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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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房屋的基本功能,规范房屋维修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1.2 适用范围:本维修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房屋的维修管理工作。

1.3 定义:在本维修管理制度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3.1 物业公司:指本小区委托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1.3.2 业主:指本小区的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1.3.3 维修:指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修理、更换和改善等工作。

1.3.4 维修资金:指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用于维修的资金。

1.3.5 住户委员会:指住户自发成立的组织,代表住户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维修资金管理2.1 维修资金的筹集2.1.1 维修资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维修基金、可利用的公共维修基金或其他临时维修资金。

2.1.2 维修资金应按期缴纳,未及时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应缴纳逾期费用。

2.1.3 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住户委员会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2 维修资金的管理2.2.1 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2.2 物业公司应做好维修资金的台账,及时记录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向住户公示。

2.2.3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住户委员会审查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住户公开报告。

三、维修项目管理3.1 维修项目的确定3.1.1 住户委员会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维修需要确定维修项目。

3.1.2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维修的紧急程度、费用预算和住户的意见。

3.2 维修项目的实施3.2.1 物业公司应根据维修项目的要求,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3.2.2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2.3 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公司应组织验收,并及时向住户公示验收结果。

四、维修投诉处理4.1 维修投诉的渠道4.1.1 业主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投诉。

维修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维修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房屋维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房屋维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公共设施等维修工作。

三、维修安全管理职责1. 维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2. 维修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3. 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对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工程现场进行巡查,确保维修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四、维修安全管理措施1. 事前准备(1)编制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2)对维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其了解维修工程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3)对维修施工设备、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4)对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3.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1. 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对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物业管理人员对维修工程现场进行巡查,确保维修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 对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日常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房屋日常维修工作,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制定本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章维修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先预防后修复:着眼于预防工作,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减少维修次数和费用。

2. 安全第一:维修工作必须以保障住户的安全为首要目标。

3. 经济适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维修成本。

4.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维修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5. 定期检查: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维修责任和义务1. 业主:负责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交纳维修基金。

2. 物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和组织日常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 维修人员:负责按照规范操作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维修项目和标准1. 电路维修:包括电线、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的检修和更换。

2. 水管维修:包括水龙头、水管、下水道等水暖设备的检修和更换。

3. 墙面维修:包括墙面破损、漏水等问题的修补和处理。

4. 地板维修:包括地板损坏、翘起等问题的修补和更换。

5. 门窗维修:包括门窗框架、玻璃等问题的修理和更换。

第五章维修管理流程1. 住户报修:住户发现房屋有维修问题,可向物业管理处报修。

2. 维修申请:物业管理处收到报修信息后,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现场查看。

3. 维修评估:维修人员对问题进行评估和制定维修方案。

4. 维修作业:维修人员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作业。

5. 维修验收:住户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6. 维修记录:对每一次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问题描述、维修方案、维修人员等信息。

第六章维修质量监督1. 物业管理处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2. 住户可对维修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物业管理处及时处理。

3. 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反馈和总结,不断改进提高。

第七章维修经费管理1. 维修经费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使用。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维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科学管理、保障居民居住权益。

第三条房屋维修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承担,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操作能力。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房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维修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房屋维修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电梯等。

第六条房屋维修内容主要包括:(一)日常维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障居民正常使用。

(二)大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大规模的修复、改造,提高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三)紧急抢修:对房屋及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维修程序第七条房屋维修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报修:居民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报修申请,说明维修内容、要求及时间。

(二)现场勘查: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原因及责任。

(三)编制维修计划: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勘查结果,编制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工程量、材料、费用等。

(四)维修施工: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维修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五)验收合格:维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确保维修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六)反馈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维修结果告知居民,接受居民监督。

四、维修资金和管理第八条房屋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一)物业服务费:用于日常维修和大修的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大修和紧急抢修的资金。

(三)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房屋维修工作的资金。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居民公布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维保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公寓、别墅等房屋的维保管理。

第三条房屋维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维保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维保责任第五条房屋产权人应当对其所有房屋的维保工作负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维保的,应当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履行房屋维保职责。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责任由以下单位承担:(一)房屋产权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装修部分的维保;(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绿化、消防等公共部分的维保。

第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维保内容第十条房屋维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主体承重墙、梁、板、柱、楼梯、电梯等;(二)装修部分:门窗、墙面、地面、天花板等;(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设施、供暖设施、通风设施等;(四)公共设施:绿化、照明、消防通道等;(五)其他需要维保的内容。

