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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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一个是统治阶级,哪一个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2、政体:所谓政体,也即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它指的是国家权力如风配置、如何构成的方式。

3、三、三制参议会制:所谓“三三制”,就是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194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正式提出“三三制”原则,要求革命根据地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参议会制政权,并在陕甘宁边区部分区县首先试行。(抗日战争时期)]

4、代议制: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行使的制度,是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的代议机关是,所以代议制又称。中国的是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5、比例代表制:?又称比例选举制,按各政党所获选票数在总票数中所占比例分配议员席位的制度。

6、单名选区制:又称小选区制,指在每个选区只选出 1名代表。

7、国家元首:指依照宪法规定履行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者。

8、总统制:它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

9、内阁制: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

10、委员会制:它是指在一个行政组织或单位的领导机关,其法定最高决策权力由两个以上负责人来行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的。

11、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12、地方立法权:是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的权利。

13、国家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14.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15.多元民主制:是指一种分散的政治权力存在于自治的社会集团和分散的政治决策中心之内,众多社会团体都可通过一定方式共同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民主制度模式。

二、简答

1、.人大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点和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性质:(1)人大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2)人大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3)人大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特点(特色):(1)民主的基础更为广泛。

(2)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利。

(3)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色。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

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作用:(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2、如何理解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百度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具有中国特色政治文明成果与人类政治文明共同成果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属于间接民主性质的代议制的一种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代议制创新模式,有着不同于西方国家议会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政党与议会的关系和国家权力构建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新,体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政治体系。

3.如何比较与评析人大制度与英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百度的)

我国的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根本不同.所谓“”,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而我国以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能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虽然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但三者不是分立和平行的关系,而是立法权居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也就是掌握立法权的居最高地位.我国正是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比较西方议会的一院制和两院制的利弊。

一院制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丹麦、希腊、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危地马拉、新西兰等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属于一院制。

两院制是一种以两个独立运作的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亦被称为二院制。与之相对的议会制度称为单院制或一院制,就是只有单一议会作为立法机构。

优势:一院制(1)机构简化;(2)意见集中;(3)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两院制(1)实现内部制衡,防止立法机构专横腐败;(2)防止草率立法,提高立法与议政的质量;(3)平衡代表利益;(4)缓和和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

劣势:一院制(1)多数党控制议会容易造成独断的政治局面;(2)不利于多元意见的表达.

两院制(1)立法程序过于繁琐;(2)效率低下。

5、选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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