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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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探索与思考

03
建设与运营:市场运作模式下,建设 与运营也需要企业负责。企业需要选 择合适的建设单位和运营机构,确保 改造后的城中村能够符合城市规划和 发展需求,同时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 服务。同时,企业也需要考虑如何在 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保障居民的利益。
综合开发模式
综合开发模式是指由政府和企业共同 作为改造主体,共同负责整个城中村 改造过程,包括拆迁、安置、建设等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综合政府和 企业各自的优势,提高改造效率和质 量,同时能够减轻政府和企业各自的 压力。但是,综合开发模式也存在一 些问题,比如协调难度大、利益分配 不均等。
关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探索 与思考
2023-10-28
目录
• 城中村改造的背景与意义 • 改造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 改造的模式与策略 • 改造的实施步骤与措施 • 改造的保障机制与政策支持 • 改造的成效评估与展望
01
城中村改造的背景与意义
城中村的现状及问题
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土地未完全被城市用地所包 围或纳入城市用地体系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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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的保障机制与政策支 持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 施,并监督实施。
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造工作有 序推进。
加强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 工作。
完善政策措施

城中村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公 共服务缺失、环境卫生差等问 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
量和城市的形象。
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效率低,存 在着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问 题,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24年“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2024年“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2024年“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中村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我国政府决定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

本次改造工作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旨在通过系统性的规划与建设,实现城中村的转型升级,使其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改造背景与目标城中村改造工作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许多村落逐渐被纳入城市范围,但由于历史和管理原因,这些村落依然保持着原有的农村结构和生活方式,与现代化城市形成了鲜明对比。

城中村改造工作旨在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居住环境等方式,实现城中村的现代化转型,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整体协调发展。

二、改造范围与进程本次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整治、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

改造工作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在改造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居民意愿,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政策与资金支持政府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改造政策和规划,明确了改造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改造项目的实施。

此外,政府还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四、拆迁与安置工作拆迁工作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我们还制定了详细的安置方案,为拆迁居民提供了合理的安置房和过渡期生活保障,确保了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我们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通过新建道路、改造水电管网、建设绿化景观等措施,我们极大地改善了城中村的居住环境。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公共设施的建设,如学校、医院、公园等,提升了城中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六、公共服务提升为了提升城中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我们加大了对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投入。

城中村经典案例分析

城中村经典案例分析

02 城中村案例选择与背景介 绍
案例选择标准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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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
选择的城中村案例应具有代表 性,能够反映城中村问题的普
遍性和特殊性。
典型性
案例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应具有 典型性,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
败的教训。
可研究性
案例应具有可研究性,有足够 的资料和数据支持研究和分析

实际应用价值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 值,能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借鉴
感谢您的观看
城中村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更新的需要,城中村的改造和升级已成为必然趋势 。未来,城中村将逐渐被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体系,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转 变。
展望
城中村在未来有望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造和升级,实现环境改 善、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升级等目标,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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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集
城中村的建筑密度较大, 房屋布局紧凑,楼层高度 较高。
建筑风格多样
城中村的建筑风格多样, 既有传统的土木结构,也 有现代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缺乏统一规划
城中村的建筑缺乏统一规 划,道路、绿化等基础设 施不完善。
城中村的人口结构
外来人口居多
由于城中村房租相对较低, 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居住。
和参考。
案例背景介绍
人口结构
城中村的人口数量、构成、流 动情况等。
社会问题
城中村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 如治安、环境、基础设施等。
地理位置
城中村位于城市哪个区域,与 城市中心的距离等。
经济状况
城中村的经济发展状况,主要 产业、收入水平等。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启示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启示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启示引言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低品质、低效益的城镇化形态。

这些城中村通常由老旧、简陋的住宅楼和杂乱无章的临时建筑组成,存在高密度住房、缺乏配套设施、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各地纷纷开始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本文将以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为例,探讨城中村改造的启示和经验,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 强化城中村改造的顶层设计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统一指挥、整体推进。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成功经验表明,强化城中村改造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

顶层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和路径。

•设立专门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合作、解决问题和推动改造进程。

•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包括资金、土地、人力等,确保改造顺利进行。

•完善改造政策和法规体系,为改造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场机制应发挥以下作用:•引入社会资本,提供改造资金和技术支持。

•推动住宅供应和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体系,提升城中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益。

