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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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fzjx/mj2.asp?id=A20116785473204797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接受国泰君安等第一批六家试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标志着经过四年多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同融资融券业务的迅速发展相比,与之相关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等后续工作却落后于实践的发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只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会计处理,而且对融券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也值得商榷。

本文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具体实例提出了优化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及优化思路(一)现行规定融资融券是指先由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证券等相应担保物,由证券公司向客户借出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借出证券供其卖出,在约定期限之后归还证券公司相应资金或证券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融资和融券业务会计处理给出如下原则性规定: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二)融券业务会计处理的优化思路对于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将资金借给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债权,与银行贷款业务并无本质区别,因此证券公司和客户根据银行贷款的业务做相似的会计处理即可。

而对于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证券公司由于仅是暂时性借出证券,在约定的期限之后,客户将归还证券公司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证券公司并没有真正转移借出证券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该终止确认该证券,但是为了反映该证券已被借出的事实,可以将证券的“自营账户”金额转移到“融券账户”,“融券账户”则按照以前相同的会计计量方法核算。

会计经验: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

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
融资融券业务既具有普通证券交易的特征,也具有信贷交易的特征,而且融券交易中的借贷标的不是普通资金而是证券,属于金融创新。

但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融资业务其实是资金借贷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的组合;融券业务其实是证券借贷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的组合。

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资金借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因此,只有证券借贷业务属于新业务。

 在试点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仅指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借给客户,并收取利息费用的业务,不包括证券公司自身向证券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业务,因此,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中均有相应规定,现将涉及的主要业务适用现行会计准则情况分述如下:
 (一)融资业务
 在融资业务中,证券公司将资金借给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客户的债权,这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并无本质区别。

因此,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披露相关信息。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其风险控制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其风险控制
的资金 该资金偿还融券负债前,客户不能动用 特例:对于长期停牌或异常证券,合同约定客户可以现金偿还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交易的区别
基本业务定义
普通证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
客户差异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 符符符符符 符 符 符
与券商关系
符符符符
+符符符符符 符
交易期限
账户区别 客户投资风
贷款的罚息利率,试点期间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2、公司将在网站和营业场所及时公布、更新融资融券业务息费率标准
(三)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的计算 1、融资利息按照每一交易日终融资投资者实际占用公司资金的金额计算,算头不算 尾,即T日实际占用开始计算,还款当日不计算。融资利息按日计算,到期后自动 结清。
融资利息的计算公式为:融资利息=∑每日融资所占用资金金额×融资利率。
客户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不接受该客户使用 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
二、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1、投资者教育 2、客户选择 3、征信 4、信用评级 5、授信 6、合同签署 7、开立信用账户 8、融资融券交易 9、逐日盯市与强制平仓 10、通知送达 11、债务追偿 12、客户回访服务
定期调整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临时调整:研究所、风险管理部门、融资融券部可提出及时调整 建议
核心业务参数发布:每日在公司营业场所、网站、交易系统发布
四类异常事项、八种异常情形的处理
我公司跟踪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强制平仓损失概率0.08%,个别异常证券 本金损失率可达到30%。从合理性、可操作性出发,公司制定了异常证券处置的 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予以约定。
限售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问题

股票融资融券账务处理

股票融资融券账务处理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先由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证券等相应担保物,再由证券公司借出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借出证券供其卖出,在约定期限之后归还资金或证券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种形式。

对于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将资金借贷给客户形成应收账款,与银行贷款业务并无本质区别。

因此,证券公司和客户可以根据银行贷款业务进行类似的会计处理。

至于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只是暂时融券。

客户在约定期限后,将同一金额、同一种类的证券退回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并没有真正转移出借证券的风险和报酬。

因此,他们不应停止承认证券。

但是,为了反映证券已经出借的事实,可以将出借证券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自营账户”的金额转入“融券账户”,“融券账户”的会计计量方法与以前相同。

以上就是关于股票融资融券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介绍

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介绍

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介绍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概述融资融券是一种投资工具,指投资者通过借入资金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业务是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通过融资和融券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给投资者,让其可以进行更大规模的股票交易。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

合理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可以帮助公司提高业务效益,规范业务流程,降低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内容1. 业务操作规范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需要制定明确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操作流程,业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业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2. 风险管理风险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等。

同时,公司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不同风险情况的发生。

3. 资金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需要合理管理资金,包括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信息管理信息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交易信息管理等,以提高业务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知识分析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需要运用多种管理知识,以下列举几个重要的管理知识:1. 金融知识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对金融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业务的本质和运作规则,从而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

2. 风险管理知识风险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了解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情况,降低公司的风险损失。

