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法期末考试复习2014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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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4期末考试复习课课件

2019、1、14期末考试复习课课件

②需求弹性理论(不同商品) 不同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不同(需求弹性) 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小,对高档耐用品 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大。 (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往往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其需求量 的急剧减少; 高档耐用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则会导致消费者对其需求量 的迅速增加)
③需求相关理论(相关商品)(相关商品价格变动对需求的 影响) a在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 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量,转而消费另一种商品,导致 对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反之,一种商品价格下降, 消费者将增加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导致对另一种商品的需 求量减少。 b.在有互补关系的商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不仅使该 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也会使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反 之,一种商品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会引起另一种商品 需求量随之增加。
含义
意义
核心考点一 影响价格的因素 1、供求影响价格 供不应求,价格升高——物以稀为贵 供过于求,价格降低——货多不值钱 2价值决定价格 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越大,价格就越 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价格就越低。 ②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商品的价值量 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③ 个别劳动时间对商品生产者的意义 ④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单位商品的价值 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体现(1)(2)
பைடு நூலகம்
4、如何增强公有制的地位(1)(2)(3)
(二)非公有制经济
1、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作用:支撑经济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 增加税收 业、
二、为什么要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 1、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

[法律资料]法律硕士经济法期末考试课件

[法律资料]法律硕士经济法期末考试课件

考试时间:第19周。

题型三种: 简述题(40分) 案例分析题(30分) ,论述题(30分)第一章经济法概念释义导言作为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为大陆法系所用,英美法系不用甚至根本就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

“经济法”一词最早由法国人摩莱里提出,摩莱里笔下的经济法与今天人们所谓的经济法可谓相差甚远。

可以说,它还远不是今天我们在经济法学范畴语境下所谓的经济法。

国内学界比较共同的认识是:由于法国人蒲鲁东提出了“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产物”①的观点,因此,蒲鲁东是第一个真正认识到经济法本质的人。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有了以经济法命名的著述和官方立法。

此后,不论在学术研究层面还是国家立法层面,经济法广泛地出现于大陆法系国家,并且前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于1964年制定了世界上惟一的一部经济法典。

“经济法”一词传入我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

此后直至今日,我国法学界在借鉴国外学术文献和立法资料的基础上,对经济法理论一直进行着呕心沥血、锲而不舍的研究。

国家立法机关顺应改革开放大势,适时地、不断地颁布经济法律,并已经构建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法律体系。

今天,对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界虽仍存分歧,但官方对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认同当属无疑。

②一、“经济法”原始语义(一)摩莱里的“经济法”经济法学人都知晓“经济法”一词是个外来词,它出自十八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摩莱里(1720——1780)所著《自然法典》。

此著于1755年在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本是阐述其原始共产主义思想的论著。

现今我们读到的是黄建华、姜亚洲的中译版本。

从中译本可见,《自然法典》除序言外,有4篇正文和两篇附录。

在前三篇中,摩莱里揭露了现存政治和道德的缺点,阐明了关于①[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页。

②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

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期末考复习课件

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期末考复习课件
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义
(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迫切需要 (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培育新时代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根本要求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 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 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提出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第二课 1.社会公德的含义及特点 2.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 3.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内容 4.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义
第三课 1.职业道德的含义 2.加强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 3.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4.职业素养的概念及内涵 5.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第四课 1.爱情的特点 2.青年学生应该如何对待爱情 3.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 4.青年学生在家庭关系中的责任
2.“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 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才 可以说他是有德的。”其意指的是道德中的( A) A.道德品质 B.道德规范 C.道德原则 D.道德行为
3.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一旦变成个人行动的指南和原则, 则成为( C )。 A、道德信念 B、道德理论 C、道德品质 D、道德认知
考查范围:《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第一部分
考试形式:开卷考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
第一部分 培养良好道德 提高综合素质
道德品质
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考查知识点: 第一课 1.道德的含义 2.道德的特点 3.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4.道德品质的含义 5.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大学生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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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02
大学生常见法律问题
校园安全与侵权
校园安全
确保校园内安全措施的 落实,如校园监控、安
全出口等。
防止性骚扰
建立预防和应对性骚扰 的机制,保护学生免受
不当行为侵害。
防止欺凌
建立健全的反欺凌政策 ,确保学生在校园内不
受欺凌。
知识产权保护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知识 产权,防止理方式
学校应加强监考力度,严肃处理作弊行为,同时加强诚信教育,让学 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案例
某男生在英语考试中夹带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并给予处分。
实习就业权益受损案例分析
总结词
实习就业权益受损影响学生未来发展 ,亟需引起重视。
详细描述
在实习和就业过程中,一些学生遭遇 权益受损问题,如工资拖欠、加班过 度、合同违约等。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受害者常常遭受言语、肢体 和网络等多方面的攻击,导致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影响学业和正常的人际交往。
案例
某大学女生因拒绝同学追求,遭到对方持续骚扰和威胁, 最终不得不休学。
学业作弊案例分析
总结词
学业作弊严重影响教育公平,破坏学术诚信。
详细描述
在大学考试中,一些学生为了取得好成绩,采用作弊手段,如抄袭、 夹带等,这不仅违反了考试纪律,也损害了其他同学的利益。
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包括对法律的重要性 认识不足、缺乏法律实践经验、 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不清晰 等。
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法律课程设置
实践活动
高校应增加法律相关课程的设置,如法律 基础、宪法学等,并提高其在教学计划中 的比重。
组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活动,增 强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应用技能。

