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
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有机更新

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有机更新建筑大都保持着清末民初马车时代的规模、尺度和风貌。
中山中路以西洋风格建筑为主, 大井巷以传统院落式作坊型商业建筑为主, 打铜巷以传统手工作坊为主,各建筑单体风格多变,从中国传统到西洋古典(一层皮),从木构土屋到早期现代主义,从山地民居到街坊石库门,从徽派商铺到江南店坊,琳琅满目。
巷弄呈树状盲端状,无贯穿街坊的巷道。
街区人口结构老化,消费能力减弱,社区精神和文化认同感减弱。
2 总体设计目标和定位清河坊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重塑杭州地方山水人文的差异性价值观,挖掘千年街坊的诗意气息,保护和重现历史街区的场所氛围,恢复人们对城市的亲熟感和认同感,使振兴业态与延续原生态的市井生活共生共存,获得城市区块的全面复兴。
3 全面保护框架下的有机更新清河坊街区的历史价值不仅仅在于拥有众多的历史建筑,其独具鲜明特色的街巷风貌和空间布局、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互为补充的商业活动与文化活动、传统的民俗文化和历史名人更是其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从整体统筹和全面保护的角度出清河坊历史街区位于杭州市吴山脚下,是杭州市为数不多的保存完整的传统老街和传统古巷。
其丰富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而多彩的人文内涵以及货真价实的历史风貌,使它在我国历史街区中独树一帜。
清河坊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就是在延续这一地区的环境特色和文化特征基础上,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逐步形成具有浓郁传统气息的文化、商业及游览街区。
1 街区格局和现状清河坊历史街区在1400年前的隋朝置州时就是州治、县治所在地,自唐朝筑罗城、浚西湖、凿水井、御海潮伊始,至南宋定都临安,成为杭州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
其形成坊巷至今,空间格局和建筑师 马少军\刘丰\郑慧娜\齐星\蔡晓南\王晓萍\崔秋荣\ 翁巧莉\王金献\周苏波\徐新阳\沈萱旖地点/ 浙江杭州设计/ 2006-2008年 / 竣工/2009年业主 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会基地面积 5.76 hm 2建筑面积 6.32万 m 2线性街巷广场或景点,形成景观节点。
1681.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以杭州清河坊为例

1681.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以杭州清河坊为例魏祥莉【摘要】在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概念,是我国遗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也是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的重要补充,并把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历史建筑的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一定灵活性。
本文以杭州清河坊内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方式为例探讨如何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使之具有活力。
历史建筑需要在充分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从自身价值出发,因地制宜,进行适应性保护,并尽可能的延续原有功能,若原有功能已经消失或衰败,则可结合所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合理利用。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适应性保护;城市活力由于我国历史文化街区通常位于城市中心,保护和开发压力很大,而其中的历史建筑通常原有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建筑质量比较差,很容易在重开发的浪潮下被拆除或拆除重建,造成“建设性破坏”;或者为满足旅游开发的需要,而破坏原有风貌,造成“保护性破坏”。
尤其在我国2011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大检查中,将历史建筑的相关情况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依据之一,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以及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保护的比例;历史建筑修缮改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从检查结果来看,在被查的110个名城中,历史建筑有11203栋,有30个城市没有登记历史建筑,大多数名城没有由政府公布历史建筑;有的名城对历史建筑概念不清,与文物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混淆2;或者为了应对检查,而临时公布一批历史建筑,或者缺少保护标志、档案建立等。
因此从目前来看,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仍存在大量问题,包括概念混淆、认识不足、1来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2《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总结》。
保护管理滞后等,在进一步展开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对于展现城市文化特色和延续城市的活力,都有积极的作用,需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严格执行和格外关注。
杭州历史街区简介

杭州历史街区简介名称清河坊历史街区现状概况是杭州市古城风貌最浓厚的地区。
区内现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胡庆余堂、省级文保单位钱塘第一井、胡雪岩故居和市级文保单位方回春堂、叶种德堂等。
现基本保持完整,河坊街两侧一期保护工程已完成,二期保护工程正在进行中。
重点保护区范围以河坊街为中心,北至高银巷、望江路,西至华光巷,东至中河路、金钗袋巷,南至伍公山麓、元宝街,并包括中河路东侧的胡雪岩故居一带。
面积(万平方米)整合前为13.93,整合后为30.27。
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重点保护区向四周扩充,与中山南路-十五奎巷历史街区协调区范围相接。
面积(万平方米)整合前为15.37,整合后紫线外围控制线范围为97.04。
保护与利用要求1、从整体上保护清河坊地区的传统风貌,尽量保持建筑、街巷的原有比例,保持原有建筑风格。
2、保护区内采取保护更新的手法,避免大拆大建,对文物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后人不合理改造的地方,可恢复其原貌,对年久失修的建筑按清末民初的传统建筑风格予以更新改造,其中住宅的改造应体现江南民居中杭州传统特色,如黛瓦、白墙、石库门、小天井等,建筑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
