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

(房地产管理)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
(房地产管理)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

中装住字[2008]002号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公告

根据企业申请、自荐,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审查评定推介,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共计214人;优秀项目经理共计63人;示范工程共计55项;知名品牌企业共计67家。

现公布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前后)

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名单;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示范工程名单;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2008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

北京市(6家)

ZZB20080001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B20080002 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ZZB20080003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ZZB20080004 北京鸿利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ZZB20080005 北京洲际宏达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ZZB20080006 北京京广华艺创业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市(1家)

ZZTJ20080001 天津市阳光家园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1家)

ZZJ20080001 山西尚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15家)

ZZH20080001 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0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3 上海刚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4 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5 上海申远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06 上海润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7 上海居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08 上海亿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9 上海青苹果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10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11 上海名成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ZZH20080012 上海青鹰遮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ZZH20080013 浙江正特集团有限公司

ZZH20080014 常州霸师腾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

ZZH20080015 上海可寓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9家)

ZZS20080001 苏州市贝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2 徐州天地人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3 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4 南通市事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5 南通成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ZZS20080006 南通同济居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7 南京钟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8 江苏锦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ZZS20080009 苏州安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Z20080001 宁波怡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Z20080002 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Z20080003 宁波鼎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Z20080004 浙江丽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Z20080005 宁波市元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Z20080006 宁波市良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ZZZ20080007 杭州新寓装饰有限公司

ZZZ20080008 温州市嘉和装饰有限公司

ZZZ20080009 杭州蜂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2家)

ZZW20080001 合肥马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W20080002 安徽艺源建筑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3家)

ZZM20080001 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ZZM20080002 福州好日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M20080003 福州佐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4家)

ZZG20080001 景德镇市三泰装饰广告有限公司

ZZG20080002 深圳市康之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ZZG20080003 江西省丛一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G20080004 南昌市雅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8家)

ZZE20080001 香港嘉庭宜昌有限公司

ZZE20080002 黄石市梦想家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E20080003 武汉澳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E20080004 武汉市雅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E20080005 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E20080006 武汉嘉年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E20080007 武汉嘉诚伟装饰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ZZE20080008 湖北嘉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省(1家)

ZZGX20080001 柳州市众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3家)

ZZCQ20080001 重庆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CQ20080002 重庆天古装饰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ZZCQ20080003 重庆市宏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1 成都市家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ZZS20080002 成都蓝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3 成都市华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S20080004 成都市洋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1家)

ZZQ20080001 贵州新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示范工程

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北京市(1项)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风北京604号楼2单元203室

天津市(1项)

天津市阳光家园环境艺术设计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开发区天保·金海岸三期样板间

上海市(7项)

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中海翡翠湖岸别墅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汤臣罗山路住宅工程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云顶至尊郦景峰国际海景公寓样板房装修工程上海润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佘山月湖山庄96号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松江依云郡联体别墅住宅装修工程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曼氏银洲住宅装饰工程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香江华庭631号单身公寓

江苏省(12项)

苏州市贝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康馨花园72#别墅

徐州天地人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望景花园A-2202室

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阳光城市花园C29-1002室

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天辰花园4幢801室

扬州爱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凯运天地12幢504室

南通万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山姆·月城明园05-1604

南通市事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濠河名邸B座1701室

南通天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星源佳园10#302室

南京钟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基蓝钻张氏雅居

苏州安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苏苑二村31-202室

无锡轻舟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世家名门样板房

江苏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市梅李师德园小区29幢

浙江丽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发商厦901室

温州市嘉和装饰有限公司温州市人和嘉园2-1504

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月·金棕榈18-3排屋

宁波市良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宁波青林湾25幢503室

宁波市元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锦地水岸5幢2004室

浙江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三华天运18幢1301吕宅

安徽省(6项)

广东星艺装饰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市马鞍山路金帝国际城3幢1103室

合肥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元一名城A区2幢1103室

合肥环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琥珀中村275#102室

安徽皖龙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维也纳森林花园别墅区A5

安徽山水空间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万振逍遥苑四期10幢201室

安徽艺源建筑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和平花园1幢1202室装饰工程

福建省(3项)

