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程序,完善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联审联签机制,从严控制计价拨款,堵塞效益流失漏洞;明确各级责权利关系,增强各级的责任感,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优质高效地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做到低耗高产,做到控制施工成本、人人有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验工计价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项目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合同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内部验工计价实行联审联签制度;验工计价工作不能以分包队伍意愿,要作为项目的日常工作来抓。
第四条项目部部门职责和权限:1、工程技术部门:对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工程质量负责,对所管技术人员的签证资料负责,并对技术人员签证资料进行复核、审签等。
2、安质部门:对工程质量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应于当月底提供书面材料给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并及时将有关质量处罚单转计划部门等。
3、计划合同部门:负责验工计价工作的日常业务的组织实施,对验工计价费用控制负责,对计量数量做好复核和“量、价”双控,登记验工计价台帐等。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各施工队供应的材料费用(包含成品、半成品材料)、周转性材料租赁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报财务部入账,做好物资材料的消耗分析,及时指出队伍超耗问题。
5、财务部门:负责对经总工和项目经理审签后的验工计价报表、物资部门提供的当期材料消耗进行复审,及时按公司财务部有关外包队伍成本核算规定记账,并做好各个队伍应付账款的分析。
第五条项目部各个部门必须掌握项目部与各个施工队所签订劳务合同包含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等条款要求,熟悉各自业务工作范围、成本控制范围及职责,切实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严格控制工程计量,及时做好供应物资材料及各项费用的签转工作,不能出现重计、错计和漏计,避免给项目经理提供不实数据而造成超拨工程款的现象。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总则1.1.验工计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加强全同管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2.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向施工单位进行拨款结算的依据,亦是施工企业及时回收工程价款,促进资金良性循环,提高经济效益的依据.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完成任务情况、质量进度情况的具体确认、是考核工程成本和经济核算的一项制度.因此,各单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1.3.验工计价的依据:1.3.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预算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预算或修正概预算;1.3.2.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1.3.3.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综合单价和款额、以及双方共同商定的分部工程占单位工程的比列系数;(1)经发包单位同意的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预算;(2)经过审批的开工报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补充合同中的工程项目;(3)工程质量合格与实际完成相同的工程当选量及其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4)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调整费用的文件、资料等.1.4.办理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做到不多验、不漏验,真实反映施工现状和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配备业务能力较强,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责任的验工计价人员,形成系统网络.2.总公司管项目总公司管项目(包括总公司委托各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对总公司管项目除应按三局施[1999]455号<<三局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按<<中铁三局集团四分公司验工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算室报送有关资料.3.公司管理项目3.1.凡不属于总分司管项目的工程项目统称公司管项目.3.2.公司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算室向各施工单位办理验工计价,并对各施工单位分劈(批复)验工计价.3.3.对各施工单位批复验工计价要符合以下要求:3.3.1.对各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按季进行,并在季后15天内完成。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宝汉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用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总工,计划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等及其它有关部室人员一起对项目经理部标段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工。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款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并署名签认(无质检工程师签认的视为无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的条款及有关的会议纪要;4、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以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
5、合同外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签认工程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及时进行和上报,每月的验工截止时间定于当月的20日,批复时间为下月5日前。
2、每月由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各施工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实际材料消耗、设备部门的电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月度验工计价,核定的已完成投资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并进行全面清理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质量评定情况、工程缺陷遗留问题的处理、工程决算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进行最终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部领导签字认可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4、对施工队的工程验工计价除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签证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月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再支付质保金。
5、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编制的验工计价表,经质检工程师、预算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
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
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程验⼯计价管理办法验⼯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施⼯管理,规范⼯程验⼯计价⼯作,维护项⽬部及施⼯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队验⼯计价,不适⽤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计价是指项⽬部对业主或施⼯队按设计要求施⼯,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
