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担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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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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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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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刺桐大桥项目中,投资者由名流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企业(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和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按6∶4的比例组成投资 实体,即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 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图8-2 刺桐大桥投资结构 3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项目 的四个直接投资者在BOT模式中所选择的融资模式是由项目投资者 直接安排项目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 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
四方投资者根据60∶15∶15∶10的比例出资注册资金6000万元 一次性到位,其中名流公司3600万元,其他三家2400万元,用于大 桥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 分批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 量管理协议由贷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 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 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994年初,泉州市政府为解决市内塞车和过桥困难,决定投资新建一座跨江大 桥——泉州刺桐大桥,由于政府建设资金紧张,打算引进外资,前来洽谈的几家外 商因提出条件苛刻,引资未能成功,建桥暂时搁置起来。泉州地处闽东南地区,改 革开放以来,作为著名的侨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大型项目 建设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
3.银行贷款
贷款的条件除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外,在BOT模式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政府为项目所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合约。

两个项目融资的案例

两个项目融资的案例

工程管理092 学号:2案例一:三峡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一、项目基本情况三峡工程全称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整个工程包括一座混凝重力式大坝,泄水闸,一座堤后式水电站,一座永久性通航船闸和一架升船机。

三峡工程建筑由大坝、水电站厂房和通航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

大坝坝顶总长3035米,坝高185米,水电站左岸设14台,右岸12台,共装机26台,前排容量为70万千瓦的小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20万千瓦时,年发电量847亿千瓦时。

通航建筑物位于左岸,永久通航建筑物为双线五包连续级船闸及早线一级垂直升船机。

三峡工程是中国跨世纪的一项巨大工程,到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时,所需的动态资金共计2034亿元人民币,由于三峡工程耗资巨大,我国政府采取对未来资金流动进行预测的方法,对资金需求实行动态管理,三峡工程静态投资按1993年5月国内价格水平总额为900。

9亿元。

考虑到物价上涨、贷款利息等因素,到2005年工程的动态投资为1468亿元。

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三峡工程资金,二是葛洲坝电厂利润,三是三峡电厂从 2003年开始发电的利润。

这三项是国家对三峡工程的动态投入,可解决工程的大部分资金。

到2005年底,三峡电站装机10台,当年发电收入加上三峡资金和葛洲坝电厂利润,可满足工程移民资金需要并出现盈余。

从2006年开始,三峡工程有能力逐步偿还银行贷款。

到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共需要动态投资2039亿元。

二、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三、项目投资结构三峡工程建设中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形成了一套投资管理方法,进而发展为三峡工程的投资管理模式。

三峡工程总投资包括枢纽建筑物总费用、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六大部分。

根据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三峡工程的造价可以归总为以下三个部分:(1)国家批准的1993年5月的价格,900。

9亿元人民币,其中枢纽工程500。

为合同能源管理做担保的案例

为合同能源管理做担保的案例

为合同能源管理做担保的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在一个不算大也不算小的城市里,有一家中型的商场。

这商场啊,灯红酒绿的,可就是有个问题,那照明系统特别耗电,每个月电费账单一出来,商场老板就头疼得直挠头。

这时候呢,来了一家节能公司,他们就跟商场老板说:“老板,我们有个超棒的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我们给你把这照明系统全换成最新的节能灯具,前期啥钱都不要你出。

之后呢,你就从每个月省下来的电费里分一部分给我们就行,直到把我们的成本和利润都给齐了,这照明系统可就彻底归你啦。

”商场老板一听,眼睛都亮了,这感情好啊。

可是呢,这节能公司心里也有点小九九,毕竟要先投入不少钱去买那些节能灯具,万一这商场老板到时候耍赖,不给钱可咋办呢?这时候,商场老板的一个老朋友,开工厂的张老板站了出来。

他对节能公司说:“你们放心大胆地干,我给你们做担保。

这商场老板我认识多少年了,人靠谱着呢。

要是他真敢耍赖,你们的损失我来赔。

”于是呢,三方就这么愉快地签了合同,节能公司麻溜地开始改造照明系统。

刚开始啊,一切都很顺利。

新的照明系统一装上,那电费蹭蹭地往下降。

商场老板也按照合同每个月给节能公司分钱。

可过了一年多,这商场附近开了个更大的购物中心,这商场的生意一下子就冷清了不少。

商场老板看着那越来越少的收入,再看看每个月还要给节能公司的钱,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

