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第三章项目承包责任指标第十一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分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分公司必须与项目签定全额承包责任书;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第十三条全额承包责任书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经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承包各项指标,并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第十五条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收款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指标由公司分公司质量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所有类型的工程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整体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2、奖罚规定:工程质量指标按月度奖金和工程完工兑现两部分进行控制;月度工程质量指标达不到优良,应扣除月度奖的10%;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等级,兑现时扣除兑现奖的10-30%;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指标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必须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严格控制工伤频率,保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2、奖罚规定: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1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50%,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30%;;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扣除项目经理部当月奖金,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50%;第十八条工期进度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必须确保公司分公司与业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提高企业信誉,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2、工期指标按工程量和形象进度进行考核,月度工期指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扣减当月奖金;当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相应扣减兑现奖;第十九条文明施工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建优良施工现场;2、项目经理部达不到现场创优指标的,应相应扣减月度奖和兑现奖;第二十条成本降低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承包基数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在努力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包责任指标的同时,应搞好成本降低工作;2、项目成本降低必须达到项目承包额的3%以上;3、项目成本降低指标的奖罚:项目月度奖按项目成本降低额的30%计提控制发放;项目完工兑现时,按项目超降低成本即项目累计成本降低额超过项目承包额3%的部分的10-30%进行兑现;第二十一条上交款指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各项上交费用;项目完工并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后,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应相应办理项目内部承包结算,扣除规定比例上交款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第二十二条结算及收款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经理是负责收取项目施工工程款项的直接责任者,项目必须按公司分公司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工程款项,并办理工程结算;2、奖罚规定:具体奖罚办法参照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全额承包基数的测算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基数是指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将与项目生产直接相关并项目部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进行测算,并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确定的一个由项目承包的数额;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承包基数按比例调整;第二十四条承包基数确定的工程总价和上交比例1、标准总价:即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按该类工程法定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图预算造价;2、实际总价:即按分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和合同中明确的取费要求计算的预算造价;3、上交款名义上交款=标准总价-承包基数实际上交款=实际总价-承包基数4、上交比例名义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标准总价ⅹ100%实际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实际总价ⅹ100%5、名义上交比例是为了便于各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横向比较;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项目的名义上交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一类地区:26-32%,包括北京、深圳地区;(2)二类地区:24-30%,广东地区;(3)三类地区:22-28%,包括浙江、湖北;(4)四类地区:20-26%,包括河南、陕西、重庆、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实际上交比例是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与兑现的依据;第二十五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准确与否是关系到项目全额承包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项目承包基数必须科学、准确;严禁不作测算,随意确定上交比例的做法;第二十六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由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牵头,技术、财务、材料、机械、劳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予以协助;承包基数应于项目承包责任书签定前确定;如因特殊原因,如“三边”工程等,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类似工程测算资料暂定上交比例,待条件具备时重新测算调整;第二十七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第二十八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的依据1、经批准的施工图;2、施工图预算及工料分析;3、当地劳动力工资水平及物价水平;4、内部料具租赁价格;5、内部机械租赁价格;6、当地材料价格含内部砼价格;7、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劳动力、周转料具、机械等需用量计划;第二十九条对于应在项目或企业进行核算的费用范围应严格进行区分;1、在项目进行核算的费用应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其范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部分管理费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试验费等;2、项目职工所发生的探亲费、借调费应收公司分公司核算;项目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金、住房补贴、工会费、教育经费等已按规定计提,也应由公司分公司进行核算;第三十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方法1、直接法:即对于能直接计算预测各项成本费用投入情况的费用项目,按照预计投入数量和预测单价直接计算的方法;如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的测算;2、间接法:即对于直接计算有困难的费用项目,可采用先计算预计成本降低额,再与预算收入进行比较确定预计投入成本费用的方法;如材料费的测算;3、包干法:对于难以准确计算数额的费用项目,可采用包干的方法予以确定;如对临建费、分包管理费等实行总量包干,对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及项目利润实行比例包干一般为4%-5%等;第三十一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步骤1、人工费测算①定额内用工:根据各分项工程定额用工数量及人工费市场单价分别计算并汇总定额内用工总价;②非定额用工:如零星用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用工等,按定额用工一定比例计取;人工费计划支出=①+②2、材料费测算①预算材料费总额:根据施工图预算计算确定;②材料费预计成本降低额:A、材料采购计划降低:根据各主要材料如钢筋、砼、模板等预算价与采购价差乘以预算数量计算确定;B、钢筋计划节余:按钢筋预算用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2%计算;C、模板计划节约:根据模板预算收入与模板预计投入情况计算确定;D、其它措施计划节约;材料费预计成本降低额=A+B+C+D材料费计划支出=①-②3、机械费测算①机械租赁台班费:根据计划租赁台班与内部租赁价格计算确定;②机操人员工资奖金:根据机操人员配备情况计算确定;③预算燃油及电费:根据预算数确定;机械费计划支出=①+②+③4、管理费测算①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根据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计算确定;②办公及招待费:根据项目计划工期与每月包干额度计算确定;③交通费及办公费:根据项目计划工期与每月包干额度计算确定;管理费计划支出=①+②+③5、其它费用测算①分包管理配合费:按分包工程预算造价一定比例一般为1%-5%包干确定;②夜间、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预算数确定;③试验费:根据预算数确定;④临建费:根据审批的临建方案包干确定;其它费用计划支出=①+②+③+④6、项目承包基数=1+2+3+4+5ⅹ1+5%其中:5%为经验数据,主要包括各种不可预见费用及项目计划利润;项目上交比例=1-项目承包基数/预算总额ⅹ100%当预算总额为标准总价时,该比例为名义上交比例;当预算总额为实际总价时,该比例为实际上交比例;第三十二条承包基数及上交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的,需经相关部门详细审定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并签定责任书补充条款;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预算费用划分1、项目承包基数及上交比例确定后,为便于核算分析,应对项目各项预算费用在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间进行划分,分别作为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的预算收入;2、原则上,项目经理部直接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等预算费用属于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部不直接发生的费用,如税金、计划利润、防洪费、保险费等预