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工程公司外部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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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外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及施工队伍。

三、职责及权限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各项目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施工。

3. 外来施工队伍负责人负责本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熟悉相关安全知识。

(2)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安全措施(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安全检查(1)项目部应定期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外来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1)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项目部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管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各项目部、外来施工队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对“外来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管理规定(最全)

对“外来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管理规定(最全)

对“外来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特制定如下规定:
1.部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审核施工方营业执照、施工
资质、安全施工方案(措施)。

2.部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书或根
据工程的实际增加安全条款。

并经公司安管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审核。

3.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应高隔离标志和警示牌。

生产、施工双方人
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和生产区域。

4.工程施工需登高作业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审查施工人员是否
有登高证、焊工证、电工证。

无证人员不准登高作业、焊接和电源安装作业。

5.施工单位施工时,公司应及时指派专(兼)职安全员组织对施工
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巡检活动,严禁违章作业。

6.公司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发现
事故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公司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公司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包施工队伍的招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公司与外包施工队伍的和谐共处。

第二章招用与备案第四条公司对外包施工队伍的招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施工队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伍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相关资质证书;5. 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公司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签订合同。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伍在签订合同后,需向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包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优秀的外包施工队伍,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章合同管理与终止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期、质量、安全、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合同到期前,双方应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人员培训、合同签订、薪酬管理等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4.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考核。

5. 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共同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管理。

四、资质审查1. 外来施工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齐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

(3)具备完善的施工组织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人员培训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

(2)施工技术、质量标准。

(3)文明施工、环保要求。

2.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六、合同签订1.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与施工队伍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1)施工内容、范围、工期。

(2)工程款支付方式、进度。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七、施工管理1.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考核。

八、考核与奖惩1. 各部门根据外来施工队伍的施工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 对考核优秀的施工队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施工队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1.外包队(含甲分、乙分)进入施工现场前,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并向总包上交绿色安全文明工地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根据合同价款比例的1%进行上交,但最低限度为100OO元。

2.外包队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人员管理。

3.外包队人员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法制教育,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合格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凡离队重返回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后,方可重新上岗。

4.施工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自我管理,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5.凡使用的外包队必须有合法进京注册手续,暂住户口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人员必须携带朝林公司签发的外包队人员工作证。

6.分包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是本队在册人员,不得使用童工(不满18周岁)及超龄老人(55周岁以上)或私包乱雇人员,凡发现上述人员每发现一人,罚分包队IOoO元,并予以清退。

7.外包队设食堂、宿舍等应符合《卫生法》规定,并有专人进行管理,凡不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影响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处罚施工队1000—5000元。

8.外包施工队伍不能拖欠工人工资,由于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上访及围攻项目部,影响项目部办公者,给予每人2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9.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程进度的实施,给予分包队每天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0.外包队工程质量必须按规范、标准进行实施,若工程质量未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的,重新返工,造成的损失自负,总包要追加工期索赔及经济索赔。

11.加强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教育,凡出现不服从管理辱骂项目管理人员每出现一次处以分包单位1000元的经济处罚。

12.严格执行总包的各项规章制度。

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和人身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任何外来施工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设备安装项目、装修工程、维修保养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3.1 施工队伍资质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只与持有合法资质证书的施工队伍合作。

2.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并定期更新相关培训证书。

3.对于施工队伍涉及特殊岗位的,如高空作业、电焊、起重、登高作业等,要求施工队伍的相关岗位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3.2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施工队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向企业法务部门提交审核。

2.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3.施工队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等,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4.在作业现场,施工队伍应依法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5.施工队伍应遵守相关消防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3 管理制度要求1.施工队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操作流程、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等。

2.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操作流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并进行定期归档。

3.施工队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队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分析,并明确应急处理措施。

3.4 违规处罚和奖惩制度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来施工队伍,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合作、解除合同等。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国内工程建设的不断进展,外来施工队伍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紧要的角色。

但是,由于其来源、管理和监督的不同,很简单显现安全隐患。

在工程建设中,为了确保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必需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安全教育、防范措施等方面认真介绍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一、管理制度1.1 企业资质认定制度在招标投标阶段,企业必需供给其业绩、阅历、技术情形等一系列资料,进行资质认定。

