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及启示
水葫芦治理报告

水葫芦治理报告1. 引言水葫芦(Water Hyacinth)是一种常见的水生植物,原产于南美洲热带水域。
由于其生长速度快、繁殖力强等特点,水葫芦在许多国家成为了具有侵略性的外来物种。
在不适宜的环境下,水葫芦会迅速扩散,对水域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带来严重影响。
本报告旨在总结水葫芦治理的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水葫芦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2. 水葫芦治理现状水葫芦是一种难以控制的入侵物种,对水域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造成了很多问题。
目前,水葫芦治理主要采用人工方式和生物控制两种方法。
2.1 人工方式人工方式主要包括机械清除、物理剥离和化学控制等。
机械清除是最常见的水葫芦治理方法之一。
通过使用专门设计的机械设备,如切割机、割草机等,将水葫芦从水域中移除。
这种方法效果明显,但由于水葫芦繁殖能力强,其迅速重新扩散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物理剥离是将水葫芦从水域中剥离并清除的方法。
可以使用水艇、渔网等工具将水葫芦从水中捞起,并将其移出水域。
这种方法相对安全,但在大规模水域中作业效果较差。
化学控制方法是使用化学药剂对水葫芦进行控制。
常用的化学药剂包括杀藻剂等。
这种方法效果显著,但会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谨慎使用。
2.2 生物控制生物控制方法是通过引入水葫芦的天敌,如水蛭、鱼类和昆虫等,来控制水葫芦的生长和繁殖。
这种方法相对环保,但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管理,以确保生物控制的有效性。
3. 现存问题目前水葫芦治理工作还面临以下问题:•治理成本较高:人工方式的治理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投入。
化学控制方法虽然成本较低,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大,需要谨慎使用。
•治理效果不稳定:由于水葫芦繁殖能力强,常常会出现治理后迅速重新扩散的情况。
在大规模水域中,机械清除和物理剥离的效果较差。
•生物控制管理不规范:生物控制方法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管理,但目前管理不规范,导致生物控制的效果受到限制。
•缺乏综合治理策略:目前水葫芦治理主要依靠单一方式,缺乏综合治理策略,无法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现状、危害及防治措施

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现状、危害及防治措施一、什么是外来水生生物外来水生生物,指的是非本地区自然区系的水生生物,通常是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进到新环境中的。
外来水生生物入侵是指这些生物进入到了新的水域,并在那里繁殖起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危害。
二、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危害1.生态系统外来水生生物的入侵会导致当地水生物的灭绝,对当地生态系统产生极大的影响。
例如,加拿大近年来频繁发生有害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大西洋雨林中的外来有害物种对当地鳟鱼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生态系统正在发生严重的破坏。
2.经济外来水生生物的入侵会对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
在许多地方,水产品是当地农村地区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外来水生生物在当地繁殖产生大量,它们可能消耗当地的食物资源,降低鱼价,对当地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例如,亚洲贝现在是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的生态问题之一,对当地的钓鱼、旅游产业、水产业等产生了很大的危害。
3.社会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对当地社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当这些物种对当地环境和经济产生影响时,往往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削弱当地经济基础、失业和人口迁移等。
例如,澳大利亚的沙漠地区常常遭受外来物种蚂蚁入侵,这些蚂蚁对当地的农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造成的社会问题也很严重。
三、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防治措施1.防止外来水生生物的入侵防止外来水生生物入侵是减少其危害的最佳策略。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方法:(1)禁止物种的进口和运输阻止外来水生生物进口和运输是最重要的防止物种入侵的策略之一。
许多国家已经颁布了严格的法规,禁止有害的外来物种进入其领土和水域。
(2) 对进口物种进行检验和处理如果不能完全禁止外来水生生物的进口,可以对进口物种进行检验并实施必要的处理来降低其风险。
(3) 采取物理屏障在许多地方,采取物理屏障(例如堤坝、闸门和过滤网等)的策略被用来隔离和防止外来水生生物的进入。
2.控制和消灭外来水生生物即使外来水生生物进入了水域,也还有一些控制和消灭的方法。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水生动物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水生动物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贸易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许多外来物种已经被引入到了各种水域中,给当地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严重影响。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水生动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在实践中会面临以下困难:
1.缺乏监测和管理体系
许多地区缺乏完善的外来物种监测和管理体系,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入侵物种的出现和扩散。
2.物种识别难度大
许多外来物种与当地物种相似度高,识别难度大,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防治手段不足
目前对于许多外来物种的防治手段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于水生动物而言,常规的物种防治方法往往难以产生预期效果。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加强对水生动物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防范外来物种的入侵。
2.加强物种识别能力
提高工作人员的物种识别能力,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相应的物种识别数据库,加强对各种水生动物的识别能力。
3.研究和开发新的防治手段
加大对于水生动物防治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探索新的防治手段,如生物控制、基因编辑等,提高防治效果。
