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标准名称的变化详见“起草过程”), 项目编号ZHENGHE-2014-249。该标准将《食品良好流通规范》(GB/T 23346-2009)、《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SB/T 10395-2005)、《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GB/T 21735-2008)、和《鲜、冻肉运输条件》(GB/T 20799-2006)整合为《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刘文、李强、戴岳、刘鹏、段敏、解英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丁绍辉。修订人员负责标准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查询、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的方式征集、整理、归纳相关意见和建议。

2014年7月任务下达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的编写工作,明确了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制定了标准修订工作计划。

2014年8月-9月,起草工作组开展收集、整理与食品流通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工作,共收集相关国内、国外标准30多项,主要包括GB 31621-2014《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19680-2013《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等国内标准25项,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for any organization in the food chain、GFSI Guidance Document等国外标准6项,并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范围分析。

2014年10月-2015年1月,起草工作组共调研了28家肉制品等食品流通企业,企业类型涵盖仓储、运输、销售,涉及产品包括肉制品等,通过会谈、现场参观、问题调查等多种调研形式,梳理了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2015年2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专家研讨会,对标

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研讨。会议进一步明确了2014 年发布的《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覆盖了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适用范围会与其重叠,且待整合标准以肉类规范为主,整合难度较大,确定了将标准范围限定在《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调整建议。

2015年4月,起草工作组人员参加了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生产经营规范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起草组向会议做了详细汇报,起草组认为,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通过大量的企业调研和国内外标准对比工作,2014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覆盖了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适用范围与其有重叠,且待整合标准以肉类规范为主,整合难度较大。起草组建议将标准范围限定在肉类食品的流通过程,并将标准名称改为《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分委会经讨论同意了起草组的建议,在待整合的4个标准中,《食品良好流通规范》的内容被《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代替,将其他3个标准整合为《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并与其他2个整合项目《畜类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和《禽类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在适用范围上相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整合任务。

2015年5月,起草工作组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在肉制品流通环节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基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拿大《肉类检验法》等,完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5年5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技术研讨会,共有来自中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双汇集团、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参会,针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讨论。

2015年5月,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征求行业意见,起草工作组对标准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包括国内外生产经营情况、工艺特点、主要污染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一)主要温度

肉与肉制品流通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影响因素或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

1、温度对肉与肉制品的影响

(1)对微生物污染的影响

肉的变质主要是由微生物引起的。有研究表明,冷却肉的细菌总数达到106个/克时,达到变质的警戒线。达到107个/克时,外观有明显的腐败现象,而达到108个/克时,外表形成粘液,不宜食用。贮藏在不同温度下的猪肉的菌落总数,随贮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低温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繁殖,使得贮藏在0℃和5℃温度下的冷却肉的第一天的菌落总数高于第二天的值;贮藏在10℃和20℃温度下的猪肉,分别在第3天和第2天就已经变质。

因此,作为肉与肉制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温度在本标准中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要求。

(2)对挥发性盐基氮的影响

挥发性盐基氮是判定肉品质的重要指标。同一温度下,猪肉挥发性盐基氮随保存时间的延长而增加。贮藏温度越高,挥发性盐基氮增加越快。有效控制流通过程中的温度要求,是确保肉与肉制品品质的重要指标。

此外,温度对于肉PH值也有重要的影响。

2、湿度对肉与肉制品的影响

湿度是低温肉与肉制品储存过程中的重要指标。冷却时,如果空气湿度降低过快,肉中的水分就会不断蒸发,湿度越低,蒸发越快,重量损失就越大。随着湿度的降低,肉体表面水分蒸发,肉汁浓度增加,导致肉中氧化肌红蛋白数量过高,肉会变成不良的褐色,影响肉的品质。

本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基本框架按照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框架设定,本标准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文依据主要列出如下标准:

1)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2)GB/T 20799-2014 《鲜、冻肉运输条件》

3)GB/T 21735-2008 《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

4)SB/T 10395-2005 《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GB/T 19480-2009 《肉与肉制品术语》

7)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8)加拿大《肉类检验法》

(二)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1 范围

参考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是“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冷却肉、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餐饮服务、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

2 术语及定义

术语“鲜肉”、“冷却肉”、“冻肉”参考GB/T 19480-2009 《肉与肉制品术语》的相关内容,术语“食用副产品”参考正在修订中的《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畜禽产品范围的有关规定,术语“肉制品”直接引用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的相关内容。

3 采购

本部分内容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同时,参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4畜禽产品采购的卫生要求”相关内容,对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的采购索证进行规定。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

