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购物卡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超市会员卡有哪些隐藏的收费陷阱需要警惕

超市会员卡有哪些隐藏的收费陷阱需要警惕在如今的消费生活中,超市会员卡似乎已经成为了我们购物时的“常客”。
它常常以各种优惠和福利吸引着我们办理,然而,在这看似美好的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收费陷阱。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些陷阱的神秘面纱。
首先,我们要警惕的是“隐形年费”。
有些超市会员卡可能在办理时承诺免费,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悄悄地开始收取年费。
而且,这种收费往往不会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而是隐藏在复杂的会员条款中。
比如,当你的会员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或者享受了某些特定的优惠活动后,就会触发年费的收取机制。
很多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扣除了这笔费用,等到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
其次,是“积分过期清零”的陷阱。
不少超市会员卡都会推出积分制度,消费一定金额就能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或者享受折扣。
但有些超市会设置积分的有效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使用积分,就会被清零。
这对于那些不经常关注积分情况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兑换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损失。
而且,有些超市在积分即将过期时,通知方式不够明显,导致消费者错过积分使用的时机。
再者,“会员专享优惠的误导”也是常见的问题。
超市常常宣传会员能够享受专属的优惠价格,但有时候这些所谓的优惠其实并没有那么实惠。
比如,将原价提高后再打折,或者与非会员价相比,优惠幅度微乎其微。
消费者在看到“会员专享”的标签时,很容易被吸引并冲动消费,却没有仔细比较价格的实际差异。
还有一种情况是“强制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才能享受会员权益”。
有些超市规定,只有当消费者在一定时间段内消费达到某个金额,才能继续享受会员的各种优惠和服务。
这就使得消费者为了保住会员权益而不得不进行不必要的消费,增加了购物支出。
另外,“会员专属商品的质量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些超市会推出会员专属的商品,声称这些商品具有更高的品质或者独特性。
然而,有时候这些商品的质量并不能得到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问题,却可能因为是会员专属商品而面临退换货的困难。
疯狂的购物卡“灰色产业链”问题重重

“ 资和信”) 的影响力: 这个布局类 似银行 称为 “ 在 积分 卡” 但其办理方式 、 , 使用方式与 些人估算 , 作为北京 市场最 大的购 些卡也被称为 “ 储值卡” 。
“ 储值卡” 无异, 在一 些私下的交 易场合, 这 建 自己的百货商场和网上商城 ,内部消化” “
一
留下来的资金。
道, 为无法变现的购物卡打通了一个 出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这么明目张胆地攻城 掠地 , 其出身却名
“ 后面三项收益几乎是固定的, 第一项
一
条灰色产业链就这么以此运转 自如。
不正 言不顺 。按 照人 民银行 《 银行 卡业 务 则可变通 , 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 发卡机 管 理办 法》 对储 值卡的定义 ,储 值卡是 发 构必然动用资金进 行投资, “ 隐患极大。 ”一 卡银 行根 据持 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 些人甚 至找 出了发 卡机构从事股市、 房地产
商通卡 的发 卡机 构资 和信控 股集 团 ( 下称
的门店里 , 办理业务者络绎不绝。
一
虽然资和信等机构喜欢将其发行 的卡 就将 “ 负债” 真正变成了自己的 “ 资产” 。 而类似资和信这种中介机构 , 则开始构 自己的卡片, 这也是这种 中介机 构介入百货
业之后, 短短几年就迅速扩张的原因。
北 京倒卡 的 “ 黄牛”数量大 概有几百人 , 而 十几种, 发卡机构更是遍地开花 。 这还不包括他们的下线 : “ 刷单 者” 。
一
般而言, 发卡机构的盈利来源不外乎
上海则有 联华 0 K卡、 雅高卡、 一城卡 四个方面: 一是售卡带来大量无 监管资金 ,
