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
杭州市预售管理制度

杭州市预售管理制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杭州市商品房预售条件
2.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程序
3.杭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4.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杭州市商品房预售条件
在杭州市,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 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开发商品房预售应向管理房产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程序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2.房产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预售条件后,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杭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商品房预售资金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
2.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3.购房人应谨慎支付房款,确保资金安全。
四、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楼盘合法合规。
2.支付房款时,请将资金打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避免资金风险。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朝阳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朝阳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资料
1、法人委托书:明确受托人办理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具体事项。
付受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朝阳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认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资金监管额度说明加盖公章,说明内容详见
8、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页复印件;甲方独立分包表(我司无独立分
包表);备案合同封面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
二、资金监管额度确认表填写说明
工程总支付价A = 预售楼栋地上建筑面积对应的合同总支付价+精装修造价
= 施工证所示的合同总支付价款/施工证中预售楼栋建筑面积之和*施工证中预售楼栋地上建筑面积之和+精装修每平米造价*本次销售口径预售面积
同步交付使用费B=(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造价B1+大小市政、园林造价B2)*本次销售预售面积/总可售面积
三、资金监管额度说明填写要求
明确规划用地内有无拆迁;项目总体建设分期方案及建设内容;明确工程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大小市政、园林绿化及代征代建的总体规模及造价(即同步交付使用费所涵盖内容);分别列示同步交付使用费、不可预见费及工程支付总价计算过程。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大小市政、园林绿化所涉及的面积应与规划总平面图上所列示面积数一致,具体造价由财务部及成本管理中心确定。
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一、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提前向境内、境外销售,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江西省建设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
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本,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
凡使用其他文本的一律无效。
第六条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该合同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有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建设项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金额已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不含地价)或已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价款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四)旧城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并落实了安置方案,安置房已开始动工建设;(五)具有房屋售后的管理、维护和服务保证措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一、前言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品房销售成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地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二、定义所谓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自行开发、建造并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仓库等房地产物业。
商品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向购房人出售已建成的或拟建商品房的行为。
三、商品房销售流程1. 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在房地产备案网站上发布备案信息。
2. 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
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进行转让。
3. 宣传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在楼盘周边铺设广告牌,发布广告宣传物料、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但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允许发布虚假信息。
4. 网上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房,但必须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使用备案后的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不得使用未备案的或假冒的平台进行销售。
5. 签订合同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应当明确房屋所在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物业服务标准和交房日期等内容,并应当形成书面文本。
6. 公证办理购房人可以要求对购房合同进行公证办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签订合同,确保交易双方权益。
7. 交付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前,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对房屋进行检验验收,并填写《商品房交楼记录》。
购房人在验收合格后,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书》,并收取《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四、注意事项1. 防范虚假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不断加强对销售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虚假宣传,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广告不得出现。
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制度

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制度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按照一定程序和规定,提前向购房者出售尚未建成的商品房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是为了调节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者权益,规范开发商行为而实行的。
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品房预售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预售许可证。
凭借此许可证,开发商才能合法地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其次,商品房预售需要明确预售条件和方式。
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需要明确商品房的价格、面积、装修标准等基本信息,并将其公示到社会。
购房者可以据此了解到物业的基本情况及购买条件,从而做出更准确的购房决策。
同时,开发商需要明确预售方式,通常采取竞价、摇号或者协商定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商品房预售需要履行交付义务。
开发商在预售阶段需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日期。
一旦开发商推迟交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进行其他补偿措施。