4运输

本部分内容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6 运输控制中~”、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中“运输设备中、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7畜禽产品运输的卫生要求中”,对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和低温肉制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4 运输工具中”对运输工具的温度监控装置进行规定。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4 运输工具中、”、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7畜禽产品运输的卫生要求中”和加拿大《肉类检验法》,对运输工具的密闭要求、内壁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4运输工具中”、SB/T 10395-2005《畜禽

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7畜禽产品运输的卫生要求中”,对运输工具的放置设施进行规定。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7装卸要求中”,对吊挂产品间距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加拿大《肉类检验法》,对同车运输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5 包装与标志中,对食用副产品运输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7畜禽产品运输的卫生要求中~”,对交叉污染防范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7 装卸要求中”、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中“运输设备(车辆)”、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7畜禽产品运输的卫生要求中”,对装卸要求进行规定。

5验收

本部分内容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参考加拿大《肉类检验法》,对肉和肉制品验收应检查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

6贮存

本部分内容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参考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中“储藏设备中、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6畜禽产品贮存的卫生要求中”对贮存冷却肉(含冷却食用副产品)、低温肉制品、冻肉(含冷冻食用副产品)、常温肉制品的温度要求、通风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中“储藏设备中、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6畜禽产品贮存的卫生要求中”,对同库贮存要求进行规定。

7 销售

本部分内容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参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8畜禽产品销售的卫生要求中”对分区分柜销售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中“6 包装与标志中销售方式”,对销售方式进行规定。

参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8畜禽产品销售的卫生要求中”对检查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中“9 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对直接入口产品销售要求进行规定。

8 产品追溯和召回

本部分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9 卫生管理

本部分内容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参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8畜禽产品销售的卫生要求中”,对生熟分开要求进行规定。

参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中“7畜禽运输的卫生要求中”和“8畜禽产品销售的卫生要求中”,对清洗消毒进行规定。

10 培训

本部分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11 管理制度和人员

本部分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12 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部分内容与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直接引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参考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中“9 文件和记录的要求中”,对温度时间记录要求进行规定。

三、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标准的基本框架参照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框

架设定。本标准的基本内容主要引用了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整合了GB/T 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GB/T 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SB/T 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加拿大《肉类检验法》等有关内容。

本标准针对肉和肉制品的具体特点,以及肉及肉制品经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在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制定了从肉制品经营源头采购到终端销售,其整个链条的管理和卫生要求,包括:鲜肉、冷却肉、冻肉、肉制品采购应查验的供货者资质证件、运输温度和时间要求、贮存设备的温度、销售设备的温度等,以此保证本标准能够与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上充分衔接。

(一)欧盟有关法律法规

853/2004/EC 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

在853/2004/EC对于肉与肉制品的运输和储藏进行了规定。主要法规要求如下:

食品业经营者必须保证家养有蹄动物的肉的储藏和运输符合以下要求。

1.(a)除非有其他特定条款允许,宰后检验后要立即在屠宰厂进行冷冻处理,以确保内脏(下水)的温度不超过3℃,其他肉类不超过7℃,冷却温度要持续降低,呈曲线状。根据第Ⅴ章第4条的要求,肉可以在冷却过程中被分割和去骨。

(b)在冷却的操作中,必须要有足够的通风条件以防止在肉的表面形成凝结物。

2.肉类必须达到在第1条中所特别规定的温度,并且在储藏中保持该温度。

3.在运输之前,肉制品必须达到第1条中所规定的温度,并且在此温度下进行运输。然而,如果主管部门为特殊产品的生产而批准,运输也可能进行,前提是:

(a)在从一个特定企业运往另一个企业的运输,符合主管部门的特定要求;

(b)肉类离开的屠宰厂或分割厂在屠宰的同一地点,且随即的运输不超过2小时。

4.待冷藏的肉类必须要立即冷藏起来,在冷藏之前,还要考虑必要的稳定期问题。

5.未包装的肉和包装的肉要分开贮存和运输,除非在不同时间储存和运输,或者采取一种方式,该方式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储藏运输方式不会造成肉类的污染。

(二)加拿大有关法律法规

加拿大肉类检验法中对于肉与肉制品的装运和接受提出了有关要求,具体包括:

1、运输方法要求

(1)同车运输的要求

肉产品不能与活体动物、《害虫控制产品法》中规定的受控产品和其他可掺杂到肉产品中的物质在同一辆车上运送。如果使用多用途运输车(运送了非食品),需要执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和货车检验步骤并加以记录。

肉产品不能和其他产品在同一辆车上运输,其运输方式不能对肉品产生负面作用。

(2)车辆要求

未经清洗的车辆不能装在肉产品。

所有内部的涂层应保持完后,并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涂层的表明应光滑、不能渗透,易于清理和消毒。