3. 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注重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措施包括:•开展居民参与式规划,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确保居民了解改造过程和政策。

•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4. 推动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发展的协调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问题,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注重推动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发展的协调。

城中村改造规划实践与思考

城中村改造规划实践与思考

城中村改造规划实践与思考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面积不断扩大。

然而,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城中村的存在。

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中心或者城市边缘的一类住宅区,通常由农民工、外来人口等低收入人群居住。

这些地区的建筑老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给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城中村改造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城中村改造的背景与意义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其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城中村改造的背景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问题,其中包括城市拓展的需要、城市形象的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在于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经验城中村改造的实践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

在实践中,可以借鉴以下经验。

1. 统筹规划:城中村改造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只有统筹规划,才能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

2. 多元参与:城中村改造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企业可以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居民可以提供需求和意见反馈。

3. 分阶段实施:城中村改造可以分阶段进行,先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再逐步推进。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成本和风险,提高改造效率。

4. 注重社会公平:城中村改造要注重社会公平,保障居民的权益。

在改造过程中,要尊重居民的意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城中村改造的挑战与思考城中村改造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城中村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对于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来说是一个难题。

其次,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很多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这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此外,城中村改造还需要解决居民的安置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

城中村治理现状与思考

城中村治理现状与思考

2023-10-29•城中村概述•城中村治理现状•国内外城中村治理经验目录•城中村治理思考与建议•结论与展望01城中村概述定义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或半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农村聚集体。

特点城中村具有城乡复合性、土地权属复杂、人口构成混杂、流动频繁、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城中村的定义与特点分布城中村广泛分布于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形成原因城中村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制度的限制、城市规划管理的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保护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

城中村的分布与形成原因在城市化起步阶段,城中村现象并不明显,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中村开始逐渐出现。

城中村的历史演变早期阶段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中村数量逐渐增多,规模逐渐扩大,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

发展阶段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政府开始重视城中村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治理阶段02城中村治理现状改造项目政府通过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改善了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

政策制定政府部门针对城中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规划审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以改善城中村的环境和设施。

管理规定政府部门对城中村的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房屋建设标准、卫生标准等,以规范城中村的管理。

治理政策与措施通过改造项目和政策措施的实施,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环境改善政府对城中村的设施进行了完善,如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设施完善在城中村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混乱、违规建设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管理问题治理成效与问题社会各界对治理的评价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对政府治理城中村的成效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有益的。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浏览:582∙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

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

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1.1 巴西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

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

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

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中国国内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案例与经验分享报告

