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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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08•【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现予公布。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2022年1月8日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及其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包括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水沿线保护区、汇水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

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区域协同、系统治理的原则,确保水质安全、工程安全、供水安全。

第四条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修复和利用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统筹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建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加大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促进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协调发展。

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划定方案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背景和意义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之间大规模水资源调配工程,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大通水工程。

其中,中线工程是指从长江上游汉江的一级支流承接水资源,通过引流、输水等水利工程,将水资源调配至黄河上游区域,解决黄河上游水资源短缺和北方地区的用水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对解决黄河上游水资源短缺问题、满足北方城市和农业用水需求,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在北方地区缺水严重、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当地的用水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时,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良性循环原则。

要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充足、水质稳定,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水资源调度的良性循环。

2. 公平合理原则。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资源调配中,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水资源需求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 生态优先原则。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中,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实现水资源调配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有效利用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保障后代子孙的水资源利用权益。

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划定方案的具体内容1. 水源选择与引水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主要来自长江上游的汉江一级支流,应该在选择水源的同时,设计合理的引水工程,将水资源引向黄河上游地区。

2. 输水路线规划与工程布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输水路线应该考虑地形、地质、生态等因素,规划合理的输水路线和工程布局,避免对地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3. 工程建设和设施完善。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划定方案应该包括工程建设的具体方案和设施的完善,确保工程的顺利运行和水资源调配的有效实现。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省南水北调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的意见》(法工办发〔2008〕112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全长731公里,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技术依据是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

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明渠段。

根据地下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及地下水内排、外排等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2、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外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7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7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7号)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审查〈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豫水投函〔2014〕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工程建设涉及河南省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8个城市,重点解决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105座左岸排水建筑物排洪出路不畅的问题,相应对排水建筑物出口下游(总干渠右岸)的105条沟道进行防洪处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沟道疏浚、开挖,修建防洪堤、护岸、桥涵等。

其中,疏浚沟道74条(段),总长47.47公里;新开挖沟道37条(段),总长26.09公里;修建防洪堤2段,总长0.92公里;新修护岸72处,总长45.67公里;新建桥涵192座,总长1.58公里。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河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施工区布置,禁止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平顶山市白龟山和昭平台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营地、冲洗车辆设备、布置混凝土拌和站。

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方案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项重大水利工程,目的是通过调水北送,解决中国北方地区严重缺水的问题,改善水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局面。

其中,中线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将长江水资源引入黄河流域,为河南、山东等地区提供支持。

本文将对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方案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其设计思路、技术特点和对当地水资源带来的影响。

一、中线工程的设计思路中线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长约1278公里,旨在通过引水将长江水源引入黄河流域,为黄河流域地区提供水资源支持。

中线工程设计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水源:中线工程的调水源主要是从长江干流的汉江、赵水段引水,通过引水渠将水资源输送到黄河流域地区。

2. 项目规模:中线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建设引水渠、涵闸、泵站等设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3. 工程路线:中线工程所选路线经过的地理环境复杂,需要克服山川河流等自然地理条件的阻碍,同时考虑到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4. 生态保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相关措施保护当地的生态系统。

二、中线工程的技术特点中线工程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技术特点:1. 大规模引水:中线工程采用大规模引水方式,通过引水渠将长江水资源引入黄河流域,解决当地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

2. 复杂地形克服:中线工程所经过的地形复杂,包括山川河流等自然地理条件的阻碍,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来克服。

3. 工程运行稳定:中线工程的建设需要保证工程的运行稳定性,特别是在繁忙运行时期,以确保水资源的持续供给。

4. 生态环境保护:中线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减少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通过相关技术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5. 经济运行效益:中线工程的建设需要保证工程的经济运行效益,让地区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以达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划分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划分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其中,南水北调工程被认为是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工程之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引江水和汉水为水源,解决长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紧张的工程。

而水源地的划分方案则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能否圆满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划分方案进行探讨。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概况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是中国最大的调水工程之一。

该工程起于汉江的丹江口水库,沿长江北上至丹江口水库,经沪通铁路、京广铁路到达济南,在济南市区设跨越黄河的水利工程,终至北京市区。

总长1278公里,设计工程总投资已达数百亿元人民币。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为保证北京等北方城市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解决北京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而进行的中央直接投资的大型工程。

整个工程涉及的密集人口、工业和灌区等水资源的调度规模较大,工程涵盖的范围很广。

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划分来说,必须兼顾南水北调工程的用水需求和保护水资源的地方利益。

因此,水源地的划分方案必须对整个工程涉及的水资源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调度。

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划分的必要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划分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的一项基本工作。

