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产品清单以及填制要求
中国东盟商品备案具体步骤详细说明

申请人1在填制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之前,需要将证书中所涉及的商品在 zForm系统2中进行商品备案登记,登记通过贸促会审核后,方能够申请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商品备案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如表格所示。
注意事项可供我会签证人员在实务中回答申请人在备案登记时的各种问题。
1申请人指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出具《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的出口货物发货人。
2zForm系统是由中国贸促会的授权,由广州市尊网商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全
球贸易单据处理软件工具包。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填制说明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F证书)共有十五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FORM F证书为F(1位)例如:证书号F08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8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F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NINGBO授课:XXX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CHINA授课:XXX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 & D MECHANICAL APPLIANCE MANUFACTORY22 DONGSHENG ROAD, NINGBO CHINA注意: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
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
(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2)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加工费不记入累计成分内(例如不应出现"C"99%字样)。(标准是≥60%)
3、符合特殊比例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使用进口原料的标准是≤65%;成员国累计成分的要求是≥50%)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食品的降税部分清单

粮食食品
米 食 ( 精 、米 粉 等 )。供 婴 幼 儿 食 用 的零 售 包 麦 装 食 品税 率 1%,2 0 年保 持 该税 率 ,2 0 年 降至 8 0 5 05 07 0 , /
2 0 年 降 至5 09 %,2 1 年 实 现 零 关税 ;面包 、糕 饼 用面 00 团税 率2 %,并列 为 二轨 正 常产 品 ,2 0 年 降 至2 %, 5 05 0
肉、鱼 、甲壳 动 物 、软体 动 物 等 的精 汁 。税 率 为
不 含 糖 可可 粉 及 含 糖 可 可 粉税 率 1 %,2 0 年 保 5 05
07 %,2 0 年 降至 5 2 1 年 实 09 ‰ 0 0 2 .%,2 0 年 降至 2 %,2 0 年 降 至 1 %,2 0 年 降 持该 税 率 ,2 0 年 降至 8 33 05 0 07 2 09
率均 为 1%,降税模 式 同上 。 2
制作 或 保 藏 的 甲壳动 物 、软体 动 物及 其他 水 生 无
降税 模 式均 为针 对除 上述三 国外 的其他 东盟 国家 的。
可可 荚 、壳 、皮 、废 料 ,可可 膏 。税 率 1 %,2 0 0 05
脊 椎动 物 。海 蜇税 率 1 %,2 0 年保 持 该税 率 ,2 0 年 年 保 持该 税 率 ,2 0 年 降至 8 5 05 07 07 %,2 0 年 降 至5 09 %,2 1 00
至 5 0 2 l年 实 现 零 关 税 。 I OO o /
现零 关 税 。但 需 要 注 意 ,含 糖 可 可粉 中 国和 印尼 也 已 相 互 实现零 关税 ( 期 收获 产 品 )。 早
糖及糖食
蔗糖 、甜 菜 糖 是 我 国 的关 税 配 额 产 品 ,也 被 我 国 列为 高度 敏 感产 品,目前 配 额 内税 率 1%,配 额外 税 率 5 5 %,配额 量 145 吨 ,其 税率 将在 未来 保持 不变 。 0 9. 万 乳 糖 及 乳 糖 浆 税 率 1 %。2 0 年 保 持 该 税 率 , 0 05 2 0 年 降至 8 2 0 年 降 至5 07 ‰ 09 %,2 1年 实 现零 关税 。 0o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填制说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96文莱 Brunei、116 柬埔寨 Cambodia、360 印尼 Indonesia、418 老挝 Laos,PDR、458 马来西亚 Malaysia、104 缅甸 Myanmar、608 菲律宾 Philippines、702 新加坡Singapore、764 泰国 Thailand、704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83333331210001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08-2008年 333333121-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4、第3栏:运输细节根据证书要求如实填写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和装卸货港口5、第4栏: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6、第5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
中国东盟自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E 证书)共有13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E+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E45是备案号为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E证书。
注意: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XXX CO., LTD.,LAN GE XXX, F-2000,SURABAYA, INDONESI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东盟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6 May, 2017船舶名称/飞机等(Vessel's namelAircraft etc) : KMCT ULA V. 46S启运口岸(Port of discharge) : QINGDAO, CHINA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 SURABAYA, INDONESIA第4栏:供官方使用(进口方海关使用)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摘要:一、东盟原产地证的定义与重要性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1.原产地证书号2.年份代码3.申请单位备案号4.流水号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1.商检备案2.填写《原产地证书申请书》3.提交申请材料四、东盟原产地证的作用与优势正文:一、东盟原产地证的定义与重要性东盟原产地证,又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E 证书),是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签署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
该证书为棕色,一式四份。
在中国,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这种原产地证书。
东盟原产地证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出口企业享受关税优惠和贸易便利的重要凭证。
持有东盟原产地证的企业在进口国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降低出口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如下:1.原产地证书号:填写上海关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为:年份代码(2 位)+ 申请单位备案号(9 位)+ 流水号(4 位)。
例如:证书号e19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 的单位在2019 年办理的第45 票FORM E 证书。
2.年份代码:填写证书签发当年的年份,例如2019 年签发的证书,年份代码为19。
3.申请单位备案号:填写企业备案的9 位数字号。