第十一条房屋维保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及时维修: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三)预防性维护:对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进行预防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四)定期保养:对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保持美观和整洁。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的制定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的制定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的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维修管理,提高维修工作效率,保障房屋安全,保护居民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房屋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小区维修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居民有义务配合维修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维修工作。

第六条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优先、安全第一、合理使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居民应当充分理解和支持维修管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维修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本小区维修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共同所有。

第十条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维修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的范围第十一条本小区所有房屋的维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包括房屋内外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十二条维修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墙面、天花板、地板、水电设备、管道、门窗、楼梯等。

第十三条维修管理还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维修管理还包括房屋结构、防水、绝缘、消防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管理还包括房屋外墙的保养、粉刷、漏水等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维修管理还包括房屋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的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维修管理还包括物业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维修计划,监督物业公司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维修管理的流程第二十条维修管理的流程包括居民反映、维修计划制定、维修方案确定、维修施工、验收维修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居民对于房屋维修的需求应当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调查核实申请后,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批。

房产维修管理制度

房产维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房产的正常使用和长期价值,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维修管理制度。

二、修理范围1. 房屋结构、外墙、屋面、门窗、防水层、排水系统等属于公共部分的维修;2. 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3. 室内管线、照明、停车场、绿化、围墙等属于公共范围的维修;4. 日常保洁和清理;5. 厨房、卫生间、电器设备等属于私人范围内的维修需要业主自行维修。

三、维修计划1. 按照房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状况,制定定期维修计划;2. 每年进行一次大修计划的审核,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和建筑结构的检查和评估,确定维修项目及预算;3. 每季度进行一次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估,及时调整计划。

四、维修资金1. 每月将维修基金列入物业费中,按照业主的套内面积进行缴纳;2. 按照年度维修计划的项目和预算,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3. 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五、维修审核1. 维修项目的申请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初审,提供项目的必要资料;2.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预算编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批;3. 经过审批的维修项目进入执行阶段,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施工合同的招标、签订和监督。

六、维修执行1. 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2. 维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设备和系统进行停用,必须提前通知业主,尽量避免影响业主的生活和工作;3. 维修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七、维修记录1. 物业管理公司对每一个维修项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费用等;2. 维修记录需要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

八、应急维修1. 出现紧急维修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 及时通知业主,及时组织维修施工,确保紧急维修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九、改进建议1. 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对房产维修管理制度的改进建议,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审批后进行修改;2.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及时向业主反馈改进建议的处理情况。

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维修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提高维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合理、经济实用;(三)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二、维修范围与职责第四条维修范围:(一)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的维修;(二)房屋装修、装饰工程的维修;(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四)房屋公共区域的维修。

第五条维修职责:(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保养;(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公共区域的维修保养;(三)维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

三、维修流程第六条维修流程:(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现房屋需要维修的,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报告;(二)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认维修事项;(三)根据维修事项的紧急程度,确定维修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四)维修工程开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五)维修工程开工后,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六)维修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维修资金管理第七条维修资金来源:(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维修基金;(二)物业管理企业从物业费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三)政府补贴;(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使用:(一)维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布。

五、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一)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物业管理企业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业主对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一、维修需求申报与处理1.1 维修需求的申报1.1.1 业主发现房屋存在需要维修的问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报,明确描述问题的性质和具体位置。

1.1.2 物业公司应设立便捷的维修申报渠道,如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维修申请平台,以方便业主便捷地申报维修需求。

1.2 维修需求的处理1.2.1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或委托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工作。

1.2.2 接到维修申报后,物业公司应派员到现场进行勘察与评估,并制定维修计划。

1.2.3 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明确的维修进度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及时沟通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维修预算和费用支付2.1 维修预算的编制2.1.1 物业公司应根据维修计划,编制维修预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1.2 维修预算应公开透明,物业公司应将预算方案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2.2 费用支付方式2.2.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费用支付制度,明确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2.2.2 业主应按时支付维修费用,并保持相关付款凭证作为备案。

三、维修工作的执行和监督3.1 维修工作的执行3.1.1 维修工作应由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3.1.2 维修过程中,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避免给业主带来不便和危险。

3.1.3 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公司应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2 维修工作的监督3.2.1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应主动参与维修工作的监督,对维修质量和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3.2.2 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公示维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3.2.3 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维修相关投诉。

四、维修记录和归档4.1 维修记录的填写4.1.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维修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维修都进行详细记录。

4.1.2 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项目、费用、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业主公示。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房屋维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以确保房屋的维修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房屋,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本文档将明确维修的责任和程序,旨在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房屋维修责任2.1 物业部门责任物业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及时响应租户或员工的维修请求;- 安排合适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维护维修记录和相关的资料。

