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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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生产厂商因生产出缺陷产品,为了保护消
费者的安全,自行或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主动组织产品召回的
制度。

这个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能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远发展。

如果一个产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造成危害。

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和销售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阻止这
些产品进入市场和消费者的手中。

这就是产品召回制度的作用。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应用。

无论是汽车、食品、电子产品,还是药品、玩具等,都存在可能存在缺陷的可能性。

当这
些产品被公开认定存在安全隐患时,制造商或销售商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受到影响的产品能够被尽快召回,以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负
面影响。

总的来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
生产厂商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过这些措施,我
们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和生活环境。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3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3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管理也愈发关注。

然而,即使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和检测过程中采取了各种措施,有时仍然难以避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声誉,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召回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本,以供企业参考。

二、召回范围和条件1. 召回对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生产的、销售的所有产品。

2. 召回条件(1)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2)产品存在设计、制造等方面的缺陷,无法正常使用或者正常使用会存在安全隐患。

三、召回决策流程1. 问题发现与报告(1)任何员工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收到质量问题报告后,上级部门应成立召回决策小组,对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

(3)在问题评估和分析完成后,召回决策小组应及时向企业高层报告并提出召回建议。

2. 召回决策(1)企业高层应审查召回建议,确定是否召回。

(2)若决定召回,高层应指派召回负责人,并明确召回范围和时间。

3. 召回实施(1)召回负责人应组织召回团队,编制召回方案并报批。

(2)在召回方案得到批准后,召回负责人应根据召回方案的要求,组织召回行动。

(3)召回行动完成后,召回负责人应向企业高层提交召回报告,并进行问题的分析和总结。

四、召回沟通与执行1. 内部沟通(1)召回负责人应向企业内部各部门通报召回信息,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

(2)召回负责人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召回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2. 外部沟通(1)召回负责人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召回信息,以便政府监管部门参与并协助召回行动。

(2)召回负责人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和经销商通报召回信息,并提供召回渠道。

3. 召回执行(1)召回负责人应根据召回方案的要求,及时与消费者和经销商联系,指导其进行召回处理。

(2)召回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召回追踪系统,跟踪召回产品的回收情况和处理结果。

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范本

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范本

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职责、程序和措施,确保缺陷产品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及时公开、积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二、召回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召回管理部门,负责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

召回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缺陷产品召回的第一责任人,对召回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消费者反馈、市场监督部门通知等缺陷产品信息,并进行核实、分析。

三、召回程序第八条企业应当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方式、措施等,并报市场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条企业应当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召回缺陷产品,并告知消费者退货、换货、修理等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记录,记录召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处理情况等内容,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场监督部门报告。

四、召回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缺陷产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缺陷产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召回的缺陷产品进行分类处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报市场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召回的缺陷产品进行维修、更换、退货等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召回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给予赔偿,并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五、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与监测管理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与监测管理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与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排出缺陷产品的风险,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使用、管理、召回与监测工作。

第三条定义1.缺陷产品: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或者具有潜在不安全或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产品。

第四条责任分工1.区域/科室负责人应对本区域/科室内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缺陷产品的召回与监测工作。

2.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区域/科室的工作,订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二章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第五条缺陷产品召回的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对发现的缺陷产品,应立刻停止使用,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2.预警快速原则:及时关注国家和行业对缺陷产品的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获悉相关信息。

3.全面沟通原则:与相关厂家、供应商和患者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开展召回工作。

4.及时通报原则:对召回、停用或废弃的缺陷产品,应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发现缺陷产品:任何医务人员发现缺陷产品或者接到相关举报,应立刻通知所在区域/科室负责人。

2.确认缺陷产品:由所在区域/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存在缺陷。

3.停止使用:一旦确认存在缺陷,应立刻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并报告给医院管理部门。

4.召回计划订立:所在区域/科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厂家、供应商协商订立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方式、时限、责任等。

5.召回执行:依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区域/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回工作,确保召回的全面及时、有序进行。

