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党建工作规范

全国税务系统党建工作规范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制度,落实党的建设责任,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党建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令第9号),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第一要务,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核心。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工作导向,坚持以推进税收事业发展为工作重点,坚持以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服务优的税务队伍为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的建设和税收事业发展有机统一,把党的建设责任落实到税收事业发展中去。
(二)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全国税务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
有机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24•【文号】国税发[2003]126号•【施行日期】200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人事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基层税务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
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物质基础。
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确保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2)以人为本,强化管理。
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制度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税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税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税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86号文件《关于召开克拉玛依市201X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通知》精神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学习,周密安排,成立了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由独山子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颜民担任。
会议筹备领导工作全面负责会议筹备领导工作。
独山子地税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于201X年5月26号召开,评选出优秀论文2篇,先进科室2个,分别是企业管理科、个体管理科。
先进个人3人,分别是樊成龙、陆政春、吕虎林。
下面将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自201X年以来,我局思想政治工作在上级局统一安排部署和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坚持重实效、求进步、谋发展,坚持以提高思想素质、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能力建设为目标,立足本职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和其它工作有机结合,互为促进,共同协调发展。
经过几年开展扎实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上了新台阶,有了新突破,取得了明显效果。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是强化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局党支部就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成立了党支部书记牵头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协调配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根据市局总体安排确定学习内容,落实责任人,确定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
近年来,我局以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加强树立文明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形象,有效推动了税收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行之有效的推动作用。
通过开展长期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国税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暨执政能力建设学习研讨会上的讲话

国税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暨执政能力建设学习研讨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把市、县两级局长请来,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执政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和部署,以推动全系统进一步强化执行落实。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去年,我们召开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作了部署。
一年来,各地按照会议精神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年,总局召开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我们要认真学习总局会议精神,找准结合点,进一步丰富完善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
一、认真贯彻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抓、经常抓。
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等,不能拖,不能松,特别是当前国税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更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思想问题,把握好大气候,掌握好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问题。
其次,要把税务文化建设、和谐国税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补充到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目标、统一规划中。
第三,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理念和根本目的。
思想政治工作要着眼于培养人的理想道德;提升人的思想精神境界、人品人格,以及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疏导人的情绪;引导人的行为;满足人的需求,推动人的发展,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的。
二、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一)培育税务文化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文化是客观存在的。
所谓文化,一般的理解就是“人化”过程,通过人的活动去改造自然的过程。
还有一种说法,文化是一种“活法”,文化的过程就是“人化”的结果。
税务文化是税务理论实践活动的结晶,主要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动态文化和固态文化。
文化建设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具体表现为意识、观念、思想、精神、经验、作风、习俗、习惯和一些实物。
税务文化当前的建设重点:一是理想、信念、价值观教育和培育;二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树立;三是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的确立;四是爱岗敬业、创新创业、尽职尽责精神的培养;五是一切为了纳税人的职业精神的塑造;六是廉洁自律意识的强化;七是制度建设;八是办税服务厅建设;九是基层创先争优活动;十是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和细节管理理念的培养等。
当前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强调:“要清醒地看到税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依法治税、规范行政,才能不辱税务部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改革和国税事业的不断推进,广大干部的生活方式、利益需求趋于多元化,过去一些形式的、教条的、生硬灌输的做法已很难凑效,这就给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动改进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国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文明、协调的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税务干部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政治学习意识淡薄。
部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一提到政治学习就反感,认为政治教育是走形式,学而无用。
对树立的典型说长道短,嗤之以鼻。
第二、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
有些干部缺少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反映在工作中消极怠工,被动应付,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有的干部满足于税务部门的优厚条件,却不想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面对工作任务常常以不会做为理由推脱,拿不是当理说。
第三、法制意识、纪律观念淡漠。
少数干部办事不公,执法违法甚至贪赃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极少数干部思想品质恶劣,思想意识庸俗,讲正事无话可说,讲低级趣味津津乐道,目无组织纪律,丧失人格尊严现象屡见不鲜。
第四、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有所抬头。
有的干部无私奉献、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了,时刻想着钱,一切为了钱,搞权钱交易,将人格、信誉全都商品化。
第五、集体荣誉感缺失。
部分干部对集体利益漠不关心,对集体活动不积极参加,凡事讲条件,要利益。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
现在我国仍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期。
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税务干部。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
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标 签】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5﹞199号【发文日期】1995-10-31【实施时间】1995-10-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根据全国税务系统第四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作了修改,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我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税务队伍,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调动广大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根本性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税务队伍建设的首位,充分发挥其服务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 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章 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积极性,为税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税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
要特别重视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
第六条 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是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周广仁局长在全省国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周广仁局长在全省国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省局决定召开这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国税系统近几年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筹划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近几年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回顾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新方法,开拓进取,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为实现江西国税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工作制度机制科学规范第一,系统筹划了思想政治工作。
