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合集下载

康悦人生

康悦人生

泰康人寿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此保险发售于2012年10月12日
一、投保规则:
投保人年龄:5年,10年交小于等于65岁;15年,20年交小于等于60岁;趸交不做限制。

被保险人年龄:30天-60岁
缴费方式:趸交, 5年/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可选择保至60/70/80/90岁
二、保险责任:
1. 身故/高残/重大疾病保险金:
a. 在合同生效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
或者高残,可获得所交保费105%的赔付,合同终止。

b. 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180日后经医院初次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或
者高残,可获得与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合同终止。

2. 生存保险金:
合同期满(所指定的保险期间)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金额)及累计红利。

3. 豁免
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并且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豁免投保人)
三、产品特色:
1,重疾无忧,40种大病给付
2,多从关爱,保险期间内同时提供身故,高残或重疾保障
3,满期增值,满期如果没有发生身故,高残或者重疾,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保额而不是保费)
4,豁免保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可豁免余下没有交的保费,被保险人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5,分享红利,年年收益。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2020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CONTRACT TEMPLATE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我的健康人生计划

我的健康人生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性别:女年龄:27岁每年3000元连存10年
一、具体保险利益
1、身价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身价保险金67686元。

2、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重疾保险金67686元。

3、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高残保险金67686元。

4、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后确诊身患重疾,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7686元。

5、平平安安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98080元。

二、产品特色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该产品是一款集养老、重疾、身故保障于一身的两全保障型产品,可以帮助您有效规划未来的健康生活,投入低,保大病,管养老,还本金,是个人健康养老保障的理想工具。

三、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重疾无忧: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
满期返还,兼顾养老:一生健康,到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用于养老;
保费合理,物超所值:保费低廉,性价比高,是您健康保障和养老的首选。

健康人生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健康保障,呵护一生:有病看病,无病养老;中途有保障,到期还本金。

可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275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普通住院报销50元/天(最多365天),
2、重疾住院报销100元/天(最多180天)
3、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10万元,
4、一般手术保险金额6000元
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80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最多180天),
2、意外医疗最大赔偿3000元。

健康人生条款

健康人生条款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3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 (9)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效力终止8.2 适用主合同条款9. 重大疾病定义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有效身份证件10.4 医院10.5 意外伤害10.6 毒品10.7 酒后驾驶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9 无有效行驶证10.10 机动车10.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12 遗传性疾病10.13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14 手续费10.15 不可抗力10.16 专科医生10.17 利息10.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21 永久不可逆10.22 周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岁性别年交元保障至终身
我们不能改变什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痛苦来临时,不会因为缺钱而耽误治疗.有病保病,无病养老;保额递增,呵护终身;保障灵活,自由选择
“健康人生”帮您建立专款专用的健康账户,从而坦荡从容面对各种疾病!
三十二种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黓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终末期肺病,颅脑手术,脊髓灰质炎,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本保险计划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业务联系电话您的朋友:。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保全规则《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全规则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投保人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公司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C、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2、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3、生存保险金给付(1)申请时间: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 (2)申请人:生存受益人(如无其他指定,默认为被保险人)(3)业务规则:A、存在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¾在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¾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

¾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¾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B、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为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本合同终止。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9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无有效行驶证(见 10.9)的机动车(见 10.10);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 10.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10.13) ,但
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0.14)。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及填写模板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及填写模板
2、“保险金额”处按照所投保的份数填写“X 份”,其中,“X”须大写; 3、“保险费”处填写本计划的保险费; 4、“保险期间”处填写所选择的保险期间(至 70 周岁、至 80 周岁); 5、“缴费年期、缴费频率”处根据所选择的缴费年期及缴费频率勾划; 6、“满期生存金、领取期间、领取频率”处,由于在“保险期间”处已 经选择,此三处不必填写; 7、“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险费”项根据实际情况勾划; 8、“生存保险金抵缴保险费”项,根据条款规定及产品特点,此项不必 勾划。 9、“红利领取方式”项,由于本计划为非分红产品,故此项不需要填写。 填写模板:
安享人生
终身
附安享重疾
终身
肆万元 肆万元
健康人生 至 80 周岁
伍份
√ √ √
5500
4000
65
90
60
2500 90
√ √
12000
健康人生
伍份
2500
√ √

√ 70

2500
二、 本计划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 同在个人寿险中销售时填写规则,其中,“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抵缴保险费”、“红利领取方式”项,视其他主险情况勾划。 填写模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健康人生 安享人生 附安享重疾
至 70 周岁 终身 终身
陆份 贰万元 贰万元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及填写模板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由“泰康 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可在 个人寿险及“爱家之约”中销售,在填写投保单时,须遵循以下规则: 一、 本计划在个人寿险中销售时:
1、“险种名称”处填写规范简称:健康人生,不必填写本计划所包含的 主险及附加险名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07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
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及泰康运发[2007]第006号文“关于调整部分年龄体检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
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十、投保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当25%≤额外死亡率≤100%时,不进行健康加费,以标准费率承保,当额外死亡率>100%时拒保。

十一、职业类别为五、六类的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不进行职业加费,从事拒保职业的被保险人不能投保本保障计划。

十二、本保障计划可在家庭保障计划中销售;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方式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除外)保持一致。

十三、投保单填写要求:
1、本保障计划的规范简称:健康人生;
2、在填写投保单时,仅填写本保障计划的规范简称,不必填写
主险及附加险名称,按照首期投保保费的份数在“保险金额”
处填写“X”份。

十四、本保障计划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4年4月版)》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产品投保规则以最终下发文件内容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