2.2 租户责任租户对于房屋的小修小补,如更换灯泡、清洁卫生等,负有主要责任。

租户应该及时报告大修问题,并配合物业部门安排维修工作。

2.3 维修人员责任维修人员负责按照维修要求及时修复房屋故障,并保证维修质量。

3. 维修请求和流程3.1 维修请求的提出当发现房屋存在故障或需要维修时,租户应在维修请求单上详细填写维修内容和,并提交给物业部门。

物业部门将对维修请求进行登记和分类。

3.2 维修请求的处理物业部门收到维修请求单后应及时响应,并确定维修优先级。

紧急情况下,物业部门应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维修请求,物业部门应根据工作量和优先级进行合理的调度,并告知租户维修安排。

3.3 维修进展的跟踪物业部门应对维修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维修进展顺利。

在维修过程中,物业部门应及时与维修人员沟通并了解进展情况。

如遇到工期延误或其他问题,物业部门应及时与相关租户进行沟通,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3.4 维修结果的确认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部门应与租户进行维修结果的确认。

如果维修质量不满意或存在纠纷,物业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和整改。

4. 维修资金和费用4.1 维修资金的来源房屋维修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通过专门的维修经费进行支付。

4.2 维修费用的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对于人为损坏或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维修费用,物业部门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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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明确房屋维修责任,规范房屋维修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竣工验收接管后、质保期内的房屋维修。

质保期外的房屋维修,由物业公司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责任制,不因维修主体的变更而免责。

第三条工作职责1、房屋维修:物业接管前由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物业接管后公司将组织维修工作委托给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执行,委托维修的相关事项由双方签订《房屋委托维修协议》确定。

2、施工单位应在与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签署《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附件1)。

第四条客户投诉的受理1、本办法所指客户投诉,特指物业接管后且在质保期内客户对房屋的投诉及报修。

2、客户投诉的受理方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处理有关房屋维修的客户投诉。

3、物业公司客服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后做好客户报修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和组织整改工作。

4、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处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物业公司每月(每周)提交一次投诉处理台帐及相关资料报公司客户服务部存档备查。

第五条维修流程(一)现场勘察1、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鉴定,作出初步责任认定,留有相关影像资料并做好勘察记录。

2、属于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处理。

3、属于公司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在施工方委托维修范围内的,由物业公司填报《维修申请单》(附件2),经审批后进场维修处理。

4、属于公司施工工程质量问题但不属于施工方委托维修范围内的,由物业公司客服人员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并记录施工单位通知情况。

从受理业主投诉到通知施工单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不属于设计缺陷及施工工程质量问题的,24小时内答复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维修组织1、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安排维修处理,物业公司填报《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进场维修处理,发生费用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2、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维修处理的,由物业公司跟踪其维修情况。

同一维修情况经2次维修后仍然达不到业主要求的,物业公司填报《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进场维修,发生费用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3、从收到业主投诉到维修开始,除非是重大、疑难问题(因客观原因,经2次维修仍无法完全修复)或应待天晴后方可处理的维修项目,否则时间不超过3天。

4、对于重大、疑难问题的维修项目,由物业公司上报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开发经营部、施工方共同拿出维修解决方案。

从物业公司客服人员现场勘查到疑难问题维修方案的最终确定,不得超过7天。

维修流程图:(三)维修告知1、因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场维修或同一情况经2次维修仍未达到业主要求的,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根据物业公司填报《维修申请单》的审批结果,对施工单位发放《委托维修告知书》(附件3),维修处理结束发放《维修费用扣除通知》(附件5-1)。

2、对已签署《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委托我公司处理的维修事项,由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按月将情况汇总发放《维修费用扣除通知》(附件5-2)。

3、物业公司完成维修的,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正常建筑施工标准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同一地点同一现象进行的二次维修不再支付费用。

第六条维修时效要求1、土建类:1)主体外墙、窗户、屋顶维修(含渗水类维修)在连续天晴3日后开始7日内完成;2)室内地面、墙面维修2天内完成。

2、水电类:1)室外水电管网维修3天内完成;2)室内水电管网维修2天内完成。

3)如因我公司所建的基础设施造成断水、断电影响到业主生产、经营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抢修到位。

3、附属类:1)公共道路维修连续天晴2日后开始3天内完成;2)公共绿化、其他配套维修连续天晴2日后开始2天内完成。

4、装修类:1)室外维修连续天晴2日后开始3天内完成;2)室内维修2天内完成。

5、智能化:室内外均在2天内完成。

6、维修处理均不得改变、破坏原有的规划设计和整体外观。

第七条紧急避险维修1、紧急避险,是指业主的房屋或所在区域发生紧急情况,严重影响区域业主安全、生活或物业管理活动,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解决的行为。