它关系到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环节。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划分有以下几方面的必要性:1.有利于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用水需求。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庞大的调水工程,涉及沿线地区的用水和生活等诸多方面问题。

只有科学合理地划分水源地,才能够保证整个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取得成功。

2.有利于保护水资源的地方利益。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过引水来解决北方地区的用水需求问题,但也会对水源地所在地区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通过划分水源地,可以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有力的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地方利益的影响。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为保护好丹江口水库及干渠水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确保丹江口水库及上游主要入库干支流水质达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为出发点,以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水质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目标要求,库区总氮浓度不劣于现状水平;我省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输水总干渠水质出省境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丹江口水库环境保护1.加强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环评审批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南阳、邓州市政府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级保护区整治。

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和旅游设施排查,并于2017年年底前对排查出的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和旅游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闭。

将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垃圾清漂船及码头迁出一级保护区。

(南阳、邓州市政府负责)二级保护区整治。

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并于2017年年底前对排查出的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内1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新建铁路平顶山至鲁山大佛旅游观光铁路线路方案研究

新建铁路平顶山至鲁山大佛旅游观光铁路线路方案研究摘要: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境内,为一条旅游铁路,研究线路北起郑万铁路平顶山西站,西至鲁山大佛站,全线共设5个车站。

正线长度为62.274km,其中桥梁15.898km,隧道5.338km,桥隧占比34.10%。

关键词:观光铁路;铁路线路;方案比选1 工程概述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境内,研究线路北起郑万铁路平顶山西站,西至鲁山大佛站,全线共设5座车站,分别为平顶山西站、鲁山北站、昭平台站、下汤站、大佛站,其中昭平台站为会让站,其余均为中间站。

正线长度为62.274km,桥梁长度为15.898km,隧道长度为5.338km,桥隧占比34.10%。

本项目沿线控制因素较多,沿线地质条件、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征拆实施难度等成为本项目选线的控制因素。

本项目作为一条旅游线路,自郑万高铁平顶山西站引出,途径平顶山机场、中原大佛景区,最终至尧山景区,主要承担沿线地方客流及旅游客流。

是促进旅游资源开发,支撑地方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

是带动平顶山地区尤其是鲁山县经济发展,促进沿线综合开发的需要。

2 建设方案2.1线路宏观走向方案2.1.1沿线控制因素说明昭平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昭平台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颖河水系沙河干流上游,控制流域面积1430平方公里,总库容7.13亿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供水、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

属于山谷水库,与下游相距51公里的白龟山水库联合运用,控制沙河干流洪水。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卫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并结合鲁山县昭平台水库水源地实际情况,对昭平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经现场校核后,最终确定了保护区调整方案,详见表1。

表1 昭平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划分对象保护区范围划定结果环境风险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昭平台水库水域:东起昭平台水库大坝,西至沙河入库口向库区延伸3376m的断面,连结北侧姑嫂石庙院和南侧西坡村所在半岛得到的一级保护区边界,水域面积约为18.89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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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
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省南水北调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的意见》(法工办发〔2008〕112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全长731公里,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技术依据是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

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明渠段。

根据地下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及地下水内排、外排等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2、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外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

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内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200米;二级保
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两侧分别外延3000米、2500米。

(三)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区域的局部调整。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穿越我省南阳、郑州、焦作、鹤壁、安阳及部分县(市)的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等重要区域。

按照“二级保护区外边界线处地面高程不高于渠底及二级保护区最小宽度不小于1000米”的原则,对重要区域段右侧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局部调整。

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渠段一、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三、监督与管理
(一)一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
2、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
3、禁止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4、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5、农业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类污染物;
2、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3、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
4、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
5、禁止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
6、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7、禁止将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有关规定的水人工直接回灌补给地下水;
8、禁止采取地下灌注方式处理废水;
9、禁止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10、禁止利用沟渠、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
11、禁止将剧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废物以及含有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或埋入地下。

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四、其它事项
1、本方案实施后,各地与之相关的其他规划应作相应调整。

2、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

3、各级政府要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组织实施。

附件1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
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名单
省辖市 水源保护区涉及县(市、区)
南阳市淅川县、邓州市、镇平县、宛城区、卧龙区、方城县
平顶山市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
许昌市禹州市、长葛市
郑州市新郑市、中牟县、管城区、二七区、中原区、荥阳市
焦作市温县、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修武县
新乡市辉县市、凤泉区、卫辉市
鹤壁市淇县、淇滨区
安阳市汤阴县、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安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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