3、将我市一些老字号商店相对集中到该区域,形成传统的商业和文化氛围。
4、加强内部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环境质量。
5、整修钱塘第一井等文物古迹,形成大井巷药业一条街。
清河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人文介绍清河坊是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最著名的古街坊。
它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以河坊街与中山中路相交地域为主,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南宋定都杭州后,筑九里皇城,开十里天街(今中山中路)。
于是,在宫城外围,天街两侧,皇亲国戚,权贵内侍纷纷修建宫室私宅。
而地处吴山北麓的清河坊一带便成为“一色楼台三十里”的集中点。
如中河以东建德寿宫,上华光建开元宫,后市街建惠王府第,惠民街建龙翔宫等。
而清河坊的得名,与当时的太师张俊有关,建炎三年(1129),张俊在明州(今宁波)击退金兵,取得高桥大捷,晚年封为清河郡王,倍受宠遇。
杭州市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项目负责人:杨毅栋 设 计 人:杨毅栋
郭大军 李荔 吴为 林瑾 罗鹏飞
精品
一、项目概况
n规划背景
杭州是1982年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杭州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区位于 上城区吴山脚下,南宋皇城遗址北面,是杭 州首批确定的四个历史街区之一。街区一期 河坊街修复工程于2001年完成,由于历史原 因,街区整体保护规划一直没有编制,为了 更好地指导正在编制的二期大井巷、打铜巷、 环翠楼修复实施方案,吸取一期工程中所存 在问题,在众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的呼 吁下,补充编制街区保护规划。由于街区保 护规划后于实施方案编制,使得街区保护规 划编制变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四、创新与特色
■ 4、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指导保护工程实施,将街
区保护融入杭城旅游。
在保护规划中明确了保护范围 内所有建筑的保护模式,具有较强 的指导性。对街区内的重点建筑, 如钱塘第一井、于谦故居等重点建 筑,结合实施工程,进行了详细的 规划设计,以指导保护工程的实施。 同时对完善街区内公共配套设施、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街区内部交通 组织等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性 措施。在保护的前提下,成功的将 街区内独特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传统老字 号文化、胡庆余堂等药业文化资源, 很好的融入到杭城旅游中去。
老胡字庆高号大余银店井堂街铺巷 精品
民俗
老字太河号安平坊店荣巷街铺巷
五、规划的批复与实施效果
本规划于2008年4月22日经杭州市人民 政府批准实施。
街区二期各项保护工程目前正按本保护 规划进行有效实施。保护规划对街区内各项 保护工程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一 些重点保护项目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已经实 施完成。如街区重点保护建筑胡庆余堂、钱 塘第一井、于谦故居、四拐角建筑群,沿中 山中路、大井巷等建筑均已于2009年10月前 修复完成。
杭州市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3、综合整治街区环境,营造多样的人际交流 空间,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使其成为 一种开放式的街区,融于现代社会。
4、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其文化 内涵,使其成为以清末民国初杭城风貌为特色的 传统商业旅游步行街区。
建市道旅筑政路游整工系发治程统展模规规规式划划划图图图
四、创新与特色
■ 5、参与性规划方法,重视多方协作,推行阳光规划。
规划通过采用参与性规划方法,注重文化、规划、园文、历史建筑保护办、街区保护 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当地居民的全过程参与,吸收多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使保护规划具有 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科学基础。
一期实施方案
南宋临安皇城图 杭州历史城址信息图
一、项目概况
■ 保护范围
1、重点保护区 东临中河路、西至华光路、南靠吴山及鼓楼、北抵高银街、高银巷,同时向东延伸到元宝街胡雪岩旧居及源丰祥茶号旧址,
向北延伸至祠堂巷于谦故居,总用地面积为14.93万平方米。 2、传统风貌协调区
以河坊街为中心,东起中河中路,经熙春弄、祠堂巷、由义弄、华光路、高银街,西至吴山花鸟城、杭州历史博物馆,沿 伍公山北麓至鼓楼、经中山南路转金钗袋巷、直吉祥巷、百岁坊巷到中河中路所围合范围内除去重点保护区的其他区域,该范 围总用地面积为14.86万平方米。
重新修复后的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 区已成为杭州重要的旅游景点之一。
中山四中中拐山路角中胡大沿建路河庆井街筑铺坊余巷建群地街堂筑 中山四杭中四中拐州山拐市钱路角中人角塘沿建民大路建第街筑政井铺筑一建府群巷地群批井筑复
杭州市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区保护规划项目特点介绍到此结束
杭州清河坊河坊街保护规划

扬长避短——历史街区在现代城市中的出路赵秀敏(浙江大学建筑系)[摘要]:本文从城市文化的角度出发,剖析当今城市特色危机的原因,阐述历史街区在现代建筑街巷群落城市中的地位,及存在与发展的方式。
文中具体以杭州市河坊街大井巷传统保护区研究为例,讨论了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的意义、现状,并初步提出了保护与改造的一些具体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现代城市城市文化历史街区1 杭州城市特色危机的根源——城市文化的失落**城市文化与城市人们城市活动的结果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经人们的长期经营建筑而形成的城市格局、宫殿、寺观、府第、园林、街道、民居等物质环境;其二是上述物质结构所负载的社会结构、组织制度、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内部蕴涵,也就是城市文化。
如果说物质环境是人们生活的空间载体,是表征,那么,城市文化就是城市生活在观念、形式上的反映,是城市的深层结构。
人们每每称道江南古镇小桥流水、枕河人家的水乡风光,抑或是感到这些古镇小城有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妙趣,其原因往往不在于城市的物质文化本身,而更在于这些城镇从整体布局到整体组合到单体安排,无不着意于宜人的生活环境,文气逸然,富有情趣,以至在精神上产生共鸣。
因此城市不止是技术上的奇巧,更是文化上的创造,其中蕴涵着深邃的哲理,常使人们有意无意中体会到生活之美。
城市文化关心人,贴近人的生活,揭示了城市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存在的真谛。