中国国内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案例与经验分享报告

中国国内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案例与经验分享报告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一、城中村及其特征1、城中村`の界定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の习惯上仍称为“村”`の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の城乡过渡型社区.2、城中村`の特征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の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の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の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の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の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の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3、城中村`の分类从不同`の角度, 城中村`の类型有:(1) 根据与城市`の距离和相交接`の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の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の城中村和处于郊区`の城中村三类;(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の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3) 根据具有`の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二、城中村改造`の案例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の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の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の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の进行整合,同一地段`の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未有房地产新开工项目推出市场.同时,珠海市已全面停止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并允许房改房上市,促进居民二次置业,增加了对商品房`の有效需求.在国家和省拆迁法规规定`の范围内,制订有利于旧村居民`の拆迁政策,旧村居民是旧村改造中最大`の受益者.拆迁政策包括:旧村居民所有合法房屋按建成年份以1:1至1:1.2`の面积比例进行补偿,旧村居民旧房变新房,且居住面积普遍扩大;旧村居民无需支付额外`の费用便可充分享受新社区完善`の市政配套设施及优美`の居住环境;旧村居民`の原宅基地证换发房地产权证,其房屋成为商品房,可直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拆迁期间旧村居民`の安置费及原有房屋`の出租收入,由开发商负责补偿;原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范围内`の留用地、工业用地允许免交有关费用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土地升值`の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具体量化到旧村居民个人,旧村居民回迁房必须优先建设,并由旧村居民优先挑选,保证按时回迁等.政府让出巨大利益,扶持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建城中旧村,并严格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の开发商,防止旧村改造出现“烂尾”问题.对房地产开发商最主要`の优惠政策是“拆一免至三”,即根据旧村`の区位及拆迁量,开发商每拆1平方米`の房屋建筑面积,可免交2至3平方米建筑面积`の地价,并减免相应`の消防费等.对区位较差、拆迁量较大`の,还允许开发商采取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部分商业性质`の建筑面积等办法提高经营收益.据有关部门测算,珠海市政府实施这一优惠政策,土地收益方面将减少40至50亿元,实质上政府让出巨大利益给旧村居民和开发商来推动旧村改造.为引入有实力`の开发商,珠海市采用公开招标`の办法,不分开发商来自哪里,一律对其资金实力、改建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及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标,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开发商参与旧村改建.凡参加投标`の开发商,其自有资金必须达到旧村改建项目总投资`の三分之一以上,并划入指定`の银行帐户,以确保旧村居民回迁房部分`の建设资金(一般占总投资`の三分之一左右)到位.该部分资金由开发商、珠海市改建办及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此外,其他建设资金还需由银行提供贷款承诺书.搞好规划,完善配套,提高环境质量,建设文明社区.在旧村改建过程中,有关部门始终坚持规划先行`の原则,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共建筑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和绿地系统、空间环境等因素`の内在联系,努力促使每个旧村改建成为完善`の、相对独立`の有机整体,体现现代化海滨城市和岭南特色`の新型文明社区.并制定了《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对新建社区中`の居委会办公场所、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处、商业网点、学校、邮政所、文化活动站、停车场、社区绿地,供水、供电、电讯、宽带接入网、安全智能化监控、垃圾房、公共厕所,以及旧村居民回迁房内部装修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2、广州市:分类治理城中村广州市区外围分布着138个行政村,分属五个带农村`の区,其中以天河区居多,按已完成`の行政村规划,未来数年间它们在“城中”部分将达到87.5平方公里,占全广州城市规划面积386平方公里`の22.67%.广州市从2001年开始着手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实施`の是“以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の改造模式,禁止开发商进入,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治理城中村.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城中村”`の所有农业人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首先由公安户政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将已征用土地`の“城中村”农业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然后以政府令`の形式,将人均农用地面积不足66平方米(一分地)`の在册农业户口有计划地逐步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对凡是征用土地后,按规定要实行农转非`の,一律严格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换发新户口簿.在农业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过程中,免收城市增容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第二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の方式,妥善处理“城中村”集体土地产权.按照《土地法》`の有关规定,将农用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而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保持不变,并按历史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撤销“城中村”`の村委会,设立城市社区居委会,保持自治组织`の性质与地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城中村”所有农业人口转位城市居民后,村委会建制和农村管理体制自然撤销,没有村设置`の乡镇随之撤消.取而代之`の是城市街道、居委会`の管理体制.对改制后`の“城中村”实行城市化`の属地管理,并妥善安置原村委会`の干部.第四对集体经济组织转制问题,在撤销原“城中村”村委会`の同时,将原村`の集体经济组织从政企不分`の状态中剥离出来,转制为由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持股`の股份制公司;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の指导下,经资产评估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各村根据实际制定具体`の转制方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集体经济组织专为公司,视作企业更名,免交注册费.第五着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为解决征地后原村民特别是年龄偏大`の村民`の生活出路问题,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结合“城中村”改造,逐步建立农转非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六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地加快“城中村”`の旧村改造.采取由区、镇、村和村民以及社会共同融资`の办法.3、深圳市:综合整治,全面改造深圳市共有村落1000余个,其中特区内200余个,特区内外共有私房约30万栋.深圳市从1997年开始尝试改造城中村,“以政府为主导、规划全面、制度跟上”是深圳市城中村改造`の经验与特点,其主要`の改造模式有三种,一是村集体自主改造`の渔民村模式,渔民村旧村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村民62户,191人,村民住宅33栋,旧厂房2栋,单身公寓1栋.新建`の渔民村由11栋小高层和1栋20层高公寓以及完善`の配套设施组成`の建筑群体,总建筑面积为6.5万平方米,总投资为1.3亿元.建成后每户村民可住进一套240平方米`の顶层复式住宅.绝大多数村民户均拥有`の物业面积由过去`の980平方米增加到1400平方米,居住`の环境变成了花园式`の小区,村民们`の投入得到了回报,继续以经营可出租物业为主.一是提高容积率`の鹿丹村模式,一是开发商主导`の蔡屋围村模式.2004年以来,深圳又采取了“综合整治+全面改造”两种改造模式,2005年,配合出台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具体措施如下.综合整治类`の自主权全部下放给区政府,局部拆建`の标准定为改造率30%, 为了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深圳建立了“城中村”改造准入制度,对进入行政许可程序`の改造项目和参加“城中村”(旧村)改造开发`の机构设定准入条件.“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の绝大部分工作是在行政许可程序之前,进入行政许可程序之后,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办理,另一方面要提供“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服务,从而防止投机行为发生.全面改造类则进一步分为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以给改造工作提供更明晰`の分类指引,如5月22日引爆`の福田区渔农村16栋总面积为5.1万平方米`の高层建筑,是深圳市实施全面改造模式`の一个典型代表,为保证村民利益,市政府、福田区政府都给予了多种优惠:一是建成后除公共配套设施外,其他部分建筑可进入市场运营;二是对渔农村改造采取“特事特办”原则,提高改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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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