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美伦·浩洋丽都B区

福州好日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水乡温泉别墅二期66栋

福州好日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汇创名居13#905

山东省(2项)

山东鲁泉建设工程公司泰安市金海园小区01-01-301室内装饰工程山东欧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海普·凤栖湾二期样板间装饰工程

河南省(2项)

焦作市康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碧海云天小区装饰装修工程

河南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黄河大观心屿澜湾别墅室内外装修工程

湖北省(3项)

黄石市梦想家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宏维山水名城11号楼11-8装饰工程

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武昌江夏区汤逊湖银河湾38-3-202室

武汉嘉年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六合新界2-2-501家装工程

广东省(5项)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雅居乐灏湖居29号翁先生别墅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颐和山庄毓秀阁1702室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天河北远东大厦804/807/808室

广州市华浔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方新世界锦逸花园7栋2001房

广州市华浔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华标涛景湾2栋2202房

重庆市(1项)

重庆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隆天景苑装修工程

四川省重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晶蓝半岛

四川新空间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锦官新城10幢A102

四川美家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花园

成都蓝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鸿生花园

成都市家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优地B-4-408

甘肃省(1项)

兰州华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富瑞士豪庭样板间装饰

2008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

北京市(5人)

ZSB20080001 初阳ZSB20080002 李娜ZSB20080003 郑巍ZSB20080004 欧阳昌涛ZSB20080005 陈现培

天津市( 9人)

ZSTJ20080001 曲鹏远ZSTJ20080002 齐铮ZSTJ20080003 孔德智ZSTJ20080004 张世春ZSTJ20080005 陈萌ZSTJ20080006 高连梅ZSTJ20080007 臧佳伟ZSTJ20080008 杨杰西ZSTJ20080009 边敏

山西省(2人)

ZSJ20080001 王红ZSJ20080002 范建军

辽宁省(1人)

ZSL20080001 庄葳葳

黑龙江省(1人)

ZSHLG20080001 张鉴豫

上海市(23人)

ZSH20080001 吴正平

ZSH20080002 吴军宏ZSH20080003 郑勇成ZSH20080004 莫依其ZSH20080005 姜志浩ZSH20080006 徐力ZSH20080007 康剑青ZSH20080008 孟春霞ZSH20080009 李新伟ZSH20080010 孙浩华ZSH20080011 张立国ZSH20080012 肖炼生ZSH20080013 周苑华ZSH20080014 刘文清ZSH20080015 李杰ZSH20080016 李石ZSH20080017 李胜ZSH20080018 潘琪ZSH20080019 邵忠良ZSH20080020 沈依伦ZSH20080021 邬志明ZSH20080022 杨震宇ZSH20080023 朱萸

江苏省(57人)

ZSJS20080001 瞿志良ZSJS20080002 徐舟ZSJS20080003 陈云ZSJS20080004 吴章根ZSJS20080005 黄佳ZSJS20080006 刘峰

ZSJS20080007 游佳ZSJS20080008 杨莉ZSJS20080009 杭湘奇ZSJS20080010 许旭ZSJS20080011 钱士亮ZSJS20080012 徐峰ZSJS20080013 叶思华ZSJS20080014 毛新功ZSJS20080015 王志华ZSJS20080016 陈宁杰ZSJS20080017 关松涛ZSJS20080018 张炎ZSJS20080019 梁东海ZSJS20080020 李瑞娟ZSJS20080021 朱红霞ZSJS20080022 朱小林ZSJS20080023 焦琼琼ZSJS20080024 陈莉ZSJS20080025 赵坤ZSJS20080026 张笑ZSJS20080027 王雪ZSJS20080028 陈欢欢ZSJS20080029 朱自权ZSJS20080030 姜事如ZSJS20080031 徐兴辉ZSJS20080032 徐娟ZSJS20080033 朱晓飞ZSJS20080034 李萍ZSJS20080035 卢世周ZSJS20080036 鲁箭屏ZSJS20080037 侯德建ZSJS20080038 邓雷ZSJS20080039 冯德志ZSJS20080040 靳春雷ZSJS20080041 吴晓琴ZSJS20080042 朱伶俐ZSJS20080043 薛海ZSJS20080044 关继楠ZSJS20080045 季小娟ZSJS20080046 江富平ZSJS20080047 林书月ZSJS20080048 任秀英ZSJS20080049 王斌ZSJS20080050 王玉娟

