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合集下载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一、立案阶段:1. 采集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前,需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采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

2. 立案决定:根据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立案申请,由该部门决定是否立案。

3. 立案通知:对涉案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其违法行为事实、法律依据等,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问询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

2.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详细描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

3. 回执告知:将调查报告发送给涉案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三、申辩阶段:1. 申辩材料:涉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辩材料,陈述事实、提出抗辩理由等。

2. 申辩答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申辩答复。

四、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取证、申辩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处罚依据。

2. 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处罚依据,制定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罚款数额等。

五、处罚实施阶段:1. 处罚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涉案当事人,告知其处罚事实、数额以及缴纳方式等。

2. 处罚执行:涉案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附件:1.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格2. 环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记录表3. 环境行政处罚申辩材料模板4.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2. 立案通知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涉案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告知其立案事宜。

3. 申辩权利:涉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和证据的权利。

4.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处罚数额和具体处罚方式的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违反本法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处罚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的适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严肃的原则。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第六条违法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环境领域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八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自行发现后,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实。

第九条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以证据确凿、充分、合法为原则,对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采取听证、勘验、查验、抽样监测等方法进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十一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有明确的依据,依据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违法程度和处罚依据。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停产停业、关闭停业、责令整改、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在环境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证据收集困难: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的收集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解决办法: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依法公正、从严治罪,保持一致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程序第六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普通应该采取听证等程序,保证当事人享有申辩、辩护的权利。

第七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处罚决定的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和应用第八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九条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意义较大或者违法事实严重的,应当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对于有严重危害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的细化第十一条环境违法行为细化为以下几种类型:1. 污染排放行为: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 违法排放污水:指排放水质不符合环境标准的行为。

3. 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进行固体废物排放的行为。

4. 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达到环境标准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污染排放行为,依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处罚情节等进行量化处罚。

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者应当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污染伤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用于依据及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

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

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导读: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违法事实的调查笔录、造成了环境污染的情况等,个人或者法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的,可以提交上述有关证据来进行合法的起诉处理。

一、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1、被处罚主体身份证明。

是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登记等能证明企业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能证明或描述违法事实的调查笔录。

并应附有被调查询问对象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企业对其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3、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逾期不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不执行年度排污情况自查并上报结果、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未变更,经环保部门指出仍不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4、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的公告(通知);5、限期申报的通知及送达回执;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和变更申报表;7、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现场勘验笔录、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材料;8、环保部门有关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的通知;9、其它证明材料。

二、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1、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2、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3、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4、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5、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调查取证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介绍一些常用的取证方式。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的重要性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而要严惩违法者,首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非法排污、乱倒垃圾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不仅仅是短期的,更是长期的。

因此,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方法1. 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可以观察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在现场勘察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收集被破坏的证据,如非法排放的废水、乱倒垃圾的场地等。

2. 证据收集除了现场勘察外,证据收集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关键步骤。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3.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获取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访问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实际情况。

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访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在访问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准备好问题并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 隐蔽侦查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是隐蔽的,不容易被发现。

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隐蔽侦查的方式,收集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进行暗访,或者使用技术手段来监测违法行为。

在隐蔽侦查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三、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的注意事项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法律依据调查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过程中的程序操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听证申请与接受第三条当事人认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听证。

第四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罚听证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申请。

第七条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听证程序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听证员等相关信息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进行摘要记录,并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确认。

第四章听证的程序及结果第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宣布听证开始;(二)听证员进行司法确认和宣读听证笔录;(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四)相关人员进行提问;(五)当事人进行答辩;(六)各方进行质证与辩论;(七)总结陈述和申辩意见;(八)听证结束。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的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听证申请书样本3.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指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境行政处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二)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三)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四)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五)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一)调查笔录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笔录分两种:(1)执法人员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设施、仪器装备等检查所作的,用于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的书面记录,如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验记录等(以下简称现场监察记录);(2)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2.制作调查笔录时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

a.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并都应在调查笔录中签字。

调查笔录中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内容记载。

b.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在每页调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号日期:××年××月××日当事人:×××××××××××××××××××地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我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过调查核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描述违法行为)证据如下:(此处应列出详细的证据材料,例如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综上所述,当事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法规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如下:1. ×××环境保护法第××条:×××(引用相关法律条款)三、行政处罚意见经研究,我局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 罚款金额:×××元2. 强制停产整顿,并提出整改要求3. 可能涉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请当事人自行查阅相关法规四、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申辩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有权要求听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五月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整体框架
一、适用范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工作依据 四、证据收集 五、证据审查 六、证据认定
七、附则(示例)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办理行 政处罚案件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集、审查和认定证据的活动。推翻的除外。环境行处罚证据(二)证明效力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为: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
于其他书证;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环境监测报告、鉴定结论、
档案材料、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 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 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 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10、当事人的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排污记录、 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缴费凭据
11、自动监控数据、采样记录及环境监测报告 12、排污许可证 13、排污申报通知书、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
知单、收款单据 1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渔业损失鉴定、农产品损失
鉴定、发票等缴款凭据 15、居(村)民或受害人的陈述 16、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 17、环保部门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
事实、执法程序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事实,能反映环 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尽可能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对原件进行 复印、扫描、照相、抄录,经提供人和执法人员核对后,在 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上注明“原件存××处, 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书证要注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并由提供人、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有被询问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 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由 记录人予以注明,并附反映询问过程的现场录像、录音。
证据收集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完成。 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五、证据审查
(一)证据的关联性审查主要认定证据与待 证事实之间的联系,重点从下列方面判断:
(1)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 客观联系;
(2)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联系程度; (3)全部证据、单个证据拟证明的各事实要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收集证据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但在当事 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暗查等情形 下,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 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
执法人员可以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 录证据收集的过程和情况。
三、工作依据
1、 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司法文件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证据的类别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 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 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 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等形式。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四、证据收集
(一)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二)证据能确认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能证明环境违法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17种常见的证据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作 证复印件
2、中国环境监察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的复印件 3、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4、环境监察记录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当事人有关建设
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等材料 6、土地、规划、经济综合等行政机关的项目审批材
料 7、当事人的试生产申请、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申请
及环保部门的受理回执 8、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环保竣工验
收批复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9、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录像、 录音、采样记录、调取自动监控数据记录、排污口规范 化整治记录、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修或定期检验记录、 近期数据比对监测报告
件是否与原件、原物相符; (4)证据提供人、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5)证据与拟证明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无法解
释的矛盾; (6)是否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因素。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六、证据认定
(一)、直接认定 下列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制定《证据指南》的必要性
(一)制定《证据指南》是规范执法程 序的必然要求 。
(二)制定《证据指南》是环境行政处 罚实践的迫切需要。
(三)《证据指南》是《环境行政处罚 办法》重要的配套文件。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证据指南》的主要特点
(一)细化操作,加强指导,以破 解取证难题。
(二)突出重点,详细规范了几种 常用证据形式。
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11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边讲解边示范,突出实用性, 便于基层掌握。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二、术语和定义
1、当事人 2、证据 3、书证 4、物证 5、 视听资料 6、证人证言 7、当事人陈述
8、环境监测报告 9、自动监控数据 10、鉴定结论 11、 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 12调查询问笔录 、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素能否共同指向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结论,该事实结论是否唯一; (4)是否有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因素。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二)证据的真实性审查主要认定证据能否 反映案件事实,重点从下列方面判断:
(1)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 (2)发现证据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