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

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1.1 巴西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

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

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

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

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1.1.3提高城市贫民的生活质量,创造条件动员社会更多的力量参与改造1.2印度1.2.1积极筹措资金,改造社区面貌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一个由世界银行资助的“贫民窟升级”项目帮助2万个孟买贫民窟家庭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基本的生活服务。

联合国人居规划署的资料还显示,印度“全国贫民窟居民联合会”与“促进地区资源中心协会”一道,从孟买地方政府手中获得了为贫民窟地区建造300套公厕的权利,为1000家住户提供卫生设施,与此同时动员周围地区的贫民窟居民采取一系列改造举措。

1.2.2努力提高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到目前为止,由印度中央政府资助的,旨在为贫民窟居住者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如供水、道路、排污、街灯等)的项目在孟买已经实施了近30年。

在贫民窟设立商店、普及互联网;支付电费、水费和财产税;帮助申请许可证、执照和登记;发放出生或死亡证和抚养证;对财产进行估价等。

今后几年还将认真测试互联网对改善城市贫民获得外部信息状况的作用。

印度还在试行由社区领导的“基础设施财务基金”。

该基金对由社区发起,目的在于为进一步扩大的住房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供战略资助。

1.3 美国受到迅猛发展起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大潮的冲击,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使城市住宅日趋紧张。

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席卷了美国,为了“复苏”经济,联邦政府开始介入住房问题。

1.3.1政府根据发展阶段制定一系列政策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起制定了促进住房建设和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系列政策。

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首个“住房法案”计划,以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短缺和居住条件低下的问题。

194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房法》,指出,美国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向全体美国人提供体面、安全和整洁的居住环境”。

1965年,约翰逊政府建立了一个针对低收入阶层的“房租援助”计划,允许公共住房管理部门出租他们管理的存量住房,并通过补贴使低收入房客能够居住。

1974年,尼克松政府制定了新的住房和社会发展法案,其中的第8条款就是低收入者“租金帮助计划”。

90年代,美国政府又大大扩展了租金优惠券计划的实施。

如克林顿政府将传统的住房计划彻底私有化,并且将所有的补贴计划都转为租金优惠券计划,以使低收入者能自由选择住所和房租水平。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是低收入阶层所付房租占其收入比重过大。

政府将政策重点放到了为低收入住户提供房租上的帮助上。

1.3.2通过市场机制,鼓励开发商参与贫民窟改造联邦政府“城市更新计划”授予地方城市更新机构接受联邦基金和收购贫民窟财产的权利。

这些经过“更新”的管理机构通过拆毁贫民窟建筑,将土地整合成可用的地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住房开发商。

为减轻政府的建房负担和保证住房市场的良性发展,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展了住房政策,重点在鼓励私营发展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

6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了一项住房法案,主要内容是为公寓发展商提供低于正常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使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于正常市场租金水平的住房;同时,在联邦住房行政管理局的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下,为符合要求的住房购买者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

1.4 英国二战后重建问题工业革命促进了英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向伦敦,伦敦城市的下层社会居民的居住条件日益恶劣、住宅稀缺,并形成了许多贫民窟。

