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5.市场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 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6.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7.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8.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1.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2.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 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13.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 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4.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5.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6.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7.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8.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 实际上不平等19.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 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20.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21.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22.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期中)答: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按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式划分,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第二,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目标和任务侧重的方面划分,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第三,按国家经济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第四,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划分,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第五,按经济成份划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第六,根据调节的领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和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第七,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职能和行业部门划分,可分为各种相应的国家调节关系;按国家经济和其他社会形势,可分为平常时期和特定(非常)时期国家调节关系等等.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期中)答: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征显著不同:第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任何一方均不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第二,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第三,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
因此,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民法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因此,民法只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而不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只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6、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试述一个世纪来,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期中)答: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世纪以来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二、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之二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阶段;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的阶段。
经济法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
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的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的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的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
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的一项职能。
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
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
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的各种结构比例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一章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二章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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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
(2)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享有拒绝摊派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5)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①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以)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字)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不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利润分配特点
1)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①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适用于人数较少的情况。
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不执行的有权监督。
③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①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③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利润分配特点
①按合伙协议约定。
②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③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④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是啥?
A普合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与原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有限入伙: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且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非无限责任。
C普合退伙a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主动退伙。
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b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包括客观情况引起的当然退伙和其他合伙人决议的除名。
退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退伙a当然退伙b有限退伙后责任的承担:
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题外话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帮助理解这章)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4个简答题)
3、出资范围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③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
④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⑤股东应该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⑥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⑦有公司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1)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2-200,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必须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必须有公司住所。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定义: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①出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示的要求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
③组织机构的规定:不设股东会
④公司财务的监督: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⑤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重点)
A 公司成立后资本补足责任
(1)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足;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 公司成立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第七章合同法
1简述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Tips: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A 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 采取补救措施
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C 赔偿损失
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支付违约金E适用定金罚则。
第十六章劳动法律制度
1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2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章社会保障法
1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失业保险制度:包括城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
(5)生育保险制度:指对女职工因生育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休息等方面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