6.召回报告:召回工作完成后,所在区域/科室负责人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包含召回过程、结果和教训。

第七条召回信息的通知与公告1.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的通知和公告制度,确保召回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地转达给相关区域/科室和人员。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引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指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发现汽车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性能问题后,主动召回已经销售出去的汽车或零部件,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阐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定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定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指当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发现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主动召回已售出的汽车或零部件,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偿等措施。

二、法律法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实施了“制造者不得生产、销售具有缺陷的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制造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等原则,明确了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义务和责任,并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程序、通知、处理、追踪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管理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召回计划的制定、公告、实施和后续跟踪等环节。

1. 召回计划的制定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对所有销售的汽车产品进行质量监控和缺陷识别。

一旦发现缺陷问题,制造商应尽快制定召回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2. 公告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在媒体、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渠道上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措施等信息,并告知消费者应及时联系经销商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实施制造商或经销商应组织召回行动,与经销商合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回产品应按照召回计划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偿等处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后续跟踪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建立召回管理数据库,记录召回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随时掌握召回产品的使用情况和后续问题。

四、实施效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消费者权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汽车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性能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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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产品缺陷的定义和类型,并就产品缺陷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是对我国现行产品缺陷制度的综合归纳;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判定标准、抗辩事由等几个方面;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有关产品缺陷制度的立法,旨在比较国外的立法规定从而能对我国的产品缺陷立法有所启示;第四部分就以上提出的我国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4.学位论文王智夫产品质量法的法理分析2006
本文以经济法的视角,对产品质量法进行剖析,运用传统法学、比较法学的分析方法,力图证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一部充满经济法理念的法律,寻求出产品质量法的经济法属性。全文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两方面内容。首先对产品责任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一,就产品责任的性质进行了探讨。第二,就产品责任的法律构成的部分前沿问题进行了基础性分析,从产品范围的界定入手,这是一个内容大致确定,而外延却不甚明确的概念,因而对一些边缘性产品进行辨析颇有必要。第三,对产品的缺陷进行了分析。产品缺陷这一概念己成为确定产品责任体系的核心,不仅直接关系到权利要求能否实现,同时也是实现责任控制、防止过度归责的一道主要闸门。通过与瑕疵、产品的危险性等关联用语的比较,将产品缺陷界定为因产品缺乏消费者或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第四,对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作了初步的探讨。其次就产品责任法的经济法理念进行分析。法理念乃法的追求、理想和目标。
本文围绕产品责任这一主题,对产品责任的性质、产品、缺陷、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对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和反思,以澄清一些理论上的认识,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论文的第一章从产品责任的名称入手,揭示了产品责任随着责任侧重点不同和责任主体范围的扩大而演变的过程。而后与我国立法上与产品责任有关的产品质量责任进行了比较,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并对产品责任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探讨。
山东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姓名:李晔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徐伟敏
20070920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作者:李晔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1.学位论文麻琳琳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2006
3.学位论文张培培术的迅速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安全问题,产品安全就是其中之一。尤其在现代工业社会,产品种类日渐增多,产品构造日趋复杂,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事故日益频繁。为此,各国纷纷加强产品责任立法,以合理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产品缺陷制度是产品责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有关产品缺陷的立法,是世界各国产品责任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产品质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该法在我国第一次明确了产品缺陷的概念,为追究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是,该概念在表述上仍不够精确,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难。实践中产生的大量产品责任纠纷根源就在于产品缺陷制度的不完善,从而导致产品责任的认定困难,不利于用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对世界各国产品缺陷制度的初步研究,指出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缺陷制度的具体建议,更好地发挥《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的调整作用。
6.期刊论文张晓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法性质之思考-经济问题2007,""(1)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调整当事人之间业已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管理,因而它属于典型的经济法制度.该项制度体现了经济法"私法公法化"的特点,同时融入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经济法的理念,也体现了经济法的人文关怀,反映了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的本质,有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信用体系的构建.
2.期刊论文崔全旭.郭凯峰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法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2)