0060《法律基础》2014年12月期末考试指导

0060《法律基础》2014年12月期末考试指导

0060《法律基础》2014年12月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本课程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主要包括以下五种题型: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要求考生选出题目所给选项中唯一符合题目要求的答案,不答或答错均不得分。

)2.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要求考生全部选对该题才得分。

)3. 简答与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简答题题目内容主要涉及对基本概念、制度的阐述,要求考生根据题目要求简要阐述。

案例分析题要求考生能正确解答案例中所提到的问题并写出理由。

)4.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题目主要涉及对课程重点理论问题的探讨,要求考生结合题目所给范围,进行全面论述,并合理阐明自己的观点。

)二、重点复习内容第一章绪论1.人类法制文明的起源:①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②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2.世界上的主要法系:①法系的概念:是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律类型进行的分类。

②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

其中,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代表性法律制度是唐律。

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类型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属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

③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特征比较第二章法的基本理论1.法的基本概念:法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进行社会秩序的控制与管理,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所制定的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是该国家、地区的人们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内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范。

2.法的本质特征:①法具有正义性和利益性特征。

②法具有意志性与规律性特征。

③法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特征。

④历史上中外学者对法的本质的探讨:A.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曾说过:“法这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认为法律是由统治机构制定成文并公布于社会的典籍。

B.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体现是非善恶的标准。

C.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体现正义,法律正义要以道德正义为标准。

大学生法制教育课件PPT

大学生法制教育课件PPT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二个案例中,该大学生是个少数民族学生,学校希望能本着帮助 教育、治病救人出发,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希望能不追究该学生 刑事责任。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少数民族犯罪也同样应 当受到处罚。

—冲动是魔鬼—
伍 讲义气,上贼船
林浩森案
案例3
▲在投毒后,林曾11次查询二甲基亚硝胺是什么?中毒是否会被查出?吸入摄入的反应?毒物 检测方法?治疗方案等进行查询。 ▲有证人说,林曾对同学建议对黄中医救治,但也有证人说对黄洋病情表现冷淡。同学说, 黄洋出事后,林森浩睡觉变得很晚,打游戏时间多了。黄洋住院期间,林某去看过黄洋,但 没有谈起病因和治疗方法。林某曾给其做了胃和肝脏的B超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均没有问题 。林某承认,当时特别强调了一句肝是没有问题的,是因为心虚。
伍 讲义气,上贼船
案例2
五人强奸案
4岁学习钢琴,师从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先生;8岁开始学习书 法至今,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先生;10岁加入中国少年冰球队,多次参加国内 外少儿冰球比赛。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希望杯青少年儿童钢琴比赛二等奖、中国 作品演奏奖。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第八届北京钢琴艺术节优秀演奏奖。连 续三届荣获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并入选2009激情奥运 爱我中华青少年书画双年展。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
昆明某大学大二学生何某,有一高中同学马某,由于没考上大学,工作也没有 着落,在别人的影响下,参与了贩卖毒品。马某到昆明后找到何某,并住在何 某寝室。何某在得知马某贩卖毒品后,仍然容留马某,并帮助马某藏匿毒品。 马某被捕后供出了何某和藏毒地。马某被判死缓,何某也被以贩卖毒品罪共同 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教育课件

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教育课件
• 1、概念: •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
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 利的法律后果。
• 2、种类: •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
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三)法律制裁的概念及分类
• 1、概念: •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着依
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 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 •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
• (三)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 反对法律无用论;反对法律万能论;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 (一)法的产生 • 1、法的产生过程 • 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出现; 私有制经济
的确立; 阶级、国家产生;
• 2、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
• 3、法产生的规律 • 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 • 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
2、违法的构成条件:
• 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有危害性客体); • 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客观方面); • 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主观方面); • 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主体)。
3、分类:
• 刑事违法(犯罪) • 民事违法 • 行政违法 • 违宪
(二)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
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
• 如:甲把房子出租给乙,双方签订租赁合
同。
法律关系的客体:
• 概念:
•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种类:

物(房子、车子)

行为(运输、代理、演出)