⼯程验⼯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计价,对施⼯队的称对下验⼯计价。
项⽬部为此项⼯作的管理主体,施⼯队为此项⼯作的实施主体。
第⼆章⼯程验⼯计价的依据第三条⼯程验⼯计价的依据:1、业主批准的施⼯预算或中标⼯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部与业主签订的⼯程承包合同、项⽬部与施⼯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的其它项⽬。
第三章验⼯计价办法第四条对上验⼯计价办法1、对上验⼯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计价,在每⽉22⽇前各施⼯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计价报表,上报项⽬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字说明及必要的照⽚。
第五条对下验⼯计价1、对下验⼯计价实⾏⽉份、季、末次验⼯计价。
2、⽉份验⼯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队上报的验⼯计价进⾏分劈,付款按批准的⽉份验⼯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付。
预算验⼯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例款+⼯程税⾦3、季度验⼯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计价额扣除⽉份的验⼯计价款。
付款同⽉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队进⾏计价拨款。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

附件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验工计价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验工计价部门工作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验工部门:验工计价人员要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验工计价报表;积累各种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文件;计算、整理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的各种资料。
2。
技术部门:积累开工报告、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3。
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协调工作关系.4.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收检验报告单等。
5.试验部门: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施工协议、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2。
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认的验工数量.4。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设计.5。
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的经检验确认达到设计质量标准的工程量给予计量价款。本办法包 括对上计价和对下计价,对上计价为发包单位(项目部)对业主或承包单位(项目部) 对发包单位(公司)计价,对下计价为发包单位(项目部)对承包单位(分包供方、工 班)计价。
2
4.2.11.1 月度验工计价:按本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和上述要求编制验工计价表。 4.2.11.2 年度验工计价:按年度施工计划投资控制额内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编制验 工计价表。 4.2.11.3 末次验工计价:合同段工程在竣工时对计价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按双方核 定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包干款额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并附末次验 工商谈会议纪要及有关文字说明。 4.3 验工计价规则 4.3.1 对业主验工计价按业主明确的方式、方法及规定原则办理,其当月施工产值必 须按当月对下已计价的工程量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计算。但发生对下计价的工程数量 小于设计数量时,以设计量为准。对内部上报统计报表,其施工产值必须依据当月对业 主计价额扣除属于业主的费用和设计永久设备原值及业务提成费,以及业主超计价的费 用后进行统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签证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其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原 则为: 合同总收入=合同初始收入+变更、索赔、奖励等收入 其中:合同初始收入的计量,合同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合同总金额, 扣除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部分后作为合同初始收入部分。对于扣除其 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部分,此部分应有客观依据。 变更、索赔、奖励等收入:必须在业主能够认可且可靠计量的基础上确认。 4.3.2 当项目部当月已上报的施工产值与业主批复的当月验工计价额不符时,其差额 由项目部在下月对上报送统计报表时予以调整。年度正式统计报表,在正常情况下,其 施工产值必须与业主年度计价批复额和单位批准的内部自行计价额扣除属于业主费用、 设计永久设备原值及业务提成费和业主超计价的费用后相符,即:业主年度批复计价额+ 公司批准的年度内部自行计价额-属于业主的费用-设计永久设备原值及业务提成费- 业主超计价的费用=当年施工产值总额。对于业主超计价的费用,即:业主批复的月份或 年度验工计价大于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其超出实际完成的价款暂存项目并报公司备案, 不准对下计价和上报施工产值,不列入财务年度决算。上报施工产值仍以实际完成额为 准,以保证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4.3.3 各次计价原则上在业主批复计价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内、外已完工程量, 业主不能及时给予验工计价时,项目部应积极向业主要求争取,同时组织施工技术、质 检、计划、财务等部门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实事求是的月份预 计价,做到合情合理,有理有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正常填报统计报表。但上报公司的 月份计价原则上不能做负调整。凡业主未批复所有合同外增加项目的费用,但有业主、 设计、监理签字的,实际已施工并检验质量合格的项目费用,由项目领导集体研究计价, 并汇集计价清单、计价依据等资料报公司成本管理部门核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 后,根据核定数据,上报计价及上报统计报表和对下计价。 4.3.4 项目部对下验工计价,根据审定的工程项目数量,属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内的 按合同价计算,属于合同外的包括零星工程、用料和机械设备等,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合 同或协议规定价及集体例会研究确定的原则标准计算。严禁以计日工方式对下计价。 4.3.5 凡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或工程量,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或集体研究。补充的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计价工程量依实际完成并按照工程量计量规则 计算为准。
