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七局项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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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 0

1.1. 目的 0

1.2. 适用范围 0

2. 质量制度 0

2.1. 一般规定 0

2.2. 专项制度 0

2.2.1. 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0

2.2.2. 样板引路制度 (1)

2.2.2.1.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 (1)

2.2.3. 施工交底制度 (2)

2.2.4.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

2.2.5. 隐蔽验收制度 (2)

2.2.6. 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3)

2.2.7. 模板拆模令制度 (3)

2.2.8. 施工挂牌制度 (3)

2.2.9. 培训上岗制度 (3)

2.2.10. 三检制度 (4)

2.2.11. 成品保护制度 (4)

2.2.12. 质量奖罚制度 (4)

3. 质量验收 (5)

3.1. 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5)

3.2. 验收程序网络图 (6)

3.3. 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7)

3.3.1. 钢筋: (7)

3.3.1.1. 钢筋加工 (7)

3.3.1.2. 钢筋绑扎 (7)

3.3.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9)

3.3.2. 模板 (9)

3.3.2.1. 模板安装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3)

3.3.2.2.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13)

3.3.3. 砌筑 (14)

3.3.3.1. 砌体工程允许偏差 (15)

3.3.4. 砼工程 (15)

3.3.4.1. 砼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 (17)

3.3.5. 灰饼工程 (17)

3.3.5.1. 灰饼验收标准 (18)

3.3.6. 抹灰工程 (18)

3.3.6.1. 抹灰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8)

3.3.6.3.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0)

3.3.7. 刮腻子工程 (20)

3.3.7.1. 墙面刮腻子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20)

3.3.7.3.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1)

4. 质量控制点 (21)

4.1. 墙柱钢筋验收 (21)

4.2. 梁板模板验收 (22)

4.3. 墙柱模板验收 (22)

4.4. 梁板钢筋验收 (22)

4.5. 砼浇筑 (23)

5. 质量控制程序 (24)

6. 奖罚制度 (25)

6.1. 详见劳务分包合同 (25)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同时也为了创优,提高公司在绵阳的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神州南都二期项目。

2.质量制度

2.1. 一般规定

1.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2.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带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图,并及时会同

有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针对工程项目的疑难问题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3.栋号责任工程师﹑质检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实施监督﹑

检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

2.2. 专项制度

2.2.1.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委托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参与工程施

工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须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有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各部门均有权力加以制止或处罚。

对于项目分包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并服从项目技术质量部的管理。对于甲方分包的单位,项目部要与甲方明确管理职责和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共同组织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要书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2.2.样板引路制度

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作出示范样板,项目技术质量部将组织工程部、商务部、机电部进行质量鉴定(需建设单位样板确定的邀请建设单位参与),达到工程质量目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2.2.2.1.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

①柱筋绑扎;②墙筋绑扎(引水平线,拉通线绑扎);③板筋绑扎(弹线);④梁板模板支设;⑤柱模支设;⑥装修工程样板间(面砖、涂料、抹灰),样板墙等;⑦楼梯间踏步。

对劳务的考核、除对业绩进行考核评审外,还要通过做样板间、样板段考核其质量情况,进行取舍,不合格的劳务考评时扣分,严重的上报公司。

2.3各劳务在选取施工班组时也必须采用上述制度来取舍作业班组。

2.2.

3.施工交底制度

三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各劳务进行技术质量交底;项目技术部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

填写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2.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进场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加盖鲜章方为有效;

2)新型材料还须具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证书和产品鉴定证明;

3)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工程上;

4)材料部门要对进场材料注明进场规格、产地、数量及进场日期,同时试验人员通知建设方、监理联合验收,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5)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强行使用,应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

2.2.5.隐蔽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项目栋号责任工程师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2)隐蔽工程是指所有将被后序工程覆盖的分项工程,如:钢筋、砼、砌体、防水材料、电器、给排水;

3)隐蔽工程应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4)隐蔽工程必须在班组自检互检、劳务检、项目责任工程师专检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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