购房者也可提前了解到交付时间,从而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购房计划。
第四,商品房预售需要保护购房者权益。
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例如,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格的过户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质量及相关手续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
购房者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商品房预售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各方的监管。
例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开发商的资质、合同、销售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合法经营;同时,也对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提供相应的监督。
总体来说,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为了保护购房者权益,规范开发商行为的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预售许可证、明确预售条件和方式、履行交付义务、保护购房者权益以及建立监管机制等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秩序,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同时也促进了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

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
购买商品房预售时,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牢记:
1.开发商信誉: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进行购买。
可以通过了解开发商的历史记录、项目
质量和客户评价等方式来评估其信誉。
2.预售合同:仔细阅读和理解预售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确保合同中包含了明确的房屋交付
时间、面积、装修标准、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3.售楼处销售员承诺:注意售楼处销售员的承诺和口头约定,最好将其书面确认并写入合
同,以免产生误解和争议。
4.开发商资质: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相关证件,包括开发商的开发资质、预售许可证等。
确保开发商合法合规,避免购买非法预售房屋。
5.建筑质量:了解项目的建筑质量和工程进展情况。
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业人士或
实地考察项目,确保购买的房屋符合质量标准。
6.购房资金:合理规划购房资金,确保购房支付方式符合自身经济状况和能力。
注意支付
进度和款项安排,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交付延误或违约。
7.风险预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的规定,以及购房过程中的风险和权益保护措
施。
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购房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8.售后服务:了解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政策和承诺,包括交付后的维修保养、物业管理等。
确保购买的房屋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售后支持。
购买商品房预售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和投资,需要认真对待和慎重考虑。
通过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审慎选择和合理规划,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购房过程顺利进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尽的建议。
商品房预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预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销售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新建商品房进行的预销售活动。
三、预销售管理职责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预销售管理部门,负责预销售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预销售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预销售活动的合规性。
3.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预销售活动有序进行。
四、预销售管理内容1. 预销售前准备(1)企业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公示相关内容。
(2)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预销售方案,包括销售价格、销售方式、销售时间等。
(3)企业应提前做好广告宣传、营销策划等工作,确保预销售活动顺利开展。
2. 预销售过程中管理(1)企业应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资金安全。
(2)企业应如实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预售合同签订场所,确保购房者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购房者提出的问题。
3. 预销售结束后管理(1)企业应按照预售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节点,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
(2)企业应确保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提供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五、预销售监督检查1. 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预销售管理工作。
2. 企业应定期对预销售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销售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购房者投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预销售管理办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

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地上建筑设计层数三层以下的建筑主体完工;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四层以上七层以下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八层以上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的。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经局领导批示后5日内,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工程进度,符合预售条件的,通知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并查阅相关资料。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提交如下资料(办理时须提交原件,待审核和现场勘查通过后,存留盖章后的复印件,并依顺序装订成册)1、申请预售商品房的请示或文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3、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
并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预售方案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报我局备案并公示。
4、立项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发改委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成本审核认证结论书、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书、《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确定预售商品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从业人员养老金缴存证明。
5、配套设施招投标证明以及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证明,供水、供暖、供电、排水、天燃气管理单位前期介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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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尚未建成竣工,购房人对买卖标的难以作出直观判断,且购房人一般在房屋竣工前已通过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等方式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的开发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已经转移给购房人。