只有经过认定的企业才能进入施工队伍。

资质认定不仅限于技术实力,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本领、资质证明文件等,以确保施工队伍的安全和质量。

1.2 工期布置制度企业应依据工程实际需求,订立合理的工期计划。

工程进展周期、安全风险等因素都应纳入考虑范畴。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对工期布置进行跟踪监控,并适时提出看法。

如发觉施工进度偏差较大,监理应适时通知企业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1.3 岗位责任制度为了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对施工队伍的各个岗位人员进行科学化管理。

必需设定负责人、值班员、安全监督员等职位,并对职责进行认真规定。

对于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必需予以特别的关注,加强管理和督导。

1.4 交底会制度企业应建立交底会制度,向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宣扬。

交底会应当在施工前召开,并在施工前每天召开一次。

交底会内容应当包括施工注意事项、施工步骤、安全风险等内容,以帮忙施工队伍更好地理解工程特点,提高施工质量。

二、安全教育2.1 入场前培训外来施工队伍应在入场前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入场前安全培训应包括作业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企业应向施工队伍认真介绍作业场所的特点和安全措施,并向施工队伍传达企业重视施工安全的态度。

2.2 安全岗位培训施工队伍应按岗位需求接受培训,如:安全技术员、起重操作员、电焊工等岗位。

不同岗位应有相应的技能要求,必需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流程把握。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特制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 保证施工许可手续的齐全在施工正式开始之前,需要确保施工许可手续齐全,包括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

1.2 确定施工队伍的组成和人员配备建立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档案,包括组成、企业社会信用等级、人员配备情况的记录。

1.3 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所使用的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所有材料进行检验,以确保质量合格。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1 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1)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确保祸及施工人员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2)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确保劳动安全。

2.2 安全质量检测(1)对所有施工环节提供检查与管理,保障项目安全和合格;(2)建立外来施工队伍质量检查档案,尽量减少瑕疵项的出现。

2.3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1)划定出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范围内只有符合施工工序要求和有效批准的人员和设备;(2)在施工现场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 现场环保控制(1)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设立储蓄容器,合理处理危险废弃物。

2.5 施工工具和设备安全管理(1)要求所有工具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2)设备日常检查,及时维护和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三、施工后的管理3.1 安全总结和归档(1)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弥补;(2)做好施工管理档案归档工作。

3.2 合理评估和监督(1)有效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可以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工作的规范性;(2)制定外来施工队伍管理评估机制与方法,对施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

3.3 融合工程验收(1)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认证施工工程的合格性;(2)验收标准逐级把关,确定验收结果,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作业流程的完整性。

四、其他4.1 人员的管理与培训(1)建立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档案;(2)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管理意识。

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建设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外来施工队需制订科学的、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施工队员工管理、施工设备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等方面详细介绍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队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外来施工队需通过合法渠道招聘合格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在招聘过程中,要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安全意识和相关经验。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安全规定、事故案例分析、急救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2. 人员配备: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难度,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施工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同时,要根据工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责任。

3. 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队的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责任。

要求每位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有责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二、施工设备管理1. 设备检查与维修:施工队要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在使用设备之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没有故障和安全隐患。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队员在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操作设备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 设备保管管理:施工队要建立设备保管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保管。

要求设备保管人员对设备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修理或更换设备。

三、现场安全管理1. 现场安全巡查:施工队要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巡查记录要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内容,确保巡查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2. 安全警示标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标识的设置位置和内容要符合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外来施工队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延误。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工作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施工队员、工作人员以及临时工等。

第三条施工队伍应将安全管理纳入到施工组织管理中,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对外来施工队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施工队员的安全。

第五条外来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和实施施工队的安全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上岗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外来施工队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和工具,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措施第七条外来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外来施工队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识、围栏等,保证施工场所安全。

