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函

合集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教职成厅函〔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水平,丰富建设内涵,确保建设质量,加快构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发展布局体系,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产业园区为基础,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着力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内涵建设,统筹规范现有市域产教联合体,有序培育建设新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把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成为产教融合新形态、区域发展新机制。

全面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五大关键要素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从知识传授向综合技能提升转变。

不断深化多主体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引导职业学校由“基础好、条件好”向“服务好、支撑好”转变,推动职业学校扎根区域、融入产业,走出一条职业教育助推地区产业发展、地区产业发展厚植职业教育根基的双赢之路。

二、建设内容(一)深化四个合作1.合作办学。

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多主体、多形式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市域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建设产业学院,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到县域办学。

紧密对接区域和企业发展需求,梳理核心产品清单、技术需求清单、人才需求清单,有组织地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

2.合作育人。

关于支持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函

关于支持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函

关于支持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函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作为一家致力于教育产业发展的企业,非常支持并欢迎贵区成立福州高
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举措。

通过产教融合,将产业和教育资源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促进产业发展,还可以提升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首先,产教融合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通过与高校、职业教育机构
合作,可以直接吸纳优秀毕业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同时,企业可以与教育机构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合作项目,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产教融合可以提升教育质量。

高校和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项目,可
以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教育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教育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提高教育质量。

另外,产教融合还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通过产教合作,可以推动企业技术
创新,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同时,产教融合还可以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综上所述,我公司对贵区成立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举措表示充分支持。

我们愿意积极参与产教合作项目,共同推动产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希望能够与贵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产教融合的良好效果。

最后,衷心祝愿贵区产教联合体建设取得成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做
出更大的贡献。

谨致敬礼!
此致
敬礼。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8.09
•【字号】榕政规〔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榕政规〔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第二点扶持政策中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新引进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

二、删除第四点附则(三)中的“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
度),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

三、将第四点附则(六)修改为: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等情形的,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3]40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08【实施日期】2013.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3〕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8日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榕委发[201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就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目标。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布局,建设和发展一批具有产业和区域特色的孵化器。

到2015年,全市孵化器数量达到15家以上,其中新(改)建孵化器10个以上,实现孵化器在全市区县覆盖率80%以上。

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都应建有市级以上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应建有省级以上孵化器,进一步完善现有2个国家级孵化器孵化功能。

二、支持多元化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包括综合性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大学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

鼓励国内外著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在榕自建或共建孵化器。

孵化器用地指标和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并可配以一定比例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榕政办〔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7〕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日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8号),按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科综〔2017〕2号)的要求,加快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尽快发挥引领示范效应,现将2017年福州片区工作部署如下:一、强化自创区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先行先试1.理顺福州高新区管理机制,按照“一区多园”架构,建立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各园区优势互补、部门分工协作的协调管理机制。

2.做好福州片区发展规划的编制,着力构建自主创新研发引领、政策激励、产业优化、开放融合、协同发展、公共服务等六大体系。

3.借鉴、复制国内先进地区在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成功政策举措。

结合福州片区自身特点,出台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科技服务、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闽政文〔2016〕409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6〕40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修订后的〈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6〕21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报请批复实施〈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函》(闽发改区域函〔2016〕637号)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州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和《福州新区总体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落实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示范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多种政策和机遇叠加的独特优势,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努力培育福莆宁岚区域发展的新引擎和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带动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理顺福州新区与周边县(市、区)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福州新区领导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主要任务,加快推动福州新区开发建设,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要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10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10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106号科技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支持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10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州、厦门、泉州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

要充分发挥福厦泉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生态优势,促进高端人才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更多激发全社会创造潜力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连接海峡两岸、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把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先行区、海上丝绸之路技术转移核心区、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同意福厦泉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强化差异化发展的路径探索,突出特色,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团队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支持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函
尊敬的XXX领导:
您好!我是福州高新区某高中的校长,特此致函,希望能够获得您对支持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理解与支持。

作为福州市的高科技经济开发区,福州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潜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的产业发展,我们计划组建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旨在加强高中与企业、高校的深度合作,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为我区培养更多技术型人才,助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福州高新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而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与企业、高校的紧密合作更加迫切。

通过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将高中与企业、高校等各方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在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合作模式下,我们计划与企业、高校共同开展校外实习、实训,搭建实践基地,组织企业专家来校授课,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岗位培训。

同时,还计划与企业、高校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科研项目,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

为确保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顺利运行,我们诚恳地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我们期待得到贵单位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技术
研发等方面的资源支持和合作,共同助力福州高新区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福州高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着充满合作共赢的未来。

此致
敬礼
某某学校校长
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