张老板一听就火大了,他跑到商场老板那儿就骂:“你小子咋回事啊?当初说好的事儿,你现在想耍赖?你要这么干,我这老脸往哪搁?我可跟人家担保了,你要是不给钱,我就得替你出。

你要是还认我这个朋友,就别整这些歪心思。

”商场老板被张老板这么一骂,也觉得挺不好意思的。

再仔细想想,虽然现在生意不好,但这节能系统确实是帮自己省了不少钱,要是因为这点钱就坏了名声,以后可咋在这商圈混呢?于是啊,又老老实实地按照合同给节能公司付钱了。

就这样,因为有了张老板的担保,这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遇到波折的时候,也能顺利地进行下去了。

工程合同担保的案例及解析

工程合同担保的案例及解析

工程合同担保的案例及解析某建筑工程公司A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总价值1亿元的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开发商的一项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由于项目规模庞大,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决定引入银行C作为担保方,提供工程合同担保服务。

在合同签订阶段,A公司向银行C支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获得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该保函明确指出,如果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银行C将按照保函金额向开发商支付赔偿金。

工程进展中,由于市场波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在完成50%的工程量后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开发商担心工程无法按期完成,便启动了担保程序,要求银行C按照履约保函进行赔偿。

银行C在接到赔偿请求后,立即组织专业团队对工程进度和A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

审查结果显示,A公司确实存在资金问题,但已经完工的部分符合质量要求,且有恢复施工的可能。

因此,银行C决定不完全启动赔偿程序,而是提供了一笔过渡性贷款,帮助A公司解决短期资金难题,以便工程能够继续进行。

在此案例中,工程合同担保起到了关键的风险缓解作用。

银行C的介入不仅保护了开发商的利益,避免了可能的违约损失,同时也为A公司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机会,使得工程项目得以继续。

我们来看一份工程合同担保的解析范本。

该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担保方、受益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担保责任的触发条件:明确担保方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如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

3. 赔偿程序和方式:详细说明受益人在发现违约情况时,应如何通知担保方,以及担保方应如何进行赔偿。

4. 担保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担保方在提供担保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保护,以及对受益人和被担保人的监督职责。

5. 争议解决机制:设定争议发生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工程法律法规担保案例(3篇)

工程法律法规担保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工程法律法规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中。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工程法律法规担保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关系、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项目概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开发一住宅小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开发商与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建筑集团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约定由建筑集团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合同为确保工程款支付,双方签订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约定建筑集团向开发商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20%。

担保合同同时约定,若建筑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开发商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1. 开发商与建筑集团之间的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建筑集团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的基本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建筑集团与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建筑集团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

3. 开发商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建筑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开发商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时形成了开发商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风险点1. 担保公司资质风险:若担保公司资质不合格,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担保责任,从而增加开发商的风险。

2. 担保合同风险:担保合同条款不明确、不严谨,可能导致纠纷产生。

3. 担保期限风险:担保期限过长,可能导致开发商的资金占用时间过长,增加财务风险。

4. 担保范围风险:担保范围过窄,可能导致开发商在追偿过程中遇到困难。

(三)防范措施1. 严格审查担保公司资质:在签订担保合同前,应严格审查担保公司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2. 明确担保合同条款:在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关键条款,避免纠纷产生。

工程担保制度事例

工程担保制度事例

工程担保制度事例某城市新建一座跨江大桥,作为城市交通的关键工程,该项目吸引了众多建筑公司的关注。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业主单位决定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一家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与其签订了工程担保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担保公司将对中标的建筑公司(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提供担保。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风险。

在工程开始前,承包商需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并提交详细的工程计划和财务报告。

担保公司则根据这些资料评估风险,并设定相应的担保金额。

工程施工期间,担保公司派出专业的监理团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一旦发现潜在的问题,监理团队会及时与承包商沟通,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担保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为了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担保公司还会监控承包商的财务状况。

如果发现承包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担保公司有权介入,协助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工程不因财务问题而中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与担保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并在必要时提供支持。

例如,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业主单位应及时与担保公司协商,调整担保合同的相关条款。