作为“ 黄牛” 的下线 , 他们是另一群值得 等, 广东、 深圳等一线甚至二线城市也是风 可供投 资; 二是商户给予 的销售额返点 ; 三 “ 敬佩” 的隐身群体, 通过在商场 、 网上替人 起云涌。不仅如此, 近的新现象是 , 最 一些 是卡的手续费及管理费; 四是因卡过期而残 “ 刷掣 ’套出卡内现金。正是他们与 “ , 黄牛” 发卡机构开始推 出跨地区支付 的购物卡。
购物卡背后的税务风险

春节小心:购物卡背后的税务风险分享:2012-1-10 11:10:39中国税务报字体:大小922【导读】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处理购物卡涉税事务,否则可能埋下税务隐患,给自身造成损失。
过节送礼发福利小心购物卡背后的税务风险圣诞、元旦、春节,一连串的节日让商场、超市异常火爆,也让各种购物卡再度大行其道。
虽然为了遏制大额购物卡行贿等不正当行为,去年6月已开始实施大额购物卡实名登记制度,但购物卡并没有因为实名制而被“卡”。
年终岁末,各种形式、各种面值的购物卡持续热销,企事业单位仍然把购物卡作为新年送礼或发放员工福利的首选,商场超市的持卡消费通道还是一派繁忙。
一张小小的购物卡,背后涉及发卡机构、商家、用卡人三方。
无论哪一方,在买卖和取得购物卡后,都与纳税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现实中,与购物卡有关的涉税处理并不规范。
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处理购物卡涉税事务,否则可能埋下税务隐患,给自身造成损失。
年终岁末,购物卡大行其道购物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俗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出现,现在已经发展到上千种。
这种卡由于保密、不记名、支付方便等特点而备受商家和消费者欢迎,有商业领域的第二货币之称。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购物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单项消费卡,由零售商家、专卖连锁商家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二是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包含购物、加油、餐饮、娱乐等服务,这种卡也可称为通用型卡。
这两种卡在企事业单位和公司过节送礼,商务应酬,员工福利中使用得非常普遍。
元旦期间,记者在北京庄胜崇光百货、沃尔玛等大型商场、超市的收银处看到,持卡消费通道人满为患;与这些收银处仅一楼之隔的商场办卡处也是一派繁忙景象,很多人排队等待办理购物卡。
钟小姐是北京中关村一家公关公司财务部门主管,赶在元旦前她到一家大型商场办了一批购物卡。
“每到年假节日,我们都会办卡。
面额有大有小,大面额的送给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大客户,小面额的发给公司员工作为节日的福利。
购物卡背后的灰色贪腐链条

购物卡背后的灰色贪腐链条作者:崔华超来源:《决策探索》2011年第11期借着人情往来的隐形外衣,购物卡行走于腐败的灰色地带,成为行贿受贿的“新宠”。
有人说了,如今什么人最牛?不是兜里有钱的,而是兜里有卡的。
有银行卡的不算牛,那钱是自己的;有购物卡的人才牛,那钱是别人的。
时下流行的购物卡却和贪腐挂起了钩,以至于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发文明令禁止购物卡的流通,但收送购物卡的风气却愈演愈烈。
近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处理。
为何收送购物卡如此风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还原购物卡背后的灰色贪腐链条。
购卡容易,商家推崇广州天河城百货5楼客户服务中心,“集团礼品业务” 服务区6个柜台业务繁忙,不少顾客在排号等候购卡,这里正是天河城购物卡的销售处。
五一前夕,记者在此看到,一个小时时间,40多位顾客在此购卡,少则几张,多则几十张。
一位买了厚厚一沓卡的男士告诉记者,自己是代公司购买的,用来发给员工和客户。
记者以顾客身份进行询问,柜台工作人员介绍说:购物卡面额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可以根据需求随意组合购买,不需要任何证件,不需要工本费;在此购卡的多数为企事业单位,购卡后可以开具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内容的发票,并可以根据购卡数额的大小享受一定的折扣。
和天河城购物卡购买程序相似,广州友谊商店、华润万家等百货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十分容易购买,使用者众多。
据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01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4.1%的人使用过商场或超市的购物卡。