算费用,项目应全额上交;对于项目部分发生的预算费用,如管理费用、预算包干费、机械费等应在项目经理部与公司分公司间进行划分;具体详件附表一各地区由于取费费用项目及费率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作适当调整;第五章承包风险抵押制度第三十四条项目承包实行风险抵押承包,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于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缴清风险抵押金,对经济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可在工期范围内分次抵押;第三十五条风险抵押金的标准1、项目经理抵押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工程10000-20000元,中小型工程5000-8000元;2、项目付经理项目总工:按项目经理80%执行;3、项目主工长栋号长:按项目经理40%执行;4、项目工长及项目主要职能人员:按项目经理30%执行;5、项目经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按项目经理20%执行;第三十六条风险抵押金的扣减1、项目发生亏损,扣减所有人员抵押金;2、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项目主管付经理、主要责任人的抵押金全额扣除;3、擅自离开项目,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全额扣减其抵押金;4、因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其责任人抵押金全额扣除;第三十七条项目审计兑现结束,如项目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公司分公司应退还项目承包人员风险抵押金,同时可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第六章项目承包考核与兑现第三十八条公司分公司应按月对项目进行考核,审批其月度奖金;第三十九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分公司要求对项目进行审计兑现;按照中建三局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由局进行审计的,由公司分公司向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条局、公司、分公司成立以审计部门为主的审计小组按权限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拟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报公司分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分公司发放;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市场商务部负责解释;附:1、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举例2、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范本3、项目兑现审计报告范本。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草案)

中建三局⼯程总承包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草案)中建三局⼯程总承包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草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产的顺利进⾏,减少和避免对外纠纷,根据国家、省、市及中建三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以公司名义与建设单位(⼜称业主)订⽴建设安装⼯程承包合同、与分承包⽅订⽴⼯程分承包合同及其他中介、联营、合资、合作合同、协议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章建设安装⼯程承包合同第三条建设安装⼯程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应严格遵循中建三局企业标准ZJS.QP0301号程序⽂件。
第四条在投标和签订合同前,公司经营部组织对标书、合同进⾏评审,填写表0603-01(⼯程招投标评审记录表)。
第五条合同评审中公司各机构和部门的职责:⼀、经理:公司⾏政最⾼领导者与管理者,对所有⼯程建设安装⼯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作具有批准权和委托权。
⼆、公司主管副经理:全⾯领导经营管理⼯作,可主持各种⼯程项⽬的合同评审,经公司经理授权对合同评审有批准权。
三、经营部:1、根据招(议)标⽂件和评审结果,组织⼯程项⽬的投(议)标⼯作和负责⼯程项⽬的投(议)标报价;2、具体组织合同评审与签订,对合同条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负责合同履⾏过程的监督管理⼯作。
3、对签约⼯程项⽬及时编制出标后预算,做好费⽤切块⼯作,合理确定项⽬的承包基数。
四、⼯程部:参加合同评审,对⼯期要求、⼯程质量要求和新技术、新⼯艺、新材料的要求负责,确认资源是否能满⾜要求。
参与编制投(议)标⽅案和施⼯组织设计(或施⼯⽅案)。
五、物资部:参加合同评审,对业主(或业主指定的分供⽅)提出的供货要求(若有)负责,确认是否能满⾜材料(物质)供应。
六、财务部:参加合同评审,对业主提出的付款⽅式、融资与保函要求(若有)负责,确认是否能满⾜业主资⾦⽅⾯的要求。
七、⼈事部:参加合同评审,对业主提出的项⽬⼈员要求负责,确认是否能满⾜⼈员进场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评审的范围及权限⼀、对每⼀个投标或议标的⼯程项⽬,在接到招(议)标⽂件后,签订合同前必须⼆、省(市)外⼯程项⽬,由分公司经营科组织评审,分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经理参加,评审后报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中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中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中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项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等阶段。
第四条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项目管理的方式和标准。
二、项目前期策划第五条项目前期策划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策划书编制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风险评估等因素。
第七条项目策划书应明确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等内容。
三、项目组织第八条项目组织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建立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项目团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实施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变更管理,对项目范围、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
五、项目监控第十五条项目监控应包括项目进度监控、项目质量监控、项目成本监控、项目安全监控等方面。
第十六条项目监控应建立项目监控体系,制定项目监控计划,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项目监控应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和风险预警,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项目验收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应按照项目策划书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的符合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应建立验收机制,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主体
合同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业主(发包方)和承包商(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
二、工程概况
该部分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明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的支
付条件和比例,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和罚款等。
四、工程进度计划
详细列出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等,并对延误
工期的责任及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五、质量要求
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措施、材料设备的合格标准、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变更与索赔
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因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动、工期调整的处理办法。
同时,
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限制。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
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八、争议解决
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明确争议解决的适用法
律和管辖法院。
九、保险与担保
规定工程所需的保险种类和金额,以及承包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
十、附则
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附件清单、其他补充协议等。
十一、签字盖章
合同最后应有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的公章,以证明合同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中建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中建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中建" 通常指的是中国建筑集团公司,是中国国有企业之一,涵盖了建筑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筑集团公司在项目组织管理上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这些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启动、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
不同阶段的管理规定,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
2.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符合预期的质量标
准,可能包括质量检查、验收流程等。
3.安全管理制度:着重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包括
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设计管理制度:如果涉及到建筑设计,可能有关于设计流程、
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成本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预算的编制、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等
规定,确保项目在经济可行的范围内完成。
6.供应链管理制度:管理项目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和服务的供
应链,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7.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以确保项目团队的组建和管理。
8.合同管理制度:如果项目涉及合同,可能包括合同的签订、履