最终,在工程顺利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担保公司将解除对承包商的担保责任。

此时,承包商可以领取剩余的工程款项,而业主单位则可以放心地将大桥投入使用。

通过这个工程担保制度事例,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担保制度有效地将风险分散给了担保公司、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担保公司的专业监理和财务监控也为工程质量和进度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项目背景: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1988年投入使用。

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总投资为42亿港币。

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融资结构:投资结构: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 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

合作期10年。

合作期间,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注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后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

融资模式: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股本资金: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 3850万美元人民币延期贷款(5334万人民币) 1670万美元债务资金: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 9240万美元(2.95亿人民币)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兆亿日元) 26140万美元--- 日本进出口银行: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 5560万美元欧洲贷款(5.86亿港币) 7500万美元资金总计 53960万美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B方负责,项目合资B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利用项目合资A方提供的信用保证,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

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1)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

这是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协议,规定A方在项目生产期间按照实现规定的价格从项目中购买一个确定的最低数量的发电量,从而排除了项目的主要市场风险。

(2)A方的煤炭供应协议。

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案例案例一:中信公司在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中的融资实例1 项目背景波特兰铝厂位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港口城市波特兰,始建于1981年,后因国际市场铝价大幅度下跌和电力供应等问题,于1982年停建。

在与维多利亚州政府达成30年电力供应协议之后,波特兰铝厂于1984年重新开始建设。

1986年11月投人试生产,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波特兰铝厂由电解铝生产线、阳极生产、铝锭浇铸、原材料输送及存储系统电力系统等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其中核心的铝电解部分采用的是美国铝业公司20世纪80年代的先进技术,建有两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采用电子计算机严格控制,每年可生产铝锭30万吨,是目前世界上技术先进、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铝厂之一。

1985年6月,美国铝业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美铝澳公司¨)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接触,邀请中信公司投资波特兰铝厂。

经过历时一年的投资论证、可行性研究、收购谈判、项目融资等阶段的紧张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资于波特兰铝厂,持有项目10%的资产,每年可获得产品3万吨铝锭。

与此同时,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澳公司”),代表总公司管理项目的投资、生产、融资、财务和销售,承担总公司在合资项目中的经济责任.波特兰铝厂投资是当时中国在海外最大的工业投资项目。

中信公司在决策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采取了积极、慎重、稳妥的方针,大胆采用了当时在我国还未采用过的国际上先进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的项目融资模式,为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项目融资结构1)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波特兰铝厂采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资形式的投资结构。

这个结构是在中信公司决定参与之前就已经由当时的项目投资者谈判建立起来了。

因而,对于中信公司来讲,在决定是否投资时,没有决策投资结构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结构基础上尽量加以优化:第一,确认参与该投资结构是否可以实现中信公司的投资战略目标;第二,在许可的范围内,就合资协议的有关条款加以谈判以争取较为有利的参与条件.1986年中信公司参与波特兰铝厂之后,项目的投资结构组成为:美铝澳公司45%维多利亚州政府35%第一国民资源信托基金10%中信澳公司10%(1992年,维多利亚州政府将其在波特兰铝厂中的10%资产出售给日本丸红公司,投资结构又发生了变化)图9—1是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和管理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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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担保(Security of projects )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违约或者项目失败,贷款人往往接管项目公司,或者重新经营,或者拍卖项目资产,弥补其贷款损失。

指以项目公司或第三方的动产作为还款或履行债务的
保证。

有形动产如:厂房、设备和项目产品等;无形动产如合同、特许权、股份和其他证券、应收帐、保险单、银行账户等。

在项目融资中,无形动产担保的意义更大些。

浮动担保是一种不与担保人的某一特定资产相关联的担保,
在正常情况下,浮动担保处于“沉睡状态”,直到违约事件发生时,担保资产才变得具体化。

在项目融资中,使用浮动担保的优越性。

指担保人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而向贷款银行提供的担保。

1985年3月签订的深圳特区沙角电厂B 厂项目合同,提供贷款的银团就是对项
目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设定浮动担保,使之能在出现违约事件时有权直接接管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合作兴办的沙角电厂B 厂;同时,银团还获得了该电厂全部固定资产以固定
抵押形式作为抵押的担保权益。

●完工担保(A completion guarantee):在时间上有限制的直接担保方式,即
只在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承担担保责任。