ZSJS20080051 位于飞ZSJS20080052 喻坤ZSJS20080053 张月红ZSJS20080054 马程鹏ZSJS20080055 王菊ZSJS20080056 肖乐慧ZSJS20080057 裴淑贤

浙江省(10人)

ZSZ20080001 林笑敏ZSZ20080002 唐珍ZSZ20080003 彭丽ZSZ20080004 汤李亮ZSZ20080005 卢凡ZSZ20080006 李作都ZSZ20080007 姜剑凝ZSZ20080008 钟云ZSZ20080009 徐良波ZSZ20080010 何芳渭

安徽省(41人)

ZSW20080001 孙健ZSW20080002 彭城ZSW20080003 吴文志ZSW20080004 鲍晓霖ZSW20080005 罗红梅ZSW20080006 刘晓勤ZSW20080007 王琪ZSW20080008 夏文生ZSW20080009 刘小丽ZSW20080010 张银凤ZSW20080011 马玉ZSW20080012 刘玲ZSW20080013 朱文美ZSW20080014 李志全ZSW20080015 李凯ZSW20080016 宋子梅ZSW20080017 章俊ZSW20080018 吴锴ZSW20080019 陈刚ZSW20080020 陈芳ZSW20080021 王松强ZSW20080022 孙辉ZSW20080023 孙艳

ZSW20080024 王丽艳ZSW20080025 王正刚ZSW20080026 祝伶俐ZSW20080027 李英喆ZSW20080028 周胜兵ZSW20080029 郑昌俊ZSW20080031 李刚ZSW20080032 赵忠海ZSW20080033 蒋艳ZSW20080035 尹成武ZSW20080036 曹孝付ZSW20080037 张晓ZSW20080038 刘荣华ZSW20080039 樊雷ZSW20080040 马四同ZSW20080041 任远ZSW20080042 叶红雨ZSW20080043 马午

江西省(7人)

ZSG20080001 邱永忠ZSG20080002 张亚利ZSG20080003 吕玲ZSG20080004 彭红霞ZSG20080005 程国亮ZSG20080006 李开ZSG20080007 刘汇江

河南省(5人)

ZSHN20080001 马致明ZSHN20080002 刘计划ZSHN20080003 谢世旭ZSHN20080004 刘圆圆ZSHN20080005 李喜来

湖北省(17人)

ZSE20080001 王庆堂ZSE20080002 李俊弛ZSE20080003 王娜ZSE20080004 李忠琼ZSE20080005 李清东ZSE20080006 杨毅ZSE20080007 曾丽ZSE20080008 王峰

ZSE20080009 王亮ZSE20080010 张黎ZSE20080011 耿长昆ZSE20080012 於国建ZSE20080013 刘翔ZSE20080014 徐恒洲ZSE20080015 张友广ZSE20080016 朱琳ZSE20080017 兰波

湖南省(6人)

ZSX20080001 孟伟斌ZSX20080002 陈赟ZSX20080003 汤昆星ZSX20080004 田生军ZSX20080005 徐得华ZSX20080006 张源水

重庆市(9人)

ZSCQ20080001 许渝洲ZSCQ20080002 罗远英ZSCQ20080003 蒋莉ZSCQ20080004 张冬生ZSCQ20080005 赵旭ZSCQ20080006 王艳ZSCQ20080007 李亮ZSCQ20080008 张美容ZSCQ20080009 张瑾涛

四川省(11人)

