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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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铁路材料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了铁路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和实施细则。

据悉,此次调整将
对全国铁路建设和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本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建立市场导向的价格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铁路材料的价格将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不再采
用政府干预的方式进行定价。

这样的调整,有利于将政府角色从市场
中逐步撤离,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还有利于提高材
料供应商的积极性和竞争力,保证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

其次,此次调整还将对铁路建设和运营产生积极影响。

在现今快速发
展的经济环境下,铁路运输成为各个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它所
需的各种材料(如钢材、水泥等)也直接影响着铁路工程的建设和维
护成本。

本次调整,将铁路材料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铁
路建设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进一步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同时调整
后的材料价格也更符合市场实际需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

最后,此次调整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配合和努力。

在价格机制
建立阶段,还需要加强监管和市场维护,防止非法垄断和价格操纵等
行为的出现;同时企业应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入手,
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全力支持铁路材料价格机制的健
康发展。

总的来说,本次铁路材料价差调整的实施,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
铁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发展模式,促进铁路建设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并为实现“铁路强国”战略目标
做出重要贡献。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1122摘要: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和人名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加快铁路发展已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铁路工程建设在落实国铁集团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六位一体”施工要求的同时,由于受国家环保强制性要求以及铁路工程模糊定价机制的影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成为了各铁路建设单位的难题。

我国铁路工程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在实际铁路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隐患。

本文通过归纳目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影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加强铁路工程投资控制提出可行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影响因素、建议措施一、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概预算编制精度不足由于地形地貌、施工环境等因素,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大多是由铁路系统内部设计院完成,按区域划分由相应设计院负责设计工作。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较多,大多数项目的设计深度明显不够,造成设计差、错、漏以及变更等问题的时有发生。

实践中表明,铁路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通常缺乏较为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多存在敷衍了事、设计水平低以及审查不严等问题。

同时,设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一系列问题往往会导致概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出现差错。

当前国内铁路项目概预算编制过程中,多采用国家铁路局颁布的概预算定额方式,主要根据定额编制,其中工程量主要是由设计院完成,而实际概预算编制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独立,导致技术与经济难以有效结合,工程概预算编制难以全面掌握设计意图、技术、工艺等。

设计人员则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难以有效把握技术经济比选,两种情况均对概预算编制造精度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工费用不足1.概算人工费标准与实际存在差异(1)铁路建设项目人工费情况新版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人工费标准较原标准虽有调整,但仍然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人工价格,“31号文”自2017年1月起开始施行,仅适用于新批复铁路建设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115号文分担原则)有所不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 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 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招标的材料价差,按批准的变更设计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 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 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 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 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 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 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 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 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 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 差。
结算。要处理好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关系,防止 出现违法违规、合同纠纷等不良后果,确保建设项目按计 划顺利推进。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铁路工程材料调差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铁路工程材料调差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铁路工程材料调差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作者:陈秀莲来源:《海峡科学》2012年第12期[摘要] 结合向莆线福州站改扩建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分析材料价格变化的原因,探讨如何进行有效合理的价差调整,以及材料调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以指导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控制。

[关键词] 铁路项目材料调差工程造价0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方式已发生了多次变化,经过原来单纯的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结合方式到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相关规范和配套规则逐步成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新的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时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直接变化。

本文认为,正确合理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是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工作之一。

因为材料费在工程项目投资中约占建安费的60%,现在建筑材料价格几乎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材料价格随市频繁变动,若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材料价格,准确合理地调整材料价差,实现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材料价差调整的意义福州站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规模为:车站正线2条、到发线12条、高站台7个;存车线10条,动车检查线2条;增设机车走行线1条;既有正线改造3.935km,新建下行联络线3.792km;新建无站台柱雨棚5.9万m2,扩建高架候车室1.3万 m2,生产及办公房屋2.5万m2;大桥1座199.2延米,中桥3座108延米,小桥2座24延米,涵洞14座848延米。

批复设计概算静态投资为10.3008亿元,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分析,工程人材机费用比例见表1。

表1 建安工程人材机费用比例费用类型费用额(万元)费用比例(%)人工费 3700 4.0%材料费其中甲供材料费 29543 29%12820 12%机械使用费 3638 4.0%静态投资 103008 100%从表1可知,材料费占总概算的比例为29%,约占直接工程费比重的8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豫交建管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豫交建管函〔2021〕1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因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差调整管理工作,稳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交通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地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关系到交通建设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维护施工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合同正常履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构建和谐的建设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材料价差调整是完善合同双方的风险权责,提高合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管理举措。

二、基本原则。

材料价差调整应坚持“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合理分担、涨补降扣”原则,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三、材料价差调整(一)调差范围包括项目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主要材料。

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施工措施的材料消耗原则上不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对于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大型船闸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的调差范围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

1.公路建设项目可调差的主要材料见下表:公路建设项目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一览表上述材料代号依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附录四。