3. 资金管理知识资金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资金管理知识,包括资金募集、筹划和运用等方面的知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信息管理知识信息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管理者需要了解信息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信息管理知识提高业务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业务规则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业务规则
还款或交收
客户将资金转入信用资金账户进行还款,或根据融券卖出情况将 相应的证券转入证券公司指定账户进行交收。
信息更新
还款或交收完成后,证券公司更新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 账户的信息,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03
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规则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业务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规则
•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 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 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 • 融资融券业务案例分析
目录
CONTENTS
01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融资融券的作用
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增加市场的交易量,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也有助于 稳定市场价格,减少市场的波动。
对于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可以通过借入 资金或证券来扩大交易规模,增加盈利机会。
融资融券交易还能够促进证券公司的发展,为其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 入来源。
融资融券的发展历程
ERA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流程
客户申请
客户向证券公司提出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申 请。
资料审核
证券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
签订合同
审核通过后,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 合同。
账户开通
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客户转 入担保品。
提交担保品流程
客户选择担保品
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限制杠杆率、及时止损等方式来降低流动性风险。

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一、融资融券业务概述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融资)或借入证券品种(融券)进行交易的一种金融业务。

它既可以提供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也可以满足投资者的融券需求,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二、融资融券业务流程1. 开户阶段a. 投资者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并前往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b. 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资金证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文件。

c. 填写开户申请表格并签署相关协议。

d. 等待证券公司审核开户申请,通常需要1-3个工作日。

2. 融资阶段a. 投资者在开户后,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平台进行融资申请。

b. 提供融资所需的担保品,通常为证券公司指定的股票,其价值应满足一定比例的融资额度要求。

c. 根据融资额度和利率,确定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

d. 等待证券公司审核融资申请,通常需要1个工作日。

3. 融券阶段a. 投资者在开户后,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平台进行融券申请。

b. 提供融券所需的担保品,通常为证券公司指定的股票,其价值应满足一定比例的融券额度要求。

c. 根据融券额度和费率,确定融券数量和融券期限。

d. 等待证券公司审核融券申请,通常需要1个工作日。

4. 交易阶段a. 融资成功后,投资者可以使用融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包括买入、卖出等操作。

b. 融券成功后,投资者可以使用融券资产进行证券交易,包括卖出、买回等操作。

c.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遵守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如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限制等。

5. 还款还券阶段a. 融资到期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将融资本金和利息归还给证券公司。

b. 融券到期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还券日期和数量,将融券资产归还给证券公司。

c. 还款还券的方式通常包括银证转账、划拨资金或证券等。

6. 风险控制阶段a. 证券公司会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控制,如设置融资额度限制、融券额度限制等。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方法及技巧介绍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方法及技巧介绍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方法及技巧介绍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常用的投资方式,它允许投资者以借款或债务的方式进行交易,从而增加交易资金的灵活性和杠杆效应。

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一些方法和技巧,以确保投资效果和风险控制。

以下是对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方法及技巧的介绍:一、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原理二、选择适合的融资融券产品和服务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合的融资融券产品和服务。

不同的融资融券产品和服务可能有不同的费用、抵押品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相关要素做出选择。

三、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和控制风险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投资者需要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和控制风险。

首先,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适的融资融券规模。

其次,投资者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需求合理配置融资融券资金,避免过度借款或债务。

最后,投资者应制定风险控制计划,设置止损位和止盈位,及时平仓,避免损失过大。

四、掌握实时市场资讯和技术分析方法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投资者需掌握实时市场资讯和技术分析方法,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准确判断趋势和风险。

投资者可以利用各种投资信息平台和专业软件获取市场资讯,同时还可以学习技术分析理论和方法,如K线图、移动平均线、相对强弱指标等,以辅助决策和交易。

五、灵活运用融资融券策略和操作方法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投资者可以采用一些策略和操作方法,以提高交易效果和风险控制。

例如,可以根据板块轮动和市场情绪选择合适的融资融券标的,同时合理控制仓位和资金使用。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运用分级基金、ETF、期权等衍生品进行套利和对冲,以增加收益和降低风险。

六、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交易纪律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投资者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交易纪律。

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目追涨杀跌,避免冲动交易和投资误判。

同时,投资者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则,坚持交易纪律,及时纠正错误,避免重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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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及其会计处理2010年3月31日,市场期待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同时在沪深两市拉闸。

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开展该业务的券商,深成指成分股和上证50成分股成为首批入围的标的证券[1]。

截至4月20日,两市累计融资融券交易总量已达19,438.01万元,其中融资交易火爆(19,255.42万元,占比99.06%),融券交易冷清(182.59万元,占比0.94%)。

我们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后,对其涉及的相关会计问题进行了研究,现阐述如下。

一、融资融券业务及其特点和作用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因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交易称融资融券交易。

在融资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证券,到期归还资金并支付利息;在融券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利息。

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通常还包括证券公司从证券金融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业务。

根据我国2008年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须为自有资金或自有证券,在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但是,我国证券金融公司[2]尚未成立。

因此,试点阶段证券公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和证券仅限于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兼具资金融通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特点。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是借出方(即“贷方”),投资者是借入方(即“借方”),“融资”和“融券”都是站在投资者角度而言的。

