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预交增值税的处理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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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会计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会计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会计账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主要涉及预缴哪些税款,预缴的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o一般计税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二、附加税费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X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缴税时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建税一教育附加一地方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月末会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建税一教育附加一地方教育附加三、企业所得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缴税时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四、环境保护税有部分地区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地缴纳环境保护税。

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

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

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进行工程承包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在取得工程款收入前,需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

本文将从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的税种、预缴比例、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的税种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税种:1.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在施工地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为施工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3. 教育费附加:根据《教育费附加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在施工地预缴教育费附加。

税率为施工地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4.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地方教育附加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在施工地预缴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为施工地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

二、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比例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比例根据不同税种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具体预缴比例如下:1.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施工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3.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施工地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4.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施工地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

三、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的会计处理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的会计处理如下:1. 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四、总结外地工程施工税款预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进行工程承包时必须遵守的国家税收政策。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处理办法(最全2023)-2023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处理办法(最全2023)-2023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处理办法(最全2023)目录一、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2)1、异地施工预缴 (2)2、预收款预缴 (2)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预征率 (2)三、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 (3)四、预缴时间 (3)五、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税款办理流程 (3)六、税收优惠 (6)七、注意事项 (6)八、政策依据 (7)九、案例分析 (8)1、异地预缴增值税会计核算 (8)2、工程预收款预缴增值税会计核算 (12)一、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1、异地施工预缴建筑企业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预收款预缴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需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预征率三、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四、预缴时间项目进度款预缴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后次月申报期内,预收款的预缴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当月。

以上为“应当预缴之月”。

17号公告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

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税款办理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等待税局审批。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1. 嘿,朋友!想知道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吗?这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个步骤都得踩准点儿。

当咱们在建筑行业接到一个项目,预缴增值税是个重要事儿。

比如说,我们公司接了个大的建筑工程,合同一签,就得考虑这个预缴增值税啦。

这时候呢,会计就得先确定预缴的基数,就像你数钱的时候得知道一共有多少钱才能算出要交多少税一样。

2. 那这个预缴基数怎么确定呢?一般就是按照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哎呀,可别小看这个计算,这就像搭积木,一块都不能错。

我有个朋友在建筑公司做会计,有一次他就是在这个分包款的计算上出了点小差错,结果可麻烦了,就像走路不小心踩进了小水坑,整个账务都得重新核对调整。

3. 算出预缴基数后,就要计算预缴的增值税额啦。

这税率可是有规定的,就像游戏里的规则一样,不能乱来。

按照适用的预征率计算出税额后,这钱就得交出去了。

我见过有的建筑老板,一提到交税就愁眉苦脸的,觉得像割肉一样疼,可这是必须要做的呀。

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得付钱一样理所当然。

4. 在账务处理上呢,首先在借方要记“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这就像是给这个税专门开了个小账户,先把钱存进去。

比如说,我之前工作的建筑公司,每一笔预缴的增值税都清清楚楚地记在这个科目下面,就像把一颗颗珍珠串起来,一点都不能乱。

5. 然后呢,贷方记银行存款。

这就简单了,就是钱从公司的账户出去了嘛。

就像你从口袋里掏出钱去买心爱的东西一样。

我同事小张有次还开玩笑说,这交出去的税就像放飞的小鸟,一去不复返啦,虽然有点心疼,但这是对国家的贡献呀。

6. 等到项目进行过程中呢,会涉及到各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

这个时候,预缴的增值税可不能被忘记。

就像你做一道大菜,每个调料都有它的作用,预缴的增值税在整个账务里也起着关键的作用。

我记得有个项目会计,在做成本核算的时候,差点就把预缴增值税这一茬给忘了,还好被老会计及时提醒,不然就像火车偏离了轨道,后果不堪设想。

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金

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金

一、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的概念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或结算款项时,应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

预缴的增值税是施工企业在实际销售建筑工程服务时,应缴纳增值税的预付款项。

二、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的适用范围1. 预收款: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2. 结算款项:异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企业的进度款。

三、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一般纳税人:(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9%)× 2%(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 3%2.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 3%四、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的申报与抵减1. 申报: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或结算款项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

2. 抵减:施工企业在实际销售建筑工程服务时,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应纳税额的抵减。

五、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实际销售建筑工程服务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注意事项1. 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执行,确保税款的准确预缴。

2. 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增值税预缴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3. 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预缴增值税的策略。

总之,工程施工预缴增值税是建筑企业税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税款的准确预缴,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手把手教你预缴建安企业异地项目税款