2.水运建设项目可调差的主要材料如下:水工特殊材料:钢轨、橡胶护舷、止水铜材。

其他可调差材料参照公路建设项目同类材料执行。

(二)计算方法1.价差调整费用(△Ct)△Ct=(|△C|-Co×|r%|)×V式中:△Ct:价差调整费用△C:材料价差△C=Ca-Cor%:材料价格涨降风险幅度Co:基准价Ca:调整价V:材料数量2.基准价(Co)和调整价(Ca)基准价(Co):依法实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发包人确定招标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时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或当地地市级以上造价专业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依法不实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编制时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或当地地市级以上造价专业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 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大型站房)批复概算按地方编制办法 (含定额)和采用地方信息价编制时: 当期信息价可参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的当期信息价计算(但要在备注中栏 中注明) 。

当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 要材料价格信息》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都没有的材料差价如 何计算:
参考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合同单价(发票、 付款凭证)分析计算,但要采用从紧原则 (要在备注中栏中重点说明) 。

执行文件时间节点问题:


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8]182号) (2008年10月3日发布) (2007年 10月至200*年*月*日)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9]46号)(2009年3月30日发布)( 2009年3 月30日起执行)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 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按I类变更程序),材料价 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 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

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出正常风险范围,制约了建设项目的实施。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合同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规定,参照地方政府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方式,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和风险共担的原则,现对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格差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表),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及概算调整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招标的材料价差,按批准的变更设计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铁建设 46号文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作者:杜宁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10期摘要:铁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自成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筑材料市场的千变万化,铁路施工企业自购材料(以下简称"自购材料")的价格也随之变化,其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与地方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存在较大差异。

同时,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及原铁道部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配套办法又不够完善,造成不同的铁路建设项目在计算自购材料价差的时候,存在着不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结合铁总的相关规定及通常采取的调差方法,对铁路建设项目的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给予剖析,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铁路项目价差调整存在问题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是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以及铁建设[2012]230号《关于补充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230号文”)。

46号文自颁布实施以来已历时8年,通过8年的实践,发现自购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以及原铁道部经规院(以下简称“经规院”)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格”)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计算自购材料价差过程中,不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所形成的结果差异较大,给真实反映建设成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影响。

1 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46号文和230号文相关规定及配套材料信息价格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造成自购材料价差计算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实际问题难以解决,铁总在批复自购材料价差时的处理原则也存在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1.1 调差涉及的工程范围问题46号文并未明确规定哪些工程涉及的自购材料可以(或需要)调整价差,几乎所有的铁路项目都对施工图设计及Ⅰ类变更设计涉及的自购材料进行了价差调整,而未对限额以上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仅部分建设项目对限额以上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工程材料价差审价方案

铁路工程材料价差审价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高铁建设不断加快,铁路工程材料采购和价格审价成为关注的焦点。

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铁路工程材料价差审价方案,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价差审价的必要性1. 确保工程质量:铁路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铁路线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只有确保材料质量,可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保障合理利润:铁路工程材料的价格直接关系到建设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合理的价差审价方案可以保障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有效激发其积极性。

3. 规范市场秩序:对铁路工程材料价格进行审价,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4. 服务于国家发展:发展铁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价差审价有助于促进铁路工程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三、价差审价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价差应保障供应商的合理利润,同时满足项目的成本和建设需要。

2. 公开透明原则:价差审价应公开透明,确保供应商、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审价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和监督。

3. 公平竞争原则:价差审价应支持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得歧视任何供应商。

4. 刚性需求原则:价差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刚性需求,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 综合效益原则:价差审价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成本、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而不是简单地以价格为标准。

四、价差审价的具体操作1. 价差审价的时机:价差审价应在招标前、招标中和招标后进行。

在招标前,引导供应商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在招标中,监控价格的合理性,确保公平竞争;在招标后,对中标的价格进行定价。

2. 价差审价的方式:价差审价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成本加成法、市场调研法等方式进行。

在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成本情况进行谈判;成本加成法是以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市场调研法是通过市场调研来确定价格的合理性。

3. 价差审价的指导原则:审价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进行指导,谨慎确定价差的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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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价差计算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
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

建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材料价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三、规范合同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铁道部下发的补充文本,根据铁道部确定的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以及批准的建设项目概算价差或材料价差调整内容,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四、验工计价
从2009年2季度起,根据《关于2009年一季度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2009]53号),在1季度验工计价控制幅度的基础上,各建设单位应依据上季度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及变化幅度,和本季度各月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具体建设项目本季度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具体项目本季度验工计价额度并按合同及调整内容约定控制工程款支付。

铁道部每半年调整材料价差后,各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公布的价差调整内容调整验工计价。

五、调整要求
建设项目材料差价调整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建设、设计单位要严格依照本通知精神,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地计算、审核材料差价,按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铁道部鉴定中心按程序对材料价差引起修正设计概算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铁道部批准。

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履行决策程序,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和已完工程数量等,与施工单位办理材料差价结算。

要处理好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关系,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合同纠纷等不良后果,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附件:相关物资设备目录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相关物资设备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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