精神财富(智力成果)(著作、 发明、商
标)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条件

大学生法律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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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 残忍
重 期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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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定义: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 重的犯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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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规定: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 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 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 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 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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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意识与法律认识
1、崇尚法治意识而非人治:(①学法、用法、 守法、护法②任何纠纷法律是解决纠纷的 最终手段)
2、法律风险防范重在事先预防而非事后 治疗
3、打官司的法律认识(证据与法律事实 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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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款
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
它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
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
的,受害者往往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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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注释:“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上为 立案标准。“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起点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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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 定,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①法益性 质条件。即保护管辖所适用的案件只能是 侵犯中国国家或者国民法益的犯罪;②行 为性质条件。行为人的行为须为重罪,即 根据我国刑法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犯罪;③双重犯罪原则。即中国刑法 与犯罪地刑法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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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原则。 对于保护管辖原则应重点把握两个问题:
(1)保护原则的判断标准与适用对象。保护 原则以行为人侵害法益的性质作为确定刑 法管辖权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保 护原则只适用于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国 家或者国民利益的情形。
问: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效力的有关规定,上述案 例该如何适用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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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又称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解
决的是刑法在何种空间范围内适用的问题。刑法 的空间效力主要涉及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与对国 外犯的适用原则两个方面。 (一)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 共和同领域内实施的犯罪,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 外,一律适用中国刑法。此为对属地管辖原则的 规定,它是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基础。对于国内 犯只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对属地管辖原则的把 握,应重点关注四个问题:
期末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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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一】我国某航空公司CN4193次航班从北京飞 往英国伦敦,在公海上正常飞行过程中,机上一日本籍乘 客在盗窃一位英国籍客人5000英镑手表时被当场抓获。 该飞机降落在目的地伦敦机场时,该英国乘客要求机长将 该日本乘客绳之以法。[1]
【案例索引二】被告人金某是我国某国有企业派驻美国办 事处的工作人员。一日,金某酒后闹事将美国一酒店服务 人员打成重伤,被警察当场抓获,并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表机构将其领回,造成很坏的国际影响。
1. 属人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对该原
则的掌握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属人原则的判断标准与适用对象。属人原则以
行为人的国籍作为确定刑事管辖权的标准,中国 刑法所规定的属人管辖原则适用于拥有中国国籍 的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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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人原则的基本分类与适用条件。刑法 将属人管辖原则的适用划分为两种情形, 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条件:①特殊主体域外 犯罪。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 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②普通主体域外 犯罪,一般适用我国刑法。即原则上适用 我国刑法,但犯轻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 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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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条件。根据我国 《刑法》第9条的规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适 用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犯罪性质条件。普 遍管辖原则只适用于国际犯罪,如毒品犯 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 战争犯罪(发动侵略或违反战争规则、灭 绝种族罪)等。②须为中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③根据普遍管 辖原则管辖的案件,其所适用的刑法须为 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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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有领土。即指((刑法》第6条第1款所 规定的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2)流动领土。即指《刑法》第6条第2款所 规定的领域,凡是悬挂我国国旗(旗国主 义)的船舶与航空器,均属我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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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所规定的 流动领土仅限于船舶与航空器,不得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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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普遍管辖原则应重点把握两个问题:
(1)普遍管辖原则的判断标准。普遍管辖原 则是以保护人类共同利益作为判断标准以 确定刑法管辖范围的原则。中国刑法所规 定的普遍管辖原则,只适用于外国人在国 外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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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地原则中“地”的理解与适用。刑法 对此明确规定了“行为、结果择一说”的
标准,即无论是行为地还是结果地,只要
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
认为符合属地原则“地”的要求。对于行
为地,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实行地,也包括
犯罪行为预备地。在共同犯罪(尤其是犯
罪集团)的情况下,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
际列车绝对地视为流动领土,对于发生在
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应当参照《刑事诉论 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依照双边协议协 商解决。对于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
的犯罪,则应依据国际法的知识具体分析,
原则上不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是属人管 辖或保护管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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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地原则的例外。根据《刑法》第11条 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不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的人的范围包括:(1)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 高级官员;(2)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参加 国际会议、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者参加典 礼活动的外国代表;(3)与外交官员一起居 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为在国内实施的,对整个共同犯罪均可适
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
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
地,均为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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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中国刑法不仅对发生于中国领域内的犯罪(国内 犯)享有刑事管辖权,而且对特定的发生于中国 领域外的犯罪(国外犯)也有刑事管辖权。中国 刑法对国外犯刑事管辖权的行使规定了三项基本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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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 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 年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的不同 年龄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与程度的判 断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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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犯的判断标准。所谓“国 内犯”,是指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无论行为人是本国人、外国人,抑 或无国籍人,只要在中国领域内犯 罪,均属于国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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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域”的含义与认定标准。属地管辖 原则以领域作为判断管辖权的标准,对于 领域的判断至关重要。所谓“领域”是指 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刑法所规定的 领域包括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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