4.流水号:填写当批次证书的流水号,一般为4 位数字。
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1.商检备案:企业需要先在商检局进行备案,才能申请办理东盟原产地证。
备案时需提交企业相关资料,一般需要几天时间。
2.填写《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企业需填写《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检验检疫机构。
4.领取证书:申请通过后,企业可领取东盟原产地证。
四、东盟原产地证的作用与优势东盟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享受关税优惠:持有东盟原产地证的企业在进口国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降低出口产品成本。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东盟原产地证是用于证明商品是否符合东盟自由贸易协定(AFTA)的规定,享受减免关税待遇的重要文件。
新版东盟
原产地证填制要求如下:
1.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由发证机关自行分配。
2. 出口商信息: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出口商编号:填写出口商在东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中的编号。
4. 收货人信息: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 运输和航班/船名: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航班/船名。
6. 货物描述:描述出口的货物,包括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7. 原产地准则: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准则,如完全产自东盟国家、有限产自东盟国家等。
8. 包装方式:填写货物的包装方式,如装箱、散装等。
9. 发票号码及日期:填写货物的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
10. 出口日期:填写货物的出口日期。
11. 附件清单:列出随证书一同提供的附件,如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等。
12. 发证机关:填写颁发证书的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13. 日期和签章:填写填制证书的日期,并由发证机关签章。
以上是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填写。
建议出口商和申请人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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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正本(第二副本/第三副本)
背页说明
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缔约各方: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方的产品,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
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产品;
必须符合产品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一方直接运至进口方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缔约方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
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三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完全获得的产品;
除上述第(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二(二)的规定,使用原产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缔约方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船上交货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出口方境内完成;
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二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方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缔约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一方;或
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产品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
5.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6.协调制度编码应为进口方的编码。
7.第11栏“出口商”可包括制造商或生产商。
作为流动证明时,“出口商”也包括中间方的出口商。
8.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9. 流动证明:作为流动证明时,按照签证操作程序规则十二条的规定,第13栏中的“流动证明”应予以标注(√)。
成员方的原始签证机构名称、签发日期以及原始原产地证书(Form E)证书的编号也应在第13栏中注明。
10. 第三方发票:当发票是由第三国开具时,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应予以标注(√)。
该发票号码应在第10栏中注明。
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
中注明。
11. 展览: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22的规定,第13栏中的“展览”应予以标注(√)。
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2栏中注明。
12. 补发:在特殊情况下,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可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十一的规定补发原产地证书(Form E)。
第13栏中的“补发”应予以标注(√)。
附件2:
产品特定规则
导言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货物贸易部分的附件三的规则六(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而言,满足下列产品特定规则的产品,应当视为已经过实质性改变的货品。
由此,在缔约一方境内发生此种实质性改变的货品,应当视为该缔约一方的原产产品。
产品的原产国应为产品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如果产品的生产涉及缔约双方,则产品的原产资格应当赋予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一、唯一标准
下列产品特定标准为判定下列产品原产资格的唯一标准。
对于这些产品,在原产地证书(FORM E)时,有关出口商只能采用下列产品特定标准:
二、选择性标准
以下原产地标准应当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规则四的选择性标准适用。
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时,可选择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的规则四或本附件规定的选择性标准。
(一)税则归类改变
(二)纺织材料及纺织品的加工工序标准——赋予非原产材料原产资格必须经过的加工工序1
1. 纤维及纱线
从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材料经过纤维制造(聚合、缩聚及挤压)、纺纱、捻线、卷曲或编织工序制得:
——蚕丝
——羊毛、动物细毛/粗毛
——棉纤维
——植物纺织纤维
——合成或人造纤维长丝/化学纤维长丝
——合成或人造纤维短纤/化学纤维短纤
1仅经本附件所列加工工序制得的产品应当视为原产。
2. 织物/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从以下材料制得:
——聚合物(未纺)
——纤维(未纺)
——纱线(织物)
——未经加工的或未漂白的织物(整理加工织物)
经过以下任一实质性改变加工工序:
——针刺/旋转粘合/化学粘合;
——纺织或编织;
——钩编、填料或裁绒;或者
——染色或印花及整理;浸染、涂层、覆盖或层压。
3.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制成的其他纺织品
用下列材料经过裁剪和部件缝制工序制成的成品(服装及帐篷),以及结合刺绣、修饰或印花工序制成的成品(制成的纺织品):
——未经加工或未漂白的织物
——经整理的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