1.4.1大量拆除贫民窟,兴建统建房“二战”的破坏使伦敦获得城市更新以及根除贫民窟的重大机遇。

伦敦郡规划法、大伦敦规划法相继出台。

1945年开始大规模拆除贫民窟,1975年基本结束。

当时采用的是所谓“消灭贫民窟”的办法,即把贫民窟全盘清除或封闭,并将其居民转移走,然后在清除出来的土地上开发可以形成高税收的房地产项目。

50-60年代,英国政府实行了“统建房”建设制度。

“统建房”针对的就是城市贫困人口,一般由很多栋房子连成一片,楼的外形朴实,布局简单,建筑材料一般,住起来比较拥挤。

居民多是下层劳动者或少数民族(各个有色人种),居住区环境和治安较差。

统建房目前依然是失业者或低收入家庭的住宿保障,也是英国的老人福利之一。

住在这样的房子不需要住宿租金,水电气费也只用缴纳一点点,而且房子住的越久,越有可能属于住户--有一些人后来把房子买了下来。

但是,自50年代后期开始,英国政府用于修建公共房屋的支出逐步下降。

1.5 国外城中村改造经验1.5.1城市贫民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问题,所有国家和城市的政府对这种现象都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忽视到重视、从排斥到接受,所以是一个整体上的进步过程。

1.5.2政府立法扶持房屋建设,提供租金补贴。

1.5.3大量涌入城市外来人员从租住“廉价房屋”到收购住房,最终成为城市长久居民。

1.5.4逐步纳入城市规划,引入开发商等市场手段开发改造。

1.5.5各部门统筹规划,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1.5.6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同时积极为贫困人口寻找致富出路。

2 我国城中村改造主要城市经验“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我国处于城市化初期,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4年的41.8%,1978~1998年城市化年均增长速度为0.77,1999~2004年年均增长速度提高到1.40。

在城市规划方面表现为人口增长与面积的机械扩张,由于城市扩张速度快,大量地区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社区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成为“城中村”。

由于二元结构的存在,村里的管理体制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不适应,许多管理关系不清、责任不明,遮掩在城市角落里的村庄成为城市管理上的“盲点”。

从物质环境看,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用地发展无序、建筑物零乱、消防安全隐患大、环境卫生恶劣。

“城中村”已成为掣肘城市可持续发展、集约使用城市有限土地资源的矛盾焦点。

“城中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1 广东南海模式。

2.1.1分区规划进行农田保护区、工业发展区、商业住宅区“三区”规划。

2.1.2将集体净资产及土地折价入股。

土地折股量化方法有三种:(1)以政府规定的征地价为依据折股;(2)以经营各类耕地的经济效益为依据折股;(3)综合考虑各种要素折股。

所有的股份合作组织都是以社区户口为准则确定配股对象,按股权比例分红。

所有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设的村社,制定章程,按规定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确定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实行“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或者“生不增,死不减”,允许股权在社区范围内流转、继承、赠送、抵押。

2.2 上海市虹桥镇模式。

2.2.1生产队建制全部撤销生产队建制全部撤销,完成户口的农转非,集体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人员集体所有。

2.2.2资产处置同完善股份合作制相结合,以股权形式处置集体资产。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资产的评估、处置,完善股份合作制方案,都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设经济责任风险股,共分为职工股、条线干部股、公司董事股、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股、董事长股。

职工退休、干部调整职务应按规定档次退还责任风险股;公司新进劳动力(股东)和新上任的干部,应按规定档次投足责任风险股金额。

在坚持股权兑现的原则下,股东的资产处置股权可以出让获得现金,也可以投入现金、受让股权,除了在税后净利润中提留法定的公积金10%和公益金10%,再提留一般不少于10%的任意公积金,用于还贷、发展再投资或以丰补歉,确保股东红利分配的稳定性。

2.3 珠海市2.3.1通过市场机制借力改造旧区珠海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没有直接投入一分钱,而是巧用市场之手,通过定原则、定规划、给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房地产商投资旧村改造。

珠海市对房地产开发商最主要的优惠政策是“拆一免二至三”,即根据旧村的区位、拆迁量,每拆1平方米的房屋,可免交2-3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并减免相应的报建等费用,确保开发商获得25%以上的合理利润。

开发商的开发总量中,1/3用于旧村民回迁,另外2/3作商品房经营。

为提升新村档次,珠海市在招标阶段就引入“规划最优”概念,规划设计要以优取胜,带动了全市房地产开发档次的提升。

通过政策借力改造“城中村”,是珠海开展“城中村”改造的重要举措和成功经验,这种探索和实践也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借鉴,是经营城市的一种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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