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9.沟通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组织内外的有效沟通,以促进信息的
流动和问题的解决。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存在的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的例子,具体的制度和流程可能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行业特点而有所不同。
要获取详细的信息,您可能需要直接咨询中国建筑集团公司或参考其内部文件和规章制度。
中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中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中建项目部是中建集团旗下的一家专业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为了完善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1. 项目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人员管理和岗位职责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高效运转。
2.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流程,规范合同与其他相关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确保项目合同的有效执行。
3. 项目计划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控制流程,包括项目目标的确定、工期计划的编制和调整、资源配置和跟踪管理等,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流程和质量检查标准,制定检查和监督措施,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危险源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6. 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规定成本核算和控制流程,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并提供成本管理报告和分析。
7.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规定项目现场的管理规范,包括施工现场秩序、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环境保护等,确保项目施工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8.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财务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包括资金预算、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等,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财务的科学管理。
以上是中建项目部的一些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和细则可以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中建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中建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一、项目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为加强中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的全面控制,特制定本项目部管理制度。
二、项目部组织架构1.项目部总体组织架构项目部总体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建筑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商务经理、资料员等职务。
2.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设置及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协调项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2)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分管项目的某一方面,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执行。
(3)建筑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施工工程技术方面的管理,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4)质量工程师: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安全工程师: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6)商务经理:负责项目部与业主、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项目中的商务事务。
(7)资料员:负责项目部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文件资料齐全、准确。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2)确定项目组织架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3)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2. 项目实施阶段(1)按计划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项目验收阶段(1)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2)整理项目档案,归档文件资料,做好项目结束工作。
四、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1.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注员工的发展和福利。
3.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促进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
4. 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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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中建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
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局合约部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1、公司要加强对合同谈判、评审、签约三个环节的授权委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签约权的失控;2、对各类经济合同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经理要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的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2、贯彻执行局及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或协调各类分包、劳务、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3、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报公司合约部;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5、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公司合约部报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约部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合同履行情况;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工程竣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经验。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合意图制定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进行签订、管理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局各属单位在各自经营的范围内签订合同,由本单位合约部进行管理,并接受局合约部的监督和检查;2、各单位以局名义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1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局授权,在本单位总经济师、主管领导审核管理下,自行组织签订,合同副本报局合约部备案;○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局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3、局总部机关、各办事处承接的工程由局合约部组织评审、洽谈、签约以及实施履约管理,合同副本留存局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第十六条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局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
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正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劳务(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十九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局《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
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应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
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局发字(1999)第39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2、局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三条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局本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局工字(2000)第105号文关于《中建某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局发字(1999)第39好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得进行合同履行情况得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地责任。
当我方接到对方地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及时检查、记录合同地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请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均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
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中止的合同与恢复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
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由合约部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
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