**当今城市文化失落的原因**技术力量的强大:以科技为标志的工业化放大了人的力量,人们可以大规模的开发和利用自然,通过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去改造周围的环境,城市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史无前例,但同时,自然环境也遭到了空前的破坏,城市文化生存发展的自然前提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经济与文化的关系:在目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形势下,城市文化的发展在受到经济强有力支持的同时,在片面的“经济决定一切”的影响下,又面临着经济浪潮强烈的冲击,被漠视、蚕食、破坏、甚至根本毁灭。
浅析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0801

浅析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摘要:城市本身是不断的在进行发展,历史街区作为承载历史的载体也同样要寻求发展。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为防止意识薄弱的开发单位及其他人群的人为破坏,传统的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城市发展的需要,而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是当今城市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杭州历史街区中的清河坊和西兴老街的保护规划模式为例,对其进行有益的探索,以求在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中取得保护和发展双赢的效果。
关键字:历史街区、保护、模式、规划1、引言1.1、选题背景及依据城市和城市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趋势,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城乡结合会逐渐完成。
对于中国,城乡规划是实现城市化的关键。
作为城乡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也对其起着关键的作用。
历史街区作为历史文化中的一部分,他是一定时期社会生活的载体,反映着当时人们的生活习俗,习惯和生产能力,见证了当时社会的发展。
这是历史街区的本身的反应即真实性。
历史街区本身就是一种物质化的文化形式,街区内的历史建筑、景观和历史文化都能被人们直观的所感受,它产生的历史文化魅力和吸引力使其成为当今文化旅游产业不可缺少的资源载体,历史街区的潜在的再使用价值是由历史街区的可利用性所决定的。
真实性和可利用性是相互矛盾的,在历史街区的保护中,可利用性则不明显,如何能在这两者的矛盾中寻求平衡时当今历史街区保护的难题。
随着如今城市化的加剧,传统的静态保护模式(即封锁保护不被外界所破坏)已经不能适应在历史街区既要保持原有的真实性,又可以满足利用发展的要求。
在以后的城市发展中这种矛盾会更加明显。
同时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开发单位也缺少保护意识,未经许可擅自拆除一些历史街区,导致了文化的缺失。
因此,在本文的杭州的两个典型的历史街区的保护探索中,总结出有益的保护模式,以求双赢。
1.2、选题意义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是当今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历史文化的承载体之一的历史街区,人们对于它的需求正在日益增加。
旧城改造案例

市中心高档商务商业及居住综合功能区
– 城市时尚休闲文化娱乐中心 – 历史建筑风貌区及旅游热点区 片区开发功能组合 太 平 桥 地 区 功 能 组 合 区 化休闲区 化及 娱乐 合区 超五星级酒店
– – 休闲 – – 中
酒店 娱乐 及 游
及 市中心 海
旅游 及
2
老城修建案例: 片区功能分区规划:特色商贸、餐饮、 老城修建案例:杭州清河坊片区功能分区规划:特色商贸、餐饮、民俗风情 区等,并以保存最为完好的特色商贸区作为项目引擎,形成购在河坊街、 区等,并以保存最为完好的特色商贸区作为项目引擎,形成购在河坊街、吃 在高银街的城市名片
• • • •
步行街长约 400 米 宽巷子宽度以 6~7 米居多 窄巷子宽度多为 4 米 街巷距离适宜集聚人气
6
旧城改建成功案例经验总结及本项目借鉴
文化。对于特殊建筑和文保建筑则采取保护修缮的方式,并作为旅游观光或商业行为的节 文化。对于特殊建筑和文保建筑则采取保护修缮的方式, 点。 2、利用风格不同的商业街,划分若干功能街区,并依托商业街轴线形成旅游参观动线, 利用风格不同的商业街,划分若干功能街区,并依托商业街轴线形成旅游参观动线, 街区内部打造不同功能的商业物业。街区深处或街区外围区域则开发一些高档次的居住物 街区内部打造不同功能的商业物业。 业。 3、旧城改造如果需要成功,不能脱离当地的文化以及旧城所在的区域环境,并以文化为 旧城改造如果需要成功,不能脱离当地的文化以及旧城所在的区域环境, 主线来表达商业主题。 主线来表达商业主题。 4、就本项目来说,武义的养生资源和条件是其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表现,依托武义的养生 就本项目来说,武义的养生资源和条件是其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表现, 文化,以武义老城建筑为载体,并通过改建后的老城载体集中展现,是本项目成功关键。 文化,以武义老城建筑为载体,并通过改建后的老城载体集中展现,是本项目成功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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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
市政府令第164号
(2000年12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河坊历史街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范围内东临中河路、西至华光巷、南靠吴山及鼓楼、北抵高银巷,同时向东延伸到元宝街、胡雪岩故居,向北延伸至祠堂巷于谦故居的区域。
第三条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应当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清河坊历史街区的整修,应当坚持保留历史文脉与再现传统街区风貌的有机统一,并参照《威尼斯宪章》全信息原则、可逆原则、可识别原则和多样性、多元化文化原则,对所有建筑分门别类,区别对待。
第四条上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上城区人民政府组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文物、土地、旅游、房产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清河坊历史街区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应当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应当编制能反映整体历史环境风貌的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应当合理布局各区块功能,保持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气息。
第六条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所需经费列入
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捐助,开辟多种资金来源,用于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经批准的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在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因规划需要保留的房屋应实施成片和整幢保护,并按以下规定进行保护和改造:
