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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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法的体系

2环境法的体系

五、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适用原则: 宪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 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 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题目: 1.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是( )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环境标准 D.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 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 )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环境标准
2.3环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一、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本章要点: 1.环境法体系定义及内容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
一、概述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法目的相关联的概念,它是指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 理念更多的是在法理学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有(P51) (1)第80条、第81条关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的规定,一方面规定使用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其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开发利用的规定) (2)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环境法学教案

环境法学教案

第四节 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
一、我国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
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元论
二、二元论的实质与不足 二元论是人类对经济发展的矛盾心态在环境法中的
表现。
第三章 环境法的体系
第一节 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从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出发
环境法是指根据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制定的关 于环境污染、预防、环境保护和消除公害等方面 的法律。
三、我国环境法学家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角 度出发
我国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 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 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传统刑法对环境保护的不力
1、传统刑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或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 权的保护,立足于经济性判断之上。
2、传统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多为故意的直接侵害, 而环境犯罪则主要不是针对具体的个人或财产进行,它 是以环境为介质而产生危害的行为,以过失行为居多。
3、传统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多以人身刑为刑罚手段, 而对环境犯罪施以人身刑不能实现抑制环境犯罪的目的。
三、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 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 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 状态,称之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 环境问题
当人类砍下第一棵树的时候,文明开始了, 当人类砍下最后一棵树的时候,文明结束了。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 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必须保持的两个界限: 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 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 纳污量,即自净能力。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节 自然 地域保护
第二节 野生 生物及其生 境保护
第一节 自然 资源法的概

第二节 自然 资源法中的 自然保护措 施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第十四章 环境 公益诉讼
第十三章 环境 损害救济法
第十五章 危害 环境犯罪制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环境纠纷 的行政处理
内容简介
About the Author
第四版修订说明
第三版修订说明
第二版修订说明
编写说明
绪论
第一节 环境 问题及其对
策概述
第二节 环境 法学的研究 对象和方法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第一章 环境 1
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 2
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环境 利用行为的主
体及其权利义

4 第四章 国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 公益诉讼的 实现方式
第一节 危害 环境犯罪概

第二节 我国 刑法有关破 坏环境与资 源保护罪...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
第十六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一般原理
第十七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中国 与国际环境 法的实践
第一节 大气 1
保护和气候变 化应对
06 编写说明
目录
07 绪论
09 第二编 污染控制法
08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010 第三编 自然保护法
目录
011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013 主要参考文献
012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 境法
2014年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之后又相继修订了一些各领域的单行法规进行了修订,对中国环 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做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本书稿在此基础上对前版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力求全面反映新形 势 下 环 境 保 护 法 新 的 理 论 研 究 水 平 与 立 法 成 果 。 全 书 分 总 论 与 分 论 两 部 分 共 计 11 章 , 对 环 境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基 本 内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论述。本教材适合高等院校 法学专业学生使用。

国家环境法PPT课件

国家环境法PPT课件
2.国家其他法律中的环境法规范。 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指针对污染
的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三类具体的 环境利用关系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单项法律。它们是以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存在为前提而出现的一种环境立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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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中的环境法规范
❖在我国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应的作为环境 法渊源的法规也分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环境 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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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的分类
❖按照环境法的不同目的和功能再将它们具体分为环境保护 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循环经济与再生法 和环境侵害救济法等五大类。从法的规范、法的渊源、法的 目的、法的体系等角度考察,还可以将环境法做出环境法总 论与各论,环境宪法、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刑法、环境民法 以及环境诉讼法,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环境污染防治 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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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 染损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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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
1. 环境伦理理念 2. 环境经济理念 3. 环境权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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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有关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主要有环境政策上所要求 的作为标准以及为环境法规范中具有法拘束力的原则之 两种学说。这是因为,环境政策的制定必须基于宪法要 求,而环境法规范的确立又需同与时俱进的环境政策相 统一。

总论

总论

第一章总论1.1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提高环境保护部门对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以稽查、监察为主,各科室联动,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1.2 工作目的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对污染事件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将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6)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7年)(9)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1997年)(10)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1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2000年)(1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2002年)(13)《泉州市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14)《晋江市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再行修订。

1.4 应急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晋江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2)因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而引起的污染;(3)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4)影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5)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6)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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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二、 环境问题的成因 三、 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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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二) 环境问题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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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 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 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 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 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 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一、 环境法的定义 二、 环境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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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法的定义
(一)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二) 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综合国内外环境法学著述对环境法定义的表述以及我国环境立法的 实践,本书认为应当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 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 方面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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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 态保护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 外延较大,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其生存环 境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 小,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 源的持续利用,所以说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 别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 护在目的上的不同,也决定了环境法体系 中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不同。



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活环 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而这一目的是通过预防和治理人为环 境侵害的方法来实现的; 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类在利用(含开发、保护行为) 环境(含自然资源)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 包括人类在环境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自然物(生态系统)之间受自 然规律约束的特殊关系; 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 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 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29

环境法(1)