人们使用的购物储值卡主要来自何处?调查显示,“单位发放”是首要来源(59.2%);排在第二位的是“他人赠送”(46.2%);“自己购买”所占比例最小,仅为25.5%。
“自从有了购物卡,送礼时该给别人送什么这个问题,就不再让人感到纠结了。
以前送礼时,要是送的东西不合适,那就是出力不讨好。
超市“亲情卡”中的商业贿赂及其防范

超市“亲情卡”中的商业贿赂及其防范一、超市“亲情卡”的内涵及类型年终岁首是消费的黄金季节, 各种超市“亲情卡”涌上市场。
在兰州部分大商场、超市会发现,办理购物券的人数正在明显增多。
尽管中央早就出台了“禁券令”,但新一轮的购物券销售热潮还是悄然而至,且很多超市、商场的团购处都有不少前来办理购物券的单位。
所谓超市“亲情卡”,就是由一些超市根据自身特点独自发行的,蕴含一定价值,代替人民币充当支付手段,用于购物或者消费的一种书面凭证。
这种超市“亲情卡”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货币,这种代币票券往往标示货币单位,在其指定的商场或者其他营业场所使用。
比如,有些超市发行的“代金券”、“购货券”、“礼品券”就属于这种代币票券。
常见的超市“亲情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储值卡,联名卡,电子红包,购物券,贵宾卡,代金券等,而这些卡(券)的表面价值很隐蔽,而如今除了一般概念上的超市外,金融超市,汽车超市,炉具超市,床上用品超市,手机超市以及服装专卖店也都加入了发行各式各样“亲情卡”的行列。
二、超市“亲情卡”所涉及的商业贿赂(一)商业贿赂的含义“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一个术语。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商业贿赂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交易对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国内有学者则把“商业贿赂”定义为“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它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如直接或变相的好处费等”。
(二)超市“亲情卡”商业贿赂的特点超市“亲情卡”形式多样,常见的超市“亲情卡”所涉及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也很多见,比如:商场负责人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在暗中从帐外向交易相对人支付钱财及其报偿,用“帐外暗中”的回扣收买单位财务人员;用大商场的购物券为单位办福利及慰问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的领导以获得更多竞争机会;利用“电子红包”请重要机关的领导及官员铺路搭桥等等。
超市会员卡原理

超市会员卡原理
超市会员卡是一种用于优惠和促销的电子卡片系统。
它通过收集顾客的购物数据,为会员提供专属的优惠、折扣和奖励。
尽管各个超市的会员卡系统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原理如下:
1. 注册和激活:顾客需要在超市办理会员卡,并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一般可以在超市前台或官方网站上完成注册和激活。
2. 积分累积:一旦会员卡激活成功,顾客在每次购物时都会将其会员卡出示给工作人员。
该购物信息将与会员卡绑定,积分会相应增加。
一般来说,积分会根据购物金额计算,较高金额的购物会获得更多积分。
3. 优惠和折扣:超市会员卡持有者可以享受到独家的优惠和折扣。
这些优惠可能包括特别折扣、促销活动或附加积分。
会员通常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收到有关这些优惠的通知。
4. 个性化推荐:超市会员卡系统还可以分析顾客的购物偏好和习惯。
通过收集购物数据,系统可以向会员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推荐、最新产品信息以及相关的购物建议。
5. 积分兑换:会员卡持有者可以将积分兑换成超市内指定商品,也可以将积分用于参加抽奖或优惠券的兑换。
超市会员卡常常会拥有一个积分余额查询功能,使会员可以随时了解当前积分情况。
总而言之,超市会员卡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折扣和优惠,增加顾客的忠诚度并促进更多的消费。
同时,通过收集购物数据,超市也能够更好地了解顾客需求,并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这种双赢的会员卡原理在现代零售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各类“会员卡”腐败档案:隐秘性强 缺乏监管