(一)公有住宅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住宅)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统一保护和改造,原使用人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易地安置或货币安置;
(二)产权属私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人要求自行保护和改造并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由产权人自行保护和改造,使用人由产权人负责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安置;
(三)产权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产权单位有能力自行保护和改造的,由产权单位按照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实施保护与改造。
除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外,清河坊历史街区内因规划需要保留的房屋,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统一保护和改造,其产权人或使用人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易地安置或货币安置。
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因规划需要拆除的房屋,其产权人或使用人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易地安置或货币安置。
第九条自行保护和改造保留房屋的产权人,应当与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签订保护和改造协议,履行保护和改造的义务,遵守保护和改造的规范。
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因规划需要保留的房屋,其产权人、使用人在搬迁前应负责原样保护,不得拆除或损坏原建筑构件。
第十条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对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复建和整修方案,按照街区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把关,保证整修质量。
第十一条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
清河坊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护和整治。
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与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保养、维修责任。
第十二条在清河坊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其设计方案应事先征得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对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进行影响其传统风貌的改建和装修。
确需改建和装修的,其设计方案应征得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城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经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安置补偿后腾空的房屋,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相应确认产权,并按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整修。
整修后的使用,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招标和拍卖所得应用于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清河坊历史街区的功能定位,以商贸旅游为主、居住为辅。
通过招标或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区块功能和业态布局的要求,体现清河坊历史街区文化氛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清河坊历史街区的业态布局,对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核发相应的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的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接受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清河坊历史街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安全的活动;
(三)改变地形地貌,对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构成危害的;
(四)擅自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水系、道路等;
(五)擅自侵占清河坊历史街区的房屋;
(六)违反业态布局,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七)其他对清河坊历史街区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或不执行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保留房屋的产权人,既不自行保护和改造,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上城区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搬迁,并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逾期仍不搬迁的,由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二十条自行保护和改造房屋的产权人,未按协议履行保护和改造义务的,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擅自进行改建和装修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
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办有关手续,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破坏严重、采取补救措施后难以恢复原状的,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损害,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有关活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五)项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