ZSS20080001 邬瑞金ZSS20080002 王智辉ZSS20080003 邓海波ZSS20080004 徐星ZSS20080005 张毅ZSS20080006 陈欢ZSS20080007 唐立俊ZSS20080008 杨隽ZSS20080009 刘中建ZSS20080010 吴长寿ZSS20080011 骆炯

广东省(5人)

ZSY20080001 刘特鹏

ZSY20080002 谢松辉ZSY20080003 何云熙ZSY20080004 林宋雄ZSY20080005 郭晓林

广西省(1人)

ZSGX20080001 梅永

贵州省(1人)ZSQ20080005 许凯雄

甘肃省(2人)

ZSGS20080001 佴晓刚ZSGS20080002 师剑雄

青海省(1人)

ZSQH20080002 王宇

2008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北京市(1人)

ZXB20080001 夏晓权

山西省(2人)

ZXJ20080001 刘素春ZXJ20080002 王殿善

上海市(9人)

ZXH20080001 陈丽娟ZXH20080002 陈伟ZXH20080003 张大庆ZXH20080004 张林荣ZXH20080005 金立荣ZXH20080006 周聂荣ZXH20080007 郁建石ZXH20080008 朱银海ZXH20080009 王新梁

江苏省(11人)

ZXJS20080001 贺红武ZXJS20080002 江潇涛ZXJS20080003 梅从军ZXJS20080004 王朝阳ZXJS20080005 徐国银ZXJS20080006 晏海洋ZXJS20080007 姚志前ZXJS20080008 仲冬喜ZXJS20080009 周学兵ZXJS20080010 周猛ZXJS20080011 陈胜浙江省(3人)

ZXZ20080001 周维标ZXZ20080002 冉正发ZXZ20080003 王忠尧

安徽省(8人)

ZXW20080001 吴胜亮ZXW20080002 杨志玉ZXW20080003 丁学良ZXW20080004 李家瑞ZXW20080005 吴广斌ZXW20080006 薛邦龙ZXW20080007 张传发ZXW20080008 潘杰

江西省(2人)

ZXG20080001 江烈辉ZXG20080002 丁兴旺

山东省(6人)

ZXL20080001 张传祥ZXL20080002 韩怀山ZXL20080003 国兆华ZXL20080004 徐永河ZXL20080005 张学岗ZXL20080006 范士军

河南省(1人)

ZXHN20080001 薛敦胜

湖北省(3人)

ZXE20080001 乐桂林ZXE20080002 杨志云ZXE20080003 李泳冬

广东省(3人)

ZXY20080001 林树才ZXY20080002 陈楚辉ZXY20080003 卢加板

重庆市(12人)

ZXCQ20080001 曾祥斌ZXCQ20080002 王建ZXCQ20080003 张林ZXCQ20080004 华昌木

ZXCQ20080005 孔祥福ZXCQ20080006 彭建ZXCQ20080007 高云ZXCQ20080008 范文忠ZXCQ20080009 吉宗品ZXCQ20080010 何大彬ZXCQ20080011 白桦ZXCQ20080012 皮如祥

四川省(1人)

ZXS20080001 唐国军

青海省(1人)

ZXQH20080002 杨志宏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城镇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条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洪雅县县城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面积超过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在装饰装修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所有住宅室内装修、建筑装修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应当到县住房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严禁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实施建筑装饰装修。 第六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明。 3.装饰装修方案、店招装饰效果图、原建筑物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4.变动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房地产行业会议管理