第九条外来施工队应落实防火、防雷、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外来施工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队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外来施工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本单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队在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安全评估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队在事故处理后,应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由本单位进行公告并报备。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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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工程公司外部施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部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外施队伍)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适应建筑业市场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根据城建集团(1999)026号关于印发《外部施工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外施队伍的单位,以法人身份进行提供劳务或工程分包的外施队伍。

第三条使用外施队伍,要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招收录用第四条选用外施队伍要本着以市建委确定的劳务基地为主,非基地为辅的原则,必须在进场前进行认真考察,全面了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等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用,禁止使用零散工及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和无技术女工)。

选用外施队伍参照公司(1999)139号关于《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为公司所属单位提供队伍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均应按1994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文件和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文件办理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一律由公司劳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并以建制队为单位,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或《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进京务工人员花名册、上岗证、输出地县以上建筑主管部门介绍信或驻京建筑管理处同意函上报公司;(二)公司对上报的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复审,送北京市建委外管处办理注册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对已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进京施工许可证》之后又发生增人、换人、借人以及注册变更的,一律按北京市建委《外地进京企业办理劳务注册手续须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在为施工队办完注册手续后,项目经理部外管员到劳务管理部签收,并在十日内领取《施工许可证》、审核盖章的《务工人员花名册》等正式资料。

第三章资质及条件第八条外施企业(一)必须具有三级以上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二)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符合的工程管理、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经营管理等业务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对所属劳务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进京人员有一定的素质;(四)对进京务工人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书》,确定劳动关系;(五)能保证进京队伍稳定,跨年结转工程劳动力调整小于30%,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调整不得超过20%。

第九条外施队伍(一)有健全的管理班子,除配备专职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和财务会计以外,还应配有预算定额、出纳、治安消防、行政生活及政工员等专、兼职管理人员(作业队在100人以上的队伍必须配专职),做到持证上岗;(二)生产工人的技、壮工比例,凡100人以上的队伍,技工人数应不少于60%,凡100人以下的队伍,技工人数应不少于70%。

(三)保持队伍稳定,麦、秋两收期间,重点工程一律不得离岗,一般工程离岗人数不得超过全员人数的10%;(四)务工人员进场后要经过试工,试工期一般为10-15天,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作业;(五)务工人员必须经过基础培训,培训面应不少于全员人数的75%,技工持证率达到80%;特殊工种及技术工人应持有授权发证机关颁发的岗位证书(上岗证、等级证、操作证);(六)按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履行进京手续,人员注册率和办证率均要达到100%;(七)务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佩带由市建委监制的胸卡。

第四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劳务管理部是招用外施队伍的主管部门,对外施队伍兼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第十一条劳务管理部的基本任务是:参与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研究探索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合作方式,为企业施工生产选择并提供合格的外施队伍。

第十二条劳务管理部的基本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城建集团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办法及细则;(二)负责编制外施队伍需用计划,申请与分配用工指标;(三)负责建筑劳务基地的开发、考察与申报工作;(四)负责对外施队伍的筛选、洽谈、招收和组织进场及有序流动工作;(五)负责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六)负责外施队伍注册、核办《就业证》工作;(七)负责外施队伍劳动力余缺调剂;(八)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外施队伍进行检查、评价与表彰工作;(九)负责劳务管理服务费的核收、上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十)负责外施队伍管理系统的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高外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十一)负责外施队伍管理系统的基础业务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十二)负责外施队伍档案管理和外施企业实际资质等级核定工作;(十三)负责外管系统统计及台帐资料的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劳务管理部的协同职责:(一)配合施工管理部安排年、季、月外施队伍配置计划,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劳动力余缺调剂,搞好文明施工;并做好安全施工,组织外施人员进行教育、考核工作;(二)配合质量管理部做好验收标准的贯彻和外施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三)配合行政保卫部做好外施队伍行政卫生和开展文明生活区管理工作,做好外施队伍的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四)配合经营管理部做好劳务价格的确定和劳务费(预)结算工作;(五)配合财会部做好外施队伍劳务费的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核收工作;(六)配合培训中心做好外施队伍务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有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七)配合党群部门建立外施队伍临时党、团组织,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用工企业与外施企业依法确立合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应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一律执行北京市建委制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或《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第十六条合同书中增加补充条款,其内容是:(一)针对合同第五条第“5.2.2”款,依据2000年《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施工预算的工种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控制线以内。