4.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分享防治经验和技术,共同保护当地生态和经济。
外来物种教育心得体会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我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生物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开展了广泛的外来物种教育。
通过参与外来物种教育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外来物种教育的心得体会。
一、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1. 生态系统的破坏外来物种入侵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
入侵物种往往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和适应性,会抢占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导致本地物种数量减少甚至灭绝。
例如,水葫芦入侵我国水体,迅速繁殖,严重影响了当地水生生物的生存。
2. 农业生产的损失外来物种入侵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
入侵物种可能会传播病虫害,降低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此外,入侵物种还会与农作物竞争养分、水分等资源,导致农作物减产。
如我国南方地区普遍存在的豚草,严重影响了茶叶、烟草等作物的生长。
3. 生物安全的威胁外来物种入侵可能携带病原体和害虫,对人类健康和生物安全构成威胁。
例如,红火蚁入侵我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威胁了生物安全。
二、外来物种教育的意义1. 提高公众意识外来物种教育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入侵物种的认识,增强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了解到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从而自觉抵制和防范入侵物种。
2. 强化法律法规外来物种教育有助于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
通过教育,使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入侵物种的传播。
3. 推动科技创新外来物种教育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
通过研究入侵物种的生物学特性、传播途径等,为防治入侵物种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外来物种教育的实践体会1. 创新教育形式在开展外来物种教育活动中,要注重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
例如,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实践活动等形式,使公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入侵物种的危害。
关于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防治的议案

关于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防治的议案1.引言1.1 概述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两个重要生态问题。
福寿螺是一种入侵性生物,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它们以其繁殖力强、传播途径广等特点,迅速扩散并危害了许多水域。
加拿大一枝黄花则是一种入侵性植物,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它们生长迅速、竞争力强,在入侵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面临严重威胁。
本议案拟对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防治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出可行的防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和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
首先,通过对福寿螺的生态特征和危害传播途径的研究,我们将深入分析其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威胁,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治策略奠定基础。
其次,我们将探讨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生物学特性以及其入侵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法,以减少其对当地植物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通过本议案的研究和阐述,我们将进一步认识到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更加清楚它们所带来的危害。
我们将总结出对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进行有效防治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对可行的防治措施,以期促进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以此为基础,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的重视,加强科学研究和监测机制,培养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动对这两个生态问题的有效治理。
只有通过持续的合作和努力,我们才能够为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并介绍了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包括关于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防治的详细内容。
其中,2.1部分详细介绍了福寿螺的生态特征以及其危害和传播途径;2.2部分则阐述了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生物学特性以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入侵影响和相应的防治方法。
结论部分对福寿螺和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防治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并提出可行的防治措施建议,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避免海洋生态系统的物种外来入侵

避免海洋生态系统的物种外来入侵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类活动的增加,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这些外来物种不仅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威胁,还对渔业、海洋旅游等产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避免海洋生态系统的物种外来入侵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源头控制、行动规范和监测管理三个方面,介绍防止海洋生态系统物种外来入侵的方法和手段。