房地产行业会议管理 在AMT咨询过往的项目经验中我们发现,企业高层大约有80% 的时间都在开会。然而,高层的时间是宝贵的资源,自己的行程安排经常被一些临时性的会议打乱。每天陷在无尽的会议中,脱不开身不说,而且留给自己单独思考的时间也少之又少,真是非常痛苦。 为了一个月度总经理的办公会,会议组织者提前十多天就开 始准备。确定会议议题,同与会者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然后不停地打电话和每个与会者进行沟通,确认会议时间。忙活了一个上午,好不容易定下来的会议时间,下午,某个老总的秘书却打来电话,说老总有事无法在参加,能否提前或推迟会议时间。无奈,会议组织者又要接着忙开了,重新打电话,逐一沟通,更改会议时间……很难想象一次这样的会议组织,协调与会者的时间就如此麻烦。可这会议时间一改再改,会议组织者岂不是苦不堪言? 会议结束了,众人离席,一次苦心经营的会议终告段落。可 花费了这样多心血的会议,谁来监督决议是否执行了呢?往往是前一次会议遇到的问题,到了下次开会时还是悬而未决,因为会议的决议根本就没有人跟踪落实。 会议组织者辛苦,可谁又知道老总们的辛苦呢?这边的会议 刚结束,那边,没过一会,老总就接到秘书打过来的电话,说是某某 部门召开会议,需要老总参与会议决策。在企业中,职务越高的人, 往往开会时间占总工作时间的比例就越大,因为许多重要决策都需要咼层参加。 当然,对于业务部门来说,当他们遇到了棘手的紧急问题需 要老总们拍板决定时,就需要打电话给老总的秘书,约定会议时间。

如果老总时间已经排满,那就只能另行安排时间。一次次的电话预约, 却苦于总是约不到老总。这样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让业务部门员工也是苦恼不已。 也许你会对这些身边经常出现的情景习以为常,其实,这些 问题的发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矛盾和症结都很明了。问题的产生原因都是因为无序的会议管理的结果。能够提高会议的计划性和透明性,让会议从无序变得有序,进而改善会议的决策效率是会议管理的主要目标。 矛盾和症结看似明了,可真正地解决起来,却不能够仅依靠 个人层面的沟通技巧,而是应该将会议安排与管理流程、战略决策、业务决策结合起来,形成企业有规律的决策节拍。 一个企业会议管理的水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该企业 的经营管理水平。如果想以最快的速度了解一个公司,那就请参加公 司会议吧!因为,在召开会议的方式和水平中,融入了该公司的一切。 会议的高效,往往意味着企业高层个人的高效,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的高效。这对于经历快速扩张,亟需整合内部管理的很多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 会议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历经了快速扩张的房地产企业, 当内部管理逐步由以往的粗放格局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迈进,借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之时,该如何以会议管理的视角作为切入点,深入挖掘企业内部有待提高的管理问题,帮助企业提升效率呢?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2021新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 法(2021新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56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2021新 版) 【实施时间】19970415【发布单位】建建[1997]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

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第二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第六条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整理)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深圳银湖酒店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 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目录 前言 第一讲: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的体系设计 第二讲: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的体系运行 第三讲: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的体系改进 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前言 一、运营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二、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综述 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前言 中国房地产业经过二十年发展,已经由“做项目”阶段发展到“做企业”阶段。越来越多的地产企业面临着多项目、跨区域的管理问题,如何使企业实现有质量的持续增长给房地产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很多的中国房地产企业也不乏战略和制度,但“执行难”成为很多快速发展中企业的成长瓶颈。 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前言 变化不断增加和加快----风险不确定性

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加----利益细分、价值链延长 客户和自身要求不断提高----质量、利润、资金、效益、竞争力 项目复杂性不断提高 ----呼唤房地产的运营管理 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前言 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 ——前言 前言 ——运营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一、运营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1、运营的定义 2、运营管理的基本概念 3、对运营管理的深入理解 一、运营的定义 运营(Operations)就是把投入的资源(生产要素)按照特定要求转换为产出(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因而是一切组织的最基本职能之一。 二、运营管理的基本概念 1、运营管理的几种定义 2、企业价值链 3、基于企业价值链的运营管理 二、运营管理的基本概念 1、运营管理的几种定义 运营管理(Operations Management)相近的概念有制造管理、生产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作业管理、运作管理等,它们的名称之所以不同,实际上是反映了这一学科的发展过程。 与工业化联系在一起的有形产品,可称为“Production”或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

