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3•【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申报组织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三条项目评估,是指市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市科委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各园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与我委对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2013年4月3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实地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市级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并结合“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精神,研究提出如下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目标1、科技计划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创新规律,重点针对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和科技创新“分散、封闭、低效、领军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按照“支撑引领、能力提升、改革创新、突破重点”的思路,统筹兼顾“今天”、“明天”、“后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指导与管理,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组织科技创新活动和配置科技资源的功能作用,推进科技与经济互融并进和可持续发展。
2、科技计划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国家科技战略新要求,紧紧抓住“需求结合”和“企业主体”两个关键点,以加快实施区县、产业和民生、创新能力建设“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为突破口,建立“需求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机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 号】渝人社办〔2021〕116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三)强化管理,落实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企业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备案。备案结果、机构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国家和我市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兑现相应待遇。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国家及我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充分发挥培训补贴申领、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多方面政策综合效应,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落到实处。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渝人社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方式第五章附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为重庆建设培养造就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采取同行专家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答辩(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坚持在实践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适用本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渝人社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0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我市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扩大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下统称“贯通领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和重庆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重庆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服务全市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科技人才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坚持品德为先。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科研不端行为。
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鼓励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引导科技人才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
(三)坚持创新求实。
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出评价中长期目标,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完善容错免责制度,鼓励― 1 ―科技人才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创新特点,勇于创新追求,不惧创新失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四)坚持科学评价。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打破简单“以文识人”“以证取人”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尊重用人单位评价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
以同行评价为基础,注重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加快建立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二、分类与标准(一)分类释义根据我市科技人才的职业属性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三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
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荣誉表彰等多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服务人民健康。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医疗卫生人才发展需要,以培养、引进、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人民健康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

( )公示 。由市科 委会 同市委 宣传 部 ,通过 四
适当方式将候选人选 向社会公示 ,广泛征求 意见;
( )审定 。每年4 五 月上旬 , 由市 “ 巴渝科技创 新人才 工程 ”管理委员会 集体 审查确定正式人选、后 备人选 ,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Hale Waihona Puke 六 .培养方式 ( )入 选 人选 的培养 原 则上 以5 为一 个周 一 年 期 ,采 取 “ 三个一 ”的方 式进行 培养 :一是 支持其 承担 一个重 大科研 项 目;二是 围绕其 承担 的科研项 目,提 供一 次 出国进修机 会或 以访 问学者 身份到 国 外参观学 习 (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 月 );三是资助 个 其主办或参加一次高水平 的国际学术交流会 。 ( )市科委对 培养 人选 以科研项 目为 载体 , 二
专 ☆ 业探 梦 二 一 纪中 创 计 大 刊} 创 ☆ 十 世 英 业 划 赛
3
个人 填写 申报书 ( 附业 绩说 明 、项 目实施 计划 、 需 项 目可行 性报告 等资料 ),经 所在 单位集 体研究 同
意后报市科委 ; ( ) 资 格 审 查 。 由 市 科委 按 照 本 《 施 意 二 实
见》要求 ,对 申报对象进行 资格 审查; ( )专 家 评 议 。每 年 3 中旬 前 , 由市 科委 三 月 会 同有 关 部 门,邀 请相关 学科 或专业 的 “ 两院 ”院 士和专 家组 成评委 ,以无 记名投 票方 式评 出正式人 选 、后备人选 的候选人 ;
◆ 业 策 创 政
件 :一是 具有博 士学位 ,在 国外获 得教授 或其他 相 应职称 ,并有连续3 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 ;二是 年 在本 学科 领域有 较深 的学术造 诣 ,在本 学科 国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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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服务全市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科技人才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坚持品德为先。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科研不端行为。
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鼓励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引导科技人才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
(三)坚持创新求实。
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出评价中长期目标,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完善容错免责制度,鼓励科技人才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创新特点,勇于创新追求,不惧创新失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四)坚持科学评价。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打破简单“以文识人”“以证取人”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尊重用人单位评价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