4.3.8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各项验工计价必须依据合同规定, 按已完的合同工程量 100%给予计价。在拨付工程款时,对外部单位(包括本单位以外的 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计价总额预留与业主扣留同等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 满待业主返还后,如其施工段落无质量问题,经质检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经理批准如 数返还;对内部单位(不包括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按每月自行完成施工产值的 2%预提工 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增加当年利润。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额,合理使用 资金,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 3.职责 3.1 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 负责制定《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 督促、指导、检查和审批所属项目的工程验工计价工作; 3.1.2 负责收集、整理所属项目各次工程验工计价资料。 3.2 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施工技术、 物资设备、安全质量、财务和计划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程联合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 主要职责是: 3.2.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全面管理工作,按照业主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组 织并审核审批各次计价; 3.2.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全面技术审核工作,确保计量项目和工程量 符合合同规定,严禁超计量; 3.2.3 项目计划部门是工程项目验工计价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2.3.1 负责牵头工程项目联合验工工作; 3.2.3.2 负责工程项目单价的测定和工程数量的审定工作; 3.2.3.3 负责项目各次验工计价编制和审核工作; 3.2.3.4 负责对业主各次验工计价报表上报工作; 3.2.3.5 负责建立工程验工计价台帐及日常管理工作; 3.2.3.6 负责向上级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 3.2.4 项目施工技术部门职责: 3.2.4.1 负责验工计价时的现场量测及记录工作; 3.2.4.2 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和材料实耗量计算工作; 3.2.4.3 负责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和各种现场的签证工作; 3.2.4.4 负责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 3.2.5 项目施工技术(安质)部门职责: 3.3.5.1 负责对计价工程的质量、安全审核工作,严禁不合格计价; 3.3.5.2 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确保计价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2.6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职责: 3.2.6.1 负责统计汇总工班、分包供方当月物质消耗数量及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并及 时报财务部门; 3.2.6.2 核定其材料消耗及超支报表,并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计价扣款的依据。 3.2.7 项目财务部门职责: 3.2.7.1 根据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款,及时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 3.2.7.2 根据已审核的对下验工计价款,对工班、分包供方各款项的拨付及代扣代缴
4.2 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4.2.1 施工单位(分包供方、工班)于每月 20 日前,向项目部报送经工程技术、质 量及单位主管领导签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计量报验表(附件 7-5,7-6,7-7)和有关签证 等资料。 4.2.2 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分包供方、工班)工程计量报验表,于每月 21 日由项 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负责,计划部门牵头,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财务 等部门人员与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工。 4.2.3 技术、质量部门,根据现场验工的数量和质量情况,逐项进行审核核定,确认 的数量,必须有计算说明及附表或相关图纸,同时质检人员要进行质量评定,凡存在质 量问题的项目,必须按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并填写工程计量报验表,严禁超计量。技术 员、质检人员、安全员、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计划部门。 4.2.4 计划部门,根据审定的工程计量报验表进行核准,并依据施工合同,编制工程 验工计价表(附件 7-1,7-2,7-3,7-4),计划部门责任人签字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 领导集体研究,各业务部门会签(附件 7-2),严禁超计价。 4.2.5 物资设备部门,根据工程验工计价表,进行材料费用和机械费用的核算。凡由 项目部统一供应的工程材料和统一调拨使用的工程机械,根据分包供方(工班)的签收 和签认,按月及时作价交财务部门核算,时间与验工计价同步。 4.2.6 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计价资料及时进行超限额发料款和工程款支付和 代扣款核算。 4.2.7 当月计价经各部门会签后,由计划部门报呈项目经理审批,于当月 23 日前对 下月计价完毕。再由财务部门根据业主拨款情况拨付工程计价款,严禁超拨款,严禁未 计价拨款,且要扣全代扣费用。 4.2.8 计划部门,根据当月工程联合验工数量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以及项目部应 计价的款项,由项目部,每月 24 日前向公司报送验工计价上报表(附件 2-1,2-2)。 4.2.9 每月 25 日前,公司责任部门根据当月计价工程的验工计价额,对上级主管部 门上报统计报表。年度(竣工项目)正式上报统计报表必须同时上报业主批复的年度验 工计价表原件(结算书原件)。 4.2.10 计划部门,根据当月工程联合验工数量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以及对业主 应计价的款项,由项目部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方式方法及有关资料向业主报送验工计价 书,提出计价要求。 4.2.11 对施工单位验工计价分阶段办理,即月份预计价,年度正式验工计价和末次 计价。
4.3.9 为避免内部施工产值重报,承建内部工程的钢加工工程其产值不再统计上报。 4.3.10 无特殊情况及原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或费用标准不得调整。需要调整时, 项目部必须集体例会研究后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4.3.11 对合同中其他费用(临时工程、材料价差、计划利润、劳动保险基金、税金、 调遣费等)的计价,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主体 工程完成进度比例项目领导集体例会研究给予计价。 4.3.12 计划部门计价后,应交相关部门会签,以确认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由于分 包供方施工原因造成或施工期间分包供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如各种罚款、治安管理费 等),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进行核算,由财务部门预留分包供方应承担的费用。 4.3.13 年度、末次验工计价,必须组织全面清理盘点、逐项验收,凡是与合同不相 符的项目和费用要进行详尽说明的,应汇总依据,项目领导集体例会研究进行会签,项 目经理批准。 4.3.14 对分包供方的计价,月预计价,每月 20 日开始,23 日之前办理完毕,年度 计价在本年度末前 10 日内办理完毕,末次计价在工程完工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于本月 23 日前办理完毕,且各次计价必须经分包供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4.3.15 上报公司验工计价,分月份、年度计价,月份计价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到公司, 年度计价于本年前 7 日内上报到公司,同时必须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填写,项目经理、相 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如实、及时上报。同时上报本次计价业主已批复情况。 4.3.16 各项目要及时建立验工计价台帐(计台 1 表),确保计价的连续性。台帐于每 季度末的 28 日前上报到公司一份。 4.3.17 验工计价必须真实地反映建筑工程已完实物工程量。凡本月或当年完成的, 本月或当年必须办理验工计价,不得隐瞒不报,并杜绝虚报、瞒报和超报行为。未完的 或完成未经验工的,不得提前计价。 4.3.18 对下验工计价,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计价: 4.3.18.1 双方没有正式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的; 4.3.18.2 因承包单位施工错误所增加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