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校学位[2016]16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16]16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2016]16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6年9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9月29日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本规定中的顶级期刊、重要期刊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发布<重点刊物目录及“预聘-长聘-专聘”岗位聘用条件与职责(试行)>的通知》(北理工发〔2015〕46号)为准。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SSCI 是指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SSCI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
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以《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指导,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至少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全文收录(JA)的论文2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两篇。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会议报告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或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以上成果XX
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2.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EI全文收录(JA)的论文3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两篇。

3.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SCI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4.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SCI全文收录(二区及以上)的论文1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以上各条中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发表论文说明一、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初步意见,研究生院依据“不降低标准、重质量不重数量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学科提出了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发表论文要求1.工学门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2)公开发表An4或An5论文不少于2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类论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都市快轨交通》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2.人文社科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s或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类论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3.理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n1类论文1篇;(2)公开发表An3类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n2类论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3论文或有2篇其他An类论文。

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要求的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要求的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稿)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1、论文结构要求学位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0)附录,(11)致谢。

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封面(采用天津大学统一印制的封面)论文题目:应是整个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准。

指导教师:除工程硕士写两名指导教师外(含一名企业导师),其他一般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

(2)扉页(见样例)(3)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里的“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和“导师签名”均不能为空,否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

(见样例)(4)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500~8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7个)。

(见样例)(5)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见样例)(6)目录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明页号。

(7)正文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内容一般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实验结果分析与讨论、研究成果、结论及意义。

西电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方案

西电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方案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方案(二O一二年六月审定)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博士生的研究成果满足下述条款中任意一条,才可进行学位申请。

1.博士研究生须在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发表有1篇被SCI检索的英文(或第一外语)期刊论文,或者2篇被EI检索的英文(或第一外语)期刊论文。

其余论文必须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注1]。

[注1]在学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持有奖励证书、排名为前3名且署名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当于在《参考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通过“验收”或“鉴定”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的,相当于在《参考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高技术项目、国家“973”基础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的,相当于在《参考目录》上发表论文2篇。

上述项目不重复计算。

2.博士研究生须在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或第一外语)论文至少1篇,且被SCI检索,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获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且专利权人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排名前2)。

B.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注2]中做出重要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已通过鉴定,且其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确认。

[注2]“重大科研项目”指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博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3篇被SCI检索的英文(或第一外语)期刊论文,其余论文必须在《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

湖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湖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 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下发《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博士生崇尚学术、潜心研究、做出创新性成果,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经专家建议,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做出以下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于2013年6月23日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1. 不计入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要求的期刊论文:
(1)在国外非SSCI、SCI、EI和Medline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在SCI和EI收录的部分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期刊清单见附件1)。

2. 管理、经济学科博士生,在管理、经济领域A类和B 类国际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1篇,即满足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要求。

3.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不计入发表论文要求的补充期刊清单,并报学位办备案,学位办将定期更新期
刊列表。

4. 2013年9月1日起,被上述期刊录用的论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国外SCI和EI收录期刊清单
管理、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