手把手教你预缴建安企业异地项目税款

手把手教你预缴建安企业异地项目税款福建a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一建筑安装公司,主要承接建筑安装施工工程。

因为建安企业的特性,a公司在异地的项目必须开具外管证,同时根据项目实际金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019年1月该公司在省内异地有一建筑项目,a公司在电子税务局上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外管证),同时根据项目地址完成报验后,需要进行该项目税款的预缴。

一般建安项目需要预缴的税费为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标红为必填项,其中预征项目的销售额为含税金额,如果该项目有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的话,扣除金额即填写分包金额。

预征率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

二、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必须填写在通用申报表中。

1、增值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预征税额,税率需根据项目地实际情况填写,一般来说,市区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县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其他地区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2、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其计税依据为不含税收入,税率为0.6%(各地核定的税率略有差异);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收入,税率为0.2%。

三、印花税预缴税款表:a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其与客户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需预缴印花税,计税金额为合同金额,适用税率为0.03%。

以上申报表全部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后携带外管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至项目地税务局窗口进行预缴。

编辑人:陈航陈桂芳彭银莲。

建筑业预收款预缴税款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

建筑业预收款预缴税款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摘要: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 建筑业由原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改为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加之可抵扣进项税额有限, 大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违背了税收改革的初衷。

为此, 财税58号文件取消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的规定。

本文认为,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收款项当天, 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变化有利于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在一定时期内减轻了税收负担。

关键词:建筑业; 预收款; 增值税; 会计处理;在原营业税时期, 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租赁行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就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全面营改增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收到的预收款, 不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但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征增值税;而建筑行业和租赁行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平移了原营业税的政策规定, 即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一、建筑业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一) 原规定及其弊端所谓建筑业预收款, 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就收取业主或发包方的工程款项, 实务中通常称之为备料款。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 第四十五条第(二) 项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按此规定, 建筑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应按照预收款全额依11%的税率确认销项税额, 但因工程尚未开工而缺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就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还没有开工之前就需要缴纳一笔增值税, 严重占用了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

因此,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收款, 将会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倒挂的现象, 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预收款当期的税收负担。

另外,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会计上并不确认收入, 而税收上却要产生纳税义务, 实务中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同会计上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既不同步, 也不一致, 形成税会差异和纳税评估风险。

预交增值税的抵减会计处理及建筑业预交增值税问题


1.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对于异地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 期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抵缴时,相同计税方法的项目之 间均可以抵缴,抵缴后仍有余额的在下期抵缴,不退税。
2.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对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增 值税款不得用一般计算方法下产生的留底税额进行抵缴。
3.对于预缴增值税税款,在抵缴应纳税额时,是否需要 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在目前的政策上并没有作 出明确说明,申报表上也是只有一个栏目,因此,预缴增 值税款在抵缴时,基本都采用了不区分计税方法和项目, 相互综合抵缴的办法。应该说,这样的处理在实务中是可 行的,也是普遍采用的,也得到一些官方认可的。
〔2016〕36 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 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此文强调的是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预缴。
3.财税[2017]58 号则将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行了改变,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不再以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同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 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 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即: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因此,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除当地特殊规定外,从最 新文件看,应按照收到预收款时进行预缴,但是财税 [2017]58 号并没有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的 相应规定修改或者作废,貌似有不妥。 三、关于增值税预缴税款抵缴问题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供建筑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 外。

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进行阐述。

一、增值税税率及计税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1. 发票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3. 发票归档:建筑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 材料采购: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等,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人工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可按规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3. 其他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其他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也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预缴及申报1. 预缴:建筑施工企业在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需按照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 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增值税账务处理1. 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2. 销售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收入核算,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收入。

3. 税务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对增值税进行税务调整,如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等。

六、注意事项1. 税务合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增值税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2. 信息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增值税处理效率。

建筑安装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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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具体操作如下:
一、《外管证》相关规定
税总发【2016】106号: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1、办理外管证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2、外管证在生产经营地怎么报验?
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管证的有效期是多长?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4、外管证怎么核销?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
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

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预缴税款相关的规定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时点,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以下列时点孰先来确定:
a、收到预收款时;
b、建筑服务发生过程收到款项时,没有收到款项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为服务完成的时点;
c、开具发票的时点;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三、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
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缴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四、其他事项
1、预缴时怎么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建筑企业按报验登记的外管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相关涉业务。

2、预缴时,项目所在地适用的附加税税率与机构所在地不同时,附加税怎么交?
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所以,您预缴时按预缴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缴纳城建税;回机构申报时,只是
就申报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缴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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