(二)针对合同第六条“6.3.1”和“6.3.2”款,合同价款分期支付:1.承包人工人进场后,如果生活费有困难,发包人可按进场人数预付每人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费;2.工程款每月预付一次,年终按分包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应预算人工费的80%以上预结:估工、计时工和停工当月发生当月结算。

应在15天内结算和预付款;3.合同约定的项目、数量全部完成后,依据甲方认可的预算书、有关变更洽商记录、施工任务书和双方验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在结算后28天内付清工程款;4.预付款或结算款的时间以业主实际支付给发包人为先决条件,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预付款有困难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延期付款;(三)针对合同第十一条第“11.1”款,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工具包、盒卷尺、钢板尺、折尺、角尺、木锯子、刨子、斧子、铁锤子、墨斗、线坠、砖夹、大铲、刨锤、水平尺、扳手、钢筋钩、抹子、托灰扳、阴阳角抹子、勾缝器、腻子刮扳、玻璃刀、壁纸刀、橡皮锤、电焊钳子、开刀、电笔、电工刀、剥线钳子、改锥、管钳、铁皮剪子、钢锯、信号旗、哨子等。

防护用具:承包人自备个人用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余现场需要的全部防护用具由发包人承担。

(四)针对合同第十四条“14.1”款,承包人要保证人员的稳定,在农忙季节人员流失量必须控制在10%以内,凡超过10%的,对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发包人有权要求索赔;(五)发包人按承包人工程结算劳务费总额提取1%的管理费,在预付款或结算中扣除;(六)针对合同第十六条调解顺序,首先应由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协调,调解不成时按第十六条执行;(七)承包人必须坚持合法用工,对无视政策规定私招乱雇人员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八)管理服务费3%.由发包方支付30%,承包方支付70%;(九)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规定的ISO9001、ISO14000和ISO18000等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时,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因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九条对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合同规定的调解顺序解决。

第六章规范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和外施队伍在工程合作过程当中,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企业行为,规范人的行为,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按要求使外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要有主要领导分管外管工作,成立外管领导小组,制度上墙,常抓不懈,负责生产、经营、生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要设专(兼职)外管员,做到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劳动力管理、协调、内业资料,及时准确填报各项业务报表,并协助外施队伍办理各项手续及到驻地区(县)建委送审花名册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施队伍开展“五个一样”管理,即“思想上一样教育,施工上一样要求,生活上一样关心,报酬上一样合理,行政上一样管理”。

切实把外施队伍当作自己的职工对待。

第二十四条外施队伍要有健全的领导班子,按队伍规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图上墙。

第二十五条强化外施队伍内部管理,推行内部六项管理规定,即“用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治安消防管理,行政生活管理,财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管理”。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身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对外施队伍开展“五增”活动,提倡每个务工人员树立“为首都增辉,为家乡增光,为企业增荣,为本队增效,为个人增收”的思想意识,充分调动施工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管理,搞好基础业务建设,对外施队伍实行档案管理和实际资质等级评定〔参照城建集团1997城建施字第(431)号有关文件执行〕,并作为施工企业资质评审、表彰和筛选队伍的必要依据。

第七章管理服务费的收取、管理与使用第二十八条对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合作的单位,收取管理服务费,其标准是:以劳务分包合作方式的,收取外施队伍劳务费结算总额的1%;以工程分包(大包)合作方式的,按合同价款1.5%。

第二十九条管理服务费纳入公司财会部管理,并为劳务管理部开设专用科目,费用支出由劳务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使用。

第三十条管理服务费的主要支出项目,主要由总公司、公司两级机关专项费用,除按规定标准上交总公司外,公司内部主要开支为:(一)劳务合同文本、各项业务报表、台帐和资料费用;(二)业务活动经费;(三)基地考察、重大节日慰问、回访等费用;(四)会务、表彰费用;(五)业务人员培训费用;(六)交通、通讯工具的购置、维修和服务费用;(七)其它需要开支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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