因此,相比现房和二手房,购房人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重要。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按市场通常做法,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行订立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的通用条件,一般都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
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重视这个环节,常常导致签订正式合同时的纠纷和矛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
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
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
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
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我市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从交房必备法律文件和法律手续入手,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
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
比如正式水、电、气、通信等附属设施的可开通时间等示范文本没有明确,附件中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交付也独立于房屋交付,对此有特殊要求的购房人需通过补充约定等形式,将相关条件纳入房屋交付条件中,才能在发生预期之外的情况时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
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开发商就商品房项目的按揭贷款业务,通常都与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有的合作关系不允许购房人在合作银行之外申请贷款。
同时,有的商品房项目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需要用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7、重要公共配套设施不可忽视我市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设置专门附件规定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交付。
对特定的购房人,有的公建配套直接决定购房的初衷,对此需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比如,有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就是因为小区内将配建高质量的幼儿园,可以解决孩子幼教问题。
要实现自己的购房目的,不但需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交付的时间,而且还需约定幼儿园的开园时间以及违反约定的处理办法。
8、尽可能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多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
我市商品房销售主要采用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因此面积误差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从实际情况看,合同当事人对总建筑面积的误差处理都很重视,但往往忽略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发生不等比误差时的处理。
对得房率很在意的购房人,特别是在购买建筑结构形式比较复杂的商品房时,双方当事人在预售合同中追加约定得房率误差的处理办法尤其必要。
9、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商品房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时有发生。
有的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可能对所购商品房的使用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建筑面积变化,进而影响双方当事人最终的房款结算金额。
我市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规划和设计变更的处理有比较详细的提示,购房人最好仔细研读,并就自己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作出补充约定。
10、不可忽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服务通常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公共秩序由开发商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予以规范。
前期物业管理的好坏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情况直接决定房屋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成本,甚至对商品房的保值增值有重要影响。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作为预售合同附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重点了解物业服务的标准、质量和费用,才可能做到商品房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11、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买房要点面面观清楚选房不含糊选房1、地段:每个城市,中心城区的房子往往最为珍贵,当然在这个大前提下,不要忘记中心城区内的小地段是否方便,如出行、购物、娱乐、健身、就医、就读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备。
也有住在好地段而购物就医等不方便的,这样的地段价值就要降一些。
当然,目前稍微偏远一点的地段,或者像北碚区、巴南区等地,目前价格相对较低,安静,适合养老,未来发展升值空间巨大。
2、价格:同一地段,各楼盘的价格有时有很大的差异,购房者应从户型、面积、实用功能、小区配套等方面去对比,找出最便宜的,又能令自己最满意的房子。
3、费用:一般情况下,买房应细算以下几种费用。
一是配套费用,配套服务设施是必须的,但也未必越多越高档越齐全就越好,否则自己要付的服务费就越多;二是物业费,物业费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业服务的水准,但是高收费未必是好的服务。
三是开发商的开发成本,通过分析计算这些费用来确定房价值不值。
4、车位:在钢筋水泥的都市中,你的爱车是否有“安身之所”,车位比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对于一般的小区,车位比能达到1:0.6就可以了,如果是高档别墅一般要在1:2以上才够用。
5、绿化率:绿化率则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有的开发商喜欢说“绿化率”,而回避“绿地率”的概念,这是因为绿化率的计算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绿化率计算的是树冠面积,而不是实际种植面积,以树冠面积计算,就是指树冠在地面投下的树荫。
所以,同一个小区的绿化率肯定比绿地率要高很多。
从生态小环境的营造和后期的保养要切记一点,小区内种草不如种树。
6、特色:现在许多楼盘都注重以特色取胜,有的以绿色为特色,有的以节能为特色,有的以运动为特色,但不论哪种特色,都须能够真正兑现,所以最好能将特色的具体内容写进合同。
7、投资价值:哪怕买的房子仅仅只是用来居住,也要考虑到投资价构是否有继续改进的余地。
只有可持续发展的住房,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但能保值而且还有升值潜力。
买房获利优惠大“三大陷阱”需谨防1、赠送装修基金或者精装修:开发商弄成品房是一回事,多数情况下会用样板房来对冲一些市场面消化情况不良的房源。
尤其是在黄金周这样的旺市,这个时候开发商如果广告打出的是赠送装修,只会拿那些滞销房做文章,并且在价格上会适当加码后再还原,因此买成品房与赠送装修的优惠销售是不一样的。
这个时候首先要看毛坯标准下的预期价格,其次是适当减除装修市场支出,还原后评价房价。
当然如果你的购买支出是希望后期按揭分期提供,目前主要缩小首付及买后即用支出,这个时候参与这类优惠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注意装修菜单提供的成本开支。
2、清盘销售:多数盘都存在分期销售的可能,这个时候很可能借助于黄金周推出存量房。
并以二期的名义,比如二期开盘在即,一期保留现房优惠推出。
一般有斩头去尾赚鱼身之说,按道理开发商的尾盘都只是一种甩卖,由于目前市场突然出现转暖,这种转暖并不是由正常消费支持的,因此开发商极有可能利用这一周期来释放存量房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尾房。
清盘房依然要看是否适合自己的购买力以及未来居住需要。
清盘房的推出开发商往往会挟带一些滞销房源,其重要的优惠特点是只有那么几套房子确实降价了,多数情况下其它房源不降反涨,然后开发商会将折扣权下放到销售中心,给予比平时更多的打折。
但保障折后均价也是开发商的底线,一定要注意,清盘甩卖的对象只适合前几套。
3、一口价销售:伴随容积率提升,高层住宅居多,前期订价主要分层拉开距离,现在由于消化速度有限,更多采取分段订价。
分段订价会产生剩余房源总价偏高的缺陷,所以开发商可能提供一口价销售,这个时候肯定是越高的楼层越有利,性价比越好。
订价的时候往往借助中位数原理,取中值来决定一口价,所以中位数以上楼层都是可以选择的范围。
楼市价格有“耙活”精明选房四步走1、新盘首推,易现低价:和其他老盘不同,在目前楼市的环境下,新露脸的项目更易出现低价。
新盘“低开”似乎已成了赢得市场的唯一法宝。
很多首次推盘的项目,无一不遵循此道,并获得了不错的预定成绩。
虽然价格并非决定成交量的唯一因素,但不少将开或者在售项目都表示,在做好产品自身的同时,依旧会把价格战作为重要的战略政策。
首次公布心理价格,用开发商的话来说,属于“割肉价”了。
2、看清降价原因,算计好了捡个便宜:宏观调控下,急于出货的开发商越来越多,这种项目需要买房人睁大眼睛好好算计算计了。
记者发现,从房企的上半年表现来看,随着供应的加大,未来急于出货的开发商企业不占少数,就目前市场来看,各大品牌企业都有扩大优惠的可能性“可以适当地关注品牌企业的郊区项目,一般来说,郊区项目成本相对城区较低,在目前的市场背景下,企业会通过低价的郊区项目来赚足眼球,赢得社会效益,提升其品牌度和知晓度。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可以说品牌企业的郊区项目让消费者既能享受到其品质和服务,又能享受到较低的房价,对于适合居住郊区的购房者来说,这类项目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