●资金缺额担保(A cash deficiency guarantee):在担保金额上有所限制
的直接担保,主要是为项目完工后收益不足的风险提供担保。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
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现金流量,即具有至少能支付生产成本和偿还到
期债务的能力。

这种担保的担保人往往是由项目发起人承担。

发起人履行资金缺额担保的方式:
一是通过担保存款或备用信用证来履行;二是通过建立留置基金
(Retention Fund)的方法;三是由项目发起人提供项目最小净现金
流量担保
指项目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
担保。

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或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

●Take-or-Pay sales Contract:指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买方承担按期
根据规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最低数量项目产品销售金额的义务,而不问事实上买
●Take And Pay sales Contract:指只有在项目产品交付或项目劳务实际提供给买方以后,买方才支付某一最低数量的产品或劳务的金额给项目公司。

●Turnkey contracts:在这种合同中,存在一个“单一”(a single contractor)的承建商,他必须保证在满足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承担按时完成项目的所有风险。

●Cost plus fee contract with maximum price and incentive fee:在这种结构下,经营者的报酬严格地与其经营成本的高低挂钓;
●Investment Agreement:是项目发起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定的协议,根据协议,
发起人同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
● Purchase Agreement :是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起人同意当项目公司不履行对贷款人的偿还义务时,发起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人发放给项目公司的贷款的金额。

仅是一种道义承诺,无法律后果。

是有些单位不愿对项目公司承担直接或间接担保责任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

● Letter of Comfort :安慰信一般是由项目发起人或政府写给贷款人,对他发放给项目公司的贷款表示支持的信。

● Host government support
(1)保证不对项目公司实施不利的法律变化;
(2)保证项目公司能够获得用以偿还对外债务的外汇需求; (3)保证不对项目实施没收或国有化政策; (4)保证不实施歧视性的外汇管制措施;
(5)保证项目公司能得到必要的特许经营协议和其它政府许可权; (6)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政府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必要的权益投资; (7)可能成为项目产品的最大买主或用户; ● 交叉担保
当投资者对项目公司违约时,就构成了对项目贷款人的违约[交叉违约],那么,根据交叉担保协议,贷款人就有权得到该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资产,或出售该违约方的资产以收回贷款。

● 消极担保即项目公司向贷款人保证将不在自己的资产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物权担保;
保 险
三、案例分析
项目融资案例-----加拿大塞尔加纸浆厂项目
1、项目背景
塞尔加纸浆厂位于加拿大西海岸的大不利颠哥伦比亚省,是一个建成于60年代
表示安慰的内容:一是经营支持,担保人声明在他的权力范围内尽一切努力保证按照有关政策支持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二是提供资金,担保人同意向项目公司提供
一切必要手段使其履行经济责任,如母公司愿意在其子公司遇到财务困难时提供帮助。

三是不剥夺项目资产,东道国政府保证不会没收项目资产或将项目国有化;
生产高质量纸浆的中等规模纸浆厂。

1986年,中信公司联合加拿大鲍尔公司共同收购了这个项目。

中信公司占有50%的比例。

中信公司在这个项目中,采用了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模式。

最后取得了贷款总额5700万加拿大元、期限10年的项目贷款,并且实现了100%融资的目标。

2、项目投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
3、中信公司的融资模式
采取了相对简单的通过项目公司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
贷款资金构成:项目贷款3500万加元,10年;
流动资金贷款1200万加元,规定其期限不能超过项目贷款。

以上两部分资金用于收购50%的塞尔加纸浆厂项目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股本资金构成:准股本资金1000万加元,以中信公司信用担保,用于一旦项
目CF出现短缺时,用以支付项目的生产性开支、资本开支和偿还到期债务。

规定:其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只相当于项目融资总额的32%)
4、信用担保结构 两种方法:
一是有条件的“提货与付款”协议及中信公司对该协议的担保; 二是“资金缺额担保”及中信公司对准股本贷款的担保。

有条件“提货与付款”协议的工作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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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缺额担保与准股本贷款的工作机理
实际NCF 定义: 项目销售收入 减:现金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市场费用 贷款利息 税收 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谈判确定
协议转移检验标准: 连续3年生产量不低于生产能力的95%; 60%的项目贷款已被偿还; 连续两年没有动用资金缺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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