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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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赣应急字〔2019〕149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14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现将《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16日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三章考试点建设第四章考务管理第五章考试试题第六章考试违纪处理第七章考核发证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能力考核以及相应证书管理(上述三类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

设区市、赣江新区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饶府办字〔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2024年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2024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于2024年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024年6月20日2024年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一、责任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一)每季度听取一次消防安全形势汇报,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消防工作,推动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规范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年内至少举办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培训班;配合搭建消防监管调度平台,配备消防移动执法终端(详见附表1)。

(二)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等专项整治。

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范畴。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是一种对于应急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评测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以及规范性。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紧急情况和灾难事件也随之不断增加,如火灾、洪水、地震、恐怖袭击等等,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显得尤为必要。

一、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意义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意义在于对于应急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明确其优劣之处,指导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实现问题的及时发现、解决,提高应急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考核过程也可以使管理者意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为下一次相关工作提供改进依据。

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在进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时,考核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灾难事件的中,只有有效的应急预案才能带来及时、科学、规范的救援行动。

因此,考核的重点应该放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具备针对各种紧急情况和灾难事件的应对能力。

2.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应急物资是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进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时,考核的重点应该放在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包括应急物资的准备和存储情况,以及应急物资调配和使用的效果情况等方面。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是有效响应紧急情况和保证灾害救援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时,考核的重点应该放在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情况。

包括队伍的规模和专业能力等方面。

4.应急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是为了验证应急预案和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的必要环节,在进行目标考核时,应该重视应急演练情况。

要考核演练的模拟程度、注意安全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问题。

5.应急部门间协作机制的运行情况应急管理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应急部门间的协作机制非常重要,考核的重点应该放在协作机制是否贯彻执行,协调是否协调和有效等方面。

应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应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应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各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详细的应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一、考核内容
1. 应急预案编制及更新情况。

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完善。

2. 应急演练情况。

要求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进行实
战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应急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情况。

要求各单位对应急设施和装备进行
定期检查,确保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二、考核方式
1.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由专业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2. 抽样检查。

不定期对各单位抽取样本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

3. 信息化考核。

建立信息化考核平台,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实
时监控和评估,提高考核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考核结果处理
1. 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状态。

2. 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设置整改期限,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 对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引起警示。

四、考核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考核效果,总结经验,完善考核制度,提高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2.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考核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是应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应急管理工作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领域,因此需要广泛的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核应该是必要的。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员工的表现、识别他们的优点和不足以及为他们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机会。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是一种用于确定和考核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的评估方法。

它涉及制定目标、监督进度、评估结果和更新目标,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

此外,考核还可以帮助组织确定员工的培训需求和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机会去提高技能和知识。

这可以有助于提升员工的绩效、增强组织的准备能力以及提高响应危机的效率。

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为了成功地评估应急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制定目标。

目标应该具体、可量化和可行。

例如,“在5分钟内疏散公司所有员工”或“确保火警声警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旦目标制定完毕,就应限期完成目标,确定责任人和分配资源并监督进度。

监督进度监督进度的目的是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的及时完成。

为了监督进度,可以使用一些工具如时间表、甘特图、流程图或会议。

同时,要发现进展情况的问题,需要参与者及时反馈信息。

这可以通过会议或阶段汇报等方式实现。

评估结果在完成应急管理工作目标时,参与者也要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评估。

目的是为了确定目标是否已经达成,有哪些难点出现,如何改进和加强未来的准备和响应。

评估结果的反馈助于确定弱点,并探索加强应急管理的通道,同时,还可以发现员工可能的培训需求和领导的助力。

例如,一个参与制定疏散计划并负责执行的员工,在应急情况下可能会面临紧张和压力,需要额外培训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思考方式和行动方式。

更新目标评估结果的反馈还可以帮助组织确定新的目标或更新目标。

这将有助于改善组织的应急管理计划,提高组织的准备能力并提高效率。

最佳实践下面是一些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最佳实践:- 制定具体的、可量化的并实现的目标。

- 适当分配资源,确保目标达到。

- 定期监督进度,及时发现问题。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应急管理工作是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工作。

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中,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从目标的确定、考核指标与权重、考核流程与结果等方面,详细介绍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目标的确定1.合理性和可行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目标应能够反映实际情况和应急需求,同时能够在现有条件下达到。

2.具体性和可量化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应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考核。