环境法(1)
环境法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调 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活动中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
其二,环境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包括全部 与环境相关的人为活动。
其三,环境法体系的范畴还包括其他调整与环境相关社 会关系部门法的法律规范。
环境法(1)
二、环境法的特征
环境法(1)
自然环境通常是指环绕生物社会的自然界,其 主要组成因素有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和生物等。它是整个生物界赖以存在的物质 基础。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为了不断提高物质和文化生 活水平,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 而形成的环境,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 区、疗养区、城市、乡村、工厂矿山、人工开发 区等。社会环境是随着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 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
最近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向人大 常委会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公开披 露,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在实行环境统计的300个中国城市当中,70%处于或者超 过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中国已有70%的城市不适合居住。
环境法(1)
四、人类环境观与环境保护 (一)人类环境观
其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 性质外,还具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法特征。
其二,环境法是与科技发展应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 范。
其三,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价值理念。
其四,环境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
环境法(1)
三、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其立法目的各异。 金瑞林教授认为,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 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 协调人与环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 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 持续发展。他认为,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一直 接目的方面,世界各国立法都是相同的;但是, 在最终目的方面,各国规定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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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
2012年0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 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 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环境立法目的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目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
环境立法体系既包括专门性环境法规,又 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刑法、劳动 法、经济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环境法 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技术、行政教育 多种因素,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国 家立法,也有地方立法。
(三)共同利益性
环境法相对于其它执行社会与政治 职能的公法而言,它的公共职能不仅仅 是为了个别群体、统治者阶级、国家和 地区的单一政治、经济利益,更多的则 是考虑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及人类生存 繁衍的基础——全球的生态利益。
§2-2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环境法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以前的欧洲。城市的兴起导致环境卫生和空气 污染问题产生。一些欧洲国家便以保护公众健 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环境的立法 。如公元五世纪罗马就发生了控告城市污水污 染以及抗议反对从城市各处的手工作坊发出臭 气等事例。1306年爱德华一世颁布禁止在伦敦 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条例。14世纪法国禁止在 巴黎“散发臭味和令人厌恶的烟气”。
中华民国时期,以农为主,因战乱时局不 稳,环境立法主要有《渔业法》、《狩猎法》 、《土地法》、《水利法》等。在共产党的革 命根据地,也制定了一些类似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到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保会 议之前,比较重视农业命脉自然环境要素的保 护,确认了自然资源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在总 体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保概念,环境立法非 常零散,多为经济行政和卫生行政方面,缺少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内容。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环境 法的发展以及环保理论所论及环境问题 的全球性,以致国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
境立法相融合,全球一体化的环境立法 也开始形成。1990年以后,以国际环境 法为统帅,在全球环境保护的理念下修 改国内环境法。
二、中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环保理论是从对生物保 护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追溯 到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其立法目 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持续利 用,以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是将 自然资源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加以保护 利用。
(2) 自然资源法的目的
自然资源法是指国家为对开发自然资源 的行为予以控制和管理,达到保持自然资源的 永续利用,保障自然环境不因开发自然资源而 造成破坏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如《森林 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煤炭 法》等。
立法目的是保持世代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永 续利用,保障资源与生态不受开发利用行为造 成的破坏。
(3) 生态保护法的目的
生态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保存人类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环境和生条件以及保护生物的多样 性,在对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 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和作用的动植物物种、 自然环境地带、原始生态地带等地的人类行为 实施控制,以保护他们不受人类活动影响而制 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目的是维护和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 现状和动态的平衡,更强调对自然的保护。
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环境立法,经 历了从公众卫生到自然保护的变革。
20世纪初60年代,由于工业化、都市化进 程的加快,导致环境污染逐渐加重,污染损害 日益扩大。各国人民要求政府采取积极对策, 以控制环境污染为中心的环境立法开始出现。 随着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国际环境立法 也逐渐受到重视。
第二章 环境法总论
§2-1 环境法概述 §2-2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2-3 环境法的体系与原则 §2-4 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组织与管理
§2-1 环境法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 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定义把握: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不能把环境保护法说 成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特定的范围 只调整环境保护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 法律规范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制定本法。目的 二元论:“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 持续发展。”
2、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目的
(1) 环境污染防治法——保护人民身 体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大气污 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废 弃物管理与回收法》、《噪声与振动控 制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法》、《放 射性物质管理法》等。
(四)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传统部门法的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一定社 会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关系,而环境法体现的是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既受社会经济关系的 制约,又受到生态规律的制约。环境法律关系 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等拟制主体,但在一些 发达国家已将自然物作为法律拟定的主体对待 。如美国1973年《濒危物种法》规定任何人都 可以针对物种的侵害提起停止诉讼。
二、环境法的特征
(一) 科学技术性 环境法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规则之上
的法律,其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依赖、利 用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其内容包含有 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控制污染的各 种工艺技术。
(二) 综合性
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到生产、流 通、生活各个方面,并与开发利用、保护环境 与资源的广泛社会活动有关,决定环境法需要 以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多个方面对与环 境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综合性调整。
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颁布的《伐崇 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 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周文王临终之前嘱咐武王要加强山林川泽 的管理,保护生物,因为国家治乱兴亡都要仰 仗生态的好坏。他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 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古),以 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是以 鱼鳖归其渊,鸟兽归其林,孤寡辛苦,咸赖其 生。”(《逸周书·文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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