各类“会员卡”腐败档案:隐秘性强缺乏监管各类“会员卡”腐败档案:隐秘性强缺乏监管2013年05月28日09:4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种类繁多的卡(图片来源:人民日报)编者按:日前,中央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会员卡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近年来,社会上收受会员卡之风渐甚,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滋生了腐败行为。
会员卡为何盛行?各种形式的会员卡,如何成为行贿者的“利器”?本文对“会员卡腐败”一一梳理。
会员卡·会员卡:会员卡是一种凭证,由一些行业机构比如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
·流行原因:满足受贿人虚荣心、猎奇心。
会员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身份—有钱都未必能跨越的一道门槛,能满足受贿人的虚荣心,而且像高尔夫俱乐部之类的奢侈消费活动,还能实现受贿人的猎奇心理以及自我品位的肯定,有时比现金更能打动受贿人。
·危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介绍,会员卡具有较强的隐秘性,且缺乏监管。
同时,一些行贿人不直接向官员赠送会所会员卡,而是将自己办理的会员卡借给官员使用,或者利用会员的身份在会所宴请官员,甚至进行赌博、嫖娼等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总经理唐若昕,因索贿、受贿300余万元,被判刑14年,妻子刘志宏也被判刑11年。
经反贪部门查实,唐若昕夫妇收受手表、高尔夫球会员卡、“打折”房款等合计355万元,光高尔夫球会员卡一项,价值就高达百万元。
超市会员卡有哪些隐藏的收费陷阱

超市会员卡有哪些隐藏的收费陷阱在如今的消费生活中,超市会员卡似乎已经成为了我们购物时的常见“伴侣”。
它常常以各种优惠、积分和折扣吸引着我们办理。
然而,在这看似实惠的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收费陷阱。
今天,咱们就来揭开这些神秘的面纱,一探究竟。
首先,我们来谈谈“会员年费”这一常见的陷阱。
有些超市会员卡并非免费办理,而是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的年费。
在办理之初,可能宣传的重点都放在了所谓的“超值优惠”上,而对于年费的提及则相对隐晦。
消费者很容易在没有充分了解年费规则的情况下冲动办理,结果发现后续享受到的优惠根本无法弥补年费的支出。
还有一种情况是“积分清零规则”。
很多超市会员卡都有积分制度,消费者购物可以累积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兑换商品或享受折扣。
但有些超市却设置了苛刻的积分清零规则,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使用积分就会清零。
这就导致消费者可能辛苦积攒了很久的积分,因为一时疏忽或者没有注意到清零时间而化为乌有。
这种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损失。
接下来要说的是“特价商品限制”。
有些超市会针对会员推出特价商品,但在购买这些特价商品时却存在一些隐藏的条件。
比如,可能限制每位会员的购买数量,或者要求必须购买其他正价商品达到一定金额才能享受特价。
如果消费者没有仔细阅读这些规则,很可能会在结账时遭遇尴尬,发现无法以预期的价格购买到心仪的特价商品。
再看看“会员专属促销的误导”。
超市可能会宣传会员专属的促销活动,但实际上,这些促销商品可能并不是真正的优惠。
比如,将商品的原价提高后再进行折扣,或者促销的商品是即将过期或者质量有瑕疵的。
消费者在看到“会员专属”的字眼时,往往容易放松警惕,从而陷入这种看似优惠实则吃亏的陷阱。
另外,“会员服务的自动续费”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有些超市会员卡的服务,如送货上门、优先结账等,可能在办理时默认开通了自动续费功能。
消费者如果没有及时取消,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扣除费用。
而且,这些自动续费的提示往往不够明显,消费者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一直在为不需要的服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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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购物卡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无论是逢年过节送礼、发年终奖,还是平日里的节日费、人情往来,购物卡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与此同时,对于购物卡"灰色消费""洗钱腐败工具"等的指责也随之而来。
国际通用的购物卡,缘何到了中国就有些变味了?市场混乱是源于事物本身,还是监管漏洞?
