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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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渝教督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分院,各区县教委(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 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原则,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渝教基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持续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依法办学,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涪教委办…2011‟374号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意见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2011‟2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认识当前,我区基础教育进入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着重书本知识传授,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倾向。

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还存在着课时、场地、师资、资源、经费、安全等诸多实际问题的困扰,迫切需要着眼于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站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高度,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努力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相互渗透,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丰富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内容我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以“四三二”模式为主要内容,强调弘扬主旋律、贴近学生生活,引导学生在深入社会、深入实际的过程中,加深对国情、民情、社情的了解,增进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民族优秀文化的真挚情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走向社会的四项实践行动1.走进基地。

到社会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高等院校等进行参观和考察,让学生在社会大课堂中,结合鲜活的教育资源,学习知识,增长才干。

2.走进社区。

到社区、街道、乡镇开展“唱读讲传”社会宣传,保洁护绿公益劳动、体育艺术展演、为孤残老幼做好事等活动,培养学生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弱势群体,自觉服务社会的公民意识。

3.走进工厂、农村和军营。

到工厂和农村,观察工农业生产过程,了解科学知识在工农业生产中的实际运用,感受工人农民的工作和生活,体会改革开放给工厂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加深对知识改变命运的理解,增进与广大劳动人民的真挚感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渝教策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教管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校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的理念,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

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法治教育,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法治教育。

市教委牵头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道德与法治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鼓励各地各校在不超出学校师生比的基础上配齐法治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市教委及相关部门和区县相关部门对专(兼)职法治教师开展常态化培训,增强学校法治教育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关于开展2012年春期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春期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检查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涪教发…2012‟15 号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2年春期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根据区教委开学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2年春期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以区教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组成检查组,于2月8日~10日按《2012年春期涪陵区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检查安排表》(附件1)进行检查。

二、检查对象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等。

三、检查内容- 1 -(一)开学前组织教职工学习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学生会;是否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和我区春期开学工作会议的精神。

(二)安全和维稳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假期安全工作情况;开学安全工作布置及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学生安全教育及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食堂超市卫生及“三无”产品排查情况;保安聘请、着装上岗及规范执勤落实情况;学校校车相关手续及管理措施完备情况。

(三)收费及贫困生资助情况。

主要包括:学校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制;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是否使用规范的票据;自愿收费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有无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的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落实了减免和资助政策。

(四)开学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学校开学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新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师生到校情况;教师排课情况;是否举行开学典礼。

(五)教学用书情况。

主要包括:新学期教学用书是否到位;有无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辅导资料;民办学校所使用的教科书品种、版本是否与区教委指定的教科书一致。

(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有无违规举办收费培训班和收费补课班;教师有无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和各类收费培训班;是否按照规定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 2 -(七)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情况。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渝教办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在我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号】渝教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渝教发〔20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9年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教委2019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涪教委办…2011‟312号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教育,切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迎检工作,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题,组织编写了《涪陵区创建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督导评估知识汇编》(附件一)、《给全区中小学生的一封信》(附件二)、《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三),请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的宣教教育工作:一、要确定专人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工作,做到《涪陵区创建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督导评估知识汇编》教职员工人手一册,《给全区中小学生的一封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手一封、《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人手一封,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使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知晓率达到100%。

二、要在正确理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围绕“均衡”、“发展”两大主题,从“学校有变化、教师有发展、学生得实惠”等几方面着手,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学校均衡发展自身特点,创造性地改编、选用宣传资料,积极利用橱窗、黑板报、班队活动、音乐课、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宣传教育工作入口、入耳、入脑。

三、要加强迎检工作宣传,及时向督导室(联系人:余波,联系电话:72880610)上报迎检工作动态信息。

各单位动态信息的上报和采用情况将纳入2011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 1.涪陵区创建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督导评估知识汇编2.给全区中小学生的一封信3.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义务教育督导宣传通知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共印3份)附件1:涪陵区创建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督导评估知识汇编1.督导评估工作的总体价值取向是什么?答:促进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经费保障、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五个方面均衡,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实现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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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涪教委办…2008‟47号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
关于加强全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
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教办,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直属学校;局所属事业单位,农村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麻疹、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故在我区学校时有发生。

据统计,2004—2007年,我区相继发生61起传染病突发疫情和6起食物中毒事故,其中有50起传染病疫情发生在学校,占81.96%。

尤其是2006年部分学校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爆发疫情,区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预案,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为此,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清当前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漏位,做到项项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监管,切实将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落实疫情报告人,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监测和消毒质量的监测,做好传染
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人或出现可疑传染病爆发疫情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作好疫情登记。

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学校或托幼机构调查,并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电话:72222843)和当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疾控中心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情况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由区卫生局将核实诊断后的信息通报区教育委员会。

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查漏补种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儿童查漏补种工作。

区疾控中心应在每年儿童入托、入学前部署全区漏种儿童的补种漏种工作,各医疗机构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各托幼机构和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新生和转校生儿童入学、入托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登记造册。

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给儿童监护人。

城区儿童由监护人带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接种点按规定程序办理预防接种和补证。

农村儿童由监护人带到所在地接种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预防接种和补证。

补种和补证后,由托幼机构、学校验证入学,并督促儿童、学生全面完成补种,消除免疫空白,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降低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暴发流行,有效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四、建立体检制度,搞好疾病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要求,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计划,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规范学生体检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到专业机构每年定期体检,掌握学生生长发育情况;应结合学生体检结果,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进一步做好视力低下、营养不良、沙眼、龋齿、贫血、蛔虫感染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预防肥胖和心理疾病的发生,加强残疾、体弱学生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要将防治学生常见病知识和预防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贯穿在健康教育内容中,并结合“世界卫生日”、“爱牙日”、“学生营养日”、“世界无烟日”等各种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提供传染病健康教育资料,传授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知识和经验,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师资培训、知识竞赛及生活技能教育等形式,强化向广大师生宣传艾滋病、结核病、流感、麻疹、水痘、流脑、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强化学校师生不买、不卖、不吃不合格食品,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提倡洁身自爱,倡导文明健
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学生防病意识和自身保健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体负责全区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各个单位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定期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六、规范食品管理,保障卫生安全
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加强对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的检查,抓好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学校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索证,粮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原料,一定要实行定点采购,严禁购买无厂名、无产地、无检疫证,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制作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所有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和劣质食品一律不得给学生食用;学校的小卖部要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执照,不得购进“三无”、过期食品,不得出售腐烂霉变食品。

各学校要积极参加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食品卫生质量。

各委托执法单位要树立“师生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明确监管责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认真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委员会、区卫生局将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管理,联合或分别开展督导。

区卫生监督所和各委托执法机构要加大对学校饮食店、食堂和饮用水的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为学生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和饮用水,尽力杜绝因食源性和水源性引起的肠道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流行。

对未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
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医疗机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防控传染病食品卫生△通知
抄送:市教委、市卫生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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