少人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解读
一、企业家没有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或者低估刑事风险1.重民事风险轻刑事风险目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诸如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风险,对刑事的法律风险往往疏于防范。
很少有企业家聘请专门的刑事法专家提供帮助,往往都是东窗事发之后找最知名的刑事法专家,找最知名的刑事法律师打官司,但这个时候为时已晚。
2. 只要对GDP贡献比较大,相当于买了免予刑事风险的保险?一些地方政府追求GDP,企业只要在本地GDP贡献比较高,对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有点违规行为地方政府有时会睁只眼闭只眼。
这样很多企业家形成一种侥幸,只要对GDP贡献比较大,相当于买了免予刑事风险的保险。
这样的种种心理导致我国企业普遍对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不重视,很多企业家不懂法律,也没有法律意识,长期游走于刑事法律风险的边缘。
3. 用钱可以免灾?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制度不健全,很多领域都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一些胆大的人敢为天下先,靠猛打猛冲闯出一条“血路”。
但是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较高的层次,有关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模糊地带越来越少了,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潜规则”正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
过去人们不以为意的做法,现在就有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了。
同时,由于腐败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家还习惯于“用钱消灾”,风险过大。
二、企业家低估刑事风险原因何在?1. “用钱消灾”还存在现实的土壤企业家习惯用钱消灾,与他们的经济实力有关。
更重要的是,用钱消灾有着现实的土壤。
在高度重视GDP 的大环境下,企业往往得到了权力机关更多照顾,不少企业成了当地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
地方政府在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面前,有些也是“睁一眼闭一眼”。
再加上少数官员腐败行为的存在,企业热衷于找官员做“靠山”,一拍一合,花钱消灾成为现实。
2.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某些小灾小难可以花钱消除的现实,培育并养成了企业家“用钱消灾”的习惯。
当相信可以“用钱消灾”的同时,也必然促使一些企业家违法心理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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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22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 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
但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风光”的背后,却面临各种法律困扰。
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超过100个!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其高管都可能因为实施了不法行为而构成犯罪,从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不仅关乎自身利益,更关乎企业的前途与命运,防范势在必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家往往忽视自身的刑事风险,等到大难临头才追悔不已。
忠告各位企业家:总裁办公室和监狱的距离其实不远——仅一墙之隔。
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其实是可以控制的。
很多企业家是一心做事业的,他们的犯罪大多是无心的。
只是由于决策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企业家作出重要经营决策之前,咨询和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企业家请远离黑社会一、企业家不要企图通过黑社会来解决纠纷有些企业家以黑白两道皆通而引以为豪。
因与黑社会有染而落马的企业家不少。
沈阳市人大代表黑社会老大刘涌被判决死刑;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红顶黑老大”桑粤春被执行死刑;著名的企业家袁宝王景因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依靠黑社会解决纠纷,很可能永远无法摆脱黑社会。
因为只要哪天他的“黑社会”杀手出事了,难免向公安机关交代供出曾经为你“效劳”的案件;哪天他穷途末路了,难免找你“要口饭吃”,粘上黑社会的企业家将可能永无宁日。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黑社会,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黑社会”解决纠纷,更不要依靠“黑社会”发展自己的企业。
二、企业家切忌依靠“黑社会”发展企业有些企业家利用企业经营的利润,“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他们杀人强奸,伤害无辜,无所不为。
但是中国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打击是很严厉的,企业家如果用自身资金资助黑社会或者依靠黑社会势力发展自己的企业,将很容易被认定为黑社会“老大”,受到法律严厉追究。
从王荣利律师对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
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是很少见的。
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非常值得民营企业家予以重视。
以下所介绍的基本概念,是公司、企业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所必须具备的常识,也是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问题的敲门砖。
1、什么是故意?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什么是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里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特殊情况下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
如何理解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指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出现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的特征:1)、严重性这是从刑事法律自身的特点来说的,刑事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的事社会最为重要的法益,其制裁手段与其他法律风险相比自然具有更强的严重性。
2)、广泛性这是指公司、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从设立、生产经营到日常管理,甚至解散,无不与刑事法律风险密切相关,这种广泛性也决定了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3)、颠覆性这是从刑事法律风险的后果来说的,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不仅给个人和其所在单位带来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和影响,更给整个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
4)、责任的双重性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导致的后果是对双重主体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双罚制,即处罚公司、企业,又处罚公司、企业中的直接责任人,这是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最大区别,也从侧面说明了刑事法律风险的严重性。
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四种情形(一)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1、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
百年老店同仁堂店内有一副对联:“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虽然现代市场经济的“诚信”早已超出了对联中描述的范围,但同仁堂300年的风雨路程却是公司、企业诚信价值最生动的说明。
虚报注册资本罪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证明文件”主要是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
什么是“其他欺诈手段”包括与有关部门人员恶意串通,虚报注册资本、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骗取经营权的资金进行虚报等。
什么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和“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巨大”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30%以上;第二种是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种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骗取公司登记行给国家社会或公司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公司登记机关的威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其他严重情节”常见的情况有,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案情介绍:被告人陈某某,原系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05年1月至12月间,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刘某银行职员,在为上海某置业公司等557家公司申请公司登记时,明知这些公司无注册资金,采用由该公司将上述申请公司的相关材料交刘某进行融资垫资,刘某利用熟悉银行业务之便,伪造大量的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等单据在交会计事务所验资,为上述公司代办虚假验资业务和资金证明,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13.8亿元,此公司的总经理陈某某对于公司的行为非常了解。
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至一年,刘某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生产经营运作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1、合同管理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具体包括哪些行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什么是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案例案情介绍:被告单位,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被告人周益明,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空手套白狼”掏空上市公司5.5亿元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