2、紧急避险维修由客户服务部会同物业公司负责处理,必须遵循“先处理,再界定责任”的原则。

3、遇到紧急情况,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60分钟内由客户服务部组织开发经营部、工程管理部拿出紧急处理方案,2小时内物业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维修队伍进场维修。

4、从接到紧急情况通知到初步维修完毕,必须不间断、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不超过24小时)。

5、如涉及到专业技术层面的重大避险维修,由客户服务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部、开发经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出具处理方案,方案形成在2天内完成,从方案形成到处理维修结束不超过4天时间。

6、维修完成后,由客户服务部、物业公司联合分清责任,确认维修费用(由开发经营部审定),属于业主自身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的,其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第八条验收1、维修完成后,物业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2、由施工方进行的维修物业公司参与验收,由物业公司进行的维修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参与验收。

3、维修完成后一个星期内组织验收,其中因渗漏的维修验收应在经历一次大雨后进行。

4、验收完成后,物业公司将《维修验收单》(附件4)送一份至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存档。

第九条结算与付款1、结算方式:由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委托维修协议》确定。

其中维修费用在原施工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2、对于单项5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遵循“先维修,再结算”的原则。

3、对于单项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遵循“先预算,后维修”的原则,维修以预算审定金额为总额包干形式进行。

4、对于单项10000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遵循“先预算、后维修,再结算”的原则。

5、物业公司每月汇总一次《维修申请单》、《维修验收单》、《工程预算书》,形成《工程结算书》,提交结算申请。

一审由客户服务部、工程管理部联合进行,二审(终审)由开发经营部负责。

6、二审完成后客户服务部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连同维修发票一起经审核同意后,交融资财务部报资金计划,下个月付款到位。

7、结算完成后需从施工单位扣除质保金的,客户服务部在结算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费用扣除通知》下达给施工单位。

该通知一式三份,一份客户服务部存档,一份交工程管理部,一份发施工单位。

8、施工单位对质保金扣除存在异议的,由客户服务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赔偿1、本办法所指赔偿是指在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维修等原因造成损失业主所提出的赔偿申请。

2、因施工方工程质量问题或在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申请,由施工方负责处理;因物业公司后期介入维修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申请,由物业公司负责处理;其他赔偿申请,由客户服务部负责协调处理。

3、客户服务部受理业主赔偿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部与业主进行初步协商。

赔偿金额、方式由客户服务部提出建议,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客户服务部对每个项目分栋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该栋号基础、主体施工单位的资料、扣除保证金数额及到期日等维修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附件1、《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2、《维修申请单》3、《委托维修告知书》4、《维修验收单》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贵公司品牌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方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的有关维修事项做如下郑重承诺:一、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质保期内工程项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报修。

二、我方已熟悉贵公司《房屋维修管理制度》的所有条款内容并将严格遵照执行。

三、因质量问题影响贵公司广大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的,我公司同意选择种方式快速处理。

1、单笔维修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贵公司可自行安排处理。

2、单笔维修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的,贵公司可以自行安排处理。

3、项目竣工验收后,今后所有维修事项均全权委托贵公司处理。

4、以上均不选,会严格按照贵公司《房屋维修管理制度》快速处理。

以上是我对所建工程项目的维修承诺,若因我方维修达不到时效要求及标准,给贵公司售后服务及业主造成的损失,我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所建项目:承建单位(盖章):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年月日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维修申请单申请单位:编号:GQWS注:此申请单适用于单项维修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维修申请,该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客户服务部存档,一份交物业公司。

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维修申请单申请单位:编号:GQWS注:此申请单适用于单项维修在5000元以内的维修申请,该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客户服务部存档,一份交物业公司。

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维修告知书存根(编号:GQWS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通知贵方进行(项目)栋号的维修处理事项,按照公司《房屋维修管理制度》第五条<维修流程>规定,符合以下第种情况:1、贵方未在规定时效内进行安排处理;2、通过贵方连续2次维修未达到业主要求;我公司将委托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费用从贵方质保金内扣除。

特此告知!接收方签字: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备注:存根交工程管理部,复印件由客户服务部存档。

··········································································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维修告知书(编号:GQWS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通知贵方进行(项目)栋号的维修处理事项,按照公司《房屋维修管理制度》第五条<维修流程>规定,符合以下第种情况:1、贵方未在规定时效内进行安排处理;2、通过贵方连续2次维修未达到业主要求;我公司将委托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费用从贵方质保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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