按照系统论原理,省局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谋篇布局,在总结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于2003年9月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纲要》。
《纲要》出台之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随之凸显,思想政治工作迅速融入到各项具体的税收活动之中,从“单打一”转变为“协同作战”,形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劲合力。
第二,健全了工作运行机制。
按照构建“大政工”格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政工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任务和要求,不仅规定了教育、人事、机关党办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而且规定了各个业务部门工作职责,从而把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把各方面资源整合起来,扩大了思想政治工作覆盖面,形成了职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一是丰富了工作内容。
将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划分为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税收文化建设四大类,解决了思想政治工作“抓什么”的问题。
二是建立了工作方法体系。
提出了理论教育、谈心交流、典型引路等10种基本方法,解决了思想政治工作“怎么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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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
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第九条推进经常性思想工作。
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思想工作效果。
高度关注各年龄段、各职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
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和青年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
注重人文关怀,关注税务干部职工心理健康,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思想工作。
第十条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税收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提高精神文明创建的群众参与性,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贴近群众需求,增强税务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塑造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
组织参加人民满意公务员、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先进工作者等各项评选表彰活动,不断培养和挖掘先进典型。
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辐射示范性强的先进典型感召人,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拓展思想政治工作阵地。
丰富载体,创新手段,加强报刊杂志、图书室、活动室等传统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
有效运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关注社会舆情,引导网上舆论,传播正能量。
第十三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
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税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研究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密切关注税务干部职工思想变化,提出解决方法和途径,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第三章工作方法第十四条坚持正面教育、分类指导的方法。
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针对税务干部职工的年龄、职级结构,广泛开展分类、分级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突出人文关怀、预防为主的方法。
坚持尊重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关注税务干部职工心理状态,抓住苗头,注重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援助、早干预,建立税务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注重文化引领、寓教于文的方法。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形成全体税务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第十七条重视实践养成、思想对照的方法。
积极开展换位体验、结对帮扶、走访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
运用沟通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第十八条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的方法。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纪律要求相结合、精神激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增强针对性、体现群众性、讲究艺术性、注重时代性、保证有效性。
第四章制度建设第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完善组织和领导机制、教育和培训机制、运行和管理机制、指导和检查机制、动力和激励机制、疏导和养成机制,使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税务机关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布置任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由人事、机关党委(党办)、教育、纪检监察、巡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分析研究税务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倾向性问题和工作对策等。
第二十三条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制定落实学习培训规划,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组织政治学习,开展政治教育。
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注重效果。
第二十四条谈心谈话制度。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同志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针对税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和困难,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心理健康服务制度。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举办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税务干部职工正确疏导心理压力。
在税务干部职工情绪焦虑抑郁、家庭困难、重大疾病、重大挫折等情况下,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第二十六条调查报告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向上级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检查考核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逐级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促落实,评估效果,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经费保障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需要。
第五章组织领导第二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
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条税务总局人事司在税务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分析研究各个时期工作形势,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二)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三)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四)领导税务部门及群众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和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党组书记、局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干部队伍思想状况;(二)主持研究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三)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四)统筹本单位党政和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领导,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二)对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工作提出要求,审定计划,具体指导,检查落实;(三)领导本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四)提请党组讨论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五)抓好基层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六)指导、协调党政和群众组织按照分工,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形成包括人事、机关党委(党办)、教育、纪检监察、巡视等部门密切合作的协调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七)抓好政工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第三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制度;(三)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教育活动和相关培训;(四)组织精神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五)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六)开展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七)掌握税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八)对下级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核,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九)协同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的机关党组织在本级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级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三)协调机关党政和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检查和指导机关各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五)组织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总结、交流和研讨。
第三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好上级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主要职责是:(一)积极配合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工作;(二)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三)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四)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其他直接从事征收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一)落实上级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完成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二)强化正面教育,培养税务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税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三)创新适用于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手段,提高实效;(四)根据基层工作特点和征收工作实际,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五)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税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