融资交易与一般借贷交易的区别在于,客户融得资金须以购买证券为前提;融券交易与一般借贷交易的区别在于,融券交易中的交易标的不是资金而是证券。

一笔完整的融资融券业务通常既包括资金或证券的借贷业务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收付,也包括委托代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佣金和手续费的收付。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和证券经纪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四方面作用。

一是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价格,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二是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的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业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业务拓宽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

二、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背景融资融券业务在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都是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国金证券对全球范围内37个证券市场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35个证券市场建立了融资融券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而且绝大多数证券市场都是在推出股指期货业务之前先推出融资融券业务。

我国于今年3月31日启动融资融券业务后,4月16日开始推出股指期货业务。

不少研究者指出,融资融券业务是建立做空[3]规则的必然安排,而缺乏做空机制将使得投资者只能从股价上涨中获利,进而导致证券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和随之而来的非理性下跌。

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出于控制市场风险的考虑,不允许进行信用交易。

例如,我国1998年《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但是,证券市场一直存在强烈的融资融券需求。

因此,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从而在法律上为证券信用交易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

随后,证监会于2006年6月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称《试点办法》)。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范围、资金和证券来源、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经历了一年多的试点筹备工作后,融资融券业务最终于2010年3月31日正式启动。

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融资融券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在市场发育尚未成熟、监管措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滋生股价操纵行为,增加股市波动幅度,引发金融风险,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监管。

我国监管部门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严格遵循“试点先行、逐渐推开”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对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严格控制。

《试点办法》和证监会2010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均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资质等有一定的要求,同时还明确了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业务流程融资融券业务开始前,证券公司应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同时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首先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由证券公司对有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客户)签订业务协议,约定融资融券额度、期限、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等。

发生融资融券业务时,客户向证券公司发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指令,证券公司审核买入或卖出的证券是否在标的证券范围内、客户信用交易账户中的保证金是否充足。

如果满足条件,证券公司应当代客户买入证券或卖出证券,并以“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或“融资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或自有证券垫付。

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价款应当做为融资融券的担保物,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成交后,证券公司逐日盯市,核算客户信用交易账户中的担保品整体价值,当担保品价值低于规定水平时,要求投资者补足担保品的价值。

投资者可以提取其信用担保账户中超过维持融资融券担保规定水平所需的部分。

投资者需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归还所融资金或证券,并支付相关利息和手续费用,一般不能展期,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除外。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关于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来自于标的证券的价格波动,为避免价格过度波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通常会选择股本规模大、股东人数多、流动性强、业绩稳定、波动幅度不大的股票以及基金、债券作为标的证券。

深交所第一批标的证券的范围与深成指成分股范围相同(40只),上交所试点初期标的证券范围与上证50指数成分股范围相同,标的证券范围随成分股的调整而调整。

2.关于初始保证金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时,其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4]不得低于50%。

当保证金以证券充抵时,需按照一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深交所和上交所均对可抵充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包括A股股票、基金、债券,但不包括权证和特殊处理的股票)及其折算率的上限做了规定。

3.关于担保维持与提取在融资融券期间,投资者需维持的一定的担保比例。

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客户维持担保的比例[5]不低于130%,当担保比例不足130%时,客户应及时补足,而且补足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所得的价款应当作为担保物进入“担保资金账户”和“担保证券账户”。

当维持担保比率超过300%时,投资者才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率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关于融资融券规模限制和融券申报规则深交所和上交所均规定,单只证券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25%时,即暂停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以限制过度投机带来的波动。

当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低于20%时,恢复融资融券交易。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该规则通常被称为“报升规则”,旨在防止空头恶意打压股价。

5.关于强制平仓如果投资者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末未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卖出客户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客户所借资金和证券,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四、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融资融券业务既具有普通证券交易的特征,也具有信贷交易的特征,而且融券交易中的借贷标的不是普通资金而是证券,属于金融创新。

但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融资业务其实是资金借贷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的组合;融券业务其实是证券借贷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的组合。

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资金借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因此,只有证券借贷业务属于新业务。

在试点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仅指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借给客户,并收取利息费用的业务,不包括证券公司自身向证券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业务,因此,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中均有相应规定,现将涉及的主要业务适用现行会计准则情况分述如下:(一)融资业务在融资业务中,证券公司将资金借给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客户的债权,这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并无本质区别。

因此,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披露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在将资金借给客户,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二)融券业务根据《试点办法》,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在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将自身持有的证券借给客户,约定期限和利率,到期客户需归还相同数量的同种证券,并向证券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属于金融资产转移。

因此,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结合《试点办法》的上述规定判断融出证券是否应予终止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披露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在融券业务期间,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三)担保物及其处置客户申请融资融券时,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融资融券期间,客户需要根据标的证券的价格波动及时弥补担保物,以维持一定的担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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