购物卡背后"多全其美"的利益链
"收卡,收卡!"在许多大型商场门口,都回响着"黄牛"们这样的吆喝声。
记者春节回乡时看到,在合肥、无锡等城市,各大超市和百货集团对购物卡业务都非常热情,不少商家打出买10万元购物卡即可享受2000元优惠的促销活动。
而元宵节前,长三角各大城市的大商场、发卡机构生意也非常红火。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购物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项消费卡,由零售商家(如沃尔玛等)、专卖连锁商家(百思买、美容美发企业以及健身机构)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一种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比较典型的如上海斯玛特卡等,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还有一种既可以在多个特
约商户使用,又可以在自己公司旗下的百货公司使用,例如北京资和信的商通卡等。
"每到一个新的城市出差,第一件事就是去当地的超市或者发卡机构买上几千元的购物卡送给合作企业。
"一家民营企业的营销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卡携带方便、又可以开具发票,成为送礼的首选。
事实上,叫停"购物券""购物卡"的呼声和努力从未停止。
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1993年、1998年和2001年相关监管部门又出台了很多禁令和条例,但效果都难令人满意。
购物卡屡禁不止,是因为背后有一条"多全其美"的利益链,商家、第三方发卡机构、消费者乃至参与倒卖的"黄牛",都在链条中各取所需、各得其利。
对于自行发卡的各大商场或餐饮、美容、健身企业,发卡不仅可以锁定客户、提前获得巨额现金流,还会由于购物卡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各种原因,获得过期未消费结余
金额。
据估算,这个比例占发卡总额的8%-16%,这还不算回笼的现金流可观的利息收入。
对于第三方发卡机构来说,帮助商户发卡,可以取得1%-3%的返佣,且这个比例随着近年来发卡机构的强势还在
提高,其中餐饮、美容等服务类企业的最高返佣比例甚至可以达到20%。
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催生了购物卡利益链上的第三环--
以倒卖商场购物卡为生计的"黄牛"。
在上海徐家汇商圈,一
名倒卖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卡的"黄牛"周某对记者表示,
他的收购价一般为卡面金额的9.6-9.7折,然后以97.5-98.5折的价格卖出。
"一张卡也就赚个几元钱,但有时候一个月能收购30万元-50万元,年前那段生意最火爆!"
利益链后暗藏诸多风险
看起来利人利己的购物卡,却有着诸多风险漏洞和隐患。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购物卡市场每年产生的巨额现金流相当于一笔巨大的"沉淀资金",这数亿乃至上百
亿元的资金,对于商户来说,意味着巨大的经营操作空间。
"从实际情况上看,北京、上海很多发卡机构的资金并不是严格放在银行里面,而是拿去做投资了。
一旦出现投资失误、资金亏损等情况,购卡人的权益无法保障。
"刘春彦说。
以北京资和信集团为例,其发行的"商通卡"活跃在各大商户。
而资和信网站信息显示,除了购物卡业务,资和信集团还涉足担保、典当、百货等业务,在资本市场上也频频可见资和信的身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目前对于这类综合经营的机构没有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发卡资金很可能流向担保、典当、资本市场等,并产生投资风险。
"
购物卡市场如何"阳光化"?
2010年6月和12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定期报送支付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等一系列措施。
刘春彦认为,银行需要存款准备金率、风险隔离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来保障客户存款安全,发卡机构也应该采取类似的监管措施。
对于即将发牌的机构,应该定期披露资金走向;
要严格限制"沉淀资金"的流向,将发卡机构当作"类银行"来进行监管;第三,对于没有取得执照的机构,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期再择机关闭。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认为,政策还应尽快界定"沉淀资金"收益归属问题,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收益更加阳光透明。
"第三方发卡机构涉及的企业非常多,目前还处在对企业进行审核的阶段,行业发展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因噎废食,对购物卡市场也宜'疏导'不宜'围堵'。
"
针对购物卡成为洗钱、腐败工具的指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购物卡与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为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就否定预付式消费的正当性,"一禁了之"显然也不可能,关键在于合理引导预付式消费,加强预付式消费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