以同行评价为基础,注重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加快建立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二、分类与标准(一)分类释义根据我市科技人才的职业属性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三类。
1.基础研究人才。
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主要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的学术研究,承担发现自然界物质运动规律,揭示自然现象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引领知识创新重任的人才。
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
是指在科技活动中探索基础研究所获得成果在实践中应用的可能性,或者针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特定问题和实用目标,主要从事提供新系统、新产品、新品种、新结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等研究活动的人才。
3.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
社会公益研究人才,是指实际从事社会公益科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特定能力,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科技管理服务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专职从事科技规划、实施科研项目、组织科技活动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科技专业化服务的人才。
实验技术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专职从事实验教学科研任务与大型设备管理与开发,承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人才。
(二)评价标准根据我市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分类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创新质量、统筹能力绩效、结合团队贡献,实行差异化评价。
1.品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因素和基础。
重点评价科技人才爱党信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素养;服务国家、造福人民、创新科技、推动发展的爱国情怀;献身科学、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秉持奉献的科学精神;严谨治学、潜心研究、诚实守信、淡泊名利的职业道德;敢于担当、勇于超越、敢为人先的志向和信心,以及在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等方面的情况。
对科研诚信有不良记录的科技人才,实行“一票否决”评价退出机制。
2.工作能力。
基础研究人才以创新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把握基础科学领域创新方向能力,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提升学科水平能力。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发展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对专业领域技术前沿把握能力,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能力。
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术支持效果作为主体评价因素。
重点评价社会公益研究人才关注和研究社会、民生及产业发展热点,提出发展建议、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能力;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活动、提供科技专业化服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能力;实验技术人才的实验技能、操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工作业绩。
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为产业发展和应用研究提供基础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主要包括:主要学术思想、观点被同行关注与认可程度,在国内外权威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组织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等情况,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带领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和业绩贡献。
主要包括: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数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专业服务绩效;实验技术人才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质量情况。
三、方式与方法(一)基础研究人才评价。
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国际同行评价。
依据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情况,重点评价国际国内学术领域内的同行认可情况。
可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创新评价的方式方法。
适当延长此类人才的评价周期,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
突出市场评价,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创新水平、转化效果和产业化贡献情况,由用户、企业主体、专家等第三方评价产业化程度、经济效益、产品开发等市场认可情况。
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评估等方式,按照任务节点进行评价,充分体现成果和技术应用主体的评价权重。
(三)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评价。
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内认可、社会认可情况。
可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式,实行年度考核评价,鼓励采用网络等信息化技术评价服务对象认同情况,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
对科技特派员等基层一线科技人才,突出帮扶对象、帮扶业绩的评价权重。
(四)其他评价。
对难以用以上三类科技人才界定、交叉从事多种类型科技活动的人才,可归为综合类科技人才单列。
对综合性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统筹各类型科技活动的评价标准,综合确定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对品德评价,以平时表现为基础,注重个人评价与他人评价、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正向评价突出爱国守法、科学民主、公正客观、团结协作、创新奉献等情况,反向评价突出科研诚信情况,在科研项目申请、实施、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重要节点以及科研活动全过程是否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可采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
对团队评价,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四、管理与服务(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坚持“谁用谁评”,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评功评奖、职级晋升等内部评价和人才引进、岗位聘用等外部评价中,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法、规范评价程序,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鼓励用人单位在分类评价基础上大胆实践,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
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向市属科研院所等单位下放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权,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按程序自行组建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科研激励等的运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开辟评价绿色通道。
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行业)、新兴职业领域、新兴业态的高科技人才科学化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
(二)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评估专家及专业评估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
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将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对当事人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引导科技人才严格自律,优化人才评价环境。
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
(三)完善人才评价配套政策。
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有机衔接,推进我市科技专家库与其他省市专家库信息共建共享,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回避和退出、问责机制,优化专家来源结构,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目标清晰、方案合理、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尽职免责,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
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审内容,引导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厚积薄发。