连接处和开口处要密封,防止灰尘和其他污染源的进入。

不匀速使用喷漆的木板壁

车辆和设备的设计应保证产品所需要的温度和条件能够贯穿运输过程的始终。

2、包装要求

运往企业或其他消费者的吊挂半胴体、四分体和初级分割肉,如果挂在隔绝污染的器具上,可不经包装而递送。运输上述产品时必须特别关注地面和产品间的彻底清洁。

对于没有包装的分割肉,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如果没有包装在容器中,也要放在干净的架子、平板车、塑料托台和乙烯地毯上。不能用纸来覆盖地面。

3、运输温度要求

(1)运输到零售商的温度要求。

冷藏:产品不经冷冻而温度保持在4℃或更低温度。

冷冻:产品保持在冷冻状态。

(2)注册企业之间运输的温度要求

要求充分冷却(4℃或更低)或冷冻(0℃或更低)前,在各注册企业之间运输

4、接受

肉产品接受应开展以下检查:

(1)运输车辆的维护、冷藏、内部产品的排列

(2)包装、标注、标记和盖戳

(3)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为运来的肉产品写详细的说明书

(三)美国有关法律法规

美国联邦法规中,提出了有关肉类、禽产品运输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禁止没有官方检验图章或证书的产品进行商业交易

2、任何人不得以商业为目的买卖、冷冻、储存、运输没有包装的或没有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污染的适用于人类食用的肉和肉类产品。只有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采取密封门或其他覆盖物时,才可以运输。

3、运输工具中不应含有外来物质和化学残留。

4、运输工具在使用前,所有用来清洁运输工具的化学品必须完全的清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和规范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 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电子料MAJOR:0.65;MINOR:2.5 ②组合料MAJOR:1.0;MINOR: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MAJOR:0.4;MINOR:2.5 ②内销无线产品:MAJOR:0.65;MINOR:2.5 ③外销产品: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 特殊情况由产品QE决定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①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 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 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 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应全检 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浓缩果汁(浆)、蔬菜汁(浆)、红枣、山楂为原料,红枣、山楂经清洗、浸泡、打浆、均质、过滤,辅以白砂糖、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柠檬酸、柠檬酸钠、结冷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胭脂虫红、焦糖色、食用香精),经配料、均质、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果汁含量≥10%,蔬菜汁含量≥5%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集科学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已渗透到食品行业甚至社会和经济的各个层面,无处不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国家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标准化的程度应当越高,标准体系应该更为完备。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节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制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

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类别、适用对象和地位多种多样,且标准的地位难以区分,给企业使用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食品国家标准2134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0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8297项,行业备案标准37850项,地方备案标准15800项,企业备案标准132万项。如2004年我国有关乳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140余项,标准的适用对象涉及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厂、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奶业机械等六个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后者分属农业、商业、机械、轻工等部门制定;有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客观上就导致了标准体系的交叉和重复,当以

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将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拜恩检测的工程师具体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 - 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需要,各种营养成分必须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足,多了也可能引起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又要保证食用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安全标准。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标准抽样检验)抽样方案

(标准抽样检验)抽样方 案

一、小包装 一般检验项目 重要检验项目 二、绷带 一般检验项目(S-3AQL=6.5) 重要检验项目 注:外购按此(S-3AQL6.5)方案抽样,辅料中的纸

标签/不干胶/合格证/天地板用此抽样,医用手术膜一般项目按此方案抽样。 三、辅料类 1.消毒袋2.中盒、纸条、纸箱、包装纸、白鸡皮纸 四、胶类 1.自粘敷贴 重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S-3AQL10)

意 2.医用手术膜重要检验项目 一般检验项目(按S —3AQL6.5,见绷带的一般检验项目的抽样方案) 五纱布片(一般性的) 重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

注:有关纱布片的抽样,根据客户的不同其抽样方案都不同。 六、无纺布片 重要检验项目

样一致。 抽样检验及其标准 ※产品检验的概念和分类 单位产品:为了实施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 本单元。如一辆卡车、1M棉布、1KG水泥、一 双鞋等。 检验批:需要进行检验的一批单位产品。简 称批。构成检验批的单位产品不应有本质的差 别,只能有随机的波动。因此,一个检验批应当 由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并在大约相同的时期内,所生产的同类型、同等级的单位产品所组成。 批量:需要检验的一批产品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 致命缺陷:对使用和维护产品或对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重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 轻缺陷:不会显著降低产品的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产品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购入检验、中间检验、成品检验、出厂检验、库 存检验、监督检验、计数检验、计量检验、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do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于已经确定PTWI 或TDI者的污染物,将超过5% PTWI 或5%TDI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产品抽检标准-产品抽检比例