目标可以通过数量、比例、频率等方式进行量化,使目标的达成程度可衡量。

3.一致性和价值导向: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应与国家、地方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同时要以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导向,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二、考核指标与权重1.考核指标的选择: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的考核指标应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和可比性。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可以考核的指标包括: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事故应急处置效果、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应急演练与教育培训、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与更新等。

2.权重的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权重。

一般来说,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等指标的权重较高,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与更新等指标的权重相对较低。

三、考核流程与结果1.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可分为准备阶段、考核实施阶段和结果评估阶段。

-准备阶段: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目标、指标和权重,确定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

-考核实施阶段:根据考核计划,组织开展考核活动,通过实地考察、文件资料审核、听取意见等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结果评估阶段:根据考核结果,制作考核报告,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2.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综合评估。

对达标指标给予肯定,对未达标指标进行督促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应注重目标的确定、考核指标与权重的选择和权衡、考核流程的合理性和结果的评估。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管理体制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一)应急预案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江西省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风险监测、预警发布、预警行动等。

4、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级别、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装备、资金保障、通信保障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一)编制主体总体应急预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制定。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化,应急管理工作在形势变化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旨在帮助建立健全的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目标管理的概念目标管理是一种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的管理方法。

通过目标管理,可以明确工作的方向,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组织的整体发展目标。

三、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应急管理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和应急响应的速度。

2. 加强应急预防和减灾工作:通过加强应急资源的储备和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3. 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4. 提高综合应急管理水平:通过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作战,提高应急组织和指挥的能力,形成统一强大的应急力量。

四、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为了确保目标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办法应符合以下原则:1. 目标明确性:制定的目标应具体、明确,能够衡量工作成果的达成程度。

2. 考核周期: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考核的周期,一般可以采用年度或半年度考核。

3.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综合反映工作目标的各个方面,可以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应急响应速度、演练效果等内容。

4.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目标进行考核,既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又注重工作中的具体行动和举措。

5.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用于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促进组织的持续发展。

五、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目标制定: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组织发展的要求,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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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安全态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设区市、赣江新区、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以下统称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省应急厅。

设区市、赣江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由省政府负责,县(市、区,含省直管县)的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由设区市政府负责。

各设区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并报考核办备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的考核,由各设区市政府参照本办法自行实施。

第五条考核以年度工作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日常检查与指标衡量相结合、年中推进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由考核办统筹安排。

第六条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体制机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建设、依法治理、预警预防、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七条考核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年9月底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细则或综合考核细则。

第八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其中安全生产占40%、消防占20%、防灾减灾救灾占20%、森林防灭火占20%分值。

第九条事故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查实考核年度前三年内发生瞒报事故的,列入该年度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综合考核评分和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综合得分90分以上,按分值排位前3的设区市、排位前10的省直有关部门为优秀;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及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为良好;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对县(市、区)政府考核情况向考核办推荐优秀单位,推荐名额按所辖县(市、区)数量的20%(四舍五入,最少可报1个)确定。

第十二条在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工作举措、组织抢险救援、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所加分值仅用于同排名优先排位。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设区市辖区内发生1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1起非生产经营性重大火灾亡人事故或2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

2.设区市辖区内发生1起重特大森林火灾或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重点敏感区域发生森林火灾的。

3.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出资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所管理或监管的行业企业发生1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4.一类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发生2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类、三类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发生1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5.设区市、县(市、区)森林火灾发生率突破5次/10万公顷、受害率突破0.5‰、控制率突破10公顷/次,或查处率低于90%的。

6.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或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办)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7.未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

第十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生产安全方面:
1.设区市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2.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出资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所管理或监管的行业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3.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一类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园区)、新区发生3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类、三类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发生2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4.辖区内被查实一年内有2起以上瞒报事故的。

(二)森林防灭火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评估后列入森林防灭火重点管理县(市、区)的:
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
2.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3.一个月内发生5起或一个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内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4.一个月内发现火情热点15个以上的;
5.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
6.国家或省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经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报省政府同意后,由考核办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等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设区市、赣江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考核办负责督促落实。

县(市、区)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由设区市政府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其它考核中,按照所赋予分值的100%、80%、60%、30%进行评分,被“一票否决”的直接评为“0”分。

各单项考核内容,可在政策条件允许情况下,且不与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结果相抵触的情况下,单独开展排名通报和表彰。

第十八条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因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县(市、区)一年内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县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九条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或消极应付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降低考核等次、通报批评等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办法及考核内容、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10月14日印发的《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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