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房地产行业管理解决方案.doc

房地产行业管理解决方案1 房地产业务涉及到房地产产业链中的所有环节:市场研究、产品定位、土地获得、规划及设计、融资、建筑、市场营销、销售、物业管理。除了这些以项目开发为中心的业务管理,企业管理流程还包括战略预见与整合、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知识管理等职能子过程。通常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工程立项到概预算的编制、招投标管理以及施工、监理等涉及面极广,参与单位和人员多,因此房地产业是公认的上下产业链长,数据量大,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和风险程度高的行业。 一、行业概况 1、行业背景及信息化情况 房地产业务涉及到房地产产业链中的所有环节:市场研究、产品定位、土地获得、规划及设计、融资、建筑、市场营销、销售、物业管理。除了这些以项目开发为中心的业务管理,企业管理流程还包括战略预见与整合、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知识管理等职能子过程。通常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工程立项到概预算的编制、招投标管理以及施工、监理等涉及面极广,参与单位和人员多,因此房地产业是公认的上下产业链长,数据量大,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和风险程度高的行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内房地产企业已开始认识到,企业发展越来越需要依靠一个系统来支撑。企业利润将主要来自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圈:“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科学决策”,即企业一改过去“拍脑袋式”决策模式,更加注重基于企业内外部情报分

析结果基础上的科学决策,减低风险,增大决策利润效益;改过去粗放式管理,转而追求精细化管理,想方设法增加收入,降低运营及项目成本,例如注重产品设计、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抓品牌营建等。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逐渐进行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但在信息化的过程中,各企业也不同程度上产生了信息孤岛,没有充分发挥系统集成的优势,甚至反过来制约了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企业在信息化过程中需要引进系统论来指导信息化的规划与实施。 2、管理需求 房地产行业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打破各种信息孤岛和资源孤岛,将各种经营主体紧密联结在一起,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业务过程和各职能过程集成为一个综合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间通畅无阻的交换与运算,减少信息流转中间环节,形成企业办公、信息交流、业务管理的统一信息化,并给管理者提供一个通畅的了解企业、业务情况、发布管理决策的平台。 房地产的业务更多的是围绕一个开发项目进行运作,周期长,涉及到众多业务环节,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分析、产品定位、规划及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因此需要对整个的项目进行科学化的跟踪和分析,以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最优化管理,从而减少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投入成本,提高利润。 房地产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获益。房地产企业需要利用信息化技术,有效跟踪并及时调整其市场策略,分析销售机会,挖掘潜在客户并提升现有客户的价值,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房屋结构 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 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 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防水,只允许凿毛; 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 (二)关于外观 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外墙不得随意粘贴瓷片等; 2、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 3、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 4、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5、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 (三)、关于给排水与防水 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 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 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 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 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1.5米以上; 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请勿更改供水、供电、智能化设施管线; 2、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管理公司审批; 3、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 4、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 5、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6、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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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或住户): 乙方(物业企业):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 位置: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 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第6条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8、甲方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依据本协议和《装修管理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1、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须承担陪偿责任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装修押金和有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管的权利。 2、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对甲方装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和装修人资格进行确认,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7章,86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经营 (4)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 (4)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 (5) 第三节房地产经营 (7) 第三章房地产经纪 (10) 第一节经纪人员和机构 (10) 第二节经纪行为 (12) 第四章房地产估价 (17) 第一节估价人员和机构 (17) 第二节估价行为 (19) 第五章房地产行业组织 (23) 第六章法律责任 (25) 第七章附则 (28)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实施房地产行业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释义)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租赁商品房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或者居间等专业服务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委托,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合理价格进行估算和判定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业务活动和结果。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 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房地产行业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公示相关信息,加强行业管理。 主管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中应当使用示范文本的各类合同书、申请表、报告等,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建立或者下载使用示范文本。 房地产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应当进行数字认证,以获取相应的操作权限。数字认证的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监管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46号令,1995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93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Residential deco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壹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和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和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

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且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且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和承包 第十壹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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