中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制定是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一个开端.本文从目前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设情况着手,介绍了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并对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和法律价值进行了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法律对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说明.最后,本文就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从立法层面、具体的召回程序层面和政府责任方面进行了阐述.
7.学位论文徐睿中美产品责任法律问题比较研究2007
产品责任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各国都很重视产品责任立法。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产品责任法发展最迅速、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其立法与司法实践对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以及对国际产品责任法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较大的影响。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贸易不断增多,因产品责任引发的纠纷也屡屡发生。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传统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受到了冲击。本文主要从产品责任立法体例、产品缺陷内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及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对中美产品责任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美国产品责任制度更深层次的价值内涵,借鉴美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几点建议。
本文系统阐述了智力产品的界定、智力产品责任的法律性质与特点、产品缺陷认定、归责原则以及免责理论。智力产品在我国经济法理论上是个崭新的概念,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并未涉及,所以本文接合产品责任理论和各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过往的著名判例,将智力产品及智力产品责任分别加以分析;在智力产品的界定上,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并对比一般产品的特点加以比较分析;在智力产品责任上,分析了其性质、特点,并对比分析了与此相类似的智力服务侵权责任、智力产品载体的产品责任等;在智力产品缺陷上,借鉴一般产品的分析理论和分类方法对其进行了分类;在智力产品的产品责任归则原则方面,通过对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的司法判例,并结合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探讨,同时对智力产品责任归则及免责提出一些建议。
8.期刊论文白云杰.徐睿浅析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活力2009,""(12)
产品责任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各国都很重视产品责任立法.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贸易不断增多,因产品责任引发的纠纷也屡屡发生.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传统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受到了冲击.本文从产品责任立法等方面指出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9.学位论文曹彬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比较研究2006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经济的发达,我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但是,因产品缺陷而导致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和对社会利益、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国内目前有关立法并没有十分有效地改善这种状况。在此背景下,本文目的在于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为例,从产品召回制度的角度,论证如何建立完善的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加强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公共安全的保护,并促进我国经济深远发展。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理基础为目的,首先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涉及的产品召回的定义、产品的定义和产品缺陷的认定分别进行了系统的论证。
第二部分,以法律传统为依据,拟对外国的有关制度,包括英美法系国家的产品召回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产品召回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第三部分,拟介绍主要发达国家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及对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论文的第四章提出了改进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建议通过建立一部统一的《产品责任法》,构筑起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保证司法的统一。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产品、产品缺陷及损害赔偿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以对认识和完善这一制度有所帮助,使我国的产品责任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首先是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粗略的介绍和分析,重点对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次是对产品质量管理法的经济法理念进行了分析,如果说我国产品责任法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结果,那么产品质量管理法则应是我国特殊国情的产物。
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产品质量法律规制的国际借鉴。由于法律传统的断裂和国民法律意识的匮乏,我国本土的法律资源异常贫瘠,依靠自身的法律传统并不能制造出一部符合时代精神的产品质量法。因而,产品质量法的制定和完善更应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大体而言,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也是将国外经验和我国国情较好结合起来的法律,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产品质量法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促使我们从产品质量法的作出反思,并试图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以完善利补充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体制。
论文的第二章对产品责任的发展过程做了概括的分析、说明。对产品责任的法律渊源和产品责任的立法发展过程做了回顾,指出我国产品责任的发展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注重受害人救济的立法,到《民法通则》的进步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定与修改,折射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进步。
论文的第三章对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责任立法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产品缺陷以及损害赔偿等重要问题进行剖析,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首先,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并着重分析、探讨了我国学术界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不同意见。其次,因为产品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基点,因此对产品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的规定,是产品责任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三,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法的核心,现代产品责任法已经发展到有缺陷即有责任,无缺陷即无责任的阶段,本文论述了各个国家的法律及国际公约关于产品缺陷的界定并归纳出产品缺陷的内涵。最后,在损害赔偿方面,我国立法虽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只在个别立法的个别条文中做出了规定,并且适用条件比较苛刻,不利于有效防止产品责任问题的发生和保护受害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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