摘要: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下面本文就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产品抽检标准、产品抽检比例及其标准应用和基本术语,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产品抽检标准产品抽检比例 方案特性 抽样检验方案(简称抽样方案)是一套规则,依据它去决定如何抽样(一次抽或分几次抽、抽多少),并根据抽出产品检验的结果决定接收或拒收该批产品。在确定了一个抽样方案后,可以计算具有指定质量指标(例如批不合格品率p)的一批产品被接收的概率,接收概率L(p)是p的函数,称为抽查特性函数,简称OC函数,其图形称为抽查特性曲线(OC曲线),如图1所示。 基本概念 1.单位产品:是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产品单位。 2.样本大小:样本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量,一般用n表示。 3.单位产品的质量表示方法:计数、计量 4.不合格和不合格品 (1)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任何一个质量特性不满足规范要求。 目前我国国家标准推荐,将不合格分为三个等级。 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极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重要的质量特性极不符合规定。

B类不合格:单位产品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C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美国贝尔系统将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性分为四级。 A级——非常严重(不合格分值100分) B级——严重(不合格分值50分) C级——中等严重(不合格分值10分) D级——不严重(不合格分值1分) (2)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按不合格的重轻程度可划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C类不合格品。 5.检查批及批量 (1)检查批:是提交进行检验的一批产品,也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产品。 (2)批量: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即提交检查的一批产品中所包含单位产品的总数,以N表示。 方法 抽样检验的方法有以下三种: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分层抽样。 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一批产品共有N件,如其中任意n件产品都有同样的可能性被抽到,如抽奖时摇奖的方法就是一种简单的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时必

食品安全培训试题库

判断题 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 2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当企业生产的食品当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时,企业可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无需备案。(×) 5当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时,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需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费用由企业承担。(×) 9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 10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11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2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1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4食品添加剂标签需包含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15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全责;(×) 16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卫办监督函[2012]51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固化单宁》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 Y/T 1641-2005)、《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 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培训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理论、标准及应用 第1节食品安全质量社会管理体系 1.食品安全立法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 第2节我国食品安全、质量体系的构成 1.HACCP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框架及概要 4.绿色食品生产体系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6.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 7.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 8.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3节国外几种主要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美国水产和水产品HACCP法规介绍 2、欧盟水产品自我卫生检查决议介绍 3、加拿大“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 4.澳大利亚SQF简介 5.BRC全球标准-食品类简介 6.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GAP标准 7.日本5S管理体系

学习要点与学习目标: 1.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管理的组成; 2.了解国内、外的几种主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1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食品安全立法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乳味饮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乳味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过软化的生活饮用水、生鲜乳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安赛蜜、甜蜜素、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乳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抽样检验作业规范(DOC)

1.目的:规范物料进料检验、制成过程控制抽样检验、成品入库抽样检验的标准,从而确保 来料、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检验整个生产中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IPQC过程控制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IPQC、OQC负责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b)品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管理规定 4.名词解释 AQL: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一般按照百分比来计算 A类不合格 ----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 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B类不合格 ----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 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一般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符合技术要求,外观存在一定的瑕疵或缺陷。 Ac合格接收量Re不合格拒绝接收量绝 5.程序: 5.1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GB2828-2003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进行检验 ①电子原件AQL:2.5 ②塑料件:关键指标AQL:2.5 外形外观一般指标AQL:4.0 金属件:AQL: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品质部QE决定。 5.2过程控制检验

过程控制检验是指在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控制和验收,按照我公司规定实行三检制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进行预防和控制。IPQC需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检,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验。巡检抽检的比列按照每天生产安排量5%进行,关键工序和重点工序的巡检比例而不得低于10%。关键过程和重点过程分别指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质量事故频繁发生的工序,检验标准按照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 5.3成品出货检验 1)生产过程中的工序检验控制按照100%依次逐个检验,QC对其外观及性能在进行抽检,抽检比例按照1%进行。 2)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4进料检验规范 进料检验(IQC)又称验收检验,是为了不让不良原物料进入物料仓库的控制方式,也是评鉴供料厂商主要的信息来源。 所进的物料,又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加以规划为全检、抽检、免检。 全检:数时少,单价高。 抽检: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 免检:数量多,单价低,或一般性辅助性的物料,诸如:螺钉、汽油、酒精等 5.4.1检验项目 大致可区分为: a.外观检验 b.尺寸、结构性检验 c、性能检测:测试其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或使用要求,全部依据检验标准作业书检验。 d、机械特性检 5.4.2各种产品分别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检验标准书对齐性能进行检测,列入检验。 检验方法 a.外观检验:一般用目视、手感、比对样板。 b.尺寸检验: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刀口尺等 c.性能检验: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如万用表、专用测试工装、仪器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风味饮料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风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为原料,辅以白砂糖、果葡糖浆,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柠檬酸、乳酸、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等工序调配制成的风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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