一、源头控制源头控制是预防外来物种入侵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首先,加强国际贸易和船舶管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疫和监管。
在国际贸易中,应加强货物检验和消毒,防止有害生物通过货物传播。
船舶在进入和离开港口时,应进行船体清洗和处理,防止外来物种通过船底和舷侧进入海洋生态系统。
其次,建立健全的生物入侵名录和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引入的外来物种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因此,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加强货物检疫和船舶管理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二、行动规范行动规范是指在海洋活动中采取一系列的操作方法和措施,以减少外来物种的传播风险。
首先,海洋产业和旅游企业应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措施,对物种来源地和传播途径进行规范和管理。
例如,在渔业活动中,应加强对渔船、渔网和渔具的检疫和消毒,防止通过捕捞活动引入外来物种。
同时,加强渔业人员和海洋旅游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我监管能力。
此外,对于公众和游客,应加强宣传教育,告知他们如何避免带入外来物种,如不随意扔掉垃圾、不私自运输活体动物等。
三、监测管理监测管理是指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长期、全面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数据库,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状态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记录外来物种的出现和扩散,为防控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分享和交流监测数据和信息,共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挑战。
如何科学认识和管理外来水生动物

一、水产养殖与粮食安全水产品是人类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约31亿人口提供了近20%的日均动物蛋白质摄入量。
21世纪以来,在人口增长、贸易壁垒、局部战争和全球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下,人类正被食物不足和资源短缺等问题严重困扰。
在陆地生物资源已基本充分利用的情况下,水生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拓展人类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也是缓解全球粮食危机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
水产品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年水产品年产量达6549万吨,达到粮食总产量的十分之一。
其中主要贡献来自水产养殖。
2020年全国水产养殖产量5224万吨,占到水产品总量的80%,是渔业目前的支柱产业和未来发展方向,对于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渔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相比于植物蛋白,水产品提供的动物蛋白其氨基酸构成比例更符合人体需要,对于保障营养供给、维持膳食平衡和提高身体素质更为重要,而且水产品单位面积的生产效率更高。
在淡水大水面生态养殖渔业中,不投饵不施肥,人放天养,通过水生生物的生长将水体中碳、氮、磷等冗余的营养物质转化为动物蛋白质等优质水产品带出水体,以渔净水、以渔抑藻,既能保障粮食安全,又有利于维护水域生态安全。
可以说,在“大食物观”的背景下,渔业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二、外来水生动物对粮食安全的促进作用外来水生物种的引进在全球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仅仅出于水产养殖的目的,就有超过5600种的外来水生物种被引种到全球各地。
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引进外来水生物种最多的国家之一,外来种对水产养殖的贡献在25%以上,水生动物是外来水生生物养殖的最主要类群。
以广东、广西和海南为例,外来鱼类养殖量分别占到各省区淡水鱼类养殖总量的22.11%、30.05%和88.86%。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如小龙虾(克氏原螯虾)、加州鲈(大口黑鲈)、南美白对虾(凡纳滨对虾)、尼罗罗非鱼等部分外来水生动物甚至已成为常见的养殖对象和“餐饮明星”。
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

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水污染问题也愈发严重。
为了有效治理水污染,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文旨在探讨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并从中汲取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的经验美国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与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的制定以及公民的环保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
1. 立法和政策措施美国通过《清洁水法案》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限制。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环境保护局等机构来监督和管理水污染治理工作。
2. 水体修复与保护美国注重对污染源的治理,并且采用了一系列的水体修复措施,如造湿地、沿海保护带的建设,以及退耕还湿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水质。
二、荷兰的经验荷兰位于欧洲的河流和海洋交汇的地区,水资源宝贵且脆弱。
荷兰对于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尤其是在水资源管理和防洪方面。
1. 水资源管理荷兰通过建立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机构,加强了对水质和水量的监测和管理。
此外,荷兰还注重提高农业和城市排水的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 防洪措施由于地势低洼,荷兰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严峻的洪灾威胁。
为了应对洪水,荷兰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洪措施,如建设堤坝、开辟洪水容量区等,有效保护了土地和人民的安全。
三、日本的经验作为一个岛国,日本水资源的管理与治理成为其长期以来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民间社会,形成了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1. 水资源分配与利用日本采取了严格的水资源分配与利用政策,建立了全面监测和管理水资源的体系,并推动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减少用水的浪费,提高用水效率。
2. 河流和湖泊改善日本积极注重对河流和湖泊的治理和生态修复。
通过改善河道和湖泊的水质,保护了生态环境,提升了水体的功能。
四、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水污染治理,我国应该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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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及启示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模式特点,并就如何加强中国水生外来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模式近年来,中国渔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渔民生活不断改善,水产品实现了有效安全供给,为保障中国农产品市场供给和食物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已成为位居世界前列的水产品生产大国、贸易大国和重要的远洋渔业国家。
与此同时,中国也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而造成严重灾害的国家之一,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入侵中国的外来生物已达400余种,其中水生物种约60余种,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 200亿元左右,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水生生物外来入侵问题,不仅造成巨大经专题综述济损失,也直接影响着水生生物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所以制定并启动符合中国特点的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系统至关重要。
笔者在介绍国外水生外来物种管理模式特点的同时,就如何加强中国水生生物外来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发达国家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许多国家强化了国家综合监测和控制能力的建设,不同区域和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或管理战略,明确政府管理职能,为有效管理外来物种奠定了基础。
1.日本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1)水生外来生物管理法律体系健全。
日本政府对外来入侵问题非常重视,制定了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推进了水生外来物种的管理。
2004年之前,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有关的法律进行管理,如《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猎捕法》等。
2004年颁布了《外来入侵物种法》,并制定了《预防外来入侵生物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政策》,对引入、饲养(种植)、储存、运输外来物种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日本政府制定《外来入侵物种法》是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将之前未纳入法律管理的外来物种纳入到管理范畴中来。
(2)采取分类管理模式。
日本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外来物种分类管理制度,将全部外来物种分为三大类,一是入侵性外来种(IAS),即已经有了充分的科学依据确定它们会引起灾害;二是未归类的外来物种(UAS),即尚无充分的科学依据确定它会引起灾害;三是除这两类物种以外的物种。
这三类外来物种的地位并不是固定的,对IAS的管理非常严格,禁止一切可能导致该类物种侵入日本的活动,违反的人员或团体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罚金甚至监禁。
对于UAS,日本政府部门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后才能确定是否允许它们的进口,经调查如认为没有风险,则将它们归入非限制类,予以放行;相反,如果认为有风险,则归入IAS,禁止进入。
非限制类的外来物种即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外来物种。
由于UAS分类的不确定性,此类物种的地位也不是固定的。
这类物种可以进口,但如果在以后的调查中或发现它们可能有害时,随时都可以被归入UAS,如果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其有害,可被归入IAS。
对于这类外来物种,在实践中也经常被作为限制贸易的条件加以运用。
(3)管理模式。
生物入侵的主要管理事务由环境大臣及其环境厅负责,当涉及具体某一类外来物种可能对农、林或渔业产生影响时,环境大臣和农林水产大臣为共同负责的主管大臣,同时设立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等咨询机构,负责向行政机构或公众咨询疑难问题。
2.美国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由于美国的贸易、运输、旅行等各种活动而与世界各地的联系十分密切,也是当今世界生物入侵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外来物种给美国带来近137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在保护生物安全方面,美国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其手段和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美国在外来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1900年制定的《莱西法案》(Lacey Act 1900)是最早对外来生物进行管制的法规,重点是对活体外来生物对美国农业和渔业等可能造成的威胁进行管制。
法规明确禁止特定名单上的物种以及其他可能带来危害的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以及部分鱼类。
近年来,美国相继颁布了诸多控制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规,1990年通过《外来有害水生生物预防与控制法》,这是美国第一部关于外来物种通过船只压舱水侵入问题的法律。
1996年通过《国家入侵物种法》,将压舱水的管理范围扩大至美国的所有水域。
(2)强化统一管理和协调。
美国早期的外来生物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农业部负责,其他政府部门很少参与。
1999年,克林顿总统颁布行政命令建立了国家外来入侵物种委员会(National Invasive Species Council),由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和内政部长共同领导,成员包括国务院、国防部、运输部及环境署等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管理并监督全国的生物入侵事物,协调联邦各机构的工作,处理与州、地方各相关机构间的关系,建立各部门协调交流机制,与国际有关机构开展合作等。
该委员会还成立了入侵物种咨询委员会,是一个由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非正式顾问组,为入侵物种委员会提出各种建议。
(3)管理模式。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负责颁发可能有风险的生物体或产品的进口许可,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负责其他种类动物的进口,并全面监管任何可能对国家野生动物生存有负面影响的物种。
由不同的、州及地方机构负责对外来物种的控制问题。
各州也可进一步强化动物进口管制和植物检疫标准,可独立进行外来种控制与清除项目。
多数州只规定了已知的入侵性物种黑名单制度,其余物种可进入。
夏威夷管理严格,规定未经事先批准,不准进入或释放任何新的物种。
从美国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美国所建立的以联邦人侵物种委员会为协调,各州及地方机构相互配合的生物入侵管理体制是富有成效的。
3.澳大利亚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澳大利亚四周环海,在水生外来物种方面,除引进了一些藻类和小型底栖生物种群外,最主要的入侵途径是由压舱水携带进入了澳大利亚海域。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1991年,为加强对海洋有害物种引进的管理,澳大利亚发布了《压舱水指南》,并经过多次修改,其最新版本于1999年颁布。
1996年,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明确了如何对外来物种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进行评价的研究计划,指出需要建立控制和消除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2)加强职责明确的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主要由联邦环境与遗产部(Departm ent of Environment and Heritage,DEH)和农渔林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Fisheries and Forestry,DAFF)负责管理生物入侵事务。
DEH主要负责管理对澳大利亚生态环境有威胁的入侵物种,重点开展对已经入侵的外来生物的控制与管理;DAFF主要对农渔林等产业有损害的外来物种进行管理,同时负责提出与执行有关的国际公约、进行边境检测检查和控制行动等。
澳大利亚高度重视进出口检疫检验,强化对水生外来物种的管理,由农林部及其检疫检验局统一管理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检疫和检验工作,并负责制定有关检疫检验政策。
(3)高度重视外来生物入侵的经济投入。
在研发投入、公众普及宣传等方面,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从2001-2004年共投入2.8亿美元,来加强边境检疫检验,确保本国免受外来生物的影响。
(4)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澳大利亚认为,公众参与对于外来生物入侵的防治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中为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防范和参与意识,采取了许多措施提高公众对外来有害生物的认识,如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通过定期发行关于生物入侵的科普性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4.挪威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挪威渔业高度发达,水产品是仅次于石油、天然气和金属的重要出口产品。
挪威政府高度重视对水生外来物种的管理,其主要对策是建立完整的法律框架和协调管理体制,加强口岸控制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认识。
在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基础上,规定所有相关部门均要在统一方针的指导下制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行动计划。
这一体系的建立为挪威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简化公共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将更多的权力和责任从中央下放到市级政府、使决策者更容易权衡各方公众利益、使政府的规划过程成本更低、使土地利用管理更具有预测性等多项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水生外来生物管理,先后有多项法律出台,于1981年发布了《野生动物法》,禁止未经批准引进或释放挪威尚未分布的野生动物物种或亚种。
1985年发布《鱼类和水生贝类动物繁殖法》,完全禁止任何活的海洋物种及其卵的引进。
1992年发布《鲑类和淡水鱼类法》,规定活的溯河鲑类、淡水鱼类及其卵或鱼苗以及这些鱼的饵料动物,其引种需要许可证。
除非特殊批准,禁止向淡水水域、峡湾和海域释放溯河鲑类或淡水鱼及其卵或鱼苗。
2001年,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性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挪威专门成立了独立的生物多样性法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环境部,具体负责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
二、各国水生外来物种管理特点对中国的启示水生外来物种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引入审批、风险评估、检验检疫、监测预警、消除控制和生态恢复等多个环节,在充分借鉴国际上通用管理特点基础上,建议中国在水生外来物种管理中强化以下措施:1.完善法律体系,制定针对外来物种的法律、法规水生外来物种已在不同程度上对中国的渔业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目前虽出台了很多水生外来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但在实际管理中仍然存在适用的法律门类少、法规的系统性和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
导致水生外来物种管理尚不能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有效开展。
鉴于此,应从国家生物和生态安全、食品和粮食安全、社会和国家安全角度和战略高度出发,制定针对性强的外来生物入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相应国际公约、协议、条约相一致,实现水生外来物种的依法管理。
2.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中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对外来物种的安全监管与防范尚待加强。
不仅缺乏完善的外来物种检测、跟踪监测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而且对外来物种的研究、预防和控制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有的管理职责甚至没有落实到位,尤其是外来物种的引进、传播缺乏严格的风险评价制度和引种许可制度;再加上不同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更不利于入侵物种的有效管理,以至于外来物种的有意引进成为威胁生产、生态安全的重